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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善行,為何不能上天堂?

我有善行,為何不能上天堂?

問:我雖然有罪,但我也曾做了不少善事去幫助別人。縱然我不信耶穌,難道神便不顧我的善行,不讓我上天堂嗎?
答:這是一種很普遍的功德觀,以功補過,將功贖罪。但是這種想法存在幾個基本的問題。
首先,人在世上的生命結束以後,便要面對神的審判。既然是神的審判,便要根據神的標準來接受審判。正如一個人參加歌唱比賽,便要根據評判的制定的標準,而不是根據自己的判斷。人以為可以將功補過,但是,你的功卻不一定可以補過。《羅馬書》3章23節告訴我們:「罪的功價乃是死。」死的意思是與神分開,不能與神同在天堂。《聖經》沒有說罪的功價便是善行。善行是要行,死是死,二者不同等。無論我們如何認為善行可以補過,但事實上卻於事無補。一個醫生如果曾多次把病人從死中救回,但是,假如他犯下了殺人罪,在法庭上自辨時,要求法官基於過去曾救治多人而免去他所犯的罪,試問這是否合理呢?

一個人如果因為超速駕駛致使發生意外,傷及路人,卻不能因為他平常絕不超速而獲無罪釋放。一個身患重病的人,不會因為一向健康狀態良好而不醫而愈。一個犯案的人,不會因為平常安份守己而不用接受法律制裁。

其次,行善是人的基本責任,而非解決罪的方法。善行的確是好,但以善行來掩蓋罪行的話,卻是沒有絲毫的作用。在神的眼中,罪只能以死作為代價。審判的是神,便要接受神的審判方法。

假如善行真的可以補罪,試問:誰能知道自己犯了多少罪?每項罪又有多重?需要補償的善行是多少呢?若以善補罪,便沒有人會有得救的知識,更沒有人可以有得救的確據。人要到死的時候才可知道,但卻已經為時已晚了!

按真理而言,善不是罪的代價;按常理而言,善不能成為罪的補償;按實況而言,善不能合理地有把握地解決罪的問題。

神對解決的罪提供了一個方法,便是耶穌基督的死。人不能自救,神便差耶穌到世上為罪人而死。耶穌是神,但他成為人來到世上,最後死在十字架上,祂的血便是為我們的罪而流的。耶穌成為人,有血肉之軀,可以經歷死亡,為人而死。耶穌是神,因此一人能替眾人死。《羅馬書》5章8節提及:「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神見人在罪中無助,因愛的緣故,祂讓耶穌來到世上為世人而死,但耶穌死後升天復活,勝過死亡,表明信祂的人也同樣可以勝過死亡,得享永生。

神對人的罪除解決了罪的代價的問題外,更進一步解決了罪的權勢的問題。信耶穌的人不單有永生的盼望,更有今生的力量。一個有神生命的人,不單有神兒女的身份,可以在死後與神同在,更有神所賜的生命,可以勝過罪惡的權勢,在人生中可以一天比一天好。

有些人以為可以以善補惡,但愈補愈惡,總不能脫離惡行。信神的人有了新的生命,靠著這新生命的成長便可以以善勝惡。

資料來源:加拿大恩福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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