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是基督教?這是我在成為基督徒前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也是我信主後聽到尚未信主的朋友們問得最多的一個問題。別人要是問你這個問題的話,你一般會怎麼回答呢?我一般會這樣回答:「一個人可以有很多老師,但父親只能有一個。屬靈的事情也是這樣。你只能有一個屬靈的父親。只有基督教所信奉的神才是我屬靈的天父。其他宗教給了人教主,只有基督教給了人救主。」

答案似乎很簡單,但真要講清,真能理解,卻並不簡單。很多時候,我們常關心為什麼基督教是好的,卻甚少關心基督教是不是真的。所以,此文想從整本《聖經》角度,把《聖經》對這個問題的答案講清楚。這並不是滿足我們對《聖經》的好奇,也不是解答一個跟我們無關的問題,而是在回答一個跟我們生死攸關的大問題。我甚至認為這是人生在世最重要的一個問題。俄羅斯大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說:「人是靠著與神秘的世界有聯繫的感覺活著。」人的本質屬性不是人的自然屬性,也不是人的社會屬性,而是人的宗教屬性。人是一種宗教活物、靈性活物,是必須得朝向神的存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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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我先來說說《聖經》解答這個問題的思路、方法和心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思路和方法對頭,我們才能準確解答問題。

面對這個問題其實有兩種解答的思路、方法和心態,一種是以人為本,一種是以神為本。第一種是以人為本的方法。你可以在腦海中先畫一個大圓圈,這是人類學,人類學有很多分支,裡邊有很多小圈子,其中的一個圈子是專門研究宗教的,而在這個專門研究宗教的圈子之內還有一個更小的圈子,那就是專門研究基督教的神。很多還不是基督徒的人一般都用這個方法來看基督教。不少基督徒也用這個方法來看自己所信的宗教。在他們的實際生活中,人很大,神很小。自己很大,神很小。神甚至只是一位給自己帶來成功、健康和各種服務的高級僕人。這就是宗教中的「阿拉丁神燈情結」。

而《聖經》所用的方法論,是在羅馬書11:36——「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也就是說,《聖經》的思路跟第一種思路正好相反。我們再想像一下:第一個大圈子是基督教的神,這是一個無限大的大圈子,萬有都「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所有一切都在他之內。在這個大圈子裡,在神統管萬有的視野下,有各種各樣的學問,其中有一種是特別研究宗教和敬虔的,這種宗教特別是指面向真神的真敬虔,宗教學也就是敬虔學。而在這種宗教視野下,有一個再小一點的圈子就是人論,就是從神的眼光來研究人。加爾文《基督教要義》就是這樣的思路。神無限大,人在神面前其實很小。所以,加爾文把所有的真知識分為兩種,一種是認識神,一種是認識人。你不認識神,就不能認識人。一般說來,要認識人、研究人,應該從研究神和認識神開始。當然,越認識人,反過來,也會幫助我們更認識神。這是一種有機的互動關係。但任何對人的認識,必須在神之內來進行。

所以,箴言1:7說:「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同卷書9:10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這種敬畏不是好怕下地獄受懲罰的害怕,而是面對真實至高者就在這裡的一種凜然敬畏和醒覺。加爾文說過一番話,大意是:敬虔就是你不敢走近神時,要想到他就是你慈悲仁愛的父親;但當你太敢、太隨便走近神時,要想到他是天上的至高主宰。主耶穌教我們禱告時喊「天父」,這裡包含著一種帶著尊敬的親切,更有帶著親切的尊敬。詩篇2:11說:「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

加爾文也說人想要對神有認識,其實是通過敬畏來進深。世俗的知識和學問,強調的是好奇、興趣和勤奮。好奇心和興趣越大,越勤奮鑽研,研究會越深入,認識會越加深。但對神的認識不是這樣。你敬畏越多,認識才越深。

耶穌說:「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3)這裡的「虛心」,準確的翻譯是「靈裡貧窮」。承認自己的渺小與靈裡的破碎和貧窮,帶著謙卑來到神面前,才能越來越認識他。

我盼著你牢牢記住這兩種思路、方法乃至心態的比較,在自己的生活中也可以不斷思想:在你心中,神變大了,人就變小了;人變大了,神就變小了。在你生活中,神變大了,問題就變小了;問題變大了,神就變小了。所以,今天晚上,我們與其說是在回答問題,不如說是讓神變大,讓問題變小。其實,神一直無限大。只是我們把他變小了而已。我們需要以敬畏謙卑的心,認出神本來就有的無限浩瀚和偉大。神是無限完全的純靈,是創造主,當然不能變成我們純粹認識的對象,而首先應該成為我們敬拜的對象。有人問:「神從哪裡來?」這問題本身就不對。神是神,就意味著他超越時空無始無終,你怎麼能說:「那位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永恆者,在時間和空間範圍內,是從哪裡來?」又有人問:「神能不能造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這問題其實也是錯的。能搬動的石頭都是有有限重量的,神也搬不動的石頭則又意味著有無限大能的神造了一塊有無限重量的石頭(神既然是神,就意味他必然是萬能的),因此你的問題就變成了:「這個世界上有沒有一塊有無限重量的卻在有限重量範圍之內的石頭?」問題本身就不合邏輯,就好比說:「你能不能畫一個三角形的圓?」這種提問從根本來說,首先不是問題不對,而是心不對。

從本質上來說,講道不是忙著解決問題,而是讓神變大,讓問題變小。這樣就可以把問題放在一個有著無限縱深的視野中來看,你也就能從問題帶來的壓力和焦慮中跳了出來。而神學,無非就是教人怎麼面向神來生活的學問。馬丁•路德說:「生活造就神學家。」親岑道夫說:「真理就是生活。」有人說,馬丁•路德一生的奮鬥和神學可以濃縮為一句話:讓神成為本來就是的那位神。

第二點,有人說,對我來說根本不是神大和神小的問題,而是有和無的問題。
我的生活中如果壓根就沒神的位置,幹嘛非要讓神擠進來呢?一個受過洗的朋友對我說:「沒信主前,自己好也罷,壞也罷,都沒神管。信神後,多出個神來管我,自己不好的話還不行。信仰是不是就是弄個神來跟自己過不去?」

這還是一個跟思路、方法、心態有關的問題。我們要特別回應一下。對這個問題,我很簡單的回答就是:在《聖經》看來,從來就沒有真誠的無神論者,神也不是非要擠進我們的生活,相反,我們離了神,根本就活不下去。信仰不是人根據自己的形象造了神來拜,而是神根據自己的形象造了人要人來拜。費爾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質》中問:「神的鼻子在哪?」米蘭•昆德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中嘲諷說:神有沒有腸子?神要是有腸子的話,他會不會大便?這其實都是荒謬的褻瀆,也都是根據他們錯誤的前提來誤解基督教。他們的前提是:人根據自己的形象造了神;人既然有肉體,那麼神一定有人那樣的肉體。《聖經》從沒說人根據人的形象造了神,而是說神根據神的形象造了人,神既然是屬靈的,所以人肯定有屬靈追求,人肯定有靈魂。莊子講到一種天上的大鳥,非梧桐不止,非練實不食,非醴泉不飲,但地上一種吃腐鼠的小鳥卻以為它打天上飛過,是非得要擠進自己的領地跟自己搶腐鼠吃。很多人以己心度神心也是這樣,真是可笑。還有人說神造人是因為太孤獨,這更可笑。《聖經》中的神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神,他根本就不需要造人,他們三者之間有同一本質,但有不同的位格存有,本來就能互相交流,有愛和團契,根本就不孤獨,絕對不需要非得造人來交流。但因著他聖潔的愛和奇妙的旨意,他願意造人,好讓人可以榮耀他。所以,神不只是把自己彰顯在宇宙萬物之中,也刻在人的心靈深處。神不只是外在於人,也內在於人。人受造本來就是按照神的形像和樣式。柏拉圖說:「人最大的美德是像神。」而人的問題在於常常活得不像神,而像豬狗。

羅馬書1:18-22說: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神造人時,藉著自然和良心顯明他就是真神。但為何很多人是無神論者?那是因為人把神變小到彷彿神不存在,而付出的代價就是把自己的思念變得虛妄,無知的心變得昏暗,自以為聰明其實反成了愚拙,而且從生到死都必須得承受神公義的忿怒。詩篇14:1乾脆就說:「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
因此,無神論其實是神對無神論者的審判。人活得好像神不存在,但神通過自然和良心時時控告著人,人必須得拚命壓制這種控告,抵擋神明明可知的真相。人其實無法永遠把無神論當真信仰來信。於是,人就必然變成拜偶像者。不是拜外在偶像,就是拜內心偶像。歸根結蒂,人這是在假設自己的全知全能,把自己弄成了神,好把真神趕出去。但問題是,人自己不是神,也無法全知全能。人就只能一面詛咒和抵擋神,一面又因著神不存在而絕望和埋怨。怕神,你就什麼都不用怕;不怕神,你就什麼都得怕。這些所謂不怕神的人連早上一出門肩膀上掉了一片落葉,街上遇到一隻黑貓,頭上飛過一隻烏鴉都害怕這是厄運臨頭的惡兆。神對你來說既然不存在,你幹嘛要拚命否定他?

所以,還沒信主前,我們活在一種假設神不在的虛妄中,我們才真活不下去。於是,我們就在矛盾的基礎上,欺哄自己說沒有神,沒有審判,死了就什麼都沒了,就解脫了。莎士比亞筆下的哈姆雷特知道了自己的叔叔殺了爸爸娶了媽媽,非常痛苦,但他不敢自殺,因為他說睡了之後還有夢,誰敢說在死亡的睡眠裡就是一場空?所以,從《聖經》來看,無神論就是人類的精神鴉片。無神論其實是佛教的變種,佛教徒千方百計要達到的涅槃境界,無神論者宣傳說連任何修煉都不用,就可以輕而易舉達到。這當然非常誘人。但問題是哪有這麼簡單!你沒死過,你怎麼知道死就是了,死就是解脫,死了什麼都沒了?我敢說絕對不是這樣,因為《聖經》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我沒死過,但耶穌死了又活了,他的墳墓今天還是空的,基督教也是在他死裡復活之後才建立起來的。他說死後有審判,就一定有審判!

帕斯卡爾說我們不妨打個賭來賭一下神存在還是不存在。賭神存在,若神真存在,那你就不只是獲得了高尚的今生,也獲得了永生,就是雙贏;若神不存在,那你就失去了永生,但卻因著今生活在一個美麗的謊言中,而得到了高尚的今生,因為有這個謊言也比沒有這個謊言更能節制人的私慾——這就是單贏。賭神不存在,若神真不存在,你也沒得到什麼,無非就是過了尋歡作樂的一生,因著你不信神存在這個美麗謊言,也還是輸在了不能過高尚今生上,這是單輸;但若是神真存在的話,你就不只是失去了高尚的今生,更失去了永生,得到了可怕的地獄,這更是雙輸。所以,帕斯卡爾認為哪怕是打賭,也要賭神存在(要麼雙贏,要麼單贏)而不是不存在(要麼單輸,要麼雙輸)。當然,我們知道基督教絕不是美麗的謊言,而是真相。信仰當然也不是通過打賭和論證來進行的。信仰就是相信你還不明白的,然後明白你所相信的。信仰不是迷信。我們常想完全明白了再信,但《聖經》要我們真正信了才能有所明白,然後敬畏神,哪怕還有所不明白,但與神的關係卻不是一種臆斷和猜測。

當然,我們還必須得回答神跟人為什麼有那麼深的關係這個問題。我們此文進入第三點。

第三,從創造與聖約來看神與人的緊密關係。

《聖經》中的以賽亞書45章是很驚人的一章。我們在此只看1-19節:
我耶和華所膏的居魯士,我攙扶他的右手,使列國降伏在他面前。我也要放鬆列王的腰帶,使城門在他面前敞開,不得關閉。我對他如此說:「我必在你前面行,修平崎嶇之地。我必打破銅門,砍斷鐵閂。我要將暗中的寶物和隱密的財寶賜給你,使你知道提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因我僕人雅各、我所揀選以色列的緣故,我就提名召你,你雖不認識我,我也加給你名號。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你雖不認識我,我必給你束腰,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諸天哪,自上而滴,穹蒼降下公義,地面開裂,產出救恩,使公義一同發生,這都是我耶和華所造的。」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泥土豈可對摶弄他的說:「你作什麼呢?」所作的物豈可說:「你沒有手呢?」禍哉!那對父親說:「你生的是什麼呢?」或對母親(原文作「婦人」)說:「你產的是什麼呢?」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就是造就以色列的如此說:「將來的事你們可以問我,至於我的眾子,並我手的工作,你們可以求我命定。我造地,又造人在地上,我親手鋪張諸天,天上萬象也是我所命定的。我憑公義興起居魯士,又要修直他一切道路。他必建造我的城,釋放我被擄的民,不是為工價,也不是為賞賜。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耶和華如此說:「埃及勞碌得來的和古實的貨物必歸你,身量高大的西巴人必投降你,也要屬你。他們必帶著鎖鏈過來隨從你,又向你下拜,祈求你說:『神真在你們中間,此外再沒有別神,再沒有別的神。』」救主以色列的神啊,你實在是自隱的神。凡製造偶像的都必抱愧蒙羞,都要一同歸於慚愧。惟有以色列必蒙耶和華的拯救,得永遠的救恩。你們必不蒙羞,也不抱愧,直到永世無盡。創造諸天的耶和華,製造成全大地的神,他創造堅定大地,並非使地荒涼,是要給人居住。他如此說:「我是耶和華,再沒有別神。我沒有在隱密黑暗之地說話,我沒有對雅各的後裔說:你們尋求我是徒然的。我耶和華所講的是公義,所說的是正直。」

這一大段,顯明神是歷史與大地的主宰,也是全人類的主宰。他甚至用一個外邦波斯國國王居魯士來作他的僕人,還稱他為「受膏者」,這一般是舊約中對神所膏抹的君王、祭司和先知的稱呼。這位神不只是以色列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他創造堅定大地,並非使地荒涼,是要給人居住。

有人埋怨說:「父母幹嘛要生我,我沒想要他們生我!」這人為什麼這麼抱怨?絕大多數情況是因為父母對自己不好,甚至生了卻不養。有人卻拿這種話抱怨神,「神你為什麼造我,我沒想要你造我!」但這種抱怨在神那裡卻沒有任何根據,因為神造人是要人在大地上生活得美好,還把大地給人作為詩意棲居的家園。

不過,上邊這段經文對這幾個問題的解答,超越了恩怨這個倫理性層面,而是進入到更深的存在層面。從本質來說,人是被造物,絕沒有資格跟造物主強嘴。好比我造了一片瓦,用來蓋房子。這片瓦當然沒資格對我抗議,說:「你幹嘛造我?」我根據手的形狀造了手套,當然有資格用手套來盛手。神根據自己的形象造了人,也當然有資格來用人榮耀他自己。法國哲學家薩特把所有神加給人的道德責任歸零,說人的存在先於他的本質,人的本質起初是虛無。其實這是一種赤裸裸的被造物對造物主的造反,也必然是一種自相矛盾和一廂情願的造反。這種假設並不存在,因為連人對神造反和抗議的能力都是神給的。神根據他的美善旨意造了人,根據他的榮美形象造了人,人注定就活在這種割不斷的關係中。

香港一首歌曲唱到:「我不得不存在啊,像一顆塵埃。」茫茫宇宙中,人是一顆塵埃,但神給這顆塵埃吹了一口氣,這顆塵埃就成了有靈的活人,有了高貴和尊嚴,有了價值和意義。但人一旦拒絕了神,他就真成了一顆塵埃而不得不存在。

我有一個朋友在鐵廠工作。有一次,他值夜班,看著熱騰騰的鐵水在模子裡慢慢凝固、冷卻下來。天上是一輪冷冷月亮。鐵水在變冷,天上的月亮這塊石頭也在變冷,他自己彷彿也成了一塊不斷散發著熱量而漸漸變冷的石頭。那一刻,他突然發現:人活著是沒有意義的,也是非常令人絕望的!他不過就是一塊正在變冷而不可逆轉這一過程的石頭。

中國作家北村說:「沒有神,活著是殘酷的。」但這種殘酷是人自己因著拒絕神而自找的。人注定要活在與造物主的關係中,也只有在這種關係中他才能做人。所以,人裡面既有對真理、仁義、聖潔的追求,外面又有對神的崇拜和與神的對話,這當然都是割不斷的關聯,也是他的價值和意義所在。人的價值和意義,不在於賺了多少錢,懂了多少學問,讀了多少書,有了多好的婚姻,生了多少孩子,而在於他有朝一日終於在他/她與神割不斷的關係中醒來,並在這種關係中獲得終極的滿足和喜悅。

然而,人卻一定要鋸斷自己與神的關聯。他這是坐在樹枝上來鋸,一旦樹枝被鋸斷,他自己也就掉下去了。這是英國作家魯益師的精彩比喻。人在與神隔絕中既然無法從神那裡得到真正的意義和價值,就只好在塵埃中來找。所以,進化論者和唯物主義者認為人不過是一堆物質,是偶然進化的產物,其實已經把人生存的根鋸斷了。從某種程度上說,進化論者認為人被環境決定這種體驗對他來說是準確的。這就好比一棵乾枯了的沒了生命的樹,它當然無法理解有生命的綠樹抗擊環境不被環境主宰的那種自由,這棵枯樹體驗到的確實是自己不斷被風化、不斷枯幹並被環境主宰的命運。

回到《聖經》來看,神造人當然不是為了人,就像人不能說我造杯子是為了杯子。神要人能因著人是根據神的形象被造而活得像神,而不是像一大堆沒有意義的原子。這也就立定了人作為被造物而必須榮耀神的責任。這種責任不是強加給人,而是溶化在人的存在血液之中。這就像海的水蒸發變成雲,雲變成雪,雪融化後變成了河。對於河來說,它必須要流到大海裡去。大海不只是在它外面,其實也在它的裡面存在著、呼喚著。這條河在沒有認出大海之前,只不過在流浪,一旦它認出了大海,聽到了大海的召喚,它的流浪就成了回家。我們這一生,不斷以流浪印證家園的存在,不斷以謊言印證真理的存在,不斷以黑暗印證光明的存在,不斷以短暫印證永恆的存在,不斷以虛無印證實有的存在,不斷以死亡印證永生的存在,不斷以此岸印證彼岸的存在。
而神把亞當和夏娃造出來放在伊甸園中,不只是創造了他們,其實還跟他們立了聖約。創世記2:16-17說:「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亞當和夏娃卻背約了。所以何西阿書6:7才說:「他們卻如亞當背約。」羅馬書5:12才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所以,此文必須提到第四點:人犯罪得罪神。
有人說:「這不公平,憑什麼亞當犯罪,我跟著倒霉?」其實,這關係到約的觀念。神跟亞當立約,亞當代表了全人類,他被造時沒有任何罪,又是人類始祖,當然有資格代表全人類。而且,神的約很容易遵守。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只有一棵樹上的果子不可以吃。亞當代表全人類跟神立約:他要是順服,通過了神的考驗,就可以把全人類帶進更高的完全不可能犯罪的永生境界中去。當然,他如果背約了,這就意味著全人類一起跟著他必須要接受約中的審判。中國人都知道「父債子還」,我們都在關係中生存,而不是脫離了任何關係的一堆物質和原子。

結果,亞當背約犯罪,他想自己成為神,而不是去信靠神。於是,他的罪在約中因著他是代表而歸給了全人類。人類也不單是跟亞當一起犯罪。人類本身其實也不斷違反著神的律法。神的律法集中體現在十誡中。用耶穌的話總結就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來愛神,其次就是愛人如己。我們都沒做到。我們太愛自己了,想以自己為神,而不是以神為神。所以,我們不斷恨神恨人。人不斷往相反方向走。這裡的根源就在於人類不想榮耀神,只想榮耀自己。
哥林多後書5:9說:「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哥林多前書10:31說:「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因此人生的目的是榮耀神並永遠以神為樂。

假如一個人並沒有做什麼錯事,但他也沒有盡力去榮耀神,也沒有活出神要他活的目的,請問他在神眼中有沒有犯罪?這當然是犯罪。神要我們榮耀他並永遠以他為樂,我們如果沒能這樣,就是犯罪得罪神。這也就是保羅在羅馬書3:23為什麼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有人說:「憑什麼?憑什麼我就得榮耀神?」從《聖經》來看,這是因為神按照他的形象造了人,並給人規定了必須向神而活的本性,同時又跟人類有了美好而神聖的約定。這不是對人的約束,而是對人的成全。我們在第三點已經講過了。

所以,人所有的罪其實都是面向神而犯下的,也都是在向神宣佈:「我才不要你管,你走開!」大衛在詩篇51:4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而《聖經》就是天光,把人類在罪中永恆命運的歸宿指示給人看。希伯來書9:27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那些不要神的人,其實也是活在神面前,死後他們會受審判,那時候連普遍恩典都會撤銷,人就會活在神永遠的忿怒之中。這就是地獄。地獄的可怕就在於它的痛苦是永永遠遠、沒有窮盡的。

有人說:「這太不公平了。我犯罪也許只有七十年,為什麼要受永遠的痛苦?」其實,從《聖經》來看,罪的大小不能只看罪本身,還要看你得罪的是誰。我打了班主任一個耳光,是得罪了整個班級;我打了校長一個耳光,是得罪了整個學校;而我打了國家元首一個耳光,是得罪了整個國家,這有可能引起一場戰爭。特洛伊王子帕裡斯拐走了希臘王后海倫,結果引發了十年特洛伊戰爭,全部希臘人聯合起來去征討特洛伊人,因為他們認為全希臘人都受到了侮辱。我要是得罪了具有永恆公義和無限聖潔的神呢?當然應該受永恆和無限審判。

這就好比我殺死了一隻螞蟻,不會良心不安;我要是殺死了一個人呢,那就很可怕了;我要是殺死了神的兒子並把他釘在十字架上呢?豈不絕對可怕到必須得有一個地獄來審判?人得罪了無限聖潔的神,就要受無窮歲月的審判。人傾向於把罪說得不可怕。《聖經》卻告訴我們罪是多麼可怕!彼得指責以色列人說:「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2:23)司提反也大義凜然地說:「如今你們又把那義者賣了、殺了。」(徒7:52)這裡說的固然是以色列人,難道不就是你我嗎?難道不是因為你我的罪,耶穌才被釘在十架上?人的每一次犯罪,其實都在宣告:「神死了!我才是我的主。」希伯來書10:28-31說:「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第五點:人犯罪墮落後,不能自己拯救自己,只能靠耶穌基督才能得救,也只能靠耶穌基督,人才能回到神起初造人的目的,那就是榮耀神並永遠以神為樂。

人犯罪墮落如此嚴重,活在背約中,活在痛苦和死亡中。人必須得尋找出路。很多人盼著自己救自己,中國人希望以道德之路代替宗教之路,自己救自己;希臘人希望以哲學真理代替啟示真理,自己救自己;猶太人希望以律法生命代替復活生命,自己救自己。但這些嘗試統統都失敗了。他們都嚴重低估了人犯罪墮落的程度。人類的道德、哲學和律法,人自身的情感、理性和意志,都統統受到了罪的玷污和污染,根本不能領人到神那裡去。人的這種救自己的努力,從《聖經》來看,其實就是人建造自己的巴別塔,好傳揚自己的名。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錯誤的,根本上也行不通。

有兩個人到一個海域去打某一種魚,但到了卻發現這裡根本沒這種魚。他們檢查,才發現到的地方不是那個海灣,他們船上的指南針邊上有一塊磁鐵,干擾了指南針的指向。這個指南針還很靈敏,但因為受了磁鐵干擾,根本就不能指示正確的方向了。人的理性、情感和意志本來就應該像這一個指南針一樣指向神,但因為受到了罪的影響,已經不能指向神和榮耀神。

所以,詩篇130:1中,詩人才禱告說:「耶和華啊,我從深處向你求告。」這是人類在罪惡深淵中發出的呼告。這句詩也成為流亡哲學家舍斯托夫最喜歡的禱告。人是深淵中的呼告者。護教學大師範泰爾說:「人所有自救的努力,就像一個水做的人,在大海上架起一座水做的梯子——他指望靠這座梯子爬到天上去!」這實在是非常形象的比喻:一方面我們自身何等脆弱——我們是水做的人,哪怕暫時被凍住了,但越靠近太陽,越危險,一不小心就碎了;另一方面我們的努力也是何等脆弱——那是在爬一架水做的梯子,這架梯子哪怕暫時被凍住了,但同樣一不小心就壓碎了!

不少人相信「人之初,性本善」,認為是社會環境把人帶壞了。有人把人心比喻成是清清山泉水,這個泉眼冒出來的水被周圍的環境弄髒了。於是,人就清理落葉,疏通水道,圈上籬笆,好使它變得清潔起來。結果,第二天他再過來看,發現這水根本沒變清,還是那麼髒!為什麼呢?因為人心根本就不是山泉水的泉眼,而是下水道出口!

人心難道不是這樣的嗎?!耶穌說得多麼透徹、深刻:「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7:20-23)

耶穌又把人心比喻成一個空屋子,他否認人通過打掃就可以把人心變乾淨:「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卻尋不著。於是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到了,就看見裡面空閒,打掃乾淨,修飾好了。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太12:43-45)

新儒家批評基督教把人看得太壞了。其實,基督教不過是用神的X光來透視人本來的真相罷了。當然,人的全然敗壞,不等於人的徹底敗壞。人還是能行在人看來某種程度上的善。但這種善在神眼中毫無價值,人也絕對不能用來救自己。一個小偷用偷來的錢做好事,這叫好事嗎?人不認神,卻用神給的陽光、空氣、水和精力來做好事,歸榮耀給自己而不是給神。請問這叫好事嗎?

人不能自救,這是事實。於是,慈悲憐憫的神在跟亞當所立的約之外,又與第二個亞當,人類的第二個代表耶穌基督立了約,讓耶穌基督代表神的百姓來遵行律法,並受被釘十架的酷刑,好為人贖罪,也為人賺來永遠的生命。這就是羅馬書5:12-21所說的: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這位耶穌基督是百分之百的神,才能夠有能力不犯罪、遵行神的約定和律法,並有能力贖罪並從死裡復活戰勝死亡;他又是百分之百的人,才可以跟罪人認同,也才能把贖罪和替贖的神聖價值帶給人。希伯來書9:22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利未記17:11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而這血,必須是無罪的、純潔的神羔羊耶穌基督之血,才能替人贖罪。所以,基督徒一般稱耶穌的救贖之血為救主寶血。

耶穌宣告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中國人追求的道德道路,希臘人追求的哲學真理,猶太人追求的律法生命,都統統失敗了,只有耶穌是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使徒行傳4:12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總之,這就是《聖經》對「為什麼是基督教」的答案。為什麼是基督教?因為只有基督教能看清人的罪,能解決人的罪,能使人回到神起初造人時的心意,能使人得到與神永遠同在的生命,能使人榮耀神並永遠以神為樂!

所以,人問「為什麼是基督教」時,我有時候會反問對方:「為什麼不是基督教呢?難道你能找到別的宗教像基督教不只準確地透視了人的罪,還給了人類救主嗎?」

主耶穌有一回講道太難了,不少人嚇退了。主挑戰跟著他的門徒們,說你們也要退去嗎?彼得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約6:68)

資料來源:《教會》2014年11月總第50期(https://www.churchchina.org)

 文/小約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