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一次晨禱中,我們一塊兒學習約翰福音3章中耶穌與尼哥底母論重生那段經文,教會中對重生的理解有了異義。一部分人認為重生就是再生,是得耶穌的生命,是在人接受耶穌為救贖之主時完成的,是因信而得的,是一次性的,重生以後需要生命成長,棄絕舊人,穿上新人;另一部分則認為重生是信主接受耶穌為救主之後,人老我的樣式脫去了,不再罵人,賭博……即所有的惡行去掉以後,在人前有基督徒應有的行為,人才可以重生,是藉著人的行為改變才完成的;另外在談論中還有人提出有什麼完全的重生、永遠重生及一部分重生等好些詞語,所以我想請教編輯部同道們:重生究竟按照理解該是什麼時候完成的?一個人能重生幾次?重生是否是一次完成的?人如何能夠重生及重生與信和行為的關係?
答:這裡有幾個問題要搞清楚。首先什麼是重生?重生是指一個信徒得到新的生命,相對他肉身的生命,是第二次的生,「重」就是再次的意思。重生跟一個人悔改認主連在一起的,因此,重生與得救是同一個意思。重生是從生命的角度講,得救是指罪得赦免而言。重生是信徒必須有的一個經歷,不是一個知識或比方。主耶穌講重生很清楚,好好研讀約翰福音3章的經文,我們可以歸納如下幾點:
1.重生是進神的國的資格和條件——「人若不重生,就不能夠見神的國」(3,5節)。
2.重生是從水和聖靈生的——這是指過程,水指悔改洗淨(指信而受洗),聖靈指賜人生命(5-6節)。
3.重生是主的命令——「師傅」的教導不能代替重生(2,7節)。
4.重生是在人心內是看不見的聖靈工作——「如風,不曉得從哪裡來」(8節),是聖靈超自然的工作和神蹟。
5.重生可通過外在表現看出來——「你聽見風的響聲」(8節),如吹動樹。
聖經指出,「你們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弗2︰1),重生是主耶穌將祂復活的榮耀生命賜給我們,讓我們在祂的聖潔永生的生命上與祂有份,因此重生使我「成為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重生是非常真實的一件事,絕不是一種比方。
下一個問題是重生有幾次?生命的起點當然只有一次,不要把重生與信徒靈命成長混為一談。一個人已經有了新生命,但舊人樣式的脫去,不一定在轉眼之間,而是有一個奮鬥與得勝的經過的。正因為一個人已得救重生了,所以內心會有聖靈與肉體的情慾相爭的情形(加5︰16-25)。戰勝了舊生命,新生命才會脫穎而出,茁壯成長。重生不是多次的,不是一邊信主追求長進,一邊重生得救。
那麼,重生是在哪一天發生的呢? 應該說,是在一個人的內心接受耶穌作他生命的主之時發生的,通過神的話給人生命的種子(彼1︰23),此時,信徒一方面因為聖靈在內心「為罪、為義、為審判」的責備而為罪痛悔、仰望十架,一方面因為主愛的光照、吸引而充滿了無法言喻的平安喜樂。但重生的經歷又因人而異,有的人在一天之中就經歷聖靈的作為而重生了,有的人可能經過了幾天或較長一段時間才重生,也有的人可能已有重生的生命,卻不一定說得清楚其中的道理。但正如我們不清楚自己的身體出生時的情景那樣,說不清楚哪一天並不重要,關鍵是要有重生的新生命這一回事。
最後,重生與行為之間關係如何呢? 重生又好比父母生孩子,是父母給了孩子生命,而不是靠孩子自己的爭取和努力而使自己誕生下來。沒有生下來,就談不上孩子品行如何。然而既生出,就是父母的孩子,也同樣具有重生之人應該有的責任,不能作出離開本位,犯罪的事。同樣,一個罪人的重生是從神而生,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你們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弗2︰1),、「天父定旨先見揀選;聖靈潔淨重生,以致於順服基督;聖子十架寶血赦免其罪」(彼前1:1-3)、「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重生是神慈愛的恩典臨到一個罪人,聖靈重生我們使之靈魂甦醒、被釋放、得自由,有順服主基督的的信心,並接受耶穌基督作為生命的主。如此,這並不是我們用自己的行為(即功德),並不是人與神合作而換來的,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榮耀歸給主,阿們!
資料來源:歸正福音網
延伸閱讀:
1.重生真義(王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