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人觀,強調人與神、人與人、人與世界的關係,是希伯來文化中整全(holistic)的人觀,而現代科學和心理學往往著眼於分析人的生理、心理結構與功能。二者的進路有分別。
傳統神學有[三元論](trichotomy)和[二元論](dichotomy)的人觀。以下作簡單的評介。


三元論:人是
[靈、魂、體]嗎?
三元論者認為,人是由[靈]、[魂]、[體]三部份構成的。根據倪柝聲《屬靈人》的分析,身體與物質的世界有接觸,是[世界的知覺];[魂]是人格的生命,是[自己的知覺];而[靈]則是人與神產生關係的那部份,是[神的知覺]。亞當犯罪,是因為他的意志(魂)要求獨立自主,因此罪是魂借著身體犯的。人犯罪後,[靈]仍然存在,不過失去了其本能,因為被[魂]壓抑;[魂]不單自作主張,還受到肉體私欲的支配,成為一個屬肉體的人。倪氏認為,當人重生的時候,聖靈進入人的[靈]中,使[靈]再一次活過來,重新掌權,管理[魂],而[魂]又管理[體];這樣,靈、魂、體,原有的創造秩序就可以恢復過來了。

三元論的人觀與聖經中的整全人觀有出入;它所提倡的靈、魂、體結構,假設了靈與體的對立,是希臘二元論(dualism)影響下的人性觀;此外,它將[靈]與[魂]截然分開,也與聖經的教導有衝突。事實上,在聖經中[靈]與[魂]往往是可以互用的,例子如下:
人是[身體與魂](太10:28),也是[身體與靈](林前7:34)。
人憂傷,是在[魂裡](撒上1:10;彼後2:8),也在[靈裡](約13:21;賽54:6)。
愛神,稱頌神是出於[魂]和[靈](可12:30;路1:46-47)。
人的[魂](雅1:21)或[靈](林前5:5)可以得救。
人死亡時,是[魂]的離開(創35:18;王上17:21),也是[靈]的離去(太27:50;路23:46;徒7:59)。
被殺之人是[魂](啟6:9),也是[靈](來12:23;彼前3:19)。

至於提倡三元論者所引用的經文(例:來4:12;帖前5:23),若細心思考,都不是很有力的支持。

希伯來書第四章12節的重點,是形容神的話語的能力,而不是形容它能將人的[魂]與[靈]分開,正如這經文並不是說人的[骨節]與[骨髓]可以分開一樣。這裡只是喻意式地描述神的話可以把人心中的隱秘照明,並非什麼人性結構的敘述。

而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23節的禱告,是願讀者整個人完全成聖、得蒙保守,重點在[全人],而非所提出的三部份,正如路加福音第十章27節中的[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是指全人,而非說人的結構可分為四部份。

二元論:人是
[靈魂][身體]嗎?
近代神學家柏路易(Louis Berkhof)、史特朗(A.H Strong)等,皆主張人的結構是[靈魂]與[身體]。柏氏認為,從聖經看人的行為是全人的行為,而[靈魂](soul)在不同經文中也是指整個人(創2:7;伯32:8,33:4)等,他認為聖經支援二元論的人性結構,包括:一、人的物質部份,以[肉體]、[塵土]、[骨頭]、[肚腹]等來代表。二、人的非物部份,以[靈]、[魂]、[心]、[意念]等作代表,而後者顯然是較高層次的部份,但兩者是並存的。

二元論的人觀也不是聖經中的人觀。它仍然有希臘二元論的影子。其實,聖經中的[身體]、[魂]、[靈]等詞語,只不過是從不同的角度看整全的人,並非指人結構中不同的部份。[魂]與[靈]常是可以互通的詞。[心](舊約中的希伯來文是levav,新約中的希臘文是kardia),往往是指整個人的核心,包括思想、感情、意志、犯罪的源頭,但也是聖靈居住之所在。而[身體](舊約中的希伯來文是basar,新約中的希臘文是soma)則是從外觀看整個人,特別是指那會犯罪,但也會事奉神、將來還要被復活的整個人的生命。

使徒保羅曾說,我們[外面的人]雖然朽壞,[裡面的人]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這[外面的人],就是從外觀看這個(整全的)人,而[裡面的人]是從內觀看,兩者互相交錯,而非分割或對立。

整全人觀與救恩歷史

使徒保羅除了承接希伯來傳統,持守整全的人觀外,還透過救恩歷史來看人。依他看來:
一、人被造時是[血氣的身體](林前15:44-49),就是[屬魂](psychical)的意思(創2:7;林前15:45),這是亞當屬地、需要經過試驗和提升的生命。
二、人犯罪後是[屬肉體](sarxical)的(羅8:4-8),就是活在亞當的舊約時代中,[屬肉體]的人有犯罪的傾向,是罪的奴僕(羅6:16-20)。
三、人蒙恩得救後,是[屬靈]的(羅8:4-10),因為有聖靈的內住、聖靈的更新和能力,是可以得勝的(羅8:13),到主再來的時候,這[屬靈人]的身體會復活,成為[屬靈的身體](林前15:44-49),就是有聖靈改變的身體(注意:不是靈體!),可以承受神永恆的國度。

可見,信徒在基督裡的救恩,最終目的是全人的得贖,包括身體的復活。至於在人死後,復活之前的[居間之境](the intermediate state)中,信徒會與主同在於樂園中(腓1:22-23;路23:43),繼續生存,但是以[魂](soul)或[靈](spirit)的狀態生存(太10:28;啟6:9;來12:22-23;彼前3:18-20等),這是一個特別的階段,就是人的身體暫時性靈魂分開,直到 復活之日。

整全人觀的實用意義

整全人觀提醒我們,我們傳福音不是單[搶救靈魂],而是搶救人,就是那[整全]的人。在教會的見證事奉中,宣講福音與全人的關懷是配合的,因為我們所關心的是[整全]的人。
在教會中,我們應該經常教導信徒以全人來愛神,事奉神,這[全人]包括他的身體、理智、感情、意志等。當然,事奉是從[心裡](人的核心)開始,但要遍及全人。我們需要建立整全的屬靈觀。

當然,整全的人觀也是表示基督教教育,醫療、牧養等並作,應當以全人的需要為目標,而不應局限於某一個範疇中,因我們所建立、醫治、牧養的是[整全]的人,而不是單單人的[靈魂]。

整全的人觀也影響信徒對未來的盼望。在永恆中,我們將仍然有身體(正如基督一樣),只是這身體不再會朽壞,而未來的新天新地又將是一個可見、可摸的世界。從整全的人觀來看救恩,永生的福樂將顯得更為具體、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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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希臘二元論可能源自Zarathushtra,柏拉圖和亞裡斯多德提出非物質靈魂(an incorporeal soul)的存在;它即是思想(intelligence)和智慧(wisdom)寄寓之所在。他們認為人的思想(intelligence),即理念(mind)或靈魂(soul)的功能不能以人的身體來解釋,也不能等同人的身體。

資料來源:歸正福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