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哲牧

   比勒達發出一個重要的問題,代表全人類的心聲: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約伯記25:4)
   首先,可能有人會問:”比勒達是何許人?”
   他不是個聖經名人,我們耳熟能詳。我們知道他,只因為他是約伯的朋友。約伯遭受撒但攻擊而受苦,朋友們遠道來”安慰”約伯;他們要解決”為甚麼受苦”的問題。他們在見到約伯之前,就定好了答案:受苦是因有罪而遭神罰。當然,他們認為辯論獲勝,比安慰人,使人獲益重要,只是想折服約伯,遇到相當的困難。
   在理盡詞窮的時候,比勒達拋出他最後的問題:”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之後,就不再發言,聽約伯長篇大論。
   他期望約伯承認自己有罪。但約伯發表了他最長的論辯,結束了那場不平常的”安慰”,使朋友們覺得這個人的毛病,不僅是在肉身,只得啞口無言。約伯堅持:

“我的嘴決不說非義之言,我的舌也不說詭詐之語。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約伯記27:4-5)

  從人的觀點,從約伯自己誠實的衡斷,實在是義,並無不義之行。但在神面前稱義,是另一個問題。

人自己的義

  墮落後的人,生在地上,都有個奇異的傾向,就是標榜自己。即使沒有誰說他壞話,他也要遮掩過錯,裝作一副正經模樣。當然,這是內心愧疚作祟。遇到甚麼人有罪,或被指為有罪,這種反射表現,更加明顯:我比你好!其實,可能他只有此一點強過別人。就如慣於作假欺人的騙徒,在他一大疊的鈔票中,可能僅有面上的一張是真的,他就炫耀那張真鈔,以為自己了不起。這就是自以為義人物的嘴臉。

神的義

  聖經這神的聖名之一是”那義者”,在祂全無不義。顯然的,這是更高的標準,遠超越人的標準,沒有誰能夠達到這標準。
   但神不能降低祂的標準。祂鑑察人的心思,意念,言語,行為,知道人一切所行不當行的事,也知道人當行而不行的事,那都是罪。動作不正是罪,動作正而動機不正也是罪。在眼目如火焰,識透人心腸肺腑的神面前,完全無所遁形。而且公義的神,必須要刑罰罪惡。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3:22-24)

  這樣,人既然沒法達到神的標準,信實公義的神,又必須堅持祂的標準,神的慈愛,又要拯救人類,這矛盾如何解決呢?

基督的義

  神就差遣祂的獨生愛子基督耶穌,道成肉身,到世上來,完全的神成為完全的人,在十字架上為罪人受死,“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只是人不知道自己絕望的境地,就是不知道神,也不知道自己,卻不肯放棄自己無望的掙扎,是最可悲的事。
   在新約聖經,使徒保羅說到以色列人:“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義。”(羅馬書10:3-4)
   這是說,人怎麼樣也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也就完全沒有希望。但神使祂的兒子那位創立律法的,也作律法的”總結”。祂為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最後說出:“成了!”(約翰福音19:30)這是完成了神公義律法的要求,叫信祂十字架救贖的人,得神稱義。
   在羅馬書裏面,使徒保羅特別闡明恩典的觀念。人靠行律法,靠自己的道德,就是像作工的人,想換得工價,完全沒有希望。不靠自己,完全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就得神算為完全。這就是奇妙的恩典。
   使徒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會堂,對律法下的子民,傳佈了自由的福音,是大好的信息:

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耶穌〕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耶穌〕,就都得稱義了。(使徒行傳13:38-39)

  這話可以回答比勒達的問題,也是世人千古艱難的問題,或說”聖人的悲劇”,也是你我所需要的信息:信靠耶穌。
   感謝神,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現在,你就可以相信接受主。

 

翼報第58期(2009.5) – http://www.ebaomonthly.com/ebao/readebao.php?eID=e0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