文/艾克
每當看到電影的結尾,謎團終於揭開,冤屈洗刷,真正的壞人被繩之以法,我那80多歲的外婆,總忘不了加一句評論:“惡有惡報,好人一定有好報!”

“好人有好報”,這句話對我們中國人來說再熟悉不過。不論是在面對挫折、不公平時,或是勸人堅守原則時,這都是一句相當有分量的話。

然而昨天早上,可能是在咖啡因的作用下,我突然想較真一下:人從何得知,宇宙中確實存在這種規律呢?現實生活不是常常告訴我們,這只不過是人的一廂情願嗎?

會渴望就證明渴望的對象是實在的

2006年11月26日下午,復旦大學視覺藝術學院的2年級學生汪洋,正在食堂裡與同學聊天。他突然看到,一名男青年搶了一名女大學生手機,而後逃竄。他立即上前追趕,並最終將該男子追至一家網吧的衛生間內。該男子拔出彈簧刀,猛刺汪洋的胸部。汪洋經搶救無效身亡,年僅19歲。

好人一定有好報嗎?其實現實世界中,好人常常得不到好報!

既然如此,為什麼人世世代代還是持有這種揮之不去的嚮往?這種對正義的渴望和篤信,又如何會深深埋藏於人的心中呢?

上個世紀英國的大文豪,基督教思想家魯益師(C. S. Lewis),在一則很有意思的短文裡,這麼寫道:“人肚子餓時,並不表示一定有飯吃。不過人肚子的饑餓現象,豈不證明人需要食物來滿足?儘管有些人會饑餓而死,然而這種現象證明了:人確實需要靠食物才能維繫身體存活,而且在人類生存的空間世界裡,一定有解除饑餓的食物存在。

“同樣地,雖然我不認為若有對樂園天堂的渴望,我就一定能得到天堂,但是我認為這種渴望的現象,可以相當證明天堂的確存在,而且有些人確實會找到它。

“一個男人會戀慕一位女子,並不表示他一定可以擁有這位女子的芳心。不過,如果這種會戀慕的現象,是在一個無性別的世界中發生,那就真的太奇怪了。”(The Weight of Glory,《極重無比的榮耀》)

同理,對正義的嚮往,是否也能引領我們追溯正義的源頭呢?

在聖經的記載裡,神創造了人類。人類擁有神的尊貴形象,管理著世上的一切。他們生活、工作,和神保持著親密的關係。但是這幅美好的畫面,很快就被罪玷污了——原罪進入了世界。

自人間第一起謀殺案開始,人類的歷史就是一部充滿了墮落的血淚史。從祭司時代到士師時代,從先知時代再到君王時代,人類總是在漸行漸遠地背棄神。人的心眼,被外表光彩的世界弄瞎了。最後,神差遣自己的獨生子耶穌,來到這個世界重申主權,以犧牲自我的方式救贖人類,完成祂的公義和憐憫。

神,就是公義的源頭。因為祂,人的心中才有對正義的希望和篤信,人才會不屈不撓地追尋。

看到真理的影子,卻只擁有謬誤

人常常在走投無路、靠世俗法則再也前進不下去時,才會謙卑下來,思考信仰:神存在嗎?死後還有生命嗎?宗教信仰僅僅是弱者的拐杖嗎?還是通向另一個世界的道路?
聖經的舊約中,有琳琅滿目的律法條例,告誡猶太人:“不要……”中間最多次出現的是“不可忘記”。好像人類最主要的罪不在道德層面上,而是在記憶力上。

對,人確實一直在主動地遺忘神:彷彿一幅傲慢的油畫,遺忘雙手沾滿油彩的畫家,宣稱自己是獨立出現的;又彷彿樵夫手中的一把斧子,在砍倒大樹時高聲炫耀自己的鋒芒,並聲稱樵夫一無用處。

人類就是如此。人把神從生活中掃地出門,然後宣稱神其實一直是缺席的。

這就是聖經中所描繪的罪。這罪帶來了災難性的後果:“……我們有幸福的概念,卻無法得到幸福;我們看到真理的影子,卻只擁有謬誤;我們既不是絕對無知,又不能確切知道。所以,有一點顯而易見:我們一定曾經享有某種程度的完美,如今卻不幸從中墮落了。”(帕斯卡《思想錄》)

溫柔的恩典遭遇無知的狂妄

也許有人說:現實告訴我們,好人未必有好報,這是不是表示,上帝並不良善,或者並無大能?

“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聖經《傳道書》8章11節)“不立刻施刑”原本是神的恩典,因神願意等候人悔改。然而這溫柔的恩典,竟遭遇無知人類的狂妄。

“好人有好報”是神所設立的原則,卻是要在永恆的坐標上彰顯出來。死亡對於有些人來說是通向榮耀,對另外一些人是走向絕望。聖經上說,我們每個人將來都要站在神面前,完全赤露敞開地接受檢驗。“罪人雖然作惡百次,倒享長久的年日;然而我准知道,敬畏神的,就是在他面前敬畏的人,終久必得福樂。”(《傳道書》8章12節)

鑒於我們這個時代對於“活在當下”的執著,你可能還是會覺得,信仰離現實生活有些距離。但是,尋找信仰,就是在求證活著的意義。哲學家吳光遠寫了一部書(《聽大師講哲學——人活著究竟為什麼》),他說,翻遍人類歷史,發現先賢們也不過這幾種活法:

一是,為了肉體存在(生活)而活。通俗地講,就是為活著而活著,滿足肉體的種種欲
            望。為金錢而活者,當屬此列。

二是,為感情而活。信奉“愛情至上”,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因此,
        “剎那既是永恆”。

三是,為意志而活,比如追求出人頭地,獲得比他人更優越的地位。

四是,為思想(理性)而活,思想自由是最高的信條。為了自由的思想,可以毅然拋棄
            生命和愛情。

五是,為靈魂(信仰)而活。活著是為了認識神,求得真正的拯救與安寧。

六是,為社會而活,作一個與己、與人有用的人。

在基督徒看來,信仰才是生命之錨。因為信,人才能更加有效地理解這個世界,不陷進種種骯髒且致命的泥潭,去實現自己被賦予的價值。

“不管你相信什麼,你都會死;但是,假如你什麼都不相信的話……你已經死了。”(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凱爾泰斯‧伊姆萊)

如果不相信神設立在永恆座標上的“好人有好報”,我們早已被“好人常常沒好報”這個殘酷的現實,擊倒千次了。存在主義的大師們,宣稱“對未來的真正慷慨,就是把一切都獻給現在”(加繆)。這是一種不折不扣的賭徒心態,代價很高。但是假若有人打定主意,要繼續往這個方向走下去,上帝也只能閃身側過,讓歷史來檢驗人的選擇如何。

“上帝死了。”──尼采說。
“尼采死了。”──歷史說。

資料來源:http://www.oc.org/web/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