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晚餐
最後的晚餐(Leonardo da Vincix繪製)

“最後的晚餐”為世人所熟知,大多是緣於達芬奇的那幅畫作,而後纔是它的宗教取材—-《聖經》中的內容。 根據《新約》的記載,耶穌在世時的最後一段時間,於被捕以先的幾個鐘頭,跟他的十二位門徒共同吃筵席。在宴會上,祂設立了“吃餅喝杯”作為紀念祂的方法,以為告別儀式,從而成為日後基督教唯一由神子親自傳授的聖禮;也是在餐桌上,祂洞悉弟子中那個叫加略人猶大的,即將叛變、出賣祂,以領取三十兩銀子的報酬。

就在耶穌道出了這一爆炸性的預言之際,在場的所有人之各種複雜的心理情態立刻呈現出不同的面部表情,俱被後世的達芬奇揣摩意會、傳神地重現在其不朽名畫《最後的晚餐》中。這幅曠世名作存於意大利米蘭市的聖瑪麗亞德爾格契修道院餐廳牆壁上,距今已逾五百年了。歷史與藝術的完美結合,使得這段故事家喻戶曉。

最後的晚餐1

傳說由於這頓“最後的晚餐”,耶穌師徒們加起來總共13個人,叛徒猶大是最末的一個,第13個,“13”這個數字便被後人認為不吉利。再因耶穌被處死、草葬在猶太教通常的“安息日”之前,以不衝突週六休息不做工的規條,受難日就是星期五,故週五這一天也乏善可言。如此一來,如13日適逢星期五,就更不妙了,叫“黑色星期五”,唯恐會發生一些不幸或晦氣的事。後來在14世紀初,1307年10月13日星期五那天,法國國王腓力四世突然下令,逮捕並屠殺法國聖殿騎士團的成員。血濺青史,更讓這倆數字重疊時或生災難之說“深入人心”。

所以西人頗忌諱這兩個數字,歐美一些國家的民居門牌、旅館房間號、樓層的層號,電梯的層數,都刻意避開13,或以12A,或以“M”來替代。賣宅子的若是門牌為13號的,價格就較低些,仍不多人問津,只有不講究這一套的華人買主可以趁機而購。就連影劇院的排座號亦然,美國有的劇院即使有13號,也以半價售票;法國人則把劇場12和14排之間闢為人行走道,隔過13這數。甚至大宴會的桌座號也不排13,也避免13位客人同席,訂13道菜肴就更不可能了。
究竟歷史上“最後的晚餐”是哪天舉行的,耶穌又是在星期幾被釘死的呢?

耶穌被釘

首先從猶太人的曆法說起。猶太曆是世界上最早的農曆法之一,迄今已經有5770年曆史了,也即陽曆的紀元元年,是猶曆的3760年。猶曆的正月叫尼散月(亞比月),相當於西曆的三、四月份,此時是中東地區雨季的結束,農民開始收割大麥和亞麻的時節。正月14號,是他們的最大節日— 逾越節,類比中國的春節;與緊接著的除酵節一同度過,為期一周的時間,以紀念神把當年在埃及為奴隸的以色列人解救出來、帶回到迦南地定居。

此外,猶太人“一天”的概念與眾不同,它是從日落開始計算一日之初的,此乃因為《聖經》記載耶和華創世的第一天起,“有晚上,有早晨”(創1:5),他們遂以夜幕降臨作為一天的開頭,直至次日天黑以前結束。也就是說,通常我們認為的“頭天晚上”發生的事(譬如週一),在他們算來是屬於後一天的(週二),有這麼一個“時間差”在裡面。

再就是猶太人的週休日也與一般有出入,他們稱為“安息日”,相當於禮拜六而不是星期天。這也是源於《聖經》:上帝用了六天時間造天地萬物,第七天就歇了,定這天為聖日,不可做工(創2:1)。後來基督教把耶穌復活的那天(七日的第一天) 算為主日,休息、聚會紀念之,成為現今的星期天公休日。但是猶太人仍舊遵從“老皇曆”不變,在“週六”過自己的安息日,去會堂敬拜誦經,相對地“提前”休息。

其次再論最後的晚餐和受難日。依據學者的聖地考古、對《新約》及經外遺傳等細摳研究,耶穌應是在公元30年的4月2號,即猶曆的尼散月12日,進最後晚餐的,是日為星期二。兩天以後的週四,為逾越節,這一天也是法定安息日(大安息日)。意即這一週內有兩個安息日,中間隔著個星期五。《馬太福音》說“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時瑪麗亞來看墳墓,此處的“安息日”一詞希臘原文使用的是複數的形式,證明了這一事實(太28:1)。路加說耶穌死後,追隨祂的婦女們買香料,是過了(第一個)安息日(即逾越節)去的,然後回家預備,到了(第二個,即一般的)“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了”(路23:56),後者顯然指通常的週六。禮拜天早上她們帶著香料去耶穌的墓穴。

耶穌被釘

《約翰福音》中,“在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吃飯的時候—-”(約13:1),即指這最後的晚餐說的,而不是逾越節的大餐。且押送耶穌去見彼拉多的猶太人不進總督衙門,怕的是會沾染了污穢而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約18:28)。根據“時間差”,以色列人必在逾越節“前”的那晚上(也就是猶太人一日之始),吃這傳統家宴的,這就不言而喻著應是在週三的晚上。《馬可福音》說,“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可15:42),門徒們去準備餐席。後來使徒保儸論及“最後的晚餐”時,並沒有說“逾越節那天晚上”,而是說“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林前11:23),也可推知,最後的晚餐並非逾越節宴席,否則他不會漏說的,間接顯示了是在星期二的晚上。

綜而述之,耶穌應是在週二晚上進“最後的晚膳”,然後去了客西馬尼園禱告,在那兒被猶大帶來的兵丁等捉住,押解到不同的衙門輪番受審,週三(下午)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人類的罪作了挽回祭,又在天黑之前被取下來埋葬在財主的新墳裡。週三晚至週六黃昏前,祂躺在“地裡頭”,一如祂曾說的“像先知約拿在大魚的肚子中三天三夜”。耶穌復活

但是在福音書裡多有記載“安息日將盡,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輥開”,若是第七天的凌晨復活,耶穌在地裡頭不就多了一個晚上嗎?王明道先生指出,在福音書中記載的“七日的頭一日黎明的時候,或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讀者總以為是敘述第一日早晨的事。但是從馬太福音第廿八章來看:“安息日將盡,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這裡馬太寫得很清楚,是指安息日將盡,也就是晚間日頭將落之時。至於為何會有“天快亮”之續文呢?在楊氏經文彙編Dr. Robert Young’s Concordance裡告訴我們,馬太福音28:1中,原文用了epiphosko這個字,在路加福音23:54的原文裡也用了這個字,但是在後者則譯為“安息日也快到了”而不是“天快亮的時候”。因此王明道先生認為,馬太福音28:1的正確翻譯應該是“安息日將盡,七日的第一日快到了的時候”,這樣就很合理了。馬太所記是耶穌復活出墓的時候的景況,另三卷福音書則記載耶穌復活以後的事。因為馬太記載:“地大震動,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輥開”;馬太又記載看守的兵丁嚇得渾身亂戰和死人一樣,又敘述兵丁進城去報信給祭司長。其他三卷福音書記的,是石頭已經輥開了,又看見天使坐在那裡,並沒有提到有看守的兵。因此可知馬太記的是頭一日,日將西沉發生的事,也就是耶穌復活的那一剎那的實情。耶穌在正月十四日,日將西沉,將近逾越節的時候被埋葬;復活於正月十七日,日將西沉的時候,正好是三日三夜。正如耶穌自己的預言。(此段記載節錄自王明道先生著作:幾個關於節期的日子)。

如此說來,耶穌並不是死在星期五,那為什麼人們會普遍有他週五遭害的印象,且把這日固定為“受難日”呢?這是因為福音書屢屢提到的死後翌日是安息日,而一般這天就是星期六,但卻忽略了那個月尚有另一個大安息日夾在中間,故而得來。

耶穌復活1

儘管教會史上關於這點仍有爭論,但耶穌遇難在逾越節前一天,應是共識的。由於猶太人的逾越節的日期每年不同,遑論固定於星期幾了,即使是人們“較真”遵從猶曆紀念,也很困難。於是天主教乾脆選用了星期五為受難日,禮拜天是復活節星期日,再加上禮拜一,整個長週末四天紀念慶祝。日期選在春分節(3月21日)見到滿月(或者過了春分見到頭個滿月)之後的第一個星期天。(基督教新教也採用了同一天紀念)。東正教由於用的曆法不同,即使是同樣的硬性規定,也使得這日子每年參差不一,兩大教派出現了“各過各”的現象,如同聖誕節不在同一天慶祝一樣。不過,大致上都是在三月下旬至四月中下旬之間。

其實正像12月25號並非耶穌的真生日、聖誕節今天成了一種民俗那樣,耶穌受難日和復活節也是大約在那個節期而已。從信仰的角度,它的實際日子已不重要,所發生的這事件卻是要刻骨銘心的,這就足矣。無論如何,關於星期五和13不吉利的傳說是源自於《聖經》,是完全沒有根據的。《聖經》本身是上帝話語的集錄,讓世人明白事理,而不會誘人產生“迷信思想”的。至於在復活節長假期間盛行的彩蛋、兔子形巧克力糖果之類的特色促銷,更是與基督教沾不上邊了,這皆與聖誕節的商業行為如出一轍,乃人為世俗的標誌,與主耶穌的救贖毫無關係。

石頭滾開

資料來源:追求雜誌    第 7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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