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天上、地上及地底下,一切所有的都屬乎耶和華,那神為什麼還需要我們奉獻給祂呢?

  1. 嚴格來說,我們並沒有奉獻給神,我們是奉獻給教會、給弟兄姊妹、還有給其他需要的人。
  2. 我們奉獻的動機是出於愛,愛神因而愛神所愛的教會及神所愛的人。因為是出於愛所以所作的奉獻,必然是甘心樂意的。
  3. 神要我們學習彼此相愛,這也是神在聖經中一再交代的命令。而藉著我們的奉獻,使彼此相愛具體化。
  4. 神也藉著弟兄姊妹的奉獻,使有需要的基督徒,因向神呼求而得著奇妙的供應,這樣的見證,會使施與受的雙方都得著信心的激勵。
  5. 當然神自己就可以供應一切的需要,不過如此一來,不但弟兄姊妹之間沒有愛的聯繫,更對教會少了些歸屬感。
  6. 自然律也是神自己所創造及定規的,若非必要,祂也會樂於遵守。
  7. 最後,神若一直使用超自然的方法,來供應祂兒女們一切的需要,則神蹟就不再算是神蹟,而人們也會輕看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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