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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的正解 <吳主光>

◎禁食的曲解

近數年來,可能由於靈恩運動及韓國祈禱運動的影響,許多教會及信徒紛紛研究,探索,並實習”禁食“這一種宗教習慣。本來能從世俗生活中擺脫出來,進而藉禁食祈禱親近神,重整自己的靈命,是非常美好的。但可惜的是,筆者眼見許多基督教領袖對”禁食”存有錯誤的見解,以致出現”瞎子領瞎子”的情況。例如:

  1.禁食被看為節食

  常聞有人教導說:”現今世代許多疾病的根源是因飲食過量,腸胃不清,營養過多積累成有害的脂肪,所以基督徒應多學習禁食,最好每週至少一次。”這樣的教導只屬身體調養之道,是所有”飲食過量”的人都應注意的。若以此來勸導基督徒作規律性禁食,是誤解了聖經的原意,目的不純正,是不能在神面前蒙悅納的。

  2.禁食被看為靈性高的指標

  許多人看那些有禁食習慣的人,特別是那些禁食時間長的人,才是真真正正有屬靈分量的人,甚至是”道行高深”的人,他們才與神有特別的關係,他們才有屬靈的能力,他們有更高的靈性地位。以上這些看法都是沒有聖經根據的,是誤解禁食本來意義的。一個人靈性高不高,怎可能與吃不吃有關?那只是肉體的問題。靈性高與不高應是人的思想,感情,行為能否完全與三位一體的神”聯合”,例如被聖靈充滿,活出基督,完全像天父等。

  3.禁食變成苦行功德

  天主教的禁食含有功德觀念,現今漸漸連基督教也以為禁食會”逼使”天父聽人祈禱。其實不正確的禁食不但不會叫天父聽人祈禱,反而使天父討厭他,就如法利賽人也每週禁食兩次(路一八:12)。叫天父聽人禱告的不是禁食本身,而是隨著禁食而顯出在天父面前認罪,自卑,專心的尋求,並誠心的接納。

  4.禁食為追求超然感受

  近年來竟然有人起來教導人操練”更長時間的禁食”,理由是當禁食到第幾天之時,就會感受到某程度的松脫和自由,到第幾天就會感到與靈界開始有 接觸。韓國許多人禁食四十天,更有人有一百天的紀錄。他們似乎在比賽,追求”最高紀錄”並某種感受。這些不但是違反聖經的教訓,而且還會有被邪靈欺騙的危險。

◎禁食的再思

  根據聖經,禁食本身是毫無意義的(參太六:16,路一八:12,賽五八:3,耶一四:12)。禁食之所以有意義,完全是因為有某一些重要的事情在神面前要自卑懇求。所以,所有沒有正確目的的禁食都是錯謬的。聖經所記載正確的目的有:

  一、認罪自卑

(參詩三五:13,六九:10,撒下一二:21-23,但九:3,撒上七:6,尼九:1-2

  根據以上這些經文,我們看見古時的人在神面前認罪自卑,為了表示刻苦己心,常常披麻蒙灰,或撕裂衣服,並且禁食。這使我們瞭解到禁食的意義是表示為罪難過,沒有心情去享受肉體所需要的食物,像披麻蒙灰,撕裂衣服一樣,表示沒有心情去穿美衣,反而在神面前自卑如”灰塵”一樣。所以一個人在神面前認罪自卑,最重要是刻苦己心,禁食只是一種表達方式而已,像披麻蒙灰,撕裂衣服是另一種方式一樣。奇怪的是今天許多人禁食,卻沒有人披麻蒙灰,撕裂衣服。其實披麻蒙灰,撕裂衣服是古時以色列人一種風俗習慣,禁食也是他們的風俗習慣。當風俗習慣失去了其意義內涵之時,這些風俗習慣就變成無意義的,是神討厭的。筆者認為今天我們可以藉著禁食來表示刻苦己心,但如果禁食刻苦己心的人,雖然不吃,卻愛化妝,穿美衣,看電影,尋娛樂,就全無意義了。倒過來說,一個人為刻苦己心,雖然也吃也喝(有胃病或體弱的人不能禁食,不會因此就不得神喜悅),但卻為罪難過,沒心情去享受任何娛樂,美衣,音樂等。這在我們今天文化背景之下,他在神面前事實上是與古時為罪禁食的以色列人相同,都蒙神悅納。

  二、為患難或傷心的事在神面前表示悲傷

(參路五:32-35;代上一○:12;拉八:21;斯四:16;但九:3;珥二:12;太六:16-18

  根據以上的經文,在平日無傷心的事發生,尤其是在高興的日子,是不應該禁食的,因為禁食只在神面前表示悲傷,為重大困難的事專心禱告。法利賽人問耶穌,為何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而耶穌的門徒卻不禁食?耶穌回答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豈能叫陪伴之人禁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日他們就要禁食了。”由主的話看來,主指出無緣無故的禁食是沒有意思的。這一點法利賽人也明白的,只不過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所以耶穌又教訓門徒不要像他們禁食的時候故意臉帶愁容,弄得難看,為的是叫人看見而博取別人的同情或讚賞。可見法利賽人也明白禁食是為表示在神面前悲傷的。所以,按日子例行的禁食是不蒙神悅納的,就如法利賽人每週禁食兩次卻被主指為不義一樣(路一八:12),至於以色列人在贖罪日禁食(利一六:27-31;民二九:7),被擄後又增加在四月,五月,七月,十月四次禁食的日子(亞八:19),全部都是為罪,或為紀念悲傷的事情而有的,聖經絕不贊成無緣無故的禁食。

  三、為專心祈禱尋求神的幫助與指引

(參徒一三:2-3,徒一四:23;太四:2,一七:21;路二:37;出三四:28;撒下一二:16-23;拉八:21-12

  從以上的經文,我們看見禁食是為使尋求神的幫助與指引的祈禱更專心。所以,若不是為專心祈禱,禁食本身是毫無意義的。例如門徒問耶穌,他們為何不能趕出那害癲癇症孩子的鬼,耶穌指出是因他們”信心小”(太一七:20-21),這是惟一的原因,如果他們有芥菜種那麼”大”的信心,已經足夠叫山移到海中去,並且沒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但是,耶穌又指出這一類的鬼若不靠”禱告禁食”,它就不出來。意思是說,只要你們專心祈禱,不要為食物分心,你們就會有足夠的信心趕出那鬼了。又例如,耶穌在曠野受魔鬼試探四十晝夜,並且禁食,就是為專心祈禱,與父神並聖靈聯合對抗魔鬼,魔鬼引誘耶穌變石頭為食物的目的也是為要叫耶穌分心,注意肉體的需要,不要注意祈禱和遵行神的旨意。這樣的例子很多,安提阿教會在差傳的工作上祈禱禁食,尋求神的指引,結果聖靈指明要差派保羅和巴拿巴;以後他們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傳福音幾經艱難,受盡逼迫,才把教會建立起來,為要小心按立長老,將他們交托所信的主,保羅和巴拿巴就禁食祈禱。這樣,我們看見禁食是為輔助祈禱之用,離開了祈禱,或因不習慣禁食反而叫祈禱不專心的話,禁食就毫無意義了。

  最後總結來說,禁食祈禱和其他一切基督教的禮儀都是為對準神,與神相交,討神喜悅,所以一切的意義都在於神。沒有神作為對象,不依照神所喜悅的途徑,不但禁食毫無意義,就是連祈禱,浸禮,聖餐,崇拜,唱詩…都變成煩瑣神,叫神厭惡的。(賽一:11-15,瑪二:17)

取自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glb/readglb.php?GLID=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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