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歷史清楚顯示:當《聖經》真道未被傳講、持守時,教會就處於黑暗之中。中世紀教會有一千年之久,被稱為是「黑暗時代」,正因《聖經》真道被遮蔽、謬講。在十六世紀,神興起馬丁路德與約翰加爾文等改教家,帶來「宗教改革」,高舉《聖經》真道,持守「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唯獨因信基督稱義,唯獨基督是中心,唯獨神得榮耀」 ,帶來教會的更新與復興。
純正福音信仰的基督教會,都是「宗教改革」的子孫,然而歷經四百多年後,今日有的教會彷彿退回到了中世紀:真道不彰,假道橫行,世俗歪風吹進教會,人本主義充斥於信徒生活中。華人教會未能倖免於難,一些教會也受到異端、假道的多方侵襲。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以各種狡猾方式滲入教會,使得有些人雖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甚至偏離了真道。真是令人痛心疾首。華人教會唯有歸回《聖經》,唯有堅守「宗教改革」的真道信仰,才能撥亂反正,才能避免「中世紀時期」的假道迷惑。
一、論聖經:「唯獨聖經」
1.「神學」是「以信學神」,完全根據信靠神的話來學習神,不是根據人的理性,經驗,傳統。所以,我們教導的內容就是《聖經》,因為《聖經》就是神的話,凡是《聖經》清楚教導的,我們就高舉、堅持到底;凡是《聖經》未提及的,我們就靜默,不望文生義(來11:6; 提後3:16; 腓2:16; 猶3; 約貳9)。
2.《聖經》都是神所默示、呼出來的話。《聖經》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也就是我們信仰生活與萬事萬物的唯一準繩。《聖經》不只是在神學與信仰方面毫無錯誤,在論及歷史與科學方面,也沒有任何錯謬。因為《聖經》是神的話, 所以是絕對完全無誤的,整本《聖經》(從創世記至啟示錄,共66卷)每一部份都是神的話;《聖經》的每字每句都是神的話,所以《聖經》的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提後3:16-17; 彼後1:21; 帖前2:13; 林前14:37; 太5:17-20; 約17:17; 多1:1-2)。
3. 雖然《聖經》所記載的並非每件事都一樣清楚,每人領受的明白程度也不盡相同,但是關於救恩福音要道(要人相信遵行的基本須知)則是一清二楚的,在,《聖經》各處皆有清晰詳解。我們應根據整本《聖經》,以經解經,來傳講救恩基本要道,帶來真實的安慰與盼望。不容任何人以「不同看法」為名,將絕對真理相對化(提後3:15; 羅15:4; 彼後3:15-16)。
4. 關於神所要我們領受的一切真理(神的主權榮耀,人的悔改得救,信仰生活各方面),都完備無缺的明文記載在《聖經》中,或是從以經解經所得的必然結論裡,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所以,《聖經》的內容既是完全足夠的,我們就不可容讓任何人增添或刪減《聖經》的內容。若有人在《聖經》之外增加或另立權威,必是異端、假道(弗2:20; 啟22:18-19; 提後3:16-17)。
5. 《聖經》的真理是絕對、最高權威,遠在人類的理性,經驗,傳統這些次要、有限、且會犯錯的權威之上。所以,我們不可用「理性學術」裁判《聖經》的內容(如「高等批判學」或「自由派神學」),不可用「個人經歷」來主宰對《聖經》的解釋(如有些「靈恩派」或「奧秘派」),也不可以「文化傳統」來扭曲聖經的真理(如「文化基督教徒」或「適應國情論」)(賽55:8-9; 伯11:7-8; 賽40:18; 可7:8-9)。
6. 《聖經》既是神的話,我們就必須按照《聖經》本身的意思,來分解真理的道。我們不可隨私意解說,不可謬講神的道理,更不可無知強解,以免自取沈淪。新舊約《聖經》共66卷,是漸進與合一的啟示,前後配合互補說明,因此,《聖經》是自解自明的。解釋《聖經》的最高準則,就是「以經解經」:以清楚的經文來解釋比較難懂的經文;以字義文法與歷史背景來觀察解釋,不可背離上下文,寓意曲解。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倚靠聖靈光照引導,遵行《聖經》,把《聖經》的啟示運用於生活處境中,榮神益人(提後2:15; 林後4:1-2; 彼後3:16約8:31-32; 雅1:22)。
二、論神:「唯獨神得榮耀」
1. 我們的主,我們的神祂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萬物是因祂的創造而有的;祂憑著自己的旨意計畫行做萬事。萬有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都歸給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啟4:11; 羅11:36; 弗1:11)
2. 聖經啟示我們的神是「三一真神」:神是獨一的真神,在本體中有三位格,「聖父,聖子,聖靈」並非同一位格的三種存在型態,乃是從永遠到永遠的三位格。在神獨一本體內,此三位格彼此相互內住(約壹5:7; 太3:16-17; 28:19; 林後13:14)。聖子在永遠中為聖父所「生」(約1:14,18),聖靈在永遠中為聖父與聖子所「出」(約15:26; 加4:4-6),這是大哉敬虔的奧秘!我們當固守真道的奧秘。(提前3:9,16)
3. 神在萬古之先,按照祂至聖至智的旨意,最美好的計畫,預定了一切要成之事,叫萬事萬物互相效力,成就祂永不改變的旨意。萬有都屬於祂,萬事萬物都靠祂而立。祂在萬有之上,有至高主權,沒有任何事物能攔阻祂的旨意計畫的實現。(弗1:11; 羅8:28; 9:15,18; 11:33; 雅1:17-18)
4. 神是全知全能,至聖至榮(詩139:1-6; 創17;1; 啟4:8; 賽6:3),毫無錯誤缺乏,毫不需要倚靠受造之物(徒17:24-25; 羅11:33-34; 詩147:5)。所以對祂來說,沒有任何事物是偶然的或不確定的(徒15:18; 結11:5)。神的旨意決定萬事萬物的發生進行,達到祂所預定的至聖美意(詩145:17; 羅7:12)。祂永不改變,然而並不侵犯剝奪受造者的意志;祂全然良善聖潔,所以不是惡的來源;祂不受惡試探,也不試探受造物使之作惡。(雅1:13; 約壹1:5; 徒2:23; 4:27-28; 太17:12; 約19:11)
5. 三一真神為彰顯自己的永能與榮耀(來1:2; 約1:2-3; 羅1:20; 耶10:12; 詩104:24; 33:5-6),在起初創造了天地萬物,使無變為有,說有就有命立就立,以六日創造成為美好(創1; 來11:3; 西1:16)。神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男女生命地位平等,職分角色互補。神將律法的功用刻在人心,與人之間有「聖約」的關係,要人遵守祂的命令,與祂團契相交,以祂為樂,並為祂的榮耀治理全地。(創1:26-28; 羅2:14-15; 創2:17; 詩8:6-8)
6. 偉大真神是創造萬有的主,按照祂至聖至智的掌管護理(箴15:3; 詩104:24; 145:17; 代下16:9),根據祂預定且永不改變的旨意計畫(徒15:18; 詩94:8-11; 詩33:10-11; 弗1:11),保存統管協合一切受造物的存在與行動,無論大小事物(來1:3; 但4:34-35; 詩135:6;徒17:25-28; 伯38-41; 太10:29-31),以達到祂既定的目的之結果,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1:11-12,14; 3:10-11; 羅9:17; 創45:7)
7. 神的護理之工是根據祂的全知全能 ,至智至善,既是包羅萬有,必然涵蓋罪惡的起源發生,天使和人類犯罪墮落(羅11:32-34; 撒下24:1; 16:10; 代上10:4,13-14; 21:1; 王上22:22-23; 徒2:23; 4:27-28;)。偉大奇妙的真神,不僅容許罪惡的發生,更是以全智全能來侷限罪(創50:20; 賽10:6-7,12; 詩76:10; 王下19:28),甚至管轄利用罪人之罪,以達到祂至聖至善的目的(創50:19-21)。神並非創始罪惡,也不認可罪惡,更不被罪惡所沾染,因為祂是全然公義的至聖者。(雅1:13-14,17; 約壹2:16)
8. 我們的神是至智全能的,滿有公義慈愛,按照其美意計畫,容讓祂的兒女有時遭受試探或苦難,目的是要我們認識自己內心軟弱,老我敗壞,使我們謙卑(代下32:25-26,31; 撒下24:1),悔改信靠祂,不再倚靠自己(林後12:7-9; 詩73:1-4; 可14:66-72)。祂叫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 旨意被召的人(提前4:10; 摩9:8-9; 羅8:28; 賽43:3-5,14)。祂能充充足足的成就超過我們一切所求所想的,但願祂在教會中獨得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阿們!(弗3:21)
三、論人:「唯獨恩典」
1. 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受試探吃禁果,犯罪墮落死在罪中(創3:6-8,13; 林後11:3; 傳7:29; 羅3:23; 創2:17; 弗2:1; 羅5:12),靈魂身體的每一部分與功能,都被罪污染捆綁(多1:15; 創6:5; 耶17:9)。始祖既是全人類與神立約的元首代表,這使得全人類與亞當一樣,都全然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成為屬血氣的人(徒17:26; 羅5:15-19; 林前15:21-22,49; 詩51:5; 伯14:4)。
2. 屬血氣的人的理性,情感,意志每一方面都被罪玷污敗壞;罪人已經完全喪失一切真實的良善,死在罪惡之中。罪人在外觀上,可表現形式上的道德善行(按照世人標準);但是,罪人因這全然的敗壞,對於一切真實的良善(根據神為人定的標準)沒有意願(創6:5; 8:21; 羅3:10-12),沒有能力,甚至反抗並全然傾向邪惡(羅5:6; 8:7; 7:18; 西1:21)。罪人如此的罪性,使得他的一切心思行為,都是有有罪的(雅1:14-15; 弗2:2-3; 羅7:5,7-8,25; 加5:17)
3. 人既全然墮落至此「罪的狀態」中,就無法憑自己的意志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羅5:6; 8:7; 約15:5)。罪人既是屬血氣的人,與神隔絕死在罪中,連想要尋求神的心也蕩然無存(林前2:14; 羅3:10-12; 8:5-8; 弗2:1,5; 西2:13)。所以,關乎得救的事,罪人是全然的無能,無法靠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自己來得救恩(耶13:23; 伯14:4; 太7:16-18; 12:33; 約6:44,65; 弗2:1-5)。
4. 罪人既然陷入「全面的敗壞」與「全然的無能」的狀況中,所以他的意志受罪惡的捆綁,失去了真自由。雖然他仍是選擇由自己(仍有「由自意志Free Agency」),但是他隨己意所選擇的,全受罪的污染控制,是「隨罪心所欲,不可能不犯罪」(創6:5; 8:21; 詩51:5; 58:3; 傳9:3; 耶17:9; 可7:21-23; 西1:13)。罪人無法在神面前行真理良善,因為他失去了在真理中的自由。所以罪人沒有真正的「自由(不受罪奴役)意志Free Will」(約8:31-34; 路18:19; 弗4:17-19; 5:8; 多1:15; 3:3; 提後2:25-26; 約壹3:10; 5:19; 羅6:20)。
5. 唯有靠著神的恩典,罪人才蒙拯救,脫離「罪的狀態」進入「得救的狀態」(西1:13; 約8:34,36)。救恩完全是神的工作,重生得救是根據神的預定揀選,並非出於罪人的血氣情慾或人意選擇(約1:13; 羅9:15-16; 弗1:3-6),絕非神人合作的成果(提後1:9; 林後3:5; 羅11:6; 林前1:26-31)。因為罪人是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連一個尋求神的也沒有,也當然不會自己選擇悔改信主。罪人能夠活過來,完全是本乎神的主權恩典與大愛(詩3:8; 拿2:9; 羅3:10-12; 弗2:1-5,8-10)。
6. 唯獨神的恩典,使得罪人悔改歸正信靠主。罪人原本在罪權之下,受罪性捆綁;蒙恩得救之後,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才有「重獲自由的意志the Freed Will」(羅6:16-23; 林後5:16-17; 約8:34-36; 加5:1,13; 腓2:13)。然而,基督徒仍然會犯罪,是因為身上仍有殘留的罪性(老我)作祟(加5:17; 羅7:15,18-19, 21, 23)。所以,基督徒得救之後,必須完全倚靠神的恩典,才能得勝試探,在聖潔上長進,直到將來在天家進入「榮耀的狀態」,成為全然聖潔良善自由(羅8:28-30; 來12:23)。總之,人的得救從始至終,完全都是唯獨神的恩典成就的。願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1:3-14; 3:14-21)
四、論基督:「唯獨基督」
1. 亞當犯罪墮落之後,他與其後裔全人類成為背約的罪人,落在「行為之約」的咒詛刑罰中。然而,因神愛我們的大愛,以豐富的恩典憐憫,設立「恩典之約」,藉著主基督的十架寶血救贖,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約5:19-30; 6:38-40; 17:3-12; 弗1:3-14; 3:11; 太1:21; 來2:14-16)。這是在創世以前就定規的「救恩計畫」(彼前1:2, 19-20; 來10:5-10; 徒2:23; 4:28)。
2.《 聖經》清楚顯示神的「救恩計畫」實現在選民身上,他們是祂特別揀選的子民,根據祂所設立的「恩典之約」,使他們得救得永生(詩65:4; 106:5; 太22:14; 24:22, 24, 31; 路18:7; 羅8:28-30, 33; 11:28; 西3:12; 帖前5:9; 多1:1; 彼前1:1-2; 2:8-9; 啟17:14)。神的揀選乃是在創立世界以先,在基督裡選民蒙揀選,他們的名字在創世之前,就已經寫在羔羊生命冊上了(弗1:4; 帖前1:4; 帖後2:13; 提後1:9; 啟13:8; 17:8)。
3. 神的揀選,並非根據祂預見這些人會悔改相信(羅9:11-13, 16; 10:20; 林前1:27-29; 提後1:9);這些人之所以會悔改相信,乃是神揀選的結果,並非原因(弗1:12; 2:20; 約15:16; 徒13;48; 腓1:28-29; 2:12-13; 帖前1:4-5; 帖後2:13-14; 雅2:5)。蒙揀選的人,必定會得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羅11:7; 提後2:10; 彼後1:10-11)。
4. 神 藉著 「恩典之約」的中保耶穌基督,將救恩白白賜給罪人(羅8:3; 3:20-21; 賽42:6)。罪人必須相信耶穌基督才能得救(約3:16; 羅10:6,9; 加3:11),這是「恩典之約」的要求。凡在主基督裡蒙揀選的人,必蒙聖靈重生,賜給他們信心,使他們願意選擇相信而得救,這是「恩典之約」的應許(結36:26-27; 約6:44-45)。選民在主基督裡,得著「恩典之約」的一切恩福(來9:15-17; 7:22)。
5. 「恩典之約」的彰顯,在歷史上分為「律法」與「福音」兩時期;其施行方式,因而有階段性的不同(林後3:6-9)。在律法時期,恩典之約是藉著話啟示、應許、割禮、獻祭、摩西律法來施行,這些都是預表那將要來的基督(來8-10; 羅4:11; 西2:11-12,17; 林前5:7)。在律法時期中的選民,藉著聖靈在他們心中運行,透過這些預表,就信靠所應許的彌賽亞(來11:13; 約8:56)。這是恩典之約在舊約的施行(加3:7-9,14)。
6. 在福音時期,舊約所預表的一切,因著主基督的來臨得到應驗實現(西2:17)。恩典之約的施行,乃是藉著傳揚聖道、施行洗禮與聖餐(太28:19-20; 林前11:23-25)。這是對萬國萬民中的選民(太28:19; 弗2:15-19),以完備榮耀的福音,表明此約的意義(來12:22-27; 耶31:33-34)。這是恩典之約在新約的施行(路22:20; 來8:7-9)。所以,舊約與新約並非兩個本質不同的約,乃是同一的恩典之約,都是以主基督為中心,只是彰顯施行方式不同(加3:14,16; 徒15:11; 羅3:21-23,30; 4:3,6,16-17,23-24)。
7. 「恩典之約」的中保是主耶穌基督,這是神的美意定規計畫(彼前1:19-20; 提前2:5)。神在萬古之先,就將祂所揀選的子民賜給主基督為後裔(約17:6; 詩22:30; 賽53:10; 來2:10-16),到了預定的時候,使他們藉著主基督蒙救贖,他們的蒙召、稱義、成聖、得榮耀,都是在基督裡(賽55:4-5; 林前1:30)。
8.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格,到了日期滿足的時候,就道成肉身降世為人,取了完全的人性(約1:1,14; 約壹5:20; 腓2:6; 加4:4)。所以,主基督是聖子的位格,具完全的神性與人性。基督的神人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路1:35; 西2:9; 羅9:5; 彼前3:18)。基督是完全的神與完全的人,所以是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羅1:3-4; 提前2:5)。這真是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提前3:16)
9. 主基督執行其中保職分,完全順服獻上自己為贖罪祭,成就了一次永遠的救贖大工,全然滿足了父神的公義(羅5:19; 來9:14,16; 10:14)。祂付出贖價,使得父所賜給祂的人得以與神和好,使他們在光明中同得天國榮耀的基業(但9:24,26; 西1:19-20; 弗1:11,14; 約17:2; 來9:12,15)。
10. 主基督的贖罪,是為了蒙揀選的子民(太1:21; 來2:16),藉著祂的捨命之死,完全償清了選民(祂的羊)所欠的罪債(約6:37-40; 10:10,15-18,26-30; 太25:31-34)。祂在十架受死流血,為他們獻上了確定、真實、完美的贖罪祭,將他們買贖回來,與神和好,承受天國永遠的基業(太26:28; 弗5:25-27; 徒20:28; 但9:24,26; 西1:19-20; 弗1:11,14; 來9:15)。
11. 對神的選民,主基督的贖罪,是一次永遠的付出贖價,已獲得贖罪的實際果效,並非只是提供贖罪的可能性而已(多2:14; 啟5:9; 來9:12)。主基督身為祂子民的大祭司,在上十架前夕,祂只為屬祂的人禱告(約17:2,4,6,9,12,20,24);大祭司的代禱對象與
代贖對像是相同的。主基督既為屬祂的人代求,也就為屬祂的人代贖,所以祂贖罪對像是選民,其贖罪果效是確定成就在祂子民身上的(羅8:28-30,31-9; 林前5;7; 林後5:14-15; 羅5:6-8)。
五、論救恩:「唯獨恩典,唯獨因信基督」
1. 福音的傳講,帶來外在的呼召,召人悔改信主基督。藉著聖道的傳講,召請罪人來接受主耶穌的救恩,這正是主所頒佈給教會的大使命(太28:19; 可16:15)。但是被召請的多,選上的少,許多人不回應此福音的呼召(太22:2-14; 路14:16-24)。他們被這世界之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林後4:4),所以他們抗拒抵擋救恩的資訊(徒7:51; 13:46; 28:26-29; 帖後1:8)。
2. 根據神的救恩計畫,凡是被聖父預定揀選的人,也就是聖子十架代贖的子民,在所定的時刻,聽到聖道福音的呼召,藉著聖靈的大能,得以脫離死亡,進入生命,使他們得著救恩(林前1:23-24)。此聖靈恩召是內在的光照甦醒,使選民歡喜快樂回應此恩召;其方式是內在奧秘的運行,其目的是永遠確定的得救(徒13:48; 羅11:29)。此聖靈有效的恩召,所帶來的果效是叫我們與主基督有交通(林前1:9)、領受屬天的福份(彼前3:9)、獲得真自由(加5:13)、得享平安(林前7:15)、成為聖潔(帖前4:7)、同有一個指望(弗4:4)、獲得永生(提前6:12)、進入神的國得享榮耀(帖前2:12)。
3. 死在過犯罪惡中的罪人,是屬血氣的人,不能明白領會屬靈的事。唯有靠聖靈藉聖道在選民心中作內在的呼召工作(帖後2:13-14; 林後3:3-6; 羅8:30; 11:7; 弗1:10-11),他們才能脫離敗壞的罪性與死亡的狀態,藉著主耶穌基督蒙恩得救(羅8:2; 弗2:1-5; 提後1:9-10)。唯有聖靈使他們明白屬神的事(徒26:18; 林前2:10,12; 弗1:17-18);除去他們的石心,賜給他們肉心(結36:26);更新他們的意志,使他們決志離惡向善(結11:19; 36:27; 腓2:13; 申30:6);吸引他們達到歸向主基督的必定結果(弗1:19; 約6:44-45)。他們在聖靈的恩典運行中,是甘心樂意的來就耶穌,回應此有效的恩召(歌1:4; 詩110:3; 約6:37; 羅6:16-18)。
4. 這些蒙神選召的人,既被有效的恩召召來,神就白白的稱他們為義(羅8:30; 3:24)。這並非將「義」放置在他們裡,乃是赦免他們的罪,算他們為義,接納他們為義人。這並非他們自己作了甚麼,乃是單單為主基督的緣故。他們被稱為義的本質原因,是因為「主基督的順服義行,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而基督的義歸算在他們身上(羅3:22,24-25,27-28; 4:5-8; 5:17-19; 林後5:19,21; 多3:5,7; 弗1:7; 耶23:6; 林前1:30-31),以致他們因著信接受並倚靠基督和祂的義。這藉以稱義的信心,並不是出於他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徒10:43; 13:38-39; 加2:16; 腓3:9; 弗2:7-8; 6:23)。
5. 「信」就是接受並倚靠主基督,這乃是稱義的唯一媒介方法(約1:12; 羅3:28; 5:1)。然而,「信」在被稱為義的人身上,並不孤單,必有救恩中一切其他的恩典伴隨之。真實得救的信,不是死的信,乃是使人生發仁愛的信(雅2:17,22,26; 加5:6)。因信基督稱義的人,雖然仍可能犯罪,藉著認罪悔改,必蒙神的繼續赦免洗淨(約壹1:9; 2:1);他們永遠不會從稱義的地位上墮落(路22:32; 約10:28; 來10:14)。然而,他們會因罪而蒙神不悅,如同兒女因罪過使父親不悅,直到他們謙卑認罪悔改,祈求饒恕悔過自新,父神的面光才會重新光照他們(詩32:5; 51:7-12; 89:31-33; 太26:75; 林前11:30,32; 路1:20)。
6. 凡因信基督稱義的人,蒙神恩賜在祂的獨生子基督裡,得著神兒女的名分,這一切都是為了基督的緣故(弗1:5;加4:4-5)。因此,他們被收納在神的家中,得享神兒女的自由和權利(羅8:17; 約1:12)。他們身上有神的聖名(耶14:9; 林後6:18; 啟3:12),領受了兒女的心(羅8:15),隨時可坦然無懼的來到父神施恩寶座前(弗3:12; 羅5:2),能呼叫「阿爸父」(羅8:15; 加4:6)。他們蒙父的憐恤、保護、供應、管教(詩103:13; 箴14:26; 太6:30,32; 彼前5:7; 來12:6),但永不被撇棄(哀3:31; 來13:5);他們受了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弗4:30);承受應許的產業(來6:12),為神永遠救恩的後嗣(彼前1:3-4; 來1:14)。
7. 凡蒙恩召而被重生的人,都是新造的人。神在他們裡面造了新的心與新的靈,從此他們開始了「成為聖潔」的生活。他們個人屬靈生命的成長成聖,是因著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大能(林前6:11; 徒20:32; 腓3:10; 羅6:5-6),藉著聖道與聖靈的內住其心(約17:17; 弗5:26; 帖後2:13)。罪身的權勢已被毀壞(羅6:6,14),肉體的邪情私慾逐漸變為衰弱與被治死(加5:24; 羅8:13);他們在一切救贖恩典中,愈來愈覺醒復興與蒙堅固(西1:11; 弗3:16-19),以致在真實的聖潔上不斷操練長進,因為人非聖潔,不能見主(林後7:1; 來12:14)。
8. 成聖的目的是身體與靈魂的全然成聖(帖前5:23),但是基督徒在今生不會完全無罪,所以就不可能在今生達到完全聖潔。在我們裡面的每一部份,仍有殘存的罪性敗壞(約壹1:10; 羅7:18,23; 腓3:12);所以,在我們裡面有持續不斷的新人與舊人的交戰,就是聖靈與情慾相爭(加5:17; 彼前2:11)。在這場靈命爭戰中,殘存的敗壞老我,可能會常常騷擾甚至暫時得勢(羅7:23);但是,藉著基督使人成聖之靈的不斷恩助加力,新造的人必定不會久陷罪中,終必得勝有餘(羅6:14; 約壹5:4; 弗4:15-16)。所以聖徒會在恩典中不斷長進(彼後3:18; 林後3:18),敬畏神以致於日日成聖(林後7:1),直到離開世界見主面時,就達到成聖的終點「完全無罪的狀態」(來12:23; 林前12:10-12; 約壹3:1-3)。
9. 凡是在神的愛子基督裡所收納,藉著聖靈被恩召者,又因聖靈成為聖潔的聖徒,不可能會從恩典的狀態中失落而最終滅亡;反而必在救恩中蒙保守到底,一個也不失落,蒙拯救到底(腓1:6; 彼後1:10; 約10:28-29; 約壹3:9; 彼前1:5,9)。聖徒永蒙保守必不滅亡的根本原因,並非靠自己的自由意志之努力繼續相信持守,乃是根據:聖父萬古之先的預定揀選,永不改變的愛(提後2:18-19; 耶31:3);聖子十架代贖的確定果效,親自不斷的代求(來7:25; 9:12-15; 10:10,14; 13:20-21; 羅8:33-39; 約17:11,24; 路22:32);聖靈的內住同在保護,時時刻刻的看守(約14:16-17)。聖徒的重生得救,是因那不能壞的道種(約壹2:27; 3:9),以及神恩典之約的永久有效(耶32:40)。因此,聖徒永蒙保守,必能靠主堅忍到底,永不滅亡(約10:28; 帖後3:3; 約壹2:19)。
10. 聖徒是真正重生的人,然而仍有可能犯罪跌倒,有時陷入大罪之中(太26:70,72,74; 詩51)。如此使神不悅(賽64:5,7,9; 撒下11:27; 來10:38),讓聖靈擔憂,失去平安喜樂(弗4:30; 詩51:8, 10, 12; 啟2:4; 歌5:2-4,6),心變剛硬偏行己路(賽63:17; 可6:52; 16:14; 詩32:3-4; 51:8),絆倒別人自食惡果(撒下12:14; 詩89:31-32; 林前11:32)。但是,這些是劇烈違反其新生命屬性的,他們會感到刻骨銘心之痛,早晚必會悔改重歸義路(詩51:1-11)。當聖徒按其新生命屬性行事時,會顯出其謙卑感恩之心(詩51:12-19),討神喜悅,歡喜享受「蒙神保守到底」的確據。
11. 聖徒根據《聖經》,倚靠聖靈,真心信靠主耶穌,愛神愛人,在今生可以享受在基督裡得救的確據,確知自己是蒙恩得救的(約壹2:3; 3:14,18,19,21,24; 5:13),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這盼望永不致使他羞恥(羅5:2,5)。然而,他們可能會因忽略信靠順服、遭遇兇猛試探、陷溺特別罪惡、面臨苦難熬煉等原因,對自己得救的確據,產生不同程度的懷疑,動搖,減少或中斷(詩51:8,12,14; 77:1-10; 31:22; 88:1-18; 弗4:30-31; 太26:69-72; 賽50:10)。但是,他們絕不會完全失去神的道,信心的生活,基督的愛與弟兄姊妹的愛,內裡的誠實與良心。這些蒙恩之道,在聖靈運行之下,必使他們在適當之時,恢復得救的確據(約壹3:9; 路22:32; 伯13:15; 詩73: 15; 51:8,12; 賽50:10);聖靈使用這些施恩的媒介,使他們不致絕望(彌7:7-9; 耶32:40; 賽54:7-10; 詩22:1; 88:1-18),反而使他們所蒙的恩召與揀選堅定不移,得以豐豐富富的進入我們主救主基督耶穌永遠的國(彼後1:10-11)。
資料來源:聖經歸正教會(Bible Reformed Chu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