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類 |
主題 |
經節 |
內 文 |
神的存在 |
自然啟示 |
1:20 |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
良心啟示 |
1:19 |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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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有罪 |
人不認神 |
1:21 |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
人拜偶像 |
1:23 |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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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逆倫常 |
1:26-28 |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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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樣不義 |
1:29-31 |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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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結果 |
人缺欠神 |
3:23 |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人注定死 |
6:23 |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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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失去自由 |
7:18-20 |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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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的拯救 |
基督為罪人死顯明神的愛 |
5:8 |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
罪人信耶穌就顯明神的義 |
3:24-25 |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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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復活 |
4:25-27 |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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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耶穌得新生命 |
信耶穌必得救 |
10:9-10 |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
靠耶穌就得與神和好 |
5:9-10 |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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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耶穌得永生 |
5:21 |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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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裡得自由 |
8:1-2 |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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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身份 |
8:16 |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