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路加福音十六章一至十三節
耶穌又對門徒說:「有一個財主的管家,別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費主人的財物。主人叫他來,對他說:『我聽見你這事怎麽樣呢?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明白,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那管家心裡說:『主人辭我,不用我再作管家,我將來做什麽?鋤地呢?無力;討飯呢?怕羞。我知道怎麽行,好叫人在我不作管家之後,接我到他們家裡去。』於是把欠他主人債的,一個一個的叫了來,問頭一個說:『你欠我主人多少?』他說:『一百簍(每簍約五十斤)油。』管家說:『拿你的賬,快坐下,寫五十。』又問一個說:『你欠多少?』他說:『一百石麥子。』管家說:『拿你的賬,寫八十。』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做事聰明;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我又告訴你們,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路16:1-13
這個比喻的主要目的,是教訓我們應當站在一個管家的地位上,把握不可多得的機會,忠心事奉主。聖經的教訓告訴我們,基督徒在世上有一個共同的職業,就是作神的管家。使徒彼得勸勉信徒說:“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賜。”(彼前四:10)
最初神創造了天地,交給亞當管理,亞當是全人類的始祖,顯然神的旨意原是要全人類都作祂的管家,但是第一個人──亞當很快便失敗了,沒有防守伊甸園,讓魔鬼進了伊甸園還不知道,又違背了神的命令,成為不忠心的管家。後來耶穌基督來了,祂是神完全忠心的管家。希伯來書告訴我們:“祂為那設立祂的盡忠,如同摩西在神的全家盡忠一樣。祂比摩西算是更配多得榮耀…”(來三:2-6)因為雖然摩西是神忠心的管家,但摩西的忠心仍有缺點,惟有主耶穌是完全忠心的。祂忠心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現今,祂要求信祂的人也像祂那樣,作神忠心的管家。
一、管家和東家不同
管家和東家有很大分別:後者財物的所有權屬自己,可以隨意使用;前者財物的所有權屬主人,必須為主人而用,不能為自己使用,並要照主人的意思而運用適當,纔是忠心的管家。基督徒是管家,受神的委託而代管神的財物的,基督徒若沒有認清管家的地位,知道自己一無所有的,都不過是神委託我們代管的,就必定無法作一個忠心的管家。
有些信徒,雖知道教會的工作有需要卻不肯奉獻,只顧自己;另有些信徒則雖然熱心奉獻,卻連傳異端的教會也同樣捐助,還以為不分彼此,其實是已經在他們的罪上有份了。(約貳:9-11)這都不是忠心的管家。這裏不義管家的不忠,就是在於“浪費”與“肥己”;現今信徒在財物上未能忠於神的託付,也不外是這兩點──不是“浪費”,就是“肥己”。
但在此所說的“財物”不但指金錢,亦包括所有的學問,知識,才幹,時間,機會,健康;這一切也都是神所給我們的“財物”。人們若沒有善用這一切來榮耀神,求神喜悅,反而專用來榮耀自己,求人的喜悅,就是浪費神的財物了。
二、我們各人都要向主把所經管的交代明白
我們既然都是受神委託的管家,就必須要向主交代所經管的。正如哥林多後書第五章十節所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此外,聖經裏還有好些地方告訴我們,各人必要受主的審判(參羅二:16,一四:12;林前四:5;提後四:1,8;啟二○:12)世人是受罪惡的審判,信徒也受工作的審判(包括生活)。但注意,所有的審判,都不是由受審判者自主的;正如這個管家,雖然不願意向主人交代,卻不能不交代。所以,我們各人應當省察自己為神所經管的,是否可以坦然向主交代。保羅說:“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提後一:12)因他向神向人都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四:16)
在我讀初中時,生活十分放縱。某次替學生自治會管錢,後來賭錢偷光了,以後自治會主席要我交賬,我幾天未能安睡,整日憂慮,後來幸虧有一個同學替我還清,纔算了事。請問我們有否用了應當給神的錢,卻自以為不必交賬,高枕無憂?
三、我們若不忠於神的託付,神就會不再用我們作祂的管家
“主人叫他來,對他說,我聽見你這事怎麼樣呢…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2節)這個不義管家的遭遇,是我們最大的鑑戒。若我們對神的委託不忠,不但將來要受審判,就是在今生,神也能將祂所託付我們的收回而轉託他人。不要以為只有那些在教會中管錢的司庫,或職事們,纔是神委託的管家。信徒們都是神的管家。他們不是為了接受一種管錢的職分,但他們都當照神的意思替神用錢;並且有好些信徒,他們好像從神那裏接受一種看不見的職分,作神錢財的管家,神給他們格外富足的恩典,使他們可以在錢財上常常支持主的工作。所以不可輕忽這種職分,以致神不能再在錢財上使用你。
在這比喻中,這不義的管家所以會浪費主人的財物,未必是由於不知道如何運用,乃是故意不加以善用,藉以乘機利己(見下文四至七節可知他是很會用錢的人),以致被人在主人面前控告他。我們可能有時因不知道神的旨意,以致未用或錯用了我們所應奉獻給神的錢財,那倒是情有可原的;但我們若是由於吝嗇或自私,而扣住應當奉獻出去的金錢,以致使神福音工作受到虧損,許多人因此聽不到福音而滅亡,許多弟兄因此受窮困,這些事便都會變成一種冤聲在神面前控告我們,顯出我們對神對人都有虧欠。
四、我們應當趁機會善用錢財(3-8節)
當這不義的管家知道主人要辭他以後,他就趁自己還未卸職之前的短促時間,利用他仍能暫時行使的職權,跟他主人的債戶“結交朋友,”把他主人債戶所欠的數目都減少了,使他在卸職以後,可以得他們的幫助與同情。在此,主何以未講及主人因此發怒,反而只提及主人稱讚這不義的管家?這似乎很容易使我們誤會,以為主也賞識這不義管家的所為,其實這是因為主講這比喻的主要目的,乃是要教訓門徒如何趁機會為神用錢。至於這不義的管家以後是否再受他主人的其他制裁,與主所要取喻的主要教訓無關,所以略而不提;但這管家的機智與善於把握機會,乃是主所要我們留心的。注意:比喻中的主人,沒有稱讚管家的“不義”,乃是稱讚他知道為自己將來預備出路的聰明。主的意思是要我們記取這不義管家盡力利用機會為自己將來籌算的態度,以用於行神所喜悅的事上,為神使用祂所託付我們的“財物,”以為我們的將來“積儹財寶在天上。”另一方面,這不義的管家有許多地方是我們所當引為鑑戒的;例如:他會為他自己的將來求人的喜悅,卻不知求主人的饒恕;會因討飯怕羞,卻不會為自己的不忠和私己害羞;會浪費財物,卻不肯自己努力…。
“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許多時候,一個人的“聰明”,乃是由於他在事事上不斷專心致志的結果,以致他能在某方面特別聰明。信徒應當以世人專心努力於今世之事的精力,努力於屬靈的事上,使我們雖然在圖謀今世之錢財的事上,不如今世之子,卻在圖謀存到永世之“錢財”的事上,比今世之子更聰明。
五、錢財只是暫時有用的東西,我們當利用這暫時有用的東西,求取永存的賞賜(9-12節)
在這裏,主不是叫我們去賺取不義的錢財來幫助主的工作;主乃是故意用“不義的錢財”來稱呼這屬世的錢財,以形容錢財本身只不過是在這不義的世代中暫時有用的東西而已。“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9-10)錢財能使人貪圖今世各種罪中的快樂,所以錢財也可以作這不義世代中各種不義的代勞。但它卻只能在今世纔有用。在“永義”的新天地中,就變成毫無用處。這不義的管家,利用不義的錢財,為自己行假善;雖然他手中所有的很快就要不再歸他運用,但他仍利用來為自己求今生的好處。這樣,我們豈不更當趁機會利用這些屬今世暫時的東西,來為神行真善,結交屬靈的朋友,拯救喪亡的靈魂,使它存到“永存的帳幕”裏去麼?
接着,耶穌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這裏所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特別指在為神用錢上忠心。學習為神用錢乃是最基本的學習;信徒若能在錢財上學會了如何受神的管束,由神支配,就能在一切事上受神管束,向神忠心了。
在十一至十二節中,主用兩句相對的話以勉勵我們應當利用今世的錢財追求天上的賞賜。第一句:“不義的錢財(指今世的錢財)…真實的錢財(指將來的賞賜)。”第二句:“別人的東西(指神在今世所交託我們的財物)…自己的東西(指神將來要賜給我們的賞賜)。”我們若不忠於神託付的“別人的東西,”就得不着將來的賞賜──“自己的東西”。
注意:“別人的東西”,這是主給錢財的另一種名稱。信徒們應當深切認識錢財乃是“別人的東西”而已。我們整天勞碌所得的,不過是“別人的東西”,過一過手,又轉給別人罷了。無論現在我們手中所有的有多少,最後必歸給“別人”;惟有天上的賞賜纔是自己的東西。主在此勸告我們,應當利用“別人的東西”求取“自己的東西”。
六、我們不可讓錢財在我們心中佔據地位,使我們不能事奉神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13節)
神不是不許人有錢財,乃是不要我們事奉錢財,否則就不能事奉神,因為神不要人心懷二意地事奉祂。聖經中並沒有以富有為一種罪惡,反倒以為是神祝福的憑據(箴一○:22;伯一:10)世上任何主義的最終目的,亦不過是追求富有,使人有更好的物質享受而已;不過他們是憑人的方法,不是倚賴神的恩典。萬物既是神所造而賜給人的,當然正當的享受也是神所喜歡的。使徒保羅也曾富足過,他說:“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時隨在,我都得了祕訣。”(腓四:12)可見保羅不但因處過貧窮而學會了如何處貧窮,也因處過富足而學會了處富足。不過,雖然富足本身並不是罪惡,但人類自從亞當犯罪以後,便不會正當地享用神的豐富,反而常在富足時奢侈浪費,放縱情慾,心高氣傲,貪愛世界,事奉瑪門,不愛真理。所以聖經對富足的人,特別加以嚴重的警告。
現今在教會中的富足信徒,也當分外謹慎自己,不要只想受人的稱譽討好,行事不敬畏神,須知神是不會看人錢財的“情面”的。富足的人應當省問自己,是否已經學會了處富足?曾否利用自己“有餘”的補別人的不足?有否忠心地作神錢財的管家?貧窮的人也當自問,是否已經學會了處貧窮?否則且慢想處豐富,因為恐怕我們一處富足就離棄神了!
作者:陳終道
資料來源:金燈臺1998.1 第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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