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中常會聽到“事奉”兩個字,在事奉這件事上,基督徒會受到鼓勵或催促去參與。許多時候,我們被明示或暗示,在教會裏作教會的工作,才是事奉神,服事越多就是越愛主,越討神喜悅,也會越蒙福 (常指的是這世上的福)。許多時候,基督徒對教會工作投入的多寡,以及教會聚會出席的頻繁與否,都會被用來評斷他愛主的程度,及屬靈的光景。

許多基督徒很願意甚至主動熱心投入事奉,希望討神的喜悅。但是,也有為數不少的的基督徒,投注了人力、物力及心力來事奉神後,期待得到神特別的看顧及祝福。另外,也有自認為是盡心盡意在事奉神的,其實是在破壞神的工作。約翰福音16章2節耶穌對門徒說“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問題是,什麼是事奉?怎樣的事奉才是事奉神,才能討神的喜悅?

什麼是事奉神?聖經是怎麼教導的呢?聖經裏面提到事奉的經文,絕大多數都是講到,要事奉耶和華,單單事奉祂。卻沒有一處說到,要在特定的地方,作特定的事,才算事奉神。

以弗所書6章6-7節 事奉神,就是從心裏遵行祂的旨意,甘心服事祂。約翰福音6章28-29節 “眾人問他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神的工呢?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說到服事,通常我們會認為,就是要為服事的對象做事。而做越多,服事的對象就越高興,也越可能得到回報。大多數的人都深信,沒有白白得來的恩典,我們一定需要作什麼或付出些什麼來交換一些好處。在〝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種根深蒂固的觀念下,人們會這樣子想也是必然的,因為這個世界運行的模式本是如此。

但按照神國度的法則,事情卻不是這樣運作的。人得以進入神的恩典,享受祂的愛,討祂的喜悅,所憑藉的是〝信〞而不是“行”。所以事奉的出發點必需是信心,不論做什麼若是本於信心而做,就是在事奉神,就能討祂的喜悅,因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希伯來書11章6節)。

信心是順服的根源,行為是順服的彰顯。相信神,就會順服祂,願意照著祂的旨意行,不關乎作工的地點,或在教會裏、或在教會外,或在職場、或在家裏,也不在乎工作的內容、性質。只在乎一件事,即我們所作的,是出於對神的信心,還是出於自己的熱心?是為神作的還是為人作的?是神的事工還是人的事工?是求神的榮耀還是求自己的榮耀?純粹只是要討神喜悅還是期待神的回報?

約翰福音12章26節“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我在那裏,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裏。”。要服事主就要和主緊緊連結在一起。我們如何和主緊緊連結?藉著常常在基督裏的禱告和主連結。藉著禱告我們可以明白神的心意,才能照著祂的旨意來事奉祂。

羅馬書12章1節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敬拜),乃是理所當然的。”這節經文告訴我們,事奉主不單單只是參與事工,事奉主乃是要全人全心的獻上(不表示要當傳道人),這是神所喜悅的,而且將所作的分別為聖歸給神,是聖潔的。事奉神也要以敬拜(全心全意為神而作)的心態來服事,因順服神而作的任何工,不論在教會、在職場、在家裏、在學校…,都要一樣慎重。

事奉要有愛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告訴我們,愛是一切事奉的源頭,作任何事都必須因愛而作,否則就無意義。甚至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如果沒有愛,仍然是空的。

看到這裏,可能有人會產生疑問,以這樣的標準,還有多少人可事奉神呢?雖然這些都是聖經上所提事奉的原則,但我們都知道除了主耶穌,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而且,“人心比萬物都詭詐”。所以,沒有人,或是幾乎沒有人可以說,他事奉的動機是完全純正的,是百分之百為主作。神知道人心思意念的複雜,祂所看重的是我們的心意。祂很清楚我們所做的事情,有幾分是真的為祂而作,我們只要帶著感恩的心,盡心盡力做好現在的工作,祂必會記念。

或許還有人會問,在街上發個單張、在教會排個椅子、在職場作個見證,在家裡唱個詩歌敬拜主…等等,作這樣的服事,也要禱告問神的旨意嗎?我想,好比有人向我們借五百元時,大概不會想去調查他的信用度,他的財務狀況,但如果,借的是一百萬,應該就需要。同樣,偶而在街上發個單張,跟承諾一整年都要作這件事,是不一樣的。若果關乎的是一生生涯的大轉變,那就更要謹慎遵守聖經中所提的幾個事奉的原則。有些人參加了特會,講員熱切的呼召,要人奉獻出來作傳道人(我個人非常無法認同這種作法),因著一時感動 (說是衝動可能更貼切),把手舉了起來,後來卻因種種因素,無法當傳道人,卻一輩子活在愧疚及被控告中,實在令人遺憾。

真正事奉神,是從信神開始,因信而順服,因順服而服事。藉著禱告明白神的旨意,然後,因著神的愛,也因著愛神、愛人,全心全意的為討神的喜悅,為榮耀神而服事。

資料來源:蘇醒的心

延伸閱讀:
1.
作門徒的生活與事奉(李健長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