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想過一個問題:“人生是否有意義”。他們想到這一問題的原因在於,他們覺得自己的心裡很​​虛空。無論是富人還是窮人,文化水平高的人還是文化水平低的人,是有權的還是沒有權的,無論是哪個民族、哪個國家,人人都在這一方面一模一樣,都不能逃脫這一問題。為什麼人心都是這樣呢?主要的原因有賴於人與神之間的關係。

說到這裡可能會有一些人開始思想,“但神是不存在的。你怎能說這個問題基於我和神之間的關係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注意兩件事。

第一,神的確存在。我知道很多人說神不存在,但是,這個說法基於事實嗎?不是,而是出自於人敗壞的理性。如果我們誠實地思考自然界的美妙和次序我們就看得出來是由一位智慧、大能的創造者設計了萬物。我知道還會有一些人說:“我們是相信進化論,一切都是偶然存在的。”可是如果你真正地相信這一點,那麼你的信仰就很偏見也無道理。我們都知道某些東西是不能偶然形成的;比如,一隻手錶或一台電腦絕對不會是偶然存在的。如果說一隻手錶它的零件還不能自由碰撞地存在,那麼,認為有生命的東西能夠偶然地從無到有地存在就更沒有道理了。然而,還會有一些人說:“好,如果神真的存在,那麼我為什麼從來沒有見過祂呢?”這些人的問題在於,他們根本不了解神是怎樣的神。

聖經告訴我們,神是靈,祂沒有身體。因此,我們的肉眼無法看見祂是理所當然的。我們也不能把神帶到研究所裡面拿出祂量一量、秤一秤,然後向別人發表說神是怎樣的神。實際上,如果我們能夠這樣研討神,那祂就不如我們,也就不算是神。

或許有些人會這麼說,“好,說到這裡我都能明白,但是為什麼至今我們感覺不到神的存在呢?祂是不是離我們的世界很遠,跟我們沒有任何關係?”聖經對這些人的問題是這樣回答的: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意思是神是無所不在的,因此祂離我們所有的人很近。那麼如果情況正是如此,我們到底為何感覺不到神呢?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首先來看我們的第二點:罪。
聖經告訴我們,我們都犯了罪(羅馬書3 :23 )。或許你會認為這樣的說法很正確,自己的確很壞;或許你也會認為,自己從來沒有殺人或犯過姦淫等滔天大罪,所以這樣的說法不對。但無論你是哪種人,請不要忘記,正如你不能在中國按照自己的標準來決定自己是否是個犯人,而必須看本國家的法律是怎麼算你的那樣,你在神的面前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標準來算罪是什麼,決定自己是否有罪。相反,因為聖經教導我們罪等於違背神的律法,所以你就必須按照神的律法來算自己的光景如何。那神的律法說些什麼?我到底怎麼知道自己有罪?好!我們可以看聖經中的出埃及記第二十章,在這裡我們讀到:

第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裡告訴我們,敬拜或忠心於任何其他的神是一種罪。不但如此,這裡的含義也是,我們應當把神當作我們的神,愛慕和敬拜祂不是可有可無的。因此,相信無神論也同樣是一種罪,因為這樣我們沒有給神祂當得的愛、尊重和敬拜。

第二,“不可為自己雕 ​​刻偶像,不可作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這裡告訴我們,我們不可以使用任何偶像、影像或圖像來代表神,因為神是個靈。由於這些都會歪曲我們對神的理解,因此我們只要用心靈來敬拜祂,而不是塑像來敬拜祂。每當我們用這些東西來代表神的時候,我們就犯了罪。

第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這裡告訴我們,我們不可以濫用神的尊名說任何話。你說過褻瀆神的話妄用了祂的名沒有呢?如果是這樣,你就犯了罪。

第四,“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

這裡告訴我們,我們應當每週把一整日的時間分別為聖用來專門追求神和作祂國度的事,而把平時的世俗職業和享樂放在一邊。你是否常常這樣?如果沒有的話,那你就犯了罪。

第五,“當孝敬父母……”。

這裡告訴我們,我們要尊重我們的父母,包括在心思、言語和行為上都是如此。根據聖經,“父母” 一詞不但是指肉身的父母,也是指所有在你上面有權威的人(包括上司、政府官員等)。你是否時常孝敬你的父母和所有在你上面有權威的人,情願地向他們履行當盡的責任,甘心樂意地順服他們不違背神律法的吩咐呢?如果沒有的話,你就犯了罪。

第六,“不可殺人”。

這裡不僅僅是指用手來謀殺一個人。聖經告訴我們,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請問,你是否恨過別人?這裡的含義是,我們在凡事上要忍耐,樂意和睦,恆久寬容,以善報惡,連仇敵也要這樣對待。因此,若你沒有這樣,你也犯了罪。

第七,“不可姦淫”。聖經告訴我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因此,無論是在身體、意念、感情、言語還是行為上,我們都要聖潔。請問,你每時每刻都在這些方面貞潔嗎?如果沒有的話,那麼你就犯了罪。

第八,“不可偷盜”。這裡不但告訴我們不可偷竊、搶盜等,也告訴我們不可作任何欺詐性的行為,虛假的度量衡,要在人與人的契約或生意中講究誠實、守信和公平。請問,你是否時常這樣作?如果沒有的話,你就犯了罪。

第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裡告訴我們,要保守並增進人與人之間的誠實以及他人和我們自身的名譽。在凡事上都要實話實說。請問,你是否每時每刻都這樣作過?若不是的話,那麼你就犯了罪。

第十,“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裡告訴我們,要對自己的處境完全知足,不可對自己的現狀不滿,對鄰舍的善況嫉妒或難受,也不可對他所擁有的任何東西起貪心邪情。

請問,你是否作過這樣的事?若是這樣,那麼你就犯了罪。看完這些,沒有一個人能夠否認自己有罪。神的誡命清清楚楚的證明,人人都有罪,而且聖經也說每個人都生在罪中,這樣我們在神面前就沒有可說的。

那麼現在的問題是,這一切與我們感覺不到神的存在有何關係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請你跟我一起來看罪所帶來的後果。根據聖經,罪所帶來的後果就是人現在處在一種很可怕的狀況中。這種可怕的狀況包括些什麼呢?

第一、罪使人落入死亡。很多人認為,死只不過是人存在的自然盡頭,但聖經說罪的工價就是死,即死是神對罪的刑罰。在神的面前人都是有罪的。並且因為神是聖潔和公義的,所以祂不能接納任何有罪的人。

第二,死不但涉及到我們的身體不再有生命,歸回塵土,而且它涉及到我們的靈魂。聖經告訴我們:“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我們的罪使我們喪失與神的關係,也斷絕了我們和祂之間的交通。這樣,罪就使我們的靈魂變成死的。因此,你感覺不到神的存在不奇怪,因為你的靈魂是死的。正如問一具在墳墓裡的屍體“頭髮的顏色是哪種”是無用的,同樣,問一個死在罪裡、靈魂沒有生命的人“神是否存在”一樣完全無用,因為他的靈魂是死的。

所以為了經歷到神的確存在,你所需要的就是得著新生命。
所以,到此為止我們已經看了,罪所帶來的兩個後果是人人都伏在定罪之下,必須受罰,以及我們的靈魂都是死的,是與神隔絕的。

好,現在我想提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看到我們的光景是如此地可怕,我們該怎麼辦呢?我們怎能逃脫受罰?怎能與神和好?怎能得新生命叫你的靈魂活過來呢?

總之,我們怎能解決罪所帶來的這些後果呢?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許多人​​認為我們可以行許多善來贏得神的悅納,但這是絕對不能的,因為就像一個法官不願聽一個犯人說:“我從今天開始要多行善”而把他釋放了一樣,公義的神也更不會。其他一些人認為,“我比別人好,所以神不能不接納我。”然而,聖經告訴我們,神審判人的標準並不是看我們與別人相比來判定的,而是按照祂的誡命;並且我們已經看過,祂的律法指控我們都有罪,並當受審。可能還會有些人說,自己到神面前受審的時候,肯定要這樣辯解:“神啊,我的善行比我的罪多,所以祢應該悅納我”。

但請問,有哪個法官會因聽一個犯人說自己的善行比惡行多之後就釋放他呢?這是不可能的。同樣,神也完全不會這樣處理我們,聖經告訴我們,我們都會按照個人的行為受審。神要按照每個人所想所作的一切報應各人。可見,因為我們都有罪,所以我們都無法逃避神的審判,也無法憑著自己得蒙祂的悅納,相反我們都必然會因自己的罪而受極其可怕的懲罰,即靈魂和身體在地獄里永遠遭受痛苦和煎熬。

看到這些,人是無指望的,沒有辦法避免自己當受的懲罰也無法重新與神和好來認識惟一又真又活的神。

但奇妙的是,人在這種無力無助的景況中,神親自起來解決了我們的問題。是的,神有辦法既饒恕我們又滿足自己的公義。

祂是怎麼做到這些呢?我們怎能重新與祂和好,認識神,並且避免我們當受的懲罰,永遠與祂同在呢?神又怎能同時不忽視祂自己的公義,平息祂對我們罪的忿怒呢?

請認真地看以下的話;聖經告訴我們: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羅馬書5 :8 )。這句話的意思是指,為了解決我們罪所帶來的問題,神差派了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耶穌基督降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替我們罪人而死,承當我們當受的刑罰,滿足神對我們罪的審判與刑罰,這樣除掉使我們與神隔絕的罪惡,以使我們罪人能夠與神和好,重新與祂有關係。

那問題在於,基督的死怎樣使我們與神和好呢?基督的死怎能解決我們罪的問題呢?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是無罪的,因此祂沒有必要受到任何懲罰。但是聖經告訴我們,祂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的罪被歸在祂的身上被算為祂的(以賽亞書53 :6 ),然後祂替我們承受我們當受的懲罰,承擔了神向我們的罪所有的忿怒,這樣,我們罪人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神的面前得蒙祂的悅納。

那我們到底怎樣才能領受這些美妙的祝福呢?
根據聖經,我們要先悔改自己的罪,在神的面前跪下來說;“神啊,看到祢的誡命,我現在知道自己不是一個好人,而是一個罪人,在祢的眼中是極其可憎的,也當因我的罪而受罰。我現在也明白我為什麼以前不認識祢,因為我有罪。因此我在祢的面前求祢憐憫我這個罪人,藉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赦免我的罪,塗抹我的過犯”。

聖經又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死後被埋在墳墓裡,第三天復活了。祂現在是活著的,並且祂升到天上坐在父神的右邊。祂的複活證明神悅納了祂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一切,也證實祂的死的確成就了凡信靠祂之人的拯救。因此,耶穌說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這樣,為了領受以上所講的祝福,我們也要歸信耶穌基督,跪在祂的面前說:“耶穌,我感謝讚美祢,因為祢願意在十字架上替我遭受我自己當受的懲罰,使我得蒙赦免,也得享永生”。

聖經說,凡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必​​會得著生命。生命的意思在這裡是指在心裡得享新生命,這樣你才會開始經歷到神,意識到祂真的存在,重新與神和好、與祂有關係,並且會發現,與祂有關係是何等的美,也是你生活中最寶貴的。

此外,祂會完全改變你的生活,使你開始恨罪,也不願犯罪或作任何得罪祂和傷害別人的事。你也會開始喜愛行討神喜悅的事和使人得益處的事。

你會逐漸地領會生活中的意義和價值,並經歷到自己存在的真正目的,最後你心中的一切疑問都會藉神的救恩得到解決。朋友,請你不要拖延。誰知道你有沒有明天。我勸你趕快找時間到屋子裡去,向神打開你的心,求告祂藉耶穌的死饒恕你的罪惡,歸信基督作為你的主。

資料來源:改革宗經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