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何明白及解釋神是位“三而一(三位一體)的神“?
解答:“三一神”, “三而一的神”, 或”三位一體”(Trinity)[1]的真理是聖經中一個極其重要, 但常被誤解的教義. 筆者認為我們應該避免採用”三位一體”這個字眼, 因為它常使人誤解為”三位神同在一個身體內”; “三而一“或”三一神“較為恰當, 因為它使人繼續發問”三是指什麼”, “一又是指什麼”, 這使我們有機會澄清, “三是指三個位格(three persons)”, “一則指一位神(one God)”.
(A) 三一神: 一個正確的觀念
大家都明白”只有一位神”(申6:4; 王上8:60; 賽45:5-6; 提前2:5), 但”三個位格”應作何解? 何謂”位格”(person)? 當我們說”神是有位格的神”, 並非指神是有形有體, 有骨有肉(因為”神是靈”, 約4:24), 乃是指他是有性格(personality), 即有理智、有情感、有決定力及行動的. 聖父、聖子及聖靈乃是分別的個體, 每一位都有理智、有情感、有決定力及行動的, 所以每一位都是有位格的. 此外, 這三個個別分開的位格, 是在任何情況下, 對任何人, 都客觀地同時存在, 同有神的本質(都是自有永有; 全知、全在、全能; 至聖、至義、至善、至愛等), 同有神的榮耀, 同受萬物的敬拜, 因為三個位格都是”獨一的神”, 這就是”三一神”的意思.
約翰.迪克(John Dick)說得好: “神只有一位, 然而他的本質(essence, 即他的靈, 他的屬性)卻潛在(subsists)在三個不同的位格(person)中: 就是聖父、聖子、聖靈. 所以三個位格的本質不單相同, 乃是完全一樣的.”加爾文也闡解”三一神”(Trinity)乃指: “神的本質分別潛在於三個不同位格 父、子、聖靈中.” 所以就潛於內在的本質(或靈)而言, 聖父就是聖子也是聖靈; 但就外在的位格而言, 聖父不同于聖子亦不同於聖靈, 三者各為獨立之位格. 當主耶穌宣告: “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及”人看見了我, 就是看見了父”(約14:9)時, 他乃是指潛於他內在的本質而言; 但當他說: “父是比我大的”(約14:28), “父怎樣差遣了我”(約20:21)時, 他乃是指外在的位格而言.
“三而一”的關係, 就好比同樣的果汁倒於三個大小不同的杯子裏, 就裏面果汁的質(essence and substance)而言, 都是一樣的, 但就外面盛載的杯子而言, 卻是各有不同的. 神的靈或本質, 由始至終同時同處並完全充滿地潛在于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格之中. 因此, 父、子、聖靈是同質(same essence), 同榮(same glory)和同權(same power and majesty)的, 是不能被分割的.雖然三個位格的屬性完全一樣, 但卻不是三位神, 乃是獨一且唯一的真神.[2]
(B) 三一神: 一些錯誤的觀念
(a) 三神論的錯誤: 主張三一神包括三位分離(卻是合作)的神.
(b) 形態論的錯誤: 主張只有一位神, 借三種不同的形態, 或角色啟示自己. 例如: 一個人可以是他妻子的丈夫, 兒子的父親, 老闆的雇員
(c) 三名論的錯誤: 主張只有一位神, 但卻有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不同的名稱.
(d) 失格論的錯誤: 主張神既只有一位, 三個位格便使三者失去他們個別的位格, 使三者不能獨自有各自的理智、情感、決定力及行動了.
(C) 三一神: 一些解釋的比喻
(a) 水的三種形態: 水有固體、液體、氣體三種形態, 但三者皆同屬一水.
(b) 人的三種本質: 人有靈、魂、體三種本質, 但三者皆同屬一人.
(c) 蛋的三個部分: 蛋有蛋殼、蛋白、蛋黃三個部分, 但三者皆同屬一蛋.
(d) 樹的三個部分: 樹有樹根、樹幹、樹葉三個部分, 但三者皆同屬一樹.
(e) 光的本質: 包括三種光線:
1. 化學光 : 是無形, 不能感覺或看見的.
2. 光線 : 能看見的光, 卻不能感覺到.
3. 熱線 : 可以感覺的, 卻不能看見.
(f) 立體的例子: 一本書有長度、闊度、高度; 三者不能分開, 卻不相同.
(g) 三角形:有三個角, 卻只成為一個三角形.[3]
* 威明頓認為(a)至(c)的比喻全無聖經根據, (e)至(g)卻稍微靠近. 蘇穎智則提醒水(固體、液體、氣體)的比喻使人誤以為聖父、聖子和聖靈不能同在一處同時存在.樹(樹根、樹幹、樹葉)的比喻也有危機, 使人誤解聖父、聖子和聖靈在一切事上各有不同功能或工作,[4] 以致有人提倡: 創造只屬聖父, 救贖只屬聖子, 內住及交通只屬聖靈.這等看法過與許多聖經的教導有明顯的衝突[參下文: E.4(c) 共同的工作].
(D) 三一神: 教義產生的背景
在第3和第4世紀時, 基督的神性被人曲解或否定. 在第4世紀初, 有位長老名叫亞流(Arius)提出基督是受造的, 只是與神有相似而不是相同的本質. 為了阻止亞流派者的錯誤教義廣泛傳開, 所以當時的教會召開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icaea, 主後325年), 聲明凡以基督及聖靈為受造的、次等的、有先後的, 都是異端.此外, 主後381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再次聲明教會的立場後, 便在亞達尼西亞信經(Athanasian Creed)中確立了”三一神”的信仰 三個位格(three persons)卻是一神(one God).[5]
由於”三一神”的教義是在以上的會議被聲明和肯定, 有人(例如耶和華見證會)就宣稱這教義是會議的看法, 是錯誤的. 其實不然, 因為這教義乃是聖經的教導, 是建立在聖經的絕對權威上.
(E) 三一神:聖經教導的真理[6]
(E.1) 舊約經文的啟示: 神是複數又是單數
1) 俄羅恒(‘Elohim): 創1:1宣告: “起初神創造天地.” 此節中的”神”一字在希伯來文(‘Elohim)中, 乃是複數, 但”創造”(原文: bara)一字則是單數.
2) 對神的稱號: 傳12:1″造你的主”(Thy Makers)一詞在希伯來文是複數. 賽54:5″造你的是你的丈夫”這節中, “造你的”(Thy Makers)原文是複數, 但”丈夫”(Husband)卻是單數.
3) 代名詞: 神以複數的”我們”自稱(例如: 創1:26; 3:22; 11:7; 賽6:8), 有時則以單數的”我”自稱(例如: 創2:18; 3:11,15-17; 4:10)[注: 賽6:8中同時出現”我”和”我們”]. 此外, 雖神(‘Elohim, 創1:1; 2:4,5; 3:1)一詞是複數, 指出神的複數位格, 但”耶和華”(例如: 創2:4,5; 3:1; 11:6,8; 賽6:5)一詞則指出神的獨一性. 可見其”複數位格”及”獨一無二”的性質, 是一開始便同時存在的.
(E.2) 舊約經文的啟示: 神是三而一的
1) 三重祝福: 民6:24-27的祝福中, 三次的”願耶和華”暗示神要祭司如此為以色列民祝福, 可能是因為他乃是三而一的神. 新約的祝福便把這奧秘清楚顯示, 表明這祝福乃包括聖父, 聖子和聖靈(林後13:14).
2) 三重聖哉: 賽6:3的三次”聖哉”也暗示神是三而一的. 有人認為作者的用意只在強調神無上的威嚴及權能, 但這看法無法滿意地解釋賽6:8之”我”和”我們”的同時出現.唯一滿意的解釋乃是: 神是三個位格, 卻是獨一的.
3) 三者同現: 賽48:16清楚顯示三個位格是: 主耶和華(聖父)、我(彌賽亞/基督=聖子)、他的靈(聖靈). 賽63:7-10亦是如此: 耶和華(聖父)、我(彌賽亞/基督=聖子)、主的聖靈(聖靈)[注: 此段經文的”我”是指彌賽亞/基督, 即聖子, 比較賽63:1-6與啟19:11-15].
(E.3) 新約經文的啟示: 神是三而一的
1) 是複數又是單數: 太28:19 “…奉父、子、聖靈的名(希臘文: onoma, 單數)給他們施洗.” 這裏的父、子、聖靈明顯是三個不同的位格(persons), 但”名”是單數, 表明只是一位神.
2) 三者同時的出現: 保羅在祝福時, 提到神的三個位格之名字, “願主耶穌的恩惠, 父神的慈愛, 聖靈的感動, 常與你們同在”(林後13:14). 此外, 新約也描述三個位格的神同時出現在主耶穌受浸的時刻(太3:16-17).
3) 三重聖哉的讚美: 正如舊約的賽6:3, 新約啟4:8的三次”聖哉”也暗示神是三而一的(注: 此節有三種時間[昔在-今在-以後永在]和三種名號[主-神-全能者]).
4) 三者交替的使用: 羅8: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 你們就不屬肉體, 乃屬聖靈了.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 就不是屬基督的.”神的靈住在我們心裏, 照理我們應該是屬神的, 但為何聖經卻說我們是屬聖靈的呢? 唯一合理的解釋是: 神的靈就是聖靈. 此節將”神的靈”, “聖靈”, “基督的靈”交替使用, 表明他們都是指同一個”靈”,這”靈”就是指神本身(約4:24″神是個靈”, 原文無”個”字).
(E.4) 三個位格的共同點: 名稱, 屬性和工作
既然父、子、聖靈都是獨一的神, 所以三個位格都共同享有神完全的本質, 這點可從下列圖表來證明(注: 有*符號的經文屬可能性極高, 但不絕對肯定的):
事項 |
聖父 |
聖子 |
聖靈 |
(a) 共同的名稱 | |||
神 | 林前8:6; 約17:3 | 羅9:5; 約1:1; 來1:[7] | 徒5:3-4 |
主 | 詩2:4(比較第6節) | 詩110:1; 來1:10; | 林後3:18* |
耶和華 | 詩2:7; 詩110:1,5 | 瑪3:1; 賽44:6(啟2:8) | 賽11:2*;士15:[8] |
(b) 共同的屬性 | |||
亙古永存 | 約17:5; 詩90:2* | 啟1:8; 約1:2; 彌5:2 | 來9:14 |
無所不知 | 太24:36;耶17:[9] | 約2:25; 6:61; 啟2:23 | 林前2:10-11 |
無所不在 | 耶23:24* | 太18:20; 約20:19 | 詩139:7 |
無所不能 | 太19:26*; 創17:1* | 賽9:6; 林後12:9 | 亞4:6; 羅15:13,18 |
無比聖潔 | 約17:11 | 徒3:14;來7:26;路4:34 | 被稱為”聖”靈 |
無比慈愛 | 約3:16; 約壹4:10 | 弗5:25; 加2:20 | 羅15:30 |
真理(真實) | 約8:26; 羅3:4 | 約14:6; 啟3:7 | 約16:13;約壹5:7 |
(c) 共同的工作 | |||
共同創造宇宙 | 徒17:24(比較第31節 | 約1:3; 西1:16 | 伯26:13; 詩104:30 |
共同創造人類 | 創2:7* | 約1:3(注:凡被造的) | 伯33:4 |
參與道成肉身 | 詩2:7 | 約1:14 | 太1:18,20; 路1:35 |
參與使人復活 | 約5:21; 撒上2:6* | 約5:21; 11:43-44 | 羅8:11 |
內住聖徒心中 | 弗4:6 | 西1:27; 加2:20 | 林前6:19; 弗2:22 |
與聖徒有交通 | 約壹1:3(相交=交通) | 約壹1:3(相交=交通) | 腓2:1 |
(F) 三一神: 中國文字的啟示
結束前, 讓我們思想一個非常有趣的課題. 神的永能和神性, 是普遍性的顯示給世人(羅1:20), 並部分性的存留在世上許多古代的民族文化中.我們的中華文化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因為在中國文字裏蘊藏著許多聖經的真理在內,[10] 包括”三一神”的真理. 讓我們分析中文的”靈”字. 對中國人而言, 靈就是神, “神”與”靈”是分不開的. 早期靈字的寫法是”靈”(參繁體字), 即”雨”字頭下有三個”口”, 其下還有一個”巫”字. “雨”字頭表明神乃降福之源; “巫”則指神是施行神跡異能者. 但為何”靈”中有”三口”(意謂三者)呢? 筆者本身和許多學者一樣, 堅信這並非偶然, 乃是特指獨一的神是有三個位格的, 三個位格的神用”口中的話”施行神跡異能, 創造諸天萬象(詩33:[11] 換言之, 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人的祖先(倉頡等人)造字時, 已獲得神特別的指示, 明白神是一位, 卻有三個位格, 所以便把這寶貴的真理用文字來保存給後人. 這點見證神是不偏待人的(徒10:34), 因他不單賜福于亞伯拉罕的後代 以色列人, 也賜亮光引導我們的中華民族啊!
作者:棱鏡 刊登於2001年6月份第19期<家信>
附註
[1]“Trinity”(三一)這字沒有出現在聖經中, 但卻是聖經所教導的真理. 英文”Trinity”一字源自希臘文‘trias‘, 首次被狄奧菲勒斯(Theophilus, 主後168-183)引用, 或是拉丁文‘trinitas‘, 首次被德爾圖良(Tertullian, 主後160?-220)引用.
[2]蘇穎智著,《三位一體的真理》(香港: 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 1997年), 第7-8, 21-24頁.
[3]威明頓著,《威明頓聖經輔讀: 卷下》(香港: 種籽出版社, 1986年), 第697頁.
[4]聖經的確教導在許多事上, 三個位格各有不同的工作(例如父差子而非聖靈差子; 子上十架而非父上十架; 受聖靈為印記而非受聖子為印記等), 但若強調三個位格在凡事上都各有不同的工作, 彼此沒有參與對方的工作, 好比樹根沒有參與樹葉的工作(功能), 那就是限制了神的能力及合一性, 超越聖經的教導了.
[5]蘇穎智著,《三位一體的真理》, 第9-11頁.
[6]E.1至E.4的資料, 主要是取自蘇穎智所著的《三位一體的真理》, 第15-41頁; 但在E.4中的經文, 筆者作了不少的修改, 因為蘇穎智在其書(第24-41頁)裏所提供的經文, 不少是準確性或可能性較低的經節. 也參威明頓所著的《威明頓聖經輔讀: 卷下》, 第697-710頁.
[7]其他顯示耶穌基督是神的經文有: 賽9:6; 約20:28;提前3:16; 多2:13.
[8]有學者認為以下的稱呼皆指聖靈而言: “神的靈”(比較林前3:16與6:18; 參太3:16), “基督的靈”(羅8:9; 參彼前1:11), “耶穌的靈”(徒16:6,7), “耶和華的靈”或”主的靈”(比較路4:18與太12:28,31-32).
[9]在許多聖父的屬性中, 所引證的經文是提到”耶和華”, 而”耶和華”這名稱也可指父神(詩2:7; 110:1,5), 所以有學者認為這些經文是指父神而言.
[10]關於這類的好書有李美基, 鮑博瑞, 唐妙娟合著的《上帝給中國人的應許》(臺北: 道聲出版社, 1996年)和朱天民所著的《從聖經看甲骨文》(臺北: 道聲出版社, 2000年).
[11]蘇穎智著,《三位一體的真理》, 第46頁; Nelson, E.R & Kang, C.H, The Discovery of Genesis (St. Louis: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1979),第37-39頁.
http://www.malaccagospelhall.org.my/bqa/bqa18.htm
延伸閱讀
「位格」包括了下列一些基本要素:
1. 理智與思想 2. 情感與反應 3. 意志與決定 4. 行動
詳如http://www.dbsbible.org/ct50/Books/PI_BTruth-HSpirit/b5/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