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木

翻譯之難,難在「詞不達(原)意」、難在難於達到「信達雅」的境界。由於文化的差異,選辭之間,往往一字之差,可以「差之毫釐,謬以千里」。本系列專文,擬探討基督教聖經的幾處中文翻譯,它不但影響教義的中文解釋,也影響基督教的宣教效果,增加基督教在中文地區宣教的不必要阻力。第一篇專文已討論過: 將 Sin 譯成「罪」的不貼切性。

其次要討論的是「LORD」、「Lord」與「God」的中文翻譯,由於「LORD」、「Lord」與「God」也是基督教最基本的教義之一,這三個字的中文選擇,影響深遠,有提出來討論的價值。

LORD 的中文翻譯,通常譯為「耶和華」或「主」; Lord 的中文翻譯,則譯為「主」;而God 有譯為「上帝」或「神」的。比較貼切的 Lord 翻譯,應統一為「主耶蘇」。英文中LORD, Lord 和 lord 、 God 和 god,一看就知道是不同的字;但是,將 LORD 或 Lord 譯為「主」, 卻無法與主人 (lord) 的「主」區分;不過,由於「主」不是其他宗教的慣用語,尚可接受。比較嚴重的是將 God 譯為「上帝」或「神」, 因為,很容易和中國的「玉皇上帝」、道教的「神」仙、與民間信仰的神 (gods) 混淆。

如果你想了解中文的「玉皇上帝」和「神」的概念,最典型的二本中文小說就是:封神榜與西遊記。西遊記上的「玉皇上帝」全名叫「高天上聖大慈仁者玉皇大天尊玄穹高上帝」,「他自幼修持,苦歷一千七百五十劫。每劫該十二萬九千六百年」。祂每日駕坐金闕雲宮靈霄寶殿,聚集文武神仙早朝,統轄那九耀星、五方將、二十八宿、四大天王、十二元辰、五方五老、普天星相、河漢群「神」,真是位高權重的最高神祇。早期西方傳教士誤將 God 譯為「上帝」或「神」 ,是理所當然,可以原諒的善意錯誤。

但是,他們卻不知道,中國的「玉皇上帝」,雖有眾「神」仙 (gods) 與天兵天將的護駕,卻無法收伏孫悟空。任花果山一妖精,聚眾猴攪亂世界;日後,又偷吃仙桃、偷殽、偷酒、偷老君仙丹、經常攪亂天庭大會,出入天庭如入無人之境;玉帝派遣眾天將率領十萬天兵,任憑刀砍斧剁、雷打火燒、卻不能損傷妖精孫悟空的一毫。最後不得已,還得到西方,聘請佛祖如來,才把猴王推出西天門外,將他壓在五行山下,囚禁五百年。最後,孫悟空還得乖乖地保護唐三藏,到西天(注意不是天庭或天堂)取經。

可見,將「萬軍的耶和華」、「大智大能」、與集「真善美」於一身的「創世者」God,中譯為「上帝」或「神」,並不符合「信達雅」的要求。當佛教東傳時,佛經的翻譯,為了與道教與民間神祇,做適當區隔;並沒有採用中國傳統的神仙概念與用詞。而自創 「佛」( 佛者非常人也)、 「菩薩」、「尊者」、「羅漢」、「南無」、「西天」、「極樂世界」……等佛教特殊用語。碰到像「楞嚴咒」、「大悲咒」等經文,根本無法信達雅地翻譯出原意時;因恐持誦者或未盡合法、或信心未堅、或誤解經意,也多半採用音譯的辦法。隨然持誦者的發音並不正確,但可以避免「望文生義」,影響佛經的正確解釋;比隨便找一個不十分貼切的字翻譯,缺點要少很多。而回教的最高神祇,也不譯為上帝或神,回教徒稱祂為「阿拉」。

為了避免普通人因「望文生義」,而錯解聖經的原意;為了與中國道教與民間神祇,做適當區隔;將 God 譯為上帝、神、真神…等,並不十分貼切妥當。不過,盧俊義牧師認為『單單中文聖經,要將 God 譯成「神」或「上帝」就紛爭不下,所以中文聖經就有兩種版本,一種稱之為「神版」,另一種稱之為「上帝版」。而在印刷上,為了不再重新排版,「神版」的聖經,在「神」字之前空出一格,剛好與「上帝」兩字恰好,就不用重新排版。將近一百年來,就是為了「神」或是「上帝」還吵了一陣很長時間,如今若要再改稱名號,確實很困難,原因之一,就是大家都已經使用習慣之後,要改,恐怕無法如願,只會帶來更多的困擾和糾紛。』『華人的文化世界,除了毛澤東以外,我實在找不到有任何其他人有這樣的可能,除非上帝行神蹟。因為也只有毛澤東才有辦法將繁體改成簡體,也只有他,才有辦法進行文化大革命之類的改革。』

其實,「神」或「上帝」的紛爭,如果雙方都知道:只有二者皆非的問題,沒有誰對誰錯的選擇,雙方反而容易獲得共識。最好召開一次各宗派的宗教大會,統一 LORD、Lord 與 God的中文譯名為「主、主耶蘇與耶和華」或其他譯名,可能是個比較理想的選擇。個人認為:如果統一將 LORD 譯為「主」或「天上的父或主」,Lord 譯為「主耶蘇」,God 譯為「耶和華」;第一、沒有改變大家的習慣, 第二、只對調 LORD 與 God 的譯名,變動不多,第三、以十年為期,用漸進的方式,將新版聖經用新譯名,順便也將 Sin 重新 譯為 「缺失、過失、或不完美」,慢慢改變大家的習慣。也許,不用毛澤東,我們也可以進行一次華人的基督教文化大改革。

本文刊載 台灣聯合網 (www.taiwanun.com) 上的台美作家專欄 (TA Writers) 與李瑞木網站,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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