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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而非成義

基督徒要越來越邁向‘成聖’、‘聖潔’、‘成熟’,但我們從不能成義,我們始終是(被)稱義。這是聖經,特別是保羅神學的核心,是主流改教家如路德和加爾文與天主教、重洗派、聖潔派、時代主義、新保羅觀勢不兩立之處,而很多人不懂,不認為這有什麼好爭的。

人在得救前(如約瑟時的法老、照顧但以理、以斯帖的太監、哥尼流、保羅等)、後(所有基督徒),都因著(一般及特別)恩典,有或多或少的美善個性和品德,但這些美善,即使完全出於聖靈的工作、恩典的注入(infused grace),即使是神命令祂兒女一定要有的,卻一點不能使人稱義:

「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39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羅4:2);「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加2:16);「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林前4:4)。

義,完全是因著耶穌基督的工作,因著聖靈使人信耶穌基督的工作而被外加 (imputed) 的,所以斷不是信徒‘成義’(made righteous),而是(被神)稱義 (declared righteous, justified)。

信徒在見主前,不論(因完全靠主而)結了多少聖靈的果子,不斷更多(全憑恩典)榮耀主,這些好行為都絲毫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稱義。因為神要的是完全,而人的行為,總不夠完全:「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加3:10 )。只有主耶穌是完全的,只有因信披上基督、因信與基督聯合,才能被神稱為義。他被稱為義的同時,仍是罪人,他必須謙卑,時刻求主‘免我的債’;他必定歡喜盼望(羅5:2-5);他能夠‘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

聖經不會矛盾,保羅、雅各與耶穌都一致,行為稱義的經文(雅2:24;太25:31-46)是告訴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真信心必定表現出行為。但是,是所信的耶穌使信徒稱義,不是信徒的行為,即使那些行為是靠主活出的聖潔,是神喜悅的成聖生活,因為不夠完全,而神要的義,是完全的,那,只有耶穌有,只有信耶穌才能得著。

作者:康來昌牧師

延伸閱讀:
1.「因行為稱義」與「因信心稱義」有所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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