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16:31說: 「當信主耶穌, 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此節是否表示一人信主, 全家得救?
解答: 當保羅和西拉來到腓立比(即他們所到的第一座歐洲城市), 趕出使女身上的巫鬼後, 被使女主人誣告而下到監裡. 到了半夜, 他們禱告唱詩讚美神. 忽然地大震動, 監門大開, 眾囚犯的鎖鏈也都鬆開. 獄卒醒來, 以為囚犯都逃走了, 就拔刀要自殺. 保羅大聲告訴他不可傷害自己, 因為他們都還在牢房裡. 獄卒心中明白此二人非凡人, 便領他們出來, 說: 「二位先生, 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 (徒16:12-30) 他們說: 「當信主耶穌, 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乍聽起來, 這節似乎表明當一個人信主耶穌時, 他的家人自動同時得救, 但此決非原文真正的意思. 這節在希臘文版本(Greek Text)是先提到「都必得救」(希臘文: sôthêsê ), 然後才說「你和你一家」(希臘文: su kai ho oikos sou ).[1] Sôthêsê 不該譯作「都必得救」,[2] 因為這字是單數(而非複數), 原義是「你一人將被拯救」, 指「獄卒一人(而非全家)將得救」,接著才提到「你和你一家」, 表示你和你一家都信, 便得救. 馬有藻指出: 「全句可譯作『你當信主耶穌, 你必得救, 你和你一家都一樣』(『都一樣』是補字); 或可譯(不是原文, 卻合原意): 『你和你一家當信主耶穌, 都必得救.』」[3]
換言之, 徒16:31並非表明一人信主, 全家得救, 而是強調兩件事實:
(1)浩大的恩典: 神不願一人蒙恩而已, 乃願全家都蒙恩得救(神甚至「願意萬人得救」, 提前2:4);
(2)個人的責任: 無人能替別人信主來叫那人得救, 或靠著別人信主來使自己得救, 因為救恩是個人的(personal)責任, 必須親自領受體驗 — 誰願信主, 誰就得救!
作者:棱鏡 刊登於2002年12月份第37期<家信>
http://www.malaccagospelhall.org.my/bqa/bqa30.htm
[1] 這段希臘文的意思是: su (你) kai (和) ho oikos (一家) sou (你), 即「你和你一家」。
[2] Sôthêsê 在文法上是「動詞–未來時態–直說(陳述)語氣–被動語態–第二人稱–單數」(Verb-Future-Indicative-Passive-Second Person-Singular). 這動詞變自希臘文 sôzô{G:4982}(意即「救, 醫治」)。
[3] 馬有藻著, 《分解真理的道 — 新約困語詮釋》(台北: 天恩出版社, 2002年), 第1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