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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和地獄,真的存在嗎?

文/星餘

影響深遠的問題

“我不相信有天堂和地獄!”這是傳福音的時候常常聽到的。可是,是否我們不相信,那個東西就不存在呢?當然不是,還要看證據。

不信的人於是說:“你拿不出證據!你無法把天堂和地獄證明給我看,也無法把神證明給我看。所以我的不信是有理由的。”

聽上去他的話有道理,可實際上,他的不信,也是沒有證據的。他能拿出證據,證明沒有上帝、沒有天堂地獄嗎?所以他的不信,也是盲目的。

假設賭局

既然大家都無憑無據,是否就不需要討論“天堂”和“地獄”了呢?不是!平時我們常常在沒有憑據、沒有把握的情況下做事,即使要付出很大代價,且不一定有成功的把握,我們還是要做,因為如果不做的話,後果更嚴重。討論天堂和地獄問題,就屬�此。
17世紀法國天才的科學家、哲學家帕斯卡爾(Pascal),在他名垂青史的巨著《思想錄》裡說,即使不能用有限的理性證明無限的上帝,人在“有沒有上帝”這個問題面前,還是要相信有。因為理性雖然不能證明上帝,卻能夠計算出信或不信上帝的後果。

我們可以把這個假設成一個賭局:


假如我們賭上帝存在,那就有兩種結果:第一,最後發現上帝不存在,沒有天堂,也沒有地獄,那麼,這個選擇就無關緊要。第二,上帝真的存在,那麼,我們就贏得一切。
賭上帝不存在呢,也有兩種結果:如果上帝不存在,那就無關緊要;如果他存在,我們就失去一切,永遠沉淪。

因此我們所面對的,是50%贏得一切的機率,和50%失去一切的機率。我們必須在這兩者之間做選擇。另外50%都無關重要,不需計算。

相信任何一個頭腦正常的賭徒,在這種情況下,都知道該押哪一方。

天堂和地獄的問題,後果是如此嚴重,實在不容我們草率抉擇,也不容我們不做選擇。因為,最後只有“有”和“沒有”兩個可能,不做選擇,就等於用實際行動選擇了沒有,最後還是要面對後果。

這個問題,不只影響到我們將來的結局,也對我們的現在有巨大的影響。帕斯卡爾認為,我們對永恆福樂有沒有盼望,會影響我們的思想和行為。因為一切“行為”的 價值,都是由“目標”決定的;一切“現在”的意義,都是由“將來”決定的。所以,如果天堂、地獄決定了我們最終的目標和最長遠的將來,那麼必然也會影響我 們現在的每一天、每一步。

永恆先生”

本人居住的城市澳洲悉尼(雪梨),有一個人,名叫亞 瑟‧斯特斯(Arthur Stace)。他曾因酗酒,淪落成流浪漢和街頭惡棍。有一天,他走進市區的一間教堂,牧師剛好講到人要思考自己的結局,趕快悔改。然後,牧師忽然對著前 方,大聲說:“Eternity,eternity(永恆、永恆), 我真恨不得讓城中每一個人聽見永恆這個字!你必須面對它:你會在哪裡度過永恆呢?”

斯特斯坐在靠門口的地方,感到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是對他說的。特別聽到那幾聲“永恆”,大為震撼,就在心裡接受了耶穌作他的救主。

以後連續30多年的時間,悉尼(雪梨)這個城市的大街小巷上,幾乎每天早上,都會出現用粉筆寫的“eternity”這個字。於是尋找“永恆先生”,就成了許多警察和記者的業餘愛好。最後終於找到,就是這位斯特斯。

原來,斯特斯信主之後,生命完全改變,不但戒了酒,還成家立業。他盼望全世界都知道福音,可他沒有文化,又生性靦腆,於是選擇用這個方式,幾十年如一日,一 周4個晚上,出去寫“eternity” 永恆這個字,希望喚醒沉醉和睡夢中的世人。奇特的是,雖然他連自己的名字都寫不好,但一寫“eternity”,卻立刻出現漂亮、流暢的字體。

如今“eternity”這個字已成為悉尼(雪梨)的標誌,常在澳洲重要場合和節慶日出現。“永恆先生(Eternity Man)”的故事,還被編成話劇、拍成了電影,成為福音大能的見證。
這就是永恆對今天的意義,這就是將來的盼望對現在的影響。

難怪《納尼亞童話》的作者魯益師(C. S. Lewis)說:“基督信仰是一個宣言。這個宣言,如果是假的,無關重要;如果是真的,無限重要。唯一不可能的,是相對重要。”
所以,已經接受了這個“無限重要”的信仰的基督徒,就不能再過“相對重要”的平庸生活。

在永恆面前,在天堂地獄這個問題面前,我們必須謹慎地做出抉擇——即使我們沒有證據和理由,還是必須抉擇。

可以信賴的依據

話說回來,相信有天堂和地獄,真的沒有理由嗎?
雖然我們現在無法把天堂、地獄端出來示眾,但我們還是有足夠的依據,相信有天堂和地獄,且比不相信更為合理和明智。

第一個依據

第一個依據就是人的道德良知。聖經說,罪人入地獄,乃是審判的結局,是對罪惡的懲罰,是出於神公義的訴求。

其實我們心中也有對公義的訴求。古往今來,無論什麼文化、民族、宗教,都有類似天堂、地獄的信念。雖然具體觀念和描述不一樣,可背後的道德訴求卻是一樣的。 在人類內心深處,都知道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應該有最後的總結算,善行得到獎賞,惡行受到懲罰,即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假如公平和道德律從來就不存在於這個宇宙中,假如上帝沒有把道德良知放入人的心底,人類怎麼會有這樣的訴求?

而且,一個有道德性的宇宙,一個有公義審判的永恆,不是比一個沒有道德、沒有公平可言的世界,更理想、更合理,也更能夠解釋人類良心的訴求嗎?

第二個依據

第二個依據,就是隨著當代醫療技術發達,日益增多的“死而復生”經歷。也就是那些在醫學上被判死亡、經過搶救後復蘇的人,對復蘇前發生之事的回憶。
所有這類回憶都驚人地相似;他們都能看見病房,看見別人怎麼搶救自己,聽見醫生說的話,甚至看見只有從天花板的角度才能看見的東西。他們能穿越屋頂往外飛,經過隧道,看見光。有些人感覺像上了天堂,暖洋洋的;有些人像是下了地獄,非常恐懼(注1)……
這些人的證詞加在一起,雖然我們不能肯定他們經歷的就是天堂、地獄,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人除了身體,還有靈魂。人在身體死亡後,確實還有知覺和意識,而且有地方要去,不是哪兒都不去。

第三個依據

還有一個最強的證據,就是耶穌基督的復活(注2)。這個證據強過起死回生者的見證。因為那些人還可以不算是真的死了,但耶穌卻是真的死了,然後復活。
有人說,沒有人去過天堂或地獄,所以沒法證明有天堂或地獄。然而,耶穌卻是真的去過,又回來了。因此。他才是最有資格告訴我們死後情況的人,相信他的話也是最明智的。

必須面對的見證

在聖經裡,耶穌多次提到地獄。聖經裡有3個詞代表“地獄”:

陰間

第一個是“陰間”,是人死後靈魂要去的地方。“陰間”強調的,是與神的隔絕。
耶穌說過這樣的故事:一個落到陰間的財主,求天堂裡的亞伯拉罕:“可憐可憐我吧,打發那個拉撒路來,用指尖蘸一點點水,涼一涼我的舌頭,哪怕只是這麼一點都 好,因為我在火焰裡,極其痛苦。”亞伯拉罕回答說:“這可不行。你我之間有深淵相隔,我們這裡的人不能過到你們那裡去,你們那裡的人也不能過到我們這裡 來。”(參《路加福音》16章19-31節)
一個人將來是在天堂還是在地獄,是由他的現在決定的。現在不悔改的人,一旦去了地獄,就再也不能得到解脫,而是永遠與神隔絕,永遠在痛苦、黑暗當中。

地獄

第二個詞,就是“地獄”。在耶穌的口中,地獄極為可怕。他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章28節)

耶穌還說:“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裡……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馬可福音》9章46-49節)

“地獄”這個詞,本指耶路撒冷城外的大垃圾堆,城裡所有的垃圾,甚至罪犯的屍體,都倒在這裡。所以耶穌用“蟲”和“火”這些現實中的東西,來形容地獄裡那種極度的痛苦,那種無窮無盡的悲慘和懊悔。

這也給我們看到,那些人之所以會落在地獄,是因為他們對神來說,是沒有價值的,是污穢、可憎的。這樣的人不適合住在天堂,只能像垃圾一樣丟掉。

火湖

第三個詞,是“火湖”。雖然這個詞只在《啟示錄》中出現,卻完全符合耶穌對地獄的描述。

火湖描述的,是末日審判的時候,魔鬼和所有敵對上帝的勢力要受的刑罰。《希伯來書》說“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9章27節)。《啟示錄》 說,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就是審判之後那些罪人的結局。所有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都要被扔在火湖裡(參《啟示錄》20章15節)。

可見,地獄雖然可怕,雖然殘酷,卻是公平的。地獄並不是神給人預備的地方,而是為魔鬼和他的追隨者預備的地方(《馬太福音》25章41節)。如果有人落入地獄,一定是因為他們不事奉神,情願事奉魔鬼,作魔鬼的使者,最後只好送他們去他們主人所在的地方。
天堂和地獄,乃是對人一生的總結和獎懲。天堂和地獄,就是要回應那個在公義的上帝裡面,也是我們心裡,對公義的訴求。

不可思議的救恩

既然天堂和地獄確實存在,那麼我們怎樣才能上天堂,而不是下地獄呢?根據耶穌的說法,在那審判的日子,“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5章29節)但怎樣才算是行善,怎樣才算是行惡呢?

標準為何

本人從小就覺得:好人應該上天堂,壞人應該下地獄。但我不能肯定的就是:我到底要多好,才能上天堂?到底要多壞,才會下地獄?好人跟壞人中間的線,應該劃在哪裡?
長大後,更知道了,這個世界並不是那麼黑白分明,還有灰色地帶。世界上並不存在絕對的好人和壞人。假如神要審判,根據什麼標準呢?

我想,應該不會根據我們人類自己定的標準。一是我們會把標準定得很低,以確保自己上天堂,結果就是把天堂變成了藏汙納垢的地方。二是,人的標準常常變化。就如20年前如果男女之間產生了曖昧關係,一曝光就會變成過街老鼠。20年後,這卻被稱作“豔遇”了,還有人羡慕呢。

所以,神一定不會根據人的標準,而會根據他自己公義、完美、永恆不變的標準。
聖經說得很清楚,根據神的標準,世界上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都沒有(參《馬羅書》3章10-12節)。沒錯,“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可是,世上沒有一個行善的,沒有一個人能完全滿足神的要求,因此都該被定罪,都該下地獄!

幸好,人能不能上天堂得永生,不是靠自己的行為,而是靠上帝的恩典。這恩典源於上帝的愛,成於耶穌基督的救贖——神讓他的愛子,那個唯一沒有犯過罪的人,耶穌基督,承擔我們所有的罪,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承受神公義的憤怒,吞下地獄的全部痛苦,好讓我們可以脫離地獄。

怎樣得到

我們怎樣才能得到這份恩典呢?只要我們悔改,承認自己的罪,接受耶穌做我們的主,我們就能罪得赦免,得享天堂的福樂。將來,在那個聖潔的新天新地裡,神會與我們同在。他會擦去我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參《啟示錄》21章1-4節)。

這是一條多麼寶貴,多麼容易的得救之路!可這又偏偏是世界上最受忽略的路!忽略的結果是什麼呢? “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帖撒羅迦前書》5章3節)耶穌也說,挪亞洪水的日子怎樣,他再來審判的日子也怎樣,“人又吃又 喝,又娶又嫁……洪水就來,把他們全都滅了。”(《路加福音》17章27節)也就是說,在大難到來之前,人們“馬照跑,舞照跳”,完全沒有危機意識,就算意 識到也不加理會。
按帕斯卡爾的比喻,這就好像我們明明已經被判了死刑,現在給我們一個星期的時間提出上訴,許多人卻寧願在那裡打牌,看著時間一天一天過完。人類在永恆面前的麻木、剛硬,實在是不可思議。

罪無可逃

美國18世紀大覺醒運動的領導者、佈道家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在他那篇點燃了復興之火的講道《落在憤怒之神手裡的罪人》中,提出這樣的警告(大意):
“不要以為你不會去地獄,曾經有很多的人也像你一樣,以為自己一定不會去地獄。有無數的人也曾在心裡盤算,覺得自己還有時間,還可以在世界上自由放任夠了再悔改不遲。也有很多人覺得自己應該算個好人,覺得自己的功過應該可以抵消,上帝應該不會計較他的罪。

“可是當他們還以為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就忽然臨到他們。這些人現在正在地獄裡呼叫,他們要永遠在那裡受痛苦,永遠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他們要晝夜呼號,永遠懊悔,永遠痛苦,永遠離開神的榮光。他們所渴望的,哪怕只是小小的一點解脫,一點安慰,也不能得到。”

愛德華滋又說:“即使在現在這個時刻,那個托住你、使你沒有立即掉到地獄烈火裡的唯一的原因,也是上帝的恩典,因為上帝憐憫你,還在給你機會悔改得救。如果 上帝不留你的話,無論是你的健康、聰明、善良、家庭、未竟的事業,都不能把你留住。假如你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

但願我們都嚴肅面對自己靈魂歸宿的問題,更願我們在耶穌基督和他所賜給我們的永生面前,不再抗拒,不再拖延,而是用柔順、謙卑的心領受,使自己早日脫離地獄的審判,得享天國的福樂。

注:
1. 最有代表性的資料,當屬美國心臟科專家羅林醫生所著《生死之間》一書。
2. 耶穌的復活,是不能夠否認的歷史事實。因為親眼見到了復活的耶穌,原先膽怯的門徒,差不多一夜之間,就變成勇敢無畏的見證人甚至殉道士。就算死,都沒有一個否認耶穌復活。

作者來自上海,現在澳洲悉尼(雪梨)牧養國語堂會。
資料來源:http://www.oc.org/web/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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