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愛明

經文: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31至34節,聖經新譯本

  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31至34節的主題是耶和華上帝與以色列人之間所立的約,叫作新的約。約的基本概念是兩個人之間的一個協定或合約。新的約立定了耶和華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透過這段經文,我們可以從四方面探討這個課題,每方面都是以“我要”為開頭:
  1.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訂立新的約。
  2.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的心裏。
  3.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4.我也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着他們的罪惡。

  “我要”表示這是耶和華上帝親身,主動,願意作出的行動。夾在這些行動的前後和中間都說:“這是耶和華的宣告”,可見這是非常慎重和神聖的事,是耶和華上帝肯定會成全的事。

一、舊的約被新的約取代

看哪!日子快到(這是耶和華的宣告),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訂立新的約。這新約不像從前我拉他們祖先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日子,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然是他們的丈夫,他們卻違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的宣告。(耶三一:31-32)

  耶和華上帝要訂立新的約,這表示有一個舊的約被取代。這個舊的約是甚麼約?經文講得非常清楚:舊的約是摩西之約或稱西奈山之約。是耶和華上帝把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在西奈山所立定的約,它立定了耶和華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經文把這個關係象徵為丈夫與妻子之間的關係。所以,當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上帝時,聖經多處把以色列人形容為淫婦或妓女。


  因以色列人破壞了耶和華上帝與他們之間的夫妻關係,所以這個舊的約被新的約所取代。新的約是甚麼?每當我們守聖餐的時候,會記念主耶穌基督的話:“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是為多人赦罪而流的,請拿起來喝,為的是記念我。”新的約指的是主耶穌基督赦罪的救恩,使到罪人和聖潔的上帝可以建立一個親密的關係。這個關係不是夫妻關係而是父子關係,所以我們稱上帝為天父。基督徒是上帝的兒子,活在上帝的慈愛,憐憫和恩典之下。我們千萬不要忘記天父愛我們。有時我們禱告,天父不答應,我們就賭氣說天父不愛我們;有時我們生活不順利,我們會埋怨天父不理睬我們;有時我們情緒低落,我們會怪天父忘記安慰我們。天父會如此嗎?天父是永不改變的,祂在過去,今天,一直到永遠,都是全然的愛我們。奇妙的是:雖然我們時常傷祂的心,但祂仍然是百分百的愛我們。
  我們與天父有新的約的關係,這是一個愛的關係。我們要經常彼此提醒:上帝愛我也愛你。

二、在新的約裏守律法

但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是這樣(這是耶和華的宣告):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的心裏。(耶三一:33上)

  摩西之約的律法是刻錄在石板上和羊皮上,但是新的約的律法是刻錄在我們的心裏。律法的總綱被主耶穌基督歸納成兩大項:一,盡全人愛神;二,愛人如愛己。就是以愛神和愛人為準則。我們要小心注意這愛的應用,因為很多人在愛的名號之下,容許人去犯罪。例如同性戀,可能得到人的許可,但並不是神所許可的。也就是說,愛神的行動必定是愛人的行動,但是愛人的行動不一定是愛神的行動。
  
        我們換一個角度來思考舊的約和新的約如何運用律法。律法是上帝明顯的旨意,服從上帝的律法就是服從上帝的旨意。但是從摩西到主耶穌基督,以色列人在服從上帝的旨意上出了問題,所以舊的約必須被新的約取代。在舊的約裏,律法是從外面影響人,以服從律法改變人心;但是新的約是從裏面影響人心,當主耶穌基督把我們反抗上帝的心換成服從上帝的心,我們就可以從內心服從上帝的旨意。這樣,上帝的律法才真正寫在我們的心裏。
  以奉獻為例,很多基督徒認為新的約不要求我們什一奉獻,實行什一奉獻是律法主義;他們按照自己“樂意奉獻”的意願去奉獻,結果所奉獻的往往只是多餘過剩的錢。但是,在新的約之下,既然生命已經屬於主了,為甚麼金錢不屬於主呢?不要說十分之一,就是主要十分之二,我們也應該樂意奉獻。在新的約之下,一個全人愛神的人是會做出超越律法的要求。這樣,律法才是真正寫在我們的心中。

三、在新的約裏認識神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必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同胞,說:“你們要認識耶和華。”因為所有的人,從最小到最大的都必認識我。(耶三一:33下-34上)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句話是聖經中非常寶貴的一句話,是一句聖約的話,立定了上帝與以色列人的關係。下面一句解釋了這個關係的概念:“所有的人,從最小到最大的都必認識我。”新的約使到耶和華上帝和以色列人可以擁有一個親密,個人,直接,彼此相愛的關係。

  在新的約之下,上帝和我們不但有一個聖約裏的關係,我們也跟上帝有一個個人,直接,親密的認識。所以,我們可以向上帝直接的禱告;無論是認罪或是祈求,都不需要經過任何中介。許多時人有一個錯誤的思想,認為牧師比任何人更靠近上帝,上帝會聆聽牧師的禱告,所以請牧師禱告會比較有效。這種誤解在天主教特別明顯。天主教認為神職人員是信徒和上帝的橋樑;例如天主教徒需要去神父那裏認罪,神父聽了就吩咐信徒當做些甚麼(例如念主禱文一千次)來表示自己真的悔改,然後神父就宣告信徒的罪得赦免。
  但是,通過主耶穌基督寶血所立的新約,已經把我們和上帝之間建立了一個個人的,直接的,親密的關係;上帝認識我們,我們也認識上帝,何必多來一個牧師或神父卡在中間。

四、在新的約裏的赦罪

“我也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着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的宣告。(耶三一:34下)

  這個耶和華上帝赦罪的宣告有兩個重點:一,赦免罪孽;二,不再記念罪惡。我們把重點放在兩個動詞上:赦免和不再記念,Forgive and Forget。上帝的赦罪是完全的赦免,是不統計罪孽或罪惡的赦免。在舊約中,人民每次犯罪都需要獻贖罪祭,而每次獻祭只能洗去那次犯的罪。下次再犯罪,還是要獻祭贖罪。久而久之產生一種迷信,以為是動物的血洗淨人的罪,忘記了是耶和華上帝的恩典赦免了人的罪。而在新的約裏,主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贖罪祭,一次獻上,永遠獻上,完完全全拯救所有信靠祂的人(來一○:11-14)。通過主耶穌基督,上帝赦免和不再記念我們所有的罪。

  當我們接受了主耶穌基督的赦免,也要如此彼此赦免。要以愛去饒恕傷害和得罪我們的人,在人是做不到的;惟有從主耶穌基督愛的饒恕,罪人體會到了,才能學習到和實行到。主耶穌基督如何赦免和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我們也要赦免和不再記念彼此的罪。

五、結論

  舊的約所無法做到的,新的約已經成了。舊的約被新的約所取代。新的約啟示我們,耶和華上帝是胸懷廣大,充滿主動,憐憫,恩典,慈愛,寬恕的上帝。新的約使到我們看到我們的不配和上帝的偉大。如果不是祂主動差遣主耶穌基督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我們如今還是在守律法,拜偶像,罪得不到赦免,更無法稱為祂的子民和兒子。

  上帝的慈愛,主權,偉大,榮耀,已通過新的約彰顯出來。我們看到了,體會到了,也接受了,唯一能夠做的就是感恩又感恩,敬拜又敬拜。

資料來源:金燈臺活頁刊第一五二期 2011.3
作者孫愛明牧師在紐西蘭奧克蘭聖道堂牧會兼克理神學院中文部客座教師。
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