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為什麼要分新舊約?兩者有什麼區別?
以色列人背約
「約」一字的希伯來文是”berith”,在舊約中出現了二百多次,常用來表示人與神的立約關係。神創造人類時,賦予人自由意志,唯此方可建立真正的關係,但罪也因人選擇背離神而生。因此聖經擁有獨特的、人神立約的精神,縱然神的地位超然,但祂願意立約,限制自己,包括不再以洪水毀滅活物、向守約的人發慈愛等,而以色列民則要作神聖潔的子民,守祂的律法。舊約中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西乃之約、大衛之約都是重要的盟約。
可是以色列人一次又一次地背約,神所不喜悅的全都做了,也多次招來神的怒氣。但神沒有就此放棄人。早在公元前六世紀,神藉先知耶利米宣告:「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1-34上)神主動施恩,讓無力靠自己履行神律法的人,能因耶穌的贖罪祭,成為神的兒女。
以耶穌的血另立新約
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以無罪的身體承擔了所有人的罪,在十字架上死了,使信祂的人的罪可得赦免,與神和好,這便是神以前所宣告的新約。「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22:20下)神也賜下聖靈,居於信徒心內,作為他們的保惠師,如以西結書所寫:「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結36:26)
新約、舊約後來引申成為記載這兩種立約關係的聖經,包括從創世記到瑪拉基書的舊約全書、從馬太福音到啟示錄的新約全書。如以時間區分,耶穌誕生劃分了兩約;就訂約的參與者而言,舊約是針對一人、一族所立的約,新約則是與世人立的約。但聖經的主題依然清晰──講述了人的背叛與神的救恩,「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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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聖經為何分為兩個部份?
『新約』和『舊約』是上帝與人所立的兩種約,也是上帝要與人來往的兩種條件。舊約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後四百三十年,上帝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賜下律法而立的約 (創12:2、17:6、18:18),一般而言舊約指由創世記到瑪拉基書,但實際的涵蓋時間應由出埃及記第十九章起至施洗約翰被殺為止。
新約是繼承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是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創22:16-18),而這個應許在兩千年後,『應驗』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加3:15-17)。
神差他『獨生子降世』,背負『世人的罪孽』(約1:29)。他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立了『新約』(路22:20)。
二、舊約是如何立訂的?
在以色列人出埃及進入西乃山後,上帝將律法傳給『摩西』(出24:3、約1:17),因此,舊約是經摩西的手訂立的。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9:22),頭一個約(舊約)是憑『牛羊的血』立的。(來9:18-21),又稱作『立約的血』(出24:8)。
三、新約是如何立訂的?
新約是耶穌基督親自完成的,當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時,流出的『寶血』,就使上帝與我們立訂新約(太26:28)。上帝兒子耶穌的血,能洗淨人類的一切罪(約壹1:7),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因此新約也是憑著神子耶穌的血立的。新約比舊約更美(來8:6),也是永遠之約(來13:20),不像舊約漸漸衰殘(來8:13)。
四、舊約為何是外添的?
上帝藉摩西傳律法(舊約)是因以色列人不順服,因而傳律法、典章,使之遵守,並非出自上帝原初對人的心意,所以舊約是外添的 (加3:19)。因此舊約不能長久存在;舊約職事的榮光也是漸漸退去(林後3:7)。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不能除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 (羅3:20)。
五、舊約以甚麼為條件,新約以甚麼為條件?
舊約以不能叫人得生命的律法為條件(只要人行,不要人信)-在舊約時代,上帝與人來往的條件是靠律法,且明文規定,凡遵守者就蒙福 (申6:1-3),不遵守者被咒詛(加3:10),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前,摩西曾將祝福陳明在基利心山,將咒詛陳明在以巴路山 (申11:27-29)。
以色列人以能遵守(遵行)律法為他們的義(申6:25),但以色列人在這件事上是失敗了,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約7:19a、雅2:10)。
律法是要人知罪,定人的罪,人不能完全守律法,而得上帝的義,律法不能賜人生命。因此在舊約時代的先知耶利米,也預言將有新約的日子臨到 (耶31:31-34),舊約將要歸於無有(來8:13)。
新約以叫人得生命的恩典為條件(只要人信,不靠人行)─如今神子耶穌為我們成就了律法上的義,聖經記載祂全然無罪(來4:14-15),祂的血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叫一切相信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5-16),這不是靠我們的行為,乃是靠上帝賜的恩典(羅11:6)。
在新約時代,人被上帝定罪的惟一原因,就是人不信,不信上帝兒子主耶穌基督的名(約3:18)。甚麼是信呢﹖那就是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被上帝差到地上為童女所生,為人類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流血救贖我們,埋葬又復活,賜聖靈,我們用信心接受由聖靈重生,我們就能得救,有永生的盼望,因為經上記著說:『凡信祂名的,祂就要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約1:12)不必努力倚靠遵行律法。
六、舊約用在甚麼時代,新約用在甚麼時代?
舊約用在舊約時代(律法時代-主耶穌受死、復活之前),新約用在新約時代,以及永世(恩典時代-穌受死、復活之後)。
七、結論
所以新約是『恩惠』的福音,只用『信心』接納就可『得救』。聖經中的福音是信心的根基,全部的信息是人行為的準則。
神在先知時代留下舊約聖經;在使徒時代留下新約聖經,直到我們這一代,就有『新舊約聖經』。舊約為根基,新約為建築,新約藏在舊約;舊約在新約中彰顯。舊約 『預備』救恩,新約『成全』救恩。
八、附表
新舊二約之比較(上表)與關係(下表)
舊約(聖經) | 新約(聖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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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律法
| 新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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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聖經(929章--23,146節)
| 新約聖經(260章--7,95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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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耶大雅聖經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