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既然是全能的,為什麼不直接赦免人的罪過,卻要用耶穌的死為人贖罪?這是不是有點多此一舉呢?
曾經聽說一個故事:有一位法官,在一椿債務官司中,發現被告是自己的寶貝兒子。那位年輕人借了錢,到期卻沒有還,於是被告上法庭。這位法官當庭判決欠債還錢,但休庭後,卻自掏腰包,為兒子代付了那筆欠款。因為他深知他的兒子只有花錢的本事卻沒有賺錢還債的能力,他不忍心看到兒子遭受牢獄之苦。他判兒子還債,是出於身為法官的公正;代付贖金,則出於身為父親的慈愛。這個故事很像上帝對世人的情形。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是清白聖潔的,沒有一個人能在上帝面前自誇說:「我不是罪人。」於是上帝說,你既然犯了罪,就要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很可怕,就是「死亡」。
那麼,能不能請上帝取消「犯了罪就要付代價」這一規定,改成比如「犯了罪仍可以逍遙自在」,或是「人可以在世上為所欲為而不受懲罰,或僅受象徵性的小罰?」……答案是不能。原因很簡單:
第一,沒有人會這樣請求上帝。因為那樣的請求如蒙批准,這世界會變得非常可怕,每個人都將成為罪行的受害者。人所受的害,遠超過(自以為)所蒙的利。
第二,上帝不會答應。上帝是絕對正義、聖潔的。他的公義,不允許他對罪馬馬虎虎,對犯罪的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受害人的哭聲卻置之不理。他非要追討罪不可,否則他的公義會受到損害。
問題在於,人雖有做壞事的膽量,卻沒有承擔後果的能力。「死亡」這樣的代價,實在是太沉重了。甚至只要一想到無邊無際的黑暗,人的心就已經沉了下去,沉到絕望的淵底。
於是,就像那位法官一樣,我們的天父動了憐憫和慈愛之心。他決定讓他的獨子耶穌代人類受罰,好使人類免受永遠死亡之苦。
「代罪羔羊」耶穌基督,就是為了這個「贖罪」的目的降生人世。
聖經上記載,耶穌清清楚楚地告訴過世人他為什麼得死。一次是在去耶利哥城的路上,耶穌說他的捨命,是「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 20:28)。另一次是耶穌被釘上十字架前的幾小時,他說他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太福音》 26:28)。
在發生過這麼多綁架、劫機事件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非常理解「贖價」的含義。贖價就是為拯救一個或多人的生命所付出的代價。耶穌在十字架上流盡了鮮血--這就是上帝自己為我們代付的「贖金」--他以生命換生命,使人的罪債了結了。
資料來源:基督徒生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