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約翰福音7章17節]

引言:
  神的旨意到底是甚麼?我們怎樣才能明白祂的旨意?
  神的旨意分為二方面:普遍的與個別的,或絕對的和相對的。

一、普遍的,絕對的
 1. 要人榮耀神(賽43:7)。所以虧欠神的榮耀就是罪(羅3:23),就是違背神的旨意。主耶穌到世上來,只求神的榮耀(約12:28; 17:1,4; 14:13);保羅說凡事為榮耀神而作(林前10:31),在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20)。榮耀神就是叫神得稱讚,讓神本性的光輝能顯出來。只有罪,才將神的榮耀遮蓋起來,所以凡不能榮耀神的,絕不是神的旨意。無論你個人得多大益處,但若神得不到榮耀的話,那就是罪惡,都當棄絕。

 2. 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作個得救和明白真道的人,這一定是神的旨意。按真道得救,這個得救是有根基的,是有把握的。今日許多人沒有得救的把握,是因為不明白真道。

 3. 要人聖潔(弗1:4; 帖前4:3)。遠離一切的罪惡,對罪惡沒有任何妥協或讓步。聖潔是絕對的。

 4. 奉獻給神作義的器皿(羅6:13; 12:1-2),一生被神用作合用的器皿(提後2:21)。先將生命主權交給主,然後由主支配使用。

 5. 往普天下去傳福音作見證(可1:38; 16:15; 徒1:8…)。耶穌來,是為了傳福音(路4:18-19)。十二使徒受差,也是為此。無論到哪裏去,都要傳道。

二、個別的,相對的
  人如何能知道神對自己的旨意如何?
 1. 記在聖經上(來10:7)。神對耶穌個別的旨意都記在聖經上,祂對我們的旨意當然也不例外;這意思是說,神對我們的旨意,不能違背聖經的原則。例如犯罪的事絕不會是神的旨意。恨人,不與人和好,假冒為善,偷東西,害人,都不合聖經的原則,所以絕不會是神的旨意。要知道聖經的原則,就要熟讀聖經。

 2. 在基督裏。神給我們的旨意都在基督裏(弗1:1,3-5),耶穌凡事給我們作榜樣(約13:15)。凡耶穌沒有作的,或不贊成人作的,總不是神的旨意。我們要問:“耶穌作不作這事?”這是我們明白神旨的一個原則。

 3. 神在各方面同樣的感動。例如耶穌降生,神啟示馬利亞,也啟示約瑟,還有以利沙伯等人(太1:18-25; 路1:)。又例如主耶穌要騎驢駒上耶路撒冷,祂指示門徒,也感動驢的主人(可11:1-6)。所以合乎神旨意的,不會只有一方面,而是有關的各方面都會從神得到同樣的感動。

 4. 是越來越明顯的。而且心中越來越平安,越有把握,越有信心。神的旨意是理智的,是成熟的,是給人清楚的指示,並給時間去完全瞭解所指示的內容。

 5. 環境的安排。當我們無法從心靈裏明白神的旨意和引導時,神就憐憫我們,讓我們看見哪裏開路,哪裏關門。例如保羅去腓立比宣教的事(徒16:6-10)。

 6. 立刻遵行(約7:17)。越遵行就越明白。所以對已明白的旨意要快快去實行,否則神不會再啟示甚麼了。

 7. 不一定自己得利。有時自己要完全犧牲,如主耶穌,保羅,生命都捨了。所以行神的旨意是不計較個人的利害榮辱,有可能會因為行神的旨意而使人反感(太16:23),保羅也有此經歷(徒21:)。

結論:讓我們明白神的旨意!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資料來源:轉載自金燈臺出版社—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