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督徒的靈修,你可能有一大堆問題想問。基督徒的靈修到底是什麼?基督教信仰有靈修,其它宗教有沒有靈修?這些靈修有不同的特色嗎?靈修的形式是什麼?要在哪裡進行呢?單純的禱告算不算靈修?默想、唱詩歌、作見證、讀聖經、傳福音、濟貧、作善事、說好話、存善心,這些算靈修嗎?可能也常聽到一些類似的名稱——靈修、神操、神修、培靈、屬靈、靈程、靈命操練、靈修指引、靈性指導——這些彼此都有關係嗎?

「靈修」這個詞,其實很難在中文聖經中找到,聖經中似乎沒有一個相近的概念可資比較,就是在神學上也是到十八世紀才有比較具體的內容,那時耶穌會的施嘉拉馬力(Giovanni Scaramelli, 1687-1752),把苦修(Asceticism)及神祕主義(Mysticism)神學建立為靈修生活的一種科學,靈修生活便成為家喻戶曉的概念。1

舊約聖經中有一位值得我們思考「靈修」的人物——亞薩。亞薩是利未人和詩班班長,作了十二首詩篇2,甚至被譽為「先見」,曾經見證聖殿建成和獻殿,也參與迎約櫃以及敬拜的團隊。舊約聖經中,亞薩應該是最常「靈修」、與神關係良好的人。但這位外表看起來很敬虔的利未人,每每看到惡人、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詩七十三3),這給詩人「帶來很多痛苦」3

亞薩來到上帝面前,這親近上帝的靈修行動使他的心被光照開啟,他感到自己一直專注於那些「不敬虔的異端和渺視神的人」,自己與他們有什麼差別呢,他真是「愚昧無知,在你面前如畜類一般」(詩七十三22)。路德提醒我們:「停止吧!去到聖殿,聽一聽上帝的道怎麼談論他們……」。

詩人好好親近神之後,竟然發現一個令他驚奇的事實:「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詩七十三23-24)

亞薩常與上帝同在,也經歷到上帝同在,但若不認清靈修的本質,可能會陷入在更大迷茫中。渴慕上帝、追求上帝、或經歷上帝的同在,是人需要去「做」( to do )更多的事嗎?亞薩為了能常與上帝同在,所以花更多的時間在聖殿裡做事—禱告、唱詩、帶領詩班、奉獻、服事、默想、認罪懊悔,這些都很好,很能促進亞薩與上帝的關係,讓他更親近上帝。但人本身如果不對勁( to be ),不管他作什麼( to do )都不對勁。

這位常常服事主的亞薩,不是一直在最聖潔的聖殿,作最敬虔、崇高的事情,穿著最神聖的服裝,但詩篇七十三篇告訴我們—他卻滿腹心酸,充滿苦毒,被罪轄制,沒有絲毫的自由和釋放(詩七十三2-16)。保羅提醒一切想要憑藉自身努力和善功來靈修的人:「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加五1)

「神的同在」不需要人苦苦追求才能得到,因為「神的同在」靠著耶穌基督,藉著神的道,透過了人的信心,已經奇妙地賜給了我們。

「神的同在」不需要人苦苦追求才能得到,因為「神的同在」靠著耶穌基督,藉著神的道,透過了人的信心,已經奇妙地賜給了我們。主耶穌升天之前應許我們「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20)

主與亞薩同在,亞薩才能、才願、才愛與主同在,也經歷主的同在。這是「藉信活出稱義的生命」,也是藉著信與基督相繫。換句話說,本於聖經的基督徒靈修真正的意義是源於這個根據。主耶穌的同在,可以用一個獨特的角度來說明,就是三位一體的真上帝向人施恩、憐憫、保護、看顧、祝福、拯救、和引導。「以馬內利」(賽七14、太一23、廿八20),正是為靈修的「我常與你同在」,提供最堅實的應許、意義、價值、和確據。

從「神的同在」這個角度來看基督徒的靈修,就會發現靈修所在乎的不是律法,乃是清純甘甜的福音。神的道可以用「律法和福音」來歸納,而基督徒在領受律法與福音,特別基督徒的靈修操練(禱告、默想、生活體驗等)時,需要將兩者分辨清楚。

律法彰顯人的作為,律法「主要的作用或力量,乃是將遺傳罪及其各種後果表現出來,並指示人知道,他的本性如何墮落到極點及如何敗壞」4。但是,福音則完全是上帝的作為和恩典,藉著基督在十架上流血捨身,使一切罪人得到寶貴的救恩。路德在〈司馬加登信條〉中進一步解釋福音:

「第一,藉所傳的道,祂吩咐全世界宣講罪的赦免,這乃是福音特別職務;第二,藉著洗禮;第三,藉壇上聖禮(聖餐禮);第四,藉鑰匙職;最後,藉弟兄彼此的交談和安慰:『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太十八20)等。5」「福音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名字宣布罪得赦免。」被基督寶血洗淨的基督徒,藉著基督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求恩惠,蒙憐恤,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主耶穌是葡葡樹,我們都是枝子。在基督裡,我們所有的基督徒成為一個身體(羅十二5);在基督裡,有一天我們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2);在基督裡,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新的創造;林後五17),並且蒙神堅固(林後一21);在基督裡,上帝率領我們誇勝,並在各處顯揚認識基督的馨香之氣(林後二14);在基督裡,我們甚至能有形有體地認識、經歷、享受神本性一切的豐盛(西二9)。談到這裡,難道你沒有發現基督徒的靈修其實是上帝動工引領我們「在基督裡」,經歷祂的同在。在基督裡,我們才能多結果子,所言所行榮耀主的名。離了基督,我們什麼都不是,什麼也都做不了(約十五5)。

對路德來說,愛神和愛人是分不開的。我們必須先經神的愛,才能真正地愛弟兄;但我們經驗上帝的愛之後,也必然會產生愛弟兄的結果。

所以,基督徒的靈修就是稱義生命的流露,「罪人經歷了神接納和稱義的愛之後,會在他心中創造出一種愛。對路德來說,愛神和愛人是分不開的。路德強調我們必須先經歷神的愛,才能真正地愛弟兄;但他也強調我們經驗上帝的愛之後,必然會產生愛弟兄的結果。路德用噴泉或水管的例子,來形容我們對上帝之愛和對弟兄之愛二者的關係:上帝的愛流入我們,再流出到我們的鄰舍上。我們以信心接受了上帝的愛,我們對弟兄的愛則傳遞上帝的愛,都是一持續不斷過程中的一部分。」6

本文作者:劉孝勇院長/
前中華信義神學院院長,現為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

本文出處:202106信神院訊

劉孝勇博士

註釋:

  1. 《當代神學辭典》下冊,S. B. Ferguson, D. F. Wright 英文版主編,楊牧谷中文版主編, 台北:校園出版社,1997 年 4 月初版二刷,1103 頁。
  2. 詩篇的篇首標注為「亞薩」的詩有詩篇五十、七十三~八十三篇,共十二篇。
  3. Martin Luther, Reading the Psalms with Luther (St.Louis, MO: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2007),73.
  4. 〈司馬加登信條〉第二條,《協同書》,253 頁。
  5. 〈司馬加登信條〉第四條,《協同書》,259 頁。
  6. 《馬丁路德的倫理觀(The Ethics of Martin Luther)》,保羅.阿爾托依茲(Paul Althaus)著/顧美芬譯,新竹:中華信義神學院出版社,2007 年版,44-4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