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原罪觀念,很多人都無法接受。因為,憑什麼當初有人做錯事,做錯事的人又不是我,就說我也有原罪?這根本就不可能!也不合理!不是嗎?今天,我們要從兩個角度,來思考這件事。

1. 基因的遺傳

這是自然界大家都知道的一種現象。請問,因為父母親有人帶有某些遺傳性疾病的基因,所以小孩生下來就帶有這樣的生病基因,難道不可能?不合理?被遺傳到這種疾病基因,並非小孩自己能選擇的。但是,就是被遺傳到了。換言之,『非自己所做,只因父母有,所以就被遺傳到』這樣的觀念,並非不合理,不是嗎?亞當是所有人類最後都會追溯到的『最原始的父母』,因為這父母犯罪,所以所有後代全部都有原罪,這個觀念,套用基因遺傳的角度來看,並非不合理,不是嗎?當然,基督教的原罪觀念,並非等同於基因遺傳。但是,用這種類比性的觀念來描述,應該可以給我們發現,基督教的原罪教義,並非不合理、無邏輯的想像。

2. 代表性

沒錯,亞當犯罪時,我還沒出生。當初犯罪的人,根本就不是我,憑什麼說亞當犯罪,我就有原罪?但是,假使我們更換場景,換成我們就是當時的亞當。這時,請問,亞當會克制不住,去吃了禁果,我們就會克制得住?也就是說,亞當會犯下這罪,換成是我們,我們就不會犯下這樣的罪?很多人會覺得不合理,其實是因為對自己過於自信,認為自己不會犯出亞噹噹初犯的罪。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我們假使身處於亞當的情形下,就不會犯下那個罪、就會忍得住那個試探?讓我們捫心自問吧:有誰從小到大,從來沒說謊過的?有誰從小到大,都沒好奇而違反規定過的?這種大家以為的「小事」,我們有誰沒觸犯過?所以,換成全世界任何一個人,面臨亞當的情形下,有誰就能不去犯下那個罪嗎?假使所有的人類,變成亞當時,在當時都會犯下相同的罪,那麼,因為亞當一人的犯罪,因他是全人類的代表,所以所有人都等同於犯下此罪,並非不合理,不是嗎?換個角度來講,也就是說,亞當代表所有人類犯下此罪。

我用一個未必很恰當,但可以提供思考的例子給大家思考:

在一間武術館裡面,有天遇到外人來挑戰。這時,武術館派出最厲害的高手前去應戰。結果,這個代表者輸了。請問,這樣的話,我們說這武術館的成員都輸了,難道不合理?最厲害的代表者都輸了,難道其他更不厲害的成員就會贏?用一個代表者去比賽,輸了就表示你們武術館輸了,這是很常見的行為,不是嗎?國家之間的體育競賽,也是類似情形啊!國家內部先挑出最厲害的選手,然後去參加奧運比賽,這選手代表的是國家。贏了,就代表國家贏了;輸了,就代表國家輸了。這種『代表性』的狀況,在現實生活中,其實非常常見。因此,因為亞當的代表性,因他一人犯罪,所以全人類都有了原罪,並非不合理。

當然,這還有一個問題:憑什麼亞當就能代表全人類?我倒想要反問:憑什麼亞當不能代表全人類?請問,人類的基因,是越來越好,還是疾病基因越來越多?當今全世界有哪個人,敢說自己的基因是完全健康,不帶有任何疾病基因的?亞當是上帝創造的第一個人類,當時基因是完美無疾病,非常健康的。後來的所有人類,基因都已經不再如亞當被造之時那麼完美無瑕的健康了。假使連基因最健康最完美,腦袋最理想狀態,智慧最高狀態的亞當,都會犯下吃禁果的罪時,憑什麼狀況更差的我們就會不犯下同樣的罪?

亞當的智慧有多高?他將上帝創造的全世界動物,都進行命名。全世界動物有多少啊?我們單單背誦,只能記住多少動物的名字?可是,亞當卻是智慧高到能為每種動物都命名,而且不是用1號、2號、3號這種方法命名的哦。用亞當來代表全人類考試,不合理嗎?恐怕一點都沒有不合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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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罪的意思是什麼?何謂原罪與本罪? (羅五12-21)

罪字在原文這個字有射不中的,或作惡犯罪的意思,若是分解來說,罪是表示有缺陷不全(羅五12,20,21;傳七20),越過境界(羅五14;約貳9),偏離左右(羅五15,16,18,20;提後二18),故意違犯(羅五19;一28)等這四方面的意思,如舉凡不義的事(約壹五17),知善不行(雅四17),不憑信心(羅十四23),不信基督(約十六8,9;八24;三18),心眼高傲(箴廿一4),愚妄思念(箴廿四9),違背律法(約壹三4),而故意違犯真理者,這都是罪了(來十26)。其結局是要受審判定罪,而至死亡(羅五16,18,12,15)。

        原罪(Original sin)一詞,乃是神學上的一種理論之定稱,這雖然不是從聖經而來的名詞,但其所表明的意義,確是合乎聖經教訓的,所謂原罪的由來,就是指由始祖亞當受摩鬼誘惑其所犯的罪(創三1-20),入了世界而為後代子孫種下了遺傳的罪性罪根(創六5;八21;羅五12,18,19;詩五一5),使後代的人也時常犯罪,直到神藉摩西頒定了律法,人才知罪,明白了罪的詳細關係(羅三20),從亞當到摩西,雖然還沒有律法定罪的條例,但罪已經在世界活動,其結果就是死作了王,可知這罪惡的種子是已藏在普世之人的心裏(羅五13,14;七17),所以神將眾人都圈在罪裏(羅十一32;加三22),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由此證明,世人都是因他一人而有遺傳性的敗壞罪性存在,奧古斯丁謂這樣由亞當遺傳給全人類而來的罪性稱為原罪(羅五12),馬丁路德稱它為本性罪(Nature)或本質罪(Substance)。由於原罪的產生,而為本身罪(即現行罪)的由來和根源,如我們人的本身現行所犯的,無論是肉體裏面的惡念,或是外面發生放縱肉體所行的各種罪過(雅一14,15;可七21,23;羅一29-32;詩五一3-5;弗二3),皆謂之本罪,保羅說,「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羅五14,豫像Figure,原文有留下印象、模樣、印記、心像之意),這是指著豫表基督說的,由前亞當的罪來到世上,結果是死亡,後有基督來到世上,因祂的義,結果永生,因此今天耶穌的恩典臨到眾人,使人信祂順服祂,就不被審判定罪而因信稱義了(羅五15,18,19,21;三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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