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畫家霍弗特·弗林克《以撒祝福雅各》1639

1.「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參羅 9:13;瑪 1:2-3)。試就「以掃出賣長子名分」及「雅各得了以撒的祝福」(參創 25:25-34、 27:1-40)這兩件事,討論上帝為甚麼愛雅各、惡以掃。

2.「 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來 12:16)耶穌有哪些教導是勸勉人不要揀選以掃的路?

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的約,其中一個應許是「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22:18),「後裔」這個詞在原文是單數。以撒既是上帝按應許而賜給亞伯拉罕的獨生子,他毫無疑問是這個約的繼承人,但以撒生了一對雙胞胎的兒子,那麼「誰是這個約的繼承人?」就是今段經文的重點。按道理,頭生的長子應是繼承人,但是當「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25:22),利百加去求問耶和華時,耶和華對她說的卻是:「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25:23)也就是,這個約的繼承人不是那個大的(先出生的),而是那個小的(後出生的)。

保羅提及利百加懷孕這件事時,強調的是上帝揀選的主權,「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1-13,另參瑪1:2-3)既然上帝在以掃和雅各未出生前,就已經揀選了雅各,那麼我們是否就能作結論說:人是善是惡,在上帝面前根本不重要了,反正一切早已預定?[1]答案當然「不是」。事實是,上帝非常看重人對善惡的抉擇,否則祂不會以洪水滅世。上帝要人棄惡行善,是整卷聖經要傳遞的信息。所以,在上帝對人類的整個救贖計劃裏,當中既有上帝的主權和工作,也有人的自由選擇和行動,兩者並行不悖。[2]

創25: 27-34詳細地描述以掃是怎樣出賣了他的長子名分,就是要告訴讀者以掃之所以失去了這個約的繼承權,責任完全要歸咎他自己。以掃為了即時滿足肉體的需要,對於雅各提出以一碗豆湯去買他的長子名分,完全沒有反對,甚至願意起誓作實。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以掃是清楚知道代價,而且是自願的,沒有一點是受了雅各的欺騙或脅迫。「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25:34)原文在這裏一連用了五個動詞在以掃身上[3],去強調他毫無一點猶疑或顧忌就輕看了自己長子的名分 ,經文更下了一個很重的評語:以掃「輕看」他的長子名分,說明他視長子繼承權為毫無價值的東西。於是,以掃就與「亞伯拉罕之約」無份了。

事實上,從以掃的出生、長大後的性格、他怎樣出賣長子名分、又娶了兩個迦南女子為妻[4]、直到他失去長子的祝福,經文都刻意地描繪以掃是一個只追求物質、做事隨心之所好、對屬靈事物毫不重視的人。現就有關經文,看看以掃這個人物的生命特質:

性情特徵深層意義
「身體發紅」(25:25)紅色最能刺激視覺神經,它代表了人的本能慾望。以掃的慾念直接受觀能刺激及控制,慾念一發動,他就會不顧後果,只求即時得到滿足。
「渾身有毛」(25:25)一頭渾身有毛的動物是代表牠已長大至成熟階段。用「渾身有毛」來形容以掃,是以動物來暗示他就像頭動物,一方面只是為滿足慾望而活,另一方面是指他的性情已發展成形,不受任何人的駕馭或訓誨。
「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25:30)原文沒有「湯」這個字,而「紅」這個字則重複了兩次,「喝」那個字在原文的意思是「吞」。這句的直譯是「給我吞下這紅的、紅的東西」。只因看見這個湯是紅的,以掃就想要得到,竟然視一碗豆湯的價值比長子的名分更高,甚至願意起誓把長子名分賣了來換取這個紅的東西;「吞」這個字本來是形容動物的食態,以掃卻毫不掩飾地放縱他的食慾,如同是一頭動物。
「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25:34)當以掃喝了那湯,整個出售長子名分的交易就正式確立了。他滿足了肚腹之慾後就走了,仿佛這宗交易根本不值得記掛在心,他那種輕看自己長子名分的態度,真是躍然紙上。
「善於打獵,常在田野」(25:27)創世記10章曾提及寧錄,說他是個「英勇的獵戶」,但帶有負面的意思[5]。說以掃善於打獵,也可能是在暗示他以自己的能力自居。
「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25:32)以掃只著重眼前的物質及現今的世界,對他來說,肚腹之慾比長子的名分更重要,他不屑去理會人死後的事;所以,上帝與亞伯拉罕的約所要成就的那些將來的事,對他來說,可算是沒甚麼「益處」。
「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26:34)以掃隨己意而行娶了兩個迦南女子。他應該知道亞伯拉罕是怎樣重視自己與上帝所立的約,所以為以撒找妻子時,堅決不讓以撒娶迦南女子(參創24:3),免得他的後裔有迦南人(受上帝詛咒的)的血統(參創9:25-27、15:16-21)。但以掃卻毫不尊重這個約,更不去履行這個約裏長子應盡的責任。
當以撒叫以掃去打獵並做成食物給他吃,好讓以撒吃了就給他祝福時,以掃向以撒隱瞞了他已經把長子的名分賣了給雅各這個事實。(27:1-4)以掃既然已經把長子的名分賣了給雅各,那麼以撒要傳承下去的那個長子的祝福,就已經是屬於雅各的。現在以掃做的,其實是在偷取屬於雅各的東西。
「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嗎?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27:36)以掃不承認自己的錯,沒有為自己把長子的名分出賣了而悔過,反而顛倒事實,說雅各欺騙他、奪取他長子的名分和祝福。事實是,雅各既並沒有欺騙他的長子名分,更沒有奪取長子的祝福,因為那已經是屬於雅各的。
以掃生命特質

以掃所代表的,是一個屬肉體、屬血氣的生命,只著眼於現今的物質世界,對上帝以及屬靈事物毫無渴求之心;他更不是那種肯接受訓誨、願意回轉悔改的人。這種生命的人正是上帝所惡的,他與上帝的約將無份無關。至於雅各,他跟以掃的性情剛好相反,他看重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盼望成為這個約的繼承人,雖然自己不是頭生的,卻沒有放棄要成為長子的渴求。他向以掃買長子的名分,很可能是知道以掃根本不看重它。及後,他聽從母親的建議,用欺騙的手段得到了長子的祝福(雖然那已經是屬於他的,但他用的手段明顯是錯了),也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為了逃避以掃的報復,他必需離鄉別井、開始了坎坷的一生。如果以世俗的眼光來看,雅各所經歷的,遠不及以掃那樣來得成功或順利[6],但雅各的生命卻是由此至終被上帝牧養(參創48:15),他的後裔最後也成為一個上帝所祝福的國家,延續了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因此,雅各所代表的,是一個會渴求屬靈事物、與上帝有立約關係的生命。這種生命的特質是會讓上帝牧養(帶領及管教)、又願意改變自己,為的是要有份於上帝的計劃。這類人是上帝所愛的。

希伯來書12:16:「 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一點食物」與「長子的名分」兩者的價值豈只是天壤之別,簡直是不能相提並論,但以掃竟然會視長子名分的價值及不上那一點食物,簡直令人匪夷所思。聖經用以掃這樣一個性格鮮明的負面人物,正是要告誡我們不要選擇以掃所走的路。

耶穌在他的教導裏也常常把兩種不同價值的東西做比較,好讓人一聽就能分辨出哪種東西的價值高、哪種東西的價值低,從而知道怎樣做選擇。例如:「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裏,人遇見了就把它藏起來,歡歡喜喜地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太13:44-46)天國是耶穌教導的核心信息,他曾用不同的比喻來解釋天國。在這個比喻裏,天國的價值遠超過地上一切的珍寶,它絕對值得人把一切擁有的都變賣去換取。

耶穌又教導人要追求永恆的東西,不要追求那些短暫的東西,例如:「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 16:24-26)人的生命是短暫的,在這有限的一生裏,人如果只是為了賺取錢財而費盡心思,那麼當生命終結時,他必然會後悔,因為他所有賺取的東西都已不再有意義了。耶穌提醒我們應該選擇另一種生命,就是像祂那樣的生命,祂從來沒打算過一個榮華富貴的生活,只全心全意為成就上帝的旨意而放下自己的一切,甚至是性命[7]。願意活出這樣生命的人,在上帝眼裏看為是極為寶貴的,他們也會像耶穌一樣,死而復活,並且得到上帝所賜的永恆生命。

在「貴重而永恆」及「價值低而短暫」這兩種生命之間,耶穌要人在二者選其一:「因為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 。」(太6:24)而這兩種生命所通往的結局也是截然不同,一個是滅亡,一個是永生:「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7:13-14)

耶穌教導人要走那條通往永生的路,並且要付代價。然而現今很多信徒的情況是,一方面仍在眷戀很多屬世的事物,另一方面又想得到屬靈的福氣。使徒約翰給我們的勸勉是:「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上帝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一2:15-17)求天父憐憫我們,叫我們心裏充滿對祂的愛和屬靈的渴求,又叫我們有能力勝過肉體的試探、謹守遵行祂的教導,甘願付代價去走這條屬天的道路。阿們。

資料來源:耶書亞研經中心
圖片來源:https://kknews.cc/culture/2yrgkp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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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這正是「預定論」(predestination)的看法。「預定論」這種神學理論是處理神預定人的命運的問題。歷史上的預定論有多種模式,其中以加爾文(J. Calvin)的雙重預定論(double predestination)的影響及所引起的爭辯最大,後者認為有人預定得救,也有人預定受刑。參《基督教聖經與神學詞典》,421。

[2]聖經裏有很多看來似乎是不合邏輯的概念,例如:法老不肯放以色列民出埃及,原因是法老的心剛硬呢?還是上帝使法老的心剛硬呢?(參出8:15)在猶太人的思想裏,有種思考方式叫「分單元邏輯」(block logic),他們會把不同的概念分為獨立的思想單元,然後將不同的單元拼在一起去思考,兩個單元不一定顯得合理或和諧,甚至存在張力,但是用「分單元邏輯」去思考時,就能兼容兩種看似是矛盾的說法,而不用採取「非此即彼」這種思考方式。以這種思考方式看上述的例子,出埃及記說的是法老他的心剛硬起來,也是說上帝使他的心剛硬。這種思考方式也會把「上帝的主權」和「人自己的選擇」這兩個獨立的單元,放在一起並存(參馬文‧韋爾森《基督徒之父是亞伯拉罕》,160-164)。其中一個具體的例子可參上一段「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的故事(創24)。這婚姻得以成就,一方面既是出於上帝主權的介入和安排(參創24:27、48、50-51等),但另一方面經文又清楚地指出這同時是出於利百加自己個人的選擇(參創24:56-58)。

[3] 在原文的五個希伯來文動詞: וַיֹּ֣אכַל וַיֵּ֔שְׁתְּ וַיָּ֖קָם וַיֵּלַ֑ךְ וַיִּ֥בֶז,意思分別是:吃了、喝了、起身了、走了、輕視了。

[4] 創26:34。

[5] 「古實又生寧錄,他為世上英雄之首。他在耶和華面前是個英勇的獵戶,所以俗語說:『像寧錄在耶和華面前是個英勇的獵戶。』」(10:8-10)寧錄建立的其中一個國家,就是巴別(參創10:10),那地的人曾經想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他們的名,免得他們分散在全地上(參創11:4)。這代表著人要以自己的能力,去抵抗上帝的旨意。

[6] 參創世記36章有關以掃後代的記載,其中絕大部份不是作「族長」就是作「王」。

[7] 參馬太福音8:20「耶穌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另參腓立比書2:6-8:「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