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著名作家兼批評家羅斯金說得好:
“凡是肯思想的人,如果對自己的生命和前途有任何問題,只要能誠誠實實地提出來,又能謙謙卑卑地在聖經這本大經中去尋找,一定能找到上帝給他的答案。”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新約  提摩太後書 第三章16-17節)
有的人把聖經當作以色列的歷史來讀,有的人認爲聖經裏面所講的倫理道德非常寶貴。其實,歷史也好,倫理道德也好,都不是聖經的著眼點。聖經講的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拯救人類的信息。有的人主張把聖經當作文學作品來讀,不過凡是把聖經當作文學、詩歌或者歷史優秀作品來讀的,都忽略了聖經要我們得到救恩的信息。差以毫厘,失之千裏。
聖經告訴我們,它的所有經卷都是上帝的“呼吸”。聖經是一部受聖靈啓發而寫成的書,從《創世記》直到《啓示錄》的整本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
聖經是唯一蘊含關於上帝救恩歷史的一部書。它所記載的事件始於上帝對天地萬物的創造,一直延續到末世的日子。它維妙維肖地展現了上帝對這些事件的幹預,這些事件幫助塑造了人類的歷史。聖經是記敘人類通往拯救即尋覓上帝之路的唯一書籍。

聖經也是一本關乎上帝藉著耶穌到世上來並給世人帶來永生的故事的記載。
聖經通過一千四百至一千五百年的漫長歲月,經由聖靈感動和啓迪虔信上帝的人在不同時代和地點用不同的文字而寫成,但它卻有著內在的連貫性和一致性。書中記載了以色列民的故事,他們在世界的民族之林中脫穎而出,成了上帝的子民,發現了通往上帝拯救的奧秘。聖經的作者裏有摩西、歷史學家、詩人和先知,有醫生路加、稅吏馬太、門徒馬可、約翰、親眼看見耶穌啓示的使徒保羅、漁夫彼得和主的兄弟雅各等三十多位作者,每一位都受上帝的靈感而寫作。他們大多數生活在不同的時代裏,有些相隔幾百年,他們寫下來的不是自己的思想和希望,他們只是一個管道,傳達上帝要他們傳達的啓示。他們受聖靈的感動,可以看見偉大而永恒的真理,於是忠實地記錄下來,讓當時和後代的人都能讀到並且明白這真理。聖經裏的話乃是曆萬古而常新的話,那些古代的作者所記下的人類行爲規範,一樣適用於我們今天的生活,就像在耶穌的時代一樣新鮮和重要。這些古代的人的生活和動機,雖然在時間上和我們隔了這麽遠,卻和我們的生活沒有分別。讀聖經的時候,可以看見自己心靈的反映。我們的驕傲和偏見,我們的失敗和恥辱,我們的罪過和憂傷,都一一呈現眼底。聖經應當成爲人類生活和行動的指南,指導人類該如何行事爲人,它用公義、真理和救恩的教訓,率領著每一個人走完人生的全部歷程。英國著名作家兼文學批評家羅斯金說得好:“凡是肯思想的人,如果對自己的生命和前途有任何問題,只要能誠誠實實地提出來,又能謙謙卑卑地在聖經這本大經中去尋找,一定能找到上帝給他的答案。”

聖經經受了時間的檢驗,世界上沒有且將來也絕不會再有任何其它書能像聖經那樣經久不衰。美國布道家葛培理牧師說:“許多大的宗教都有他們的經典,回教有《可蘭經》,佛教有《佛典》,婆羅門教有《吠陀》。這些經典大都已經翻成我們的文字,因此可以拿來與《聖經》作比較。我們很快就可以發現,這些非基督信仰的經典裏面,也包含了若幹真理,他們解釋人生的問題時,開始也有幾許亮光,但到後來便逐漸弄錯方向,終於陷入一片黑暗中。凡是肯稍微讀一讀聖經的人,都能發現聖經和其它經典非常不同,因爲聖經是唯一的一本提供了救贖方法的經典,正確引導我們脫離歧路,走上正途。在一個不知何去何從的世界裏,聖經的確能指引我們。”

聖經的真理得到了歷史的證實。衆先知的預言在聖經裏均有了應驗,盡管反對所有關於即將來的彌賽亞的預言應驗在一人身上的呼聲很高,但它們都應驗在了耶穌身上。許多其它著名的預言,也紛紛得以實現或應驗,如滅亡一千多年的以色列複國事件。聖經不單單是一部關於古人的書籍,它也像今天報刊的頭條新聞那樣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相關性。

真理跨越時空,不因時代、種族和地區而不同。盡管人類之間的觀念、習俗和道德標准有異,但那偉大的、無所不在的真理,卻是永遠存在,不因時間而改變。
聖經裏的前三十九卷書記載了耶穌降世之先的一系列事件,它們所圍繞的中心是上帝與以色列人之間訂立的契約,因此這些書卷又被稱爲《舊約全書》。基督教所接受的舊約文本乃出於猶太人之手,它被稱作是馬所拉本。
聖經裏的後二十七卷書寫於耶穌降生之後,它們所圍繞的中心是上帝藉著耶穌與世人訂立的新的信心的契約,故被稱爲《新約全書》。新約裏的書卷刻有聖靈的印記,自使徒時代起在信徒中流傳。在公元三九七年的一次教會公會會議上,這些書卷被納入爲正典聖經之列。
由《舊約全書》和《新約全書》共六十六卷書組成的經典就是《聖經》。
美國有一部立國的偉大文獻,在二百多年前草擬好,是許多人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和激辯後的産物,然後送到美國最早的十三個州去批准。這是美國人所寶愛且珍重的憲法。起草這部憲法的人都知道,他們是在爲一個自由人的政府寫一部基本大法,每個公民要明白、了解這部憲法,才能做一個自由而獨立的人。每個公民應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權益和責任。人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司法的人絕不可以徇私,因爲法官也必須遵守同一部憲法,而且根據它來審訊每一個案件。

要是人民懂得法律(“惡法”除外),又能夠遵守,就能夠得到自由。有了法律,人的生活和行爲才有規範,能夠明白什麽是人的權利、什麽是人的責任。此二者都不可偏廢。比如,公民都有投票的責任,若有人不履行此項義務,結果就可能出現人們不喜歡的法令,從而人民的權利就有可能被限制。有的極權主義國家徒有投票形式,其統治者實際上完全剝奪了公民的投票選擇權,導致“惡法”猖行,人民投訴無門,苦不堪言。
美國人因爲有了一部體現自由人意志的憲法,國家能夠成長並持續繁榮。同樣,聖經是一部爲全人類而寫的最高憲法,裏面所載的法則平等地適用於每一個人,不能例外,也不可以爲少數人作特殊的解釋。
人的良心雖然能辨別善惡,但是良心所能傳給人的訊息非常片面而有限,遠遠不及聖經的清晰和全面。只有在聖經裏才能清清楚楚找到絕對正確的信息,找到真正基督信仰的依據。

在美國的法律中,可以看見聖經十誡的影子。英國偉大的法學家布萊斯頓爵士說得好:“聖經是我們英國不成文法的一部分。”美國的憲法有時可以修訂,聖經則根本不用修訂。基督信仰的全部教義都明載於聖經之中,不容許增加或減少。
附:教會禮拜中頌讀的《十誡文》:
第一誡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誡  不可爲自己雕刻偶像及跪拜他。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爲妄稱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爲無罪。
第四誡  當記念安息日,守爲聖日。
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使你得福。
第六誡  不可殺人。
第七誡  不可奸淫。
第八誡  不可偷盜。
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誡  不可貪心。
<轉載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