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神嗎?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19-20) 請問:(1)是誰制定太陽與地球之距離,使其適為九千二百萬英哩,好使地上生物得以昌茂呢?若是安排略近十分之一,則一萬二千度之灼熱太陽必將生物曬死無遺。若是它們的距離定規稍遠一點,生物豈不又皆凍死了麼?這是偶然發生的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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