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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是什麼?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 :聖經敘事不是什麼!聖經並不僅僅是一卷神聖的生活指南,也並不僅僅是一長串讓人們去遵行的命令集合。誠然,人們可以從聖經中得到許多的指導,聖經也確實包括許多神聖的命令,但聖經遠遠不只是這些。甚至,聖經根本就不是這些!

聖經是最偉大的敘事,是神自己的敘事!聖經並不自稱是人尋找神的另一個故事而已。聖經是神的敘事,其中記載了神如何尋找我們的歷史!

基本上來說,這個歷史分為四個部分 :神的創造、人類的墮落、神的救贖和最終的結局。在其中,神是神聖的主角,撒但是反面主角,神的百姓是主人公(即,被捲入衝突的其他主要人物)。將人類救贖回來,使他們與神和好,是神對問題的解決之道。

聖經從整體上來講是神拯救人的歷史,但其中包含豐富的敘事單元。神救贖的計畫和恩典,具體地臨到神不同時期的子民,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大衛等。為什麼聖經中包含如此多的複合敘事?因為神從未停止過拯救,神拯救的行動是持久的,神的恩典和慈愛是豐盛的!今天,這救贖的恩典也正在具體地向你走來!所以,在閱讀聖經時,這些並不是與你無關的、別人的、不需要你關注的故事。相反,這是神拯救人的敘事!你能夠在閱讀中認識神的救贖計畫和恩典。而且神拯救人的敘事,也是拯救你的敘事!

一、神的創造

聖經並沒有以一位隱藏的神開始,而是在聖經敘事的開始,神就以萬有的創造主的身份出現 :“起初,神……”(創世記 1:1)。

神在萬物之先,是萬物之因,因此他也超乎萬物之上,是萬物存在的目的。所有的被造物,包括歷史本身,都應當以永恆的神為最終的目的和結局。在神所造的萬物中,唯獨人是按照神自己的形像造的。神十分喜悅人,看著“甚好”。人是有靈的活人,並在神的同在、愛和眷顧中享受到全然的快樂。人是受造物,因此需要依靠創造主才能得到生命,從而在世界上存活。這部分敘事,記載在創世記 1-2 章,但是它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在整個聖經的敘事中,不斷重複或者得到回應。

 

二、人類的墮落

人類受造,本是要以神為樂,依靠神,並在我們作為人的本位上,和神交往,在神的賜福中得到滿足。但從創世記第 3 章開始,男人和女人想要變得如神一樣,他們選擇不服神的權柄,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違背了神的命令。結果便是整個人類的墮落。我們的破碎依次延續下來,以相互之間各種關係的破裂表現出來。創世記 4-11 章非常鮮明地記載了這一點。而墮落這一主題一直延續到聖經敘事的最後。

現在,我們處在神的震怒之下,我們有罪惡的本性,我們有罪惡的行為,我們面臨罪惡當受的刑罰——死亡!

首先,我們有罪惡的本性,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 51:5)“就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 3:10-12)

我們亦故意不認識神。“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仿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羅馬書 1:22-23、25)我們把這樣的罪和邪惡投射到神的身上。“為什麼把我造成這個樣子?”“為什麼神這麼殘忍?”我們眼中的神是反復無常的,充滿了矛盾、惡念、情欲和報復(這一切都是墮落後人類的光景)。我們也不能接受人類墮落的事實。但這本身就是人類墮落的後果。

其次,我們有罪惡的行為。我們按照神的形像被造,可是我們卻虧缺了神的榮耀。我們去學惡者的形像(惡者是神的仇敵),有罪惡的行為,“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 1:28-32)我們常常論斷別人如此行事,仿佛自己是良善的。但聖經中說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馬書 2:1)最後,我們面臨著神的審判,聖經上說:“神必照真理審判他……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羅馬書 2:2、9),我們將承受死亡的問題 :與神的生命隔絕。“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 ;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 5:12)

人實際面臨著三種層面的死亡 :

1. 屬靈的死亡。神曾警告亞當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 2:17)在亞當不順從神的那一刻,他就在屬靈上死了,他與神的生命隔絕。亞當的罪不只為他自己,也為全人類帶來屬靈上的死。

2. 身體的死亡。第二個層面的死亡是身體的死亡。聖經中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 9:27)

3. 永遠的死亡。人身體死亡後,罪人將面臨著“永恆的死亡”:永遠與神相隔絕,再也沒有和神複合關係的可能和機會。他們的去處將是地獄。“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份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示錄 21:8)“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馬可福音 9:48-49)在罪的權勢之下——我們確實如保羅所說,是罪的奴僕。我們有罪的本性、罪的行為,要面臨罪惡當受的審判 :死亡。而且我們自己不願意也沒有能力來到永活的神那裡得著生命。除非——

三、神的救贖

神開始著手拯救並恢復他所造的墮落之人,使被拯救的子民重新得見神之面,重新建立他們和神的關係,使他們重新得著神所賜的生命。同時,在這裡還交織著另一條主線——那就是罪人持續地抵擋神。

在創世記中,神就已經以“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 3:15)和“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創世記 3:21)這些應許和行動來指向耶穌基督的拯救。之後,神又藉著挪亞和他兒子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創世記 9:11)為神之後要開始的拯救行為預備了環境。

神找到一個人,這個人的名字叫亞伯拉罕,神和他立約,為要賜福他,並借著他祝福列國。這約借著亞伯拉罕的後裔以撒、雅各(約瑟的故事是作為雅各的兒子被記載的)得以傳遞(創世記 12-50 章)。神還和他的後裔即以色列立約,以色列在埃及做奴僕,神(此時,神啟示自己的名稱為“耶和華”)借著一位先知摩西,將以色列人從為奴之地救出來,並與他們在西奈山立約——拯救他們的神要做他們永遠的救主。在確立了神與以色列民“救主——被救子民”的關係之後,神把律法賜給他們,重塑他們,使他們成為聖潔的國民。神設立會幕住在他們中間,表示神與人同住(出埃及記)。神賜給他們有關在神面前保持聖潔和愛鄰人的各種條例 :包括獻祭、潔淨的禮儀、社會責任,以及針對利未人祭司職分的條例(利未記)。在從西奈山到摩押平原的路上,以色列人多次未能持守與神所立的約,在曠野滯留了很長時間,其間立約的條例也有所補充(民數記)。在進入和征服迦南之前,神再次藉著摩西向新一代的以色列人詳述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以“順服蒙賜福,悖逆受刑罰”來要求以色列人順服(申命記)。

此後,爭戰開始了。神幫助他的百姓一次又一次打敗崇拜偶像的迦南人,征服應許之地,分配土地,以色列人定居在農耕之地(約書亞記)。以色列人到了農耕之地,他們對自己的神沒有把握。牧羊人的神——如他們所認為的——能否幫助農作物生長呢?他們因此轉去崇拜外邦人的豐產之神祗(巴力和主管繁殖的女神亞舍拉),明顯地違背了神所賜的十誡命。

犯罪而遠離神的以色列人遭到幾番逼迫,但神不斷地拯救他們,但是以色列人反復背約,“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師記)。但是他們中間也有神所保守的小鎮伯利恒,城裡的居民持守神的律法,使人蒙恩,那將來的王正是出於這個小鎮(路得記)。最後,神派最後一位士師到他們那裡(撒母耳記),膏立了以色列人心目中理想的一位國王——大衛,神和大衛立約,指明他的一位子孫將永遠治理以色列人(撒母耳記上、下)。但是,令人驚歎的是,以色列人又重蹈覆轍,神的百姓被逐離開應許之地(列王紀上、下)。

這聽上去是多麼可悲的事情。神如此的慈愛,人卻如此的悖逆。但在神的選民中仍舊保留著積極的一面!在歷代志上、下中,追溯了人類的歷史,大衛和所羅門是守約的榜樣,聖殿及殿中的敬拜被強調。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記載了被擄歸回後,猶大的重建和改革。以斯帖記則講述了在波斯帝國境內毫無指望的一段時間之內、神保護自己百姓的歷史,神使這些人存活,為將來賜彌賽亞作了預備。

詩人和智者所寫下的是詩篇、約伯記、箴言和傳道書,這些各不相同的書卷在聖經敘事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因為,你在詩篇會看到人受到聖靈感動之後,對記載在律法和歷史書中神的言語和行為作出的各種回應。聖經書卷與其他傳統迥然相異之處在於,聖經書卷從根本上以“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言 1:7)為前提。義人(約伯)受患難,人應當如何度過短暫且不過是“捕風”而已的一生(傳道書),同樣提醒人真智慧與敬畏神有關(約伯記 28:28;傳道書 12:13-14)。雅歌則較為特別,此卷書沒有提到神,但這一卷強調愛情的快樂的書,卻成為神與人之間相愛關係的詮釋。

先知們(以賽亞書 – 瑪拉基書,也被稱為後先知書)在聖經宏偉歷史中扮演著特別重要的角色。事實上,若離開律法書和歷史書(也被稱為前先知書)的背景,就很難對他們有正確的認識。作為神的代言人,先知們呼喚百姓回到約的根基上,不斷地重複宣告“守約蒙福,悖逆受罰”(申命記 27-30 章,申命法典)。但以色列人仍然不忠,以致受到神的審判。

利未記 26 章和申命記 28 章所斷言的咒詛臨到了他們身上。可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申命記 30 章),也有神對將來的應許(以賽亞書 40-55 章,耶利米書 30-32 章,以西結書 36-37 章),在這些應許中提到,將來會有一位新的“大衛之子”出現,神的靈會傾倒在人的心上,好讓神的百姓能活過來,得以改變而擁有神的形像。這個最後的祝福,也將會臨到世界各國的人(“外邦人”)。

最偉大的事件——那位偉大的、決定一切的“大衛之子”就是神的獨生子,就是浩瀚宇宙萬物的創造主,他取了我們人的樣式,出現在人類的舞臺上。他出生在一個遭受異國壓迫的民族中,生於一個木匠的家庭,他的母親是一個卑微的童貞女(創世記 3:15,以賽亞書 7:14)。神的兒子耶穌生活在人們中間,也在他們中間教導人,他趕出汙鬼,醫治疾病,行神跡,叫死人復活,而他自己在十字架上擔負了因人類背叛所當承受的所有過犯和刑罰,經歷可怕的死亡,並勝過死亡而復活(四福音書)。這就是聖經的核心 :一位慈愛的、救贖的神成為肉身,借著他的被審判、被釘十字架和復活,藉著聖靈的重生,使我們得救,使我們背起十架跟從主。

耶穌的門徒所傳講(使徒行傳)和教導(使徒書信)的正是這一福音。聖經的特殊之處在於它告訴我們神自己的故事 :他的公義、聖潔、慈愛、恩典無法測度。許多人的事蹟也被記於其中,你將讀到很多的小敘事單元,這些人和我們一樣,也有許多問題,聖經沒有掩蓋他們的錯誤和弱點,因為聖經所記的正是救贖的故事!聖經提醒我們,這些人的救主也是我們的救主。

讀到這個故事的人,你願意認罪、悔改、信靠耶穌的拯救,這個故事就會成為——我們的故事。我們什麼都不配,但我們得著了神的賜福 ;我們本該下地獄,但卻得到了天堂 ;我們本是仇敵,本該被棄絕、審判,但是卻成為了神的孩子,有了他的形像,可以稱神為父。這就是聖經所講述的故事,神的故事,同時,也是我們自己的故事。

四、最後的結局

故事還沒有就此結束,因為就如聖經所應許的,耶穌必要再來!他將再來!那是個審判也是救贖的時刻!仇敵撒但和屬仇敵的所有人將會被投入地獄之中,然而一切信靠被釘在十字架上耶穌的人,卻將被拯救。我們從已寫就的故事可以知道最後的結局 :神已經啟動的一切將會全部成就。

因此,這個故事區別於所有其他故事,就是讀者面對這一故事應充滿了恐懼或者盼望。故事會有結局——一個榮耀的結尾。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 ;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翰福音 11:25-26)耶穌自己從死裡復活證實了這些話。“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哥林多前書 15:23)

但審判和地獄也是真實的!那裡萬分痛苦!聖經中說,就算是把手砍下來、瘸腿、去掉一隻眼進入永生,都比被丟在地獄裡好。“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你的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馬太福音 5:29-30)

盼望,或者恐懼。人必須在永生、永死之間,面對著天堂和地獄,做出重要的抉擇!

這就是聖經故事的整體敘事,這就是偉大的神的故事,是神拯救的故事。聖經中的每一卷書都是這個故事的一部分。對於閱讀者,正如我們已經提示的,你需要自己思想每卷書、每一個敘事單元,它們與聖經的整體敘事是如何契合的。

但你在這一敘事中置身何處呢?(請停下來,仔細想一想,這並非關於閱讀了,而是關乎你的靈魂!靈魂啊,你將去往何處?)

編寫 / 孫鵬飛

本文一、三、四部分主要摘編於《聖經導讀》(戈登·菲、道格拉斯·斯圖爾特合著。李瑞萍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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