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磊

恐龍是地球歷史上的一團迷霧,恐怕也造成一團人的迷誤。二○一○年三月,四川自貢恐龍在台展出,也令人思想,牠們來自哪裏?是進化來的,還是上帝的創造?年代有多遠?分佈在哪裏?有人類與牠們同時存在過嗎?有多少種類?最令人費解的是,牠們怎麼會消失呢?有進化論者推斷,是因為恐龍蛋被愛吃蛋的蛇類或哺乳類吃光光,所以絕種;也有人說是因為彗星撞地球(註1)。除非能提出人證或物證,否則這只能說是虛擬猜測(fiction),不是科學事實(fact)。根據進化論自己主張的「適者生存」(The fittest survive),許多動物都學會藏蛋或保護幼兒,恐龍怎麼學不會?而且下蛋應是持續性,可能在一時之間全部被吃光嗎?恐龍

恐龍跟宗教信仰有甚麼關係嗎?在人文或拜拜的宗教,或重哲理頓悟,或重修道積德,或只是信奉傳說人物,不會找恐龍來跟自己的宗教信仰過不去。也不會有人質疑:「易經或佛經裏,有沒有恐龍?」我若相信六道輪迴,我若問:「恐龍時代有輪迴嗎?怎麼會滅種?牠們不是有些吃素的嗎?輪迴到哪裏去了?」恐怕也會被認為我是在「恐龍蛋裏挑骨頭」。但基督信仰是講宇宙、歷史、地理、科學事實的,有關恐龍的問題,想迴避也迴避不掉。

上帝創造萬物

創世記一章一節說:「太初,上帝創造天地。」又在廿四至廿五節說:「上帝又命令:『大地要繁殖各種各類動物:牲畜、野獸、爬蟲。』一切就照著他的命令完成。於是上帝創造了地上各種各類的動物。上帝看這些動物是好的。」(現代中文本)這些動物,當然包括恐龍,牠們也與人類並存。

創世記二章十九節又說:「於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了各種動物和各類飛鳥,把牠們帶到那人面前,讓他命名;他就給所有的動物取名。」至於那人亞當給恐龍這個動物取了甚麼名字,恐難查考,但肯定不是英文的dinosaur(恐龍)。因為dinosaur這個字是到了十九世紀,有這一類的大大小小化石出土,才以此為名。聖經裏出現眾多動物名稱,殆無疑義,但有三個希伯來文動物名稱卻搞不定: tanniyn,livythan,和bahemowth(behemoth)。通常被譯為龍(dragon),海怪(sea monster)、大蛇(serpent)、巨獸(great creature)、或爬蟲(raptile)(註2)。這些舊約裏所描述的動物,有些像是不同的恐龍,但不被稱為dinosaur。

Dinosaur這個字的來歷十分有趣。有一批未見過的化石在一八二二年被曼特爾博士(Dr. Gideon Mantell)等人首度發現,起初只覺得某些化石十分巨大奇特。後來以反達爾文進化論出名的考古學家歐文爵士(Sir Richard Owen)在一八四一年定名為dinosaur,意思是terrible lizard(恐怖的蜥蜴)。以暴龍(Tyrannosaurus)為例,其下巴六呎長,牙齒六吋長,的確是「恐怖的蜥蜴」!(註3)

無可推諉的印證

翻譯成英文的欽定本聖經大約完成於一六○○年,比dinosaur的發現早了約兩百年,所以聖經沒有這個字,但是在三千多年前的約伯記四十章十五至廿四節,描述一種動物,被誤譯為大象或河馬的,應該就是恐龍:「你且觀看河馬(behemoth);我造你也造牠。牠吃草與牛一樣;牠的氣力在腰間,能力在肚腹的筋上。牠搖動尾巴如香柏樹;牠大腿的筋互相聯絡。牠的骨頭好像銅管;牠的肢體彷彿鐵棍。牠在上帝所造的物中為首;創造牠的給牠刀劍。諸山給牠出食物,也是百獸遊玩之處。牠伏在蓮葉之下,臥在蘆葦隱密處和水窪子裏。蓮葉的陰涼遮蔽牠;溪旁的柳樹環繞牠。河水泛濫,牠不發戰;就是約旦河的水漲到牠口邊,也是安然。在牠防備的時候,誰能捉拿牠?誰能牢籠牠穿牠的鼻子呢?」

約伯記的作者若無親眼在約旦河見到恐龍,怎能寫出如此強而有力的見證?這裏所描述的動物長相、特徵、尺寸、力氣、飲食、行動等,顯然不是大象或河馬。 例如「尾巴如香柏樹」,則非恐龍莫屬。文中也明白說到,「我造你也造牠」,「牠在上帝所造的物中為首。」聖經的可信,從恐龍的記載和考證亦可獲得印證,誠如近代科學之父牛頓所言:「聖經裏可信的確據超過玷污它的歷史記錄。」

至於恐龍的滅種,有些聖經學者認為跟挪亞大洪水有關,或因受到某種病毒殘害,但多半科學家寧願持不可知論(註4)。我們人類雖無恐龍的壯碩外型,卻具有上帝的形像;上帝也不滅亡人類,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人若不願認識這位造物主,或不願作明白真理的人,豈不愧為「萬物之靈」?

註1:參考網站:Dinosaurs and the Bible–Answers in Genesis
註2:參考網站:
www.clarifyingchristianity.com/dino.shtm
註3:參考The Amazing Story of Creation from Science and the Bible, by Duan Gish Ph.D.; p.p. 67-69
註4:同上,p.p. 73-75

資料來源:中信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