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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鄰舍如同自己

經文: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

  假如有一天你看見有人被打被搶,身體被刀割傷流血躺在地上,你的反應如何?趕緊上前施行救助?或是遲疑片刻,看看有沒有樂善好施的人出現?又或是閃避走開,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好心做善事固然是好,萬一好心做錯事,那豈不是惹禍上身?我想在現今寡情與現實的社會中,很少人會自告奮勇義務的去救助他人,絕大部分的人都會採取“觀看”與“明哲保身”的立場。美國與加拿大考慮到這一點,曾先後制定一條專門保護好心人的法律,其用意是擔保那些在緊急狀態中救助他人而出現失誤時,可以免除法律上的追究,這叫做“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而這個家喻戶曉的“好撒瑪利亞人”典故,源自主耶穌當日對律法師所講的一個比喻: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25節)

  “試探”包含着甚麼?來者不善,不懷好意,故意刁難,不是真心要來請教問題。律法師問耶穌的第一個問題是:“夫子,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個人的問題可以說是綜合一般不信的人所會發出的問題:“一切宗教都是好的,只要積功積福,沒犯甚麼大罪,不作傷天害理的事,信甚麼宗教都無所謂。”如果你回答說:“信耶穌就得永生。”你以為對方會相信嗎?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要得到好東西,一定要付出代價才行。比如說要讓自己的身材苗條,要少吃和多做運動;要考上好學校,一定要努力讀書。但聖經明確地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人間一切的成就都是靠自己的努力去換取的;但要得到永生,只有倚靠神藉着祂的愛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才行。

  對於這個問題,主耶穌反問對方:“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26節)律法師不愧是個名副其實的律法專家,他的回答非常精準:“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27節)這句話引自申命記第六章5節和利未記第十九章18節,主耶穌也曾指出這兩條誡命是舊約律法的總綱(可一二:29-31)。

  在這裏,主耶穌似乎沒有強調相信祂為得永生的條件,正如祂向尼哥底母所強調的,反而回答說:“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28節)主耶穌如此回答,是要讓律法師看到一個事實:他根本做不到。只有真正領受神的愛的人,才懂得如何去愛神;要領受神的愛,除非我們先領受神所賜下的救恩;要領受神的救恩,除了信靠耶穌基督,沒有別的門路。律法師既然是帶着試探主的心來見主,動機出了問題,主就不需要正面與他講解救恩的課題。尼哥底母則不同,他以謙卑求教的心態來見主,即便不像這個律法師開門見山的求問“如何承受永生”之道,主耶穌還是主動的與他大談重生之道理。既然律法師一開始就談“作甚麼”,主就只與他談律法的課題。主耶穌曾針對那些自以為懂得律法的文士與法利賽人如此說道:“在他們身上,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着,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裏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太一三:14-15)。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29節)

  律法師似乎對主的回答不滿意,為了顯明自己有理,所以他提出第二個問題:“誰是我的鄰舍呢?”他好像在暗示主,你以為我不懂得甚麼是愛嗎?愛神愛人我都懂,但具體來說,我的鄰舍到底是誰?

  你想當律法師在問這問題時,他心中是否已有答案?若有,他的答案是甚麼?當然是指他自己的同胞,因為根據利未記第十九章16至18節,摩西律法指明“鄰舍”就是族人及兄弟,而非我族類便不可能是我的“鄰舍”。至於要幫助誰?那就要看對方是甚麼樣的人。如果那人是個稅吏,是個妓女,是個痲瘋病人,或是個撒瑪利亞人,通通都不在我的考慮之列。這種心態說明甚麼?我所愛的鄰舍是局限在某一範圍裏,某一情況裏,某一條件裏。想想看,這算不算是一般人的心態呢?我們在幫助人時是不是有等級性?是不是有選擇性?是不是有區域性?換句話說,不相干的,不沾親的,不帶故的,不認識的,不喜歡的,我們都會想辦法避開,免得招惹麻煩!

  誰是我的鄰舍呢?主耶穌以下所講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對我們每一個人來說,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30節)

  故事的場景:講到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這條路全程有二十英里。所謂“下”,是因為耶路撒冷位於海拔2,300尺之高地帶,而耶利哥則位於死海附近低窪之處,海拔大約1,300尺,因此兩地高度的相差竟有3,600尺。可以想像得到,這是斜坡之路,又彎又窄,不容易走。不幸的事發生了,這個人不但被強盜剝去衣裳,而且被打個半死。錢財失去是小事,性命難保則是大事。問題是,來往此路的人不多,誰願意冒險來救這條小命呢?

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31節)

  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好不容易等到一位祭司路過,他看見等於沒看見,就趕緊走了。祭司為何見死不救呢?也許,不想碰到死屍而沾染不潔,以致要等到七天過後才能恢復獻祭的權利。對他來說,遵守禮儀比救人來得更重要。

  今天,我們是否也像這位祭司,用許多事奉與大大小小的聚會成為一道堵塞的牆,把愛心留在教會中,沒有多餘的愛給出去?

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32節)

  利未人與祭司一樣,都是在聖殿裏服事的人,也許他想上前幫助那人,但想到安全的問題,還是少管閒事,先走為妙。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33-35節)

  緊張時刻來了,當主耶穌講完祭司與利未人這兩個見死不救,沒有愛心的人物後,祂講了第三個人物:撒瑪利亞人。律法師心裏想,撒瑪利亞人是混種人,與猶太人世代怨仇,平時相對面都會故意避開,哪還會上前去幫助那人?但他意料不到主耶穌卻說:“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這是反高潮,是比喻中常常會出現的一種意想不到的轉變(Unexpected turn),這種表達方式主要有兩個目的:其一是提醒律法師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其二是讓律法師忽然間覺悟到,原來他就像祭司與利未人那樣自私,還不如撒瑪利亞人那樣寬廣與無私。

  值得留意的是,主耶穌一連用了好幾個動作來形容撒瑪利亞人:
  “看見”:路上躺着一個受傷的人,正等待着好心人出手相助。
  “動了”:“動了慈心”一詞新譯本譯成“動了憐憫的心”,這個字常用來表達神在基督裏對人的愛。

  “上前”:這需要很大的動力,愛使他越過了種族的藩籬,以行動來縮短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同時還要付上五方面的代價:

 1. 他要放下自己的事務,撥出時間來料理這個人,用油和酒倒在那人的傷口,替他包裹,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

 2. 也許那人傷勢很重,不宜走遠途送他回家去,惟有找最靠近的旅館讓他暫時休息和養傷。

 3. 住旅館的費用怎麼辦?撒瑪利亞人想都沒想,立即從身上拿出二錢銀子來(等於是普通人兩天的工資),囑咐店主好好的照應他。

 4. 到此為止,可算已做足人情了。但撒瑪利亞人竟然還對店主應許說:“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換句話說,撒瑪利亞人所付出的,已經超過了常人的界限。

 5. 不要忘記,撒瑪利亞人所幫助的是一個素不相識的人。他的付出完全是無私的,善良的。

“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36-37節)

  律法師一開始時是問:“誰是我的鄰舍?”而主耶穌現在卻把問題調轉過來問:“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也就是:“誰是受傷者的鄰舍呢?”律法師所問的與主所問的,有很大的差別:

 1. 律法師是以“自我”的角度為出發點:我要幫助誰?是這個人還是那個人?這是一種狹窄,有限與選擇的心態。如果鄰舍是自我隨意而定,則只會愈選愈窄,最終所剩無幾。主耶穌則是以“他人”的角度為出發點:不是由我來決定誰是我的鄰舍,乃是由別人的需要來決定我是誰的鄰舍,也就是說:“愛是從別人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2. 律法師是站在“援助者”的位置上來看待誰是他的鄰舍,主耶穌在此要律法師站在“受害者”的位置上來想一想:“如果受害者是我,我會選擇自己的同胞來幫助,而拒絕其他非親非故的種族嗎?如果我的性命危在旦夕,我還會保持我一貫的作風與處事原則嗎?”換句話說,我們必須設身處地的為別人着想,看對方如同自己,看自己如同對方,這叫做“推己及人”。

 3. 律法師是帶着“規條誡命”的立場去執行他的義務。主耶穌則以“憐憫”與“仁慈”的心懷作為動機,這是天父對人類所具有的情懷(路一五:20),也是主自己在人世間所流露的崇高氣質(太九:36)。只有愛,才能化解仇恨;只有愛,才能不計前嫌;只有愛,才能超越界限;只有愛,才能捨己犧牲,成全別人。有一句話說得好:“愛是捨己,不求回報;愛是付出,不加條件;愛是給予,不計多寡;愛是責任,不問理由。”

  “誰是我的鄰舍?”不如反躬自問“我是誰的鄰舍?”更為恰當。每天上班下班,在公司裏,在街道上,在人群中,我們有否用心去留意人們的需要,作他們的鄰舍?還是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與身邊的人擦肩而過?今天世界各地頻頻發生災難,許多地區滿目瘡痍,許多災民流離失所,這一幕幕慘絕人寰的畫面正在向我們發出呼籲:“你願意成為他們的好鄰舍嗎?”

  讓我們付諸行動吧!

資料來源: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六○期 2012.7
作者:鄭盛光先生為馬來西亞文良港福音堂主任傳道

後記: (摘自何玉峰長老2012.7.22主日第三堂講道)
1.愛鄰舍如同自己,此”自己“不是以自己為範本,一般我們也總以為此句表解為愛鄰舍如同愛自己一樣來解讀,實際上聖經本意並非如此,因為若是以自己為出發點,常常人本身有時候也會厭惡自己,那又如何可能去愛鄰舍呢?聖經利未記19章33-34節給了我們正解,此處背景的”愛他如己”,出發點為以自己所遭受的苦情(埃及地寄居當奴僕)去體會去愛那同樣遭受苦情之人(善待寄居者如同本國人)。

2.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之撒瑪利亞人,很可以肯定為何有此憐憫心腸,就是他也曾經遭遇此類似劫難,可能被打得半死、可能遭遇不測求助無門等等,當同樣情形再次發生眼前時,基於曾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經歷,而生憐憫之心願意幫助他人,並已超脫種族仇恨、恩抿私仇,願意愛鄰舍如同自己,此憐憫之心為耶穌所喜悅,才是真正的”愛鄰舍“。

3.律法師要顯明理性,誰是我的鄰舍,他想要確定後再去愛,但耶穌卻倒過來答覆,有憐憫的人才是鄰舍。另從此比喻可得著一些讀經亮光(啟示;教導):什麼光景得著愛,就會用什麼光景去愛,有小孩的父母親就要以此教導自己的下一代,讓小孩從父母親無私的以身作則學習上帝憐憫的愛,如此環境下成長才是合神心意之人。

4.神學喻意:
(1)被強盜打得半死的人–>耶穌上十字架時
(2)撒瑪利亞人–>耶穌復活後所為
==>提醒我們本來都像祭司、利未人一樣自私沒有愛心,成為屬神兒女後要思想神所為我們的付出與之後的教導。盡心盡意盡力愛神是神的命令與教導,但在屬世生活不易實現,唯有愛鄰舍如同自己,才正式檢驗您愛上帝的程度與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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