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後仍是百分之百
我做了很多年的癌症治療醫生,常常聽到有人這樣講:
“現代醫學昌明,信上帝是迷信和落伍。”
“基督徒嘴巴說信上帝,病了還不是一樣看醫生嗎?”
“基因技術已經可以複製動物,很快就可以把人複製。我們便可以長生不老了。”
他們這樣講的時候,以為我會聽了很高興。其實,我卻在暗暗搖頭,因為固然醫學在近五十年發展得驚人,可醫學也有它的限制。
最明顯的是每個人都要死。一千年前人的死亡率是百分之百,今日的人的死亡率也是百分之百,一千年之後,人類的死亡率仍會是百分之百。即使有複製人,複製人究竟不是“我”本人,也不等如“我”長生不老。我們每一個人終歸要面對終極的問題“我死後要往哪去”、“人生有啥意義?”
誰又真有本領治癒肺結核呢?連醫學生也知道,即使治好肺結核,它仍是潛伏體內。病人的抵抗力一旦降低了,肺結核又會復發。醫生真能治好糖尿病嗎?無非是要病人一生靠藥物,控制血糖。同樣高血壓亦然。外科整容手術可以使人看上去年輕一些,骨子裡、血液裡我們還不是一樣天天衰老嗎?
請不要誤會我是悲觀主義者,我只是將現實提出來而已。我很樂觀,我相信醫學會不斷進步的。連今日最好的療法,明日都不過是“未臻完善”的療法。
只說機率,無所保証
其實,最好的治療方法是由臨床研究而產生。現實的生活裡有很多不可知的因素,如個人、飲食、社會、心理等,可能影響醫療的效果。為了減少這些因素的作用,我們使用統計學“統統”地演算出臨床結果。例如要比較甲乙兩藥對某病的成效,我們便選定嚴重程度相若的病人,抽樣地使用甲或乙藥。若甲藥的有效率百分之七十,乙藥百分之三十,我們再用統計學上的理論來決定有效率的差異是否偶然產生的。若不是,我們便得出結論:“在統計學而言,甲藥比乙藥有效。”如此,醫生就知道哪些藥物更有效。跟病人解釋時亦會說甲藥的有效率為百分之七十。這就是為什麼西醫老是這麼討厭,只說機率,無所保証。
而且,即使醫生說出了藥品控制某種疾病,例如癌症的機率是多少,比如百分之九十,也沒有一個醫生能夠決定某病人是屬於那可治的百分之九十,還是那不治的百分之十。這是醫學上的一個限制。
即使把種種因素都考慮過,醫生和病人一致認為某藥物是最好的,我們還是不曉得效果如何。任何藥物或手術都有副作用,這又是醫學上的另一個限制。骨髓移植可以治好很多淋巴癌,但十多年後,百分之三的病人會得血癌!
癌瘤雖去,栓塞發作
我舉一個真實的病例:一個五十九歲身體健康的男子作例行檢查,驗血後發現前列腺抗原PSA比正常標準高兩倍,肛檢及超聲波驗出有前列腺腫塊1.5cm。活組織檢驗確診為前列腺癌。腹盤腔電腦掃描、骨掃描正常,並無擴散跡象。這人有兩種選擇:第一,“等著瞧”。每三個月驗血一次估計癌疾進度再決定;第二,手術切除。目前醫生多主張後者。你會如何選擇呢?病人選擇了手術:“我不能眼看著這癌疾在身上一點也不理。”手術順利完成後,併發尿道出血及感染。一星期後病人突然胸痛猝死。剖屍後發現死因是手術後肺動脈栓塞。
醫生們用了最好的辦法篩檢出早期的癌症、病人也選了最好的治療方法。但結果怎樣呢?醫生可以決定生死嗎?醫生只說機率,無所保証,“非不願耶,力有所不逮也。”我們越認真探索研究我們越不難發覺一不爭的事實:“我們知道得越多,我們越發知道自己其實不知道(The more we know, the more we know that we do not know)。”
握拳而來,撒手而去
很多人認為有病的時候醫藥最可靠。醫不好才求其次、求問神明。很多基督徒也如此。醫藥凌駕在上帝之上,上帝被逼退在第二、第三線上。相反有些人卻什麼都“求”上帝,試探上帝說:“你若把病治好,你就是真上帝。”上帝變成了一尊菩薩、一副有求必應的“工具”。
基督徒應如何看醫藥、醫療呢?可以參考聖經《馬太福音》6:33節和《雅各書》4:13-15節。“你們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所以上帝應永遠是在第一位。首先要祈禱交托,求上帝賜我們智慧、賜醫生知識,好做最明智的抉擇。我們要深信上帝,知道“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8:28)。我們選擇接受治療,是因為相信上帝會使用這些“尚未完善的醫藥”治好我們的疾病。同樣,我們若決定不接受治療方案,也可能是上帝要免去我受藥物副作用的活罪……一切的決定都是由“主若願意”為開始,這就是“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就是上帝在首位的意思。
總有一天,我們所有的禱告都不再靈驗,身體愈來愈衰弱,各種藥石罔效,在床上等死。但願到那日,我們有約伯的氣魄:“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約伯記》1:21)我們出生的時候,什麼都沒有,逐漸長大,有健康的體魄、知識、學位、妻子、兒女、房子、車子、名譽、地位。窮一生爭下來的這些東西遲早都要一件一件地被上帝取去。到最後的一刻,回想一生“如睡一覺……早晨發芽生長,晚上割下枯乾。”(《詩篇》90:5-6)
而當我們赤身面對上帝的時候,我們拿什麼去換取永生呢?上帝是無限的,祂會需要我們什麼呢?我只好說:“我信靠你好像耶穌一樣說:‘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23:46)
生病的人當然渴望奇蹟的發生,“我身上的癌細胞消失就好了”。可總歸我們要像耶穌一樣說:“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加福音》22:42)
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
行醫十多年,奇蹟確實見過。以為病人是死定了,他卻奇蹟般地活過來。奇蹟是上帝的作為,不是我們“修行”的結果,也不是我們祈禱的結果。我有好幾個虔誠的基督徒病人,有些還是牧師,求了又求,還是改變不了事實。我的結論是:祈禱是產生奇蹟的必要條件,卻非充分的條件。我們不能單派三十、一百、甚至一千個人祈禱就要奇蹟出現。奇蹟出現與否完全在於神。再想深一層,奇蹟出現,又如何?真的死人復活,又如何?這人只不過遲些日子再死第二次而已。
祈禱最大的意義,不一定是改變醫學上的事實,它更可能是改變我們的心,好讓我們認識那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翰福音》11:25)的耶穌。
這就是我從醫十幾年更深切的感受。
作者:程援恆,現住美國北卡羅萊納州。
資料來源:舉目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