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則靈
唐佑之牧師
在一般人的宗教觀念中,誠則靈,能適用於任何一種信仰。這是一個原則,也是得福的途徑。宗教本能為神的啟示,所以人都有宗教本能。以致任何宗教,都有一些共同點。因此大家都以為,所有宗教都是大同小異,可以殊途同歸,條條道路通羅馬,信奉那一個神,都無關緊要。誠則靈,只要誠心,必得所信之神的保佑。
這樣看法,並不完全錯誤,但只對了一半。宗教本能確為神的啟示,證明人需要神。但這啟示僅為一般性的,而且很有錯誤的危險。神是存在的,人會不會認錯呢?正好像你確有一位姓王的朋友,在街上你偶然碰到一個人,從他的背影及行路的姿態,真是像極了你的朋友,所以你大聲呼叫,等那人回過頭來,卻不是你的朋友。神是有的,但真神只有一位,那就是耶穌基督,如認其它任何神,就都錯了。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將祂表明出來(約翰福音1:18)。
耶穌是神特別的啟示,我們只有普通或一般性的啟示是不夠的,神在耶穌基督裏的啟示是獨特的,最後的,完全的。所以只籠統地信有神,而沒有信那一位真正的主宰,便不能使人得著救恩。我們說信主是信主耶穌,信神,卻不一定信耶穌。但聖經說:耶穌是門,不經過這門的,就得不著救恩。“除祂(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 這樣說來,誠則靈,沒錯,但還得看“誠”的對象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就是信錯了,或可說迷信,所以我們必須小心謹慎,免入歧途。如果信錯,將來還是要下地獄,又是何等冤枉呢?
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可從他們的信心,從他們禱告中,經驗到神的存在。這經驗,無論是個人或是群體的,都足以證明有神。所以禱告是基督徒的呼吸,人有呼吸,才可存活。基督徒也要常常禱告,和神親近,他得救後,他的新生命才能成長。禱告的內容有仰慕,有敬畏,有認罪,也有祈求。有人以為祈求是禱告的中心,其實不然,但我們將心中的意願表達出來,神仍是喜悅的。誠則靈,我們禱告只為求福,以為只要我們誠心誠意懇求,神一定垂聽我們的禱告,但神未必應允我們所有的祈求,主當然願意將最好的賜給我們,只是有些我們所要的未必是好的,所以主垂聽而不一定應允。事後,我們一定大大感謝神,感謝神幸虧沒聽我們以前的一些禱告,因我們不知道明天,實在不知我們當時所求的,是否真是我們所要的。神卻知道什麼是對我們最好的。聖經中保羅也勸勉我們說:“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羅馬書8:26) 所以我們禱告必須倚靠聖靈,要按神的心意祈求。
主耶穌復活升天之後,就坐在神的右邊,不住地為我們祈求。所以我們禱告,必需要奉主耶穌的聖名。才有功效。人都有名字,神也有名。聖經既然告訴我們:在天下人間,神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所以我們唯有奉耶穌的名,否則再誠也不靈。有人說:神既知道我們心中的願望,一切所求的,不禱告,祂也知道,那麼為甚麼還要禱告?沒錯,我們心思意念神都知道,但我們禱告是學習明白神的旨意,而且順從祂。可見禱告是一種順服的功課,越禱告,就越明白神的心意,也和神越來越親,深信祂的旨意,遠遠好過我們的旨意,就願意順服。主耶穌在地上也為我們做了好榜樣,在祂被釘十字架的前一晚,祂知道必須受死為世人贖罪。當時祂是神,也是人,當然不願被釘死,所以祂跪在客西馬尼園懇切禱告:“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將這(苦)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第二次又去禱告說:“我父阿!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旨意成全。”(馬太福音26:39-42) 所以我們禱告也要學像耶穌,要順服神的旨意,因那是對我們最好的。真正的誠,就是憑信心順服神的旨意,這樣的禱告,必蒙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