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上》)相信接觸過基督教的人,都知道聖經這兩句名言。

“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是基督教的一個基本信念,因此都需要相信主耶穌才能得救。但是,在中國文化中長大的人聽到這個真理,都難免會覺得:我不是聖人,當然偶爾會犯一些錯誤,但不致於嚴重到要下地獄。在這種心態下,一般人,甚至是基督徒,都覺得自己不真的那麼需要耶穌。

本文的目的,是要稍為說明罪惡的真相與嚴重性。由於這個課題很大,而剛才所引用的話都是出自保羅所寫的《羅馬書》,我們只好為自己設限,只探討《羅馬書》1至2章。

I.非基督教社會的現象

在保羅的的時代,猶太人將全世界的人分為兩大類——猶太人和外邦人(即,非猶太人)。因此,保羅在《羅馬書》1:18-32,首先講的外邦人的罪,是指當時整個希臘羅馬社會的罪。這個社會代表了非基督教世界,而保羅講的,也就是你和我的罪。

罪是什麼?保羅在《羅馬書》1:18使用的希臘文,直譯是“不義”,此名詞與1:17所提及的“上帝的義”相反。那“義”又是什麼呢?聖經中“義”的基本字義是盡一己的義務,合乎常規。因此中文和合本將18節這個“不義”譯為“不合理的事”。近代美國一位神學家以淺白的話表達,說罪就是“不該發生的事”。

“不該發生的事”在具體上,又是那些呢?保羅在《羅馬書》這段經文中所講的,涵蓋了幾個層面。

根據聖經,世人最重的罪就是不敬拜創造的真神而敬拜偶像。《羅馬書》1:21也同樣指出,世人最基本的問題是知道有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保羅更說,得罪上帝是所有罪的起點。這是整段經文的重點。

一開始,保羅就特別用了8節經文講這件事,而且跟著指出其他的罪都是不敬拜上帝所引起的。換句話說,根據聖經的教導,我們要談人倫,就必需先講神人之倫。但是,在儒家文化傳統中,由於我們避談神人的關係,而祭天更是皇帝才能做的事,我們根本不覺得不敬拜創造真神是最基本的罪。

也許有人會問:敬拜真神真的那麼重要嗎?保羅的回應是:當世人不敬拜真神時,便拜偶像,也就是以上帝所創造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替代了真神,而他們行事的標準則是“心裡的情慾”(《羅》1:23-24)。

在這方面,如一位朋友所言,華人文化最會造神!確實,我們不僅有泰山石敢當(編註:立於街巷之中,被稱為凶位的牆上,用於辟邪的石碑)、海神和灶神等等,更是以人為神,有媽祖、關公……以及海峽兩岸“英明的領袖”。更是有不少人信科學,信“孫中山”(台幣或金錢),或信自己。

這種以人為中心的世界,表現在生活上會怎樣呢?在《羅馬書》1:25-31,保羅於各式各樣的罪中,首先提到的是同性戀。

同性戀是近年世界性的熱門課題。由於篇幅的限制,我們在此無法細論,但經文的要點值得我們注意:在上下文中,同性戀並非世人唯一的罪,保羅也沒有說它是最大的罪。可是,保羅顯然認為它是一個讓真神生氣的罪——保羅在講到社會中的罪惡時,一開始就提到它,而且特別加以解釋,就是認為它是世人在社會生活中,扭曲真理典型的表現,像他們將真神變為偶像一樣。在聖經中,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是人類社會結構的核心,夫妻之愛反映的是上帝最高的愛,違反了它,人類自取滅亡。

保羅繼續在《羅馬書》1:28-32,提到同性戀以外的許多罪。這些都是世人所做的“不合理的事”。例如,兇殺、貪心、設詭計害人、從最壞的角度詮釋他人的行動、暗中造謠、傳播謠言、仗著權勢害人、霸凌他人、自我膨脹、製造新的壞事、認為一切都是上帝的錯!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保羅最後用4個以“A”開始的字,來說明這種罪中生活的特點,就是:

無智慧(asynestos)——世人不能從歷史學功課,缺反省的能力;

無信用(asythetos)——社會中存在著信心危機;

無親情(astorgē)——六親不認;

無憐憫(aneleēmonas)——人命根本就不值錢。

仔細觀察保羅列出的清單,讀者們會發現,在現代的社會中,犯了這些具有極大殺傷力的罪而需要坐牢的,大概只有兇殺。

筆者近年一個相當大的感受,就是保羅提及的罪“貪婪”,看來人皆有之,不值得大驚小怪。在金錢掛帥的美國,多年來稱之為“合理的報償”(ReasonableCompensation,編註),認為它具積極性,有激勵作用。可是,在房產泡沫化之後,“貪婪”終於呈現出真面目——這罪竟連累了全世界的人。

至於保羅提到的4A社會現象,更是目前世界各地的問題,包括兩岸三地。在聖經中,殺人放火當然是罪,但是我們的內心世界其實也有許多不該有的思想和心態,表現在各種不合理的行動中,引致社會出現崩潰的危機,最後是導致死亡。(參《羅》1:32)

opnamedatum:2006-01-24

II.道德之士和宗教人士的傲氣

也許有人會說:你說的固然有理,但是,未免太過負面了吧。在我們的社會中除了勸人為善的宗教之外,到底還是有一些有良心的人,不是嗎?

保羅接著在《羅馬書》第2章,以更長的篇幅,發了驚人之語,指出猶太人也是罪人!在保羅那個時代,這些人正自視是道德之士和虔誠的宗教人士。

保羅說猶太人像他們自己輕視的外邦人一樣“無可推諉”,也是有罪的人,而且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是不能推卸的責任。為什麼呢?因為猶太人站在審判官的地位,判定外邦人是罪人,可是他們明知有些事是罪,卻去做,必定與外邦人同遭上帝的審判。跟著,保羅指出他們不但是言行不一,明知故犯,而且是犯了罪以後若無其事,沒有悔意。套用我們一句成語,他們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編註:此成語出自南宋陸游之《老學庵筆記》)。

同時,保羅在17至24節中兩次提到“誇口”,指出他們對自己充滿信心,相信舊約聖經記載著真神的心意,而自己當然也就是懂得上帝心意的人!因此充滿傲氣,認為別人是瞎子,是在黑暗中的人,是愚味者,是小孩子。自己則是引路者,是光明之子,是指點迷津的人,是老師。

這些人完全錯估了自己,缺少了一份反省的能力,卻認為自己是真理的傳人和代言者!可是保羅指出,他們所做的事不但與自己所輕視的人一樣,有時候甚至是更加可笑——“憎惡偶像的,自己卻搶劫廟宇”(《羅》2:22,新漢語譯本)。

這是以宗教的藉口、使用不當的手段達到自己的利益。口頭說偶像可憎而且必需消除,心裡喜愛的卻是廟宇中的財物,而且以暴力奪取!表面上看來手法非常高明,其實既拜偶像,又貪心和奸詐。這種諷刺性的行為當然是使上帝的名受辱。

細心的讀者看到這裡,會發現這些宗教人士和道德之士的基本問題,是他們不懂得上帝的心意。這是保羅在《羅馬書》第2章用許多的篇幅談論的事。

上帝的心意是什麼呢?
第一,上帝必定審判犯罪的人(《羅2:3》)。
第二,上帝極有恩慈,一直在等著人悔改,讓最後的審判還沒有來到。因此,有罪的人都要立刻悔改(《羅》2:4–5)。
第三,上帝絕不偏心,不會對宗教人士特別優待(《羅》2:6–16)。
第四,真正的敬虔與道德是言行合一,表裡一致,而且是以上帝為中心。這只有靠上帝聖靈的能力,才做得到(《羅》2:25–29)。

結語

聖經說人都有罪,是指普羅大眾有罪,有識之士、道德人士、宗教人士更有罪;非基督徒有罪,基督徒更有罪;你有罪,我也有罪。因為我們都得罪了真神,也都作了許多不當作的事。

我們都有罪,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在歷史上,無論是儒者、道士、和尚、阿訇、神甫、牧師,罪人多得是。倘若讀者能像上帝那樣洞察隱情,也必定會說筆者就是其中之一。

感謝主!聖經說人都有罪,不僅是要人知罪,也是要人趕快認罪,回皈真神。

主啊,憐憫我!

作者:陳濟民,曾任台灣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現住美國洛杉磯。
資料來源:《舉目》6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