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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人, 以色列人和猶太人, 他們之間有何不同?

聖經中常提到希伯來人, 以色列人和猶太人, 他們之間有何不同?

特倫奇(Richard C. Trench, 1807-1886年)指出, 聖經中所提到希伯來人, 以色列人和猶太人, 都是用來指那蒙神揀選(亞伯拉罕)的家族成員(members of the elect family); 但三者皆可區別, 皆強調不同的重點.[1]

(A) 「希伯來人」的定義和用法

「希伯來人」(希臘文: Hebraios ; 英文:Hebrew)是這家族最早的名字. 「希伯來人」(希伯來文:『Ibrîy ){H:5680}這名詞第一次出現在創14:13, 用來指「希伯來人亞伯蘭」. 由於亞伯拉罕從吾珥越過幼發拉底河, 進入架南地, 所以腓尼基人(Phoenician, 即早期在迦南地居住的人)稱亞伯拉罕為「希伯來人」, 意謂「越過者」(the passing over).[2] 因此「希伯來人」並非是舊約神的選民所自取的名稱, 而是外國人(foreigners)為他們取的. 在舊約中, 「希伯來人」一詞是外國人用來指神選民的名稱(創39:14,17; 41:12; 出1:16,19; 撒上4:6; 13:19; 29:3); 或神選民用來向外國人表明自己身份的名稱(創40:15; 出2:7; 3:18; 5:3; 9:1; 拿1:9); 或神選民用來與外國人對比的名稱(創43:32; 申15:12; 撒上13:3; 耶34:9,14).

可是隨時代的演變, 「希伯來人」這詞語的意義和用法也隨之轉變了. 「希伯來人」本是用來指所有神的選民,[3] 但到了猶太曆史的後期, 當「猶太人」(Jew)這詞語出現及被廣泛採用之後, 「希伯來人」這詞語的用法逐漸窄小, 只用來指一部分神的選民; 例如在新約時代, 「希伯來人」只用來指那些保留及採用希伯來語作為母語的選民, 無論他們是住在巴勒斯坦或其他地方. 由於許多被擄歸回後的猶太人已不會說希伯來話, 到了新約時代, 大部分的猶太人說希利尼話(即希臘語),[4] 不會說希伯來話, 所以「希伯來人」這詞語就專用來指會說希伯來話的小部分猶太人, 以此來區別說希利尼話的大部分猶太人(徒6:1).[5] 值得強調一點, 大部分說希伯來話的猶太人是住在巴勒斯坦, 但住在巴勒斯坦以外, 會說希伯來話的猶太人也稱為「希伯來人」, 例如會說希伯來話的保羅自稱為希伯來人(林後11:22; 腓3:5), 雖然他生長於土耳其的大數(徒9:11; 21:39; 22:3).

(B) 「以色列人」的定義和用法

「以色列人」(希臘文: Isra êlitês ; 英文:Israelite)這詞語是用來表明那與神有特殊之約的百姓, 並強調身為神權政治之國(theocratic nation)的國民之尊嚴和榮耀. 對於猶太人, 「以色列人」是無比尊榮的稱號, 正如羅9:4所說: 「他們是以色列人. 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 都是他們的」. 他們必須與以實瑪利人(即阿拉伯人)分享「亞伯拉罕的後裔」之美譽(創16:15); 他們也必須與以東人[6]分享「亞伯拉罕和以撒的後裔」之美譽(創25:23-26; 36:1-8); 但只有他們能稱「雅各的後裔」, 就是「以色列人」這名稱所宣告的. 雅各在雅博渡口得到神所賜予的新名 — 「以色列」,[7] 因為他如王子般[8]「與神與人較力, 都得了勝」(創32:28), 因此比起「希伯來人」和「猶太人」這兩個詞語, 「以色列人」是更尊貴的名稱.

「以色列人」這詞語過後被用來指雅各的12個兒子所成立的12支派. 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 便成立了神權統治, 由12支派組成「以色列國」. 當以色列國分裂成南北兩國後, 「以色列國」便是指那由10個支派組成的北國, 直到北國被亞述帝國所滅(大約主前722年). 在新約時代, 「以色列人」這名稱仍保有「與神有約, 即與神的應許和祝福有份的百姓」之尊貴含義, 所以主耶穌稱讚拿但約為「真以色列人」(約1:47); 而彼得和保羅稱呼那些聽他們傳道的猶太人為「以色列人」(徒2:22; 3:12; 13:16), 目的也是為要強調他們的特權(參腓3:5; 林後11:22).

(C) 「猶太人」的定義和用法

「猶太人」(希臘文: Ioudaios ; 英文:Jew)這詞語出現在猶太曆史上較後的時期. 所羅門王之後, 以色列國的12支派分裂成兩國, 即南國和北國. 南國稱為猶大國, 由2個支派組成(即猶大和便雅憫支派); 北國則稱為以色列國, 由其餘10個支派組成(王上11:12-13, 30-33). 猶大國的人被稱為「猶大人」(王下16:6; 耶32:12; 38:19). 當以色列國被亞述帝國滅國後(大約主前722年), 其國民被分散並消失在列國之中. 可是當猶大國被巴比倫帝國所滅, 神的選民被擄到巴比倫後, 神因著記念與大衛所立的約, 施恩保守猶大人, 並使部分的猶大人在波斯帝國時代, 從被擄之地歸回耶路撒冷, 重建聖殿和聖城.[9] 這些被擄歸回的「猶大人」(拉4:12; 尼1:2; 4:2; 12:44), 過後在新約時代便稱為「猶太人」(約1:19; 4:9).

聖經常以「猶太人」來與「外邦人」對比. 當神選民自稱「猶太人」時, 往往要表明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與其他外邦列國(Gentiles)有所區別; 所以對比是「猶太人與希利尼人」(即希臘人, 指外邦人), 而非「以色列人與希利尼人」(羅1:16; 2:9-10). 當外人稱他們為「猶太人」時, 也有同樣的含義; 因此當東方的博士們問道: 「那生下來作『猶太人之王的』在那裡?」(太2:2), 其實是表明他們是外邦人, 若他們要表明與彌賽亞(基督)有更進一步的關係時, 他們應該是說「以色列的王」. 同樣的道理, 羅馬兵丁和羅馬政府給予主耶穌的稱號, 是「猶太人的王」(太27:29, 37), 表明他們本身是外邦人; 但大祭司挑戰主從十架上下來時, 是要他證明本身是「以色列的王」(太27:42), 因為當神選民用「以色列」這詞語時,是要強調他們是與神有約的選民, 與神所應許的彌賽亞有進一步的關係.

(D) 總結: 三者之間的區別

以上的分析顯示, 雖然「希伯來人」、「以色列人」和「猶太人」在聖經中, 都是指亞伯拉罕屬地的後裔, 是神所揀選的家族成員或子民, 但它們都強調不同的重點. 我們以特倫奇(Richard C. Trench)的論點來作總結:

◆Hebraios (希伯來人)是指說希伯來話(Hebrew-speaking)的猶太人, 與說希利尼話(即希臘語, Greek-speaking)的猶太人對比;
◆Isra êlitês (以色列人)是最尊嚴的詞語, 指神權政治的國民, 因而成為神的應許之後嗣的猶太人;
◆Ioudaios (猶太人)是指與外邦人(Gentile)在國籍/民族身份上有所區別的猶太人.

換言之, 「希伯來人」強調他的語言(language, 注: 只有希伯來語文, 沒有以色列語文或猶太語文); 「以色列人」強調他那神權政治之國民的特權, 並榮耀的天職或使命(theocratic privileges and glorious vocation); 而「猶太人」則強調他的國籍/民族身份(nationality).[10] 在時間次序上, 最先出現的詞語是「希伯來人」(早在亞拉伯罕的時代), 其次是「以色列人」(在約瑟的時代), 接著是「猶大人」(在分裂王國/南北兩國的時代), 最後才是「猶太人」(在新約的時代).

作者:棱鏡   刊登於2001年9月份第22期<家信>
http://www.malaccagospelhall.org.my/newsletterdefault.htm

[1] 下文主要是參考 Richard C. 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880), 第137-143頁; 也參「Studies in 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第127-132頁) in Kenneth S. Wuest, Wuest』s Word Studies from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vol.3) (Grand Rapids: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73).

[2] 七十士譯本(舊約的希臘文譯本)將創14:13的「希伯來人」一詞譯成 ho peratês (意謂「那位來自那邊的人」), 指來自大河(幼發拉底河)那邊的人(from beyond [希臘文:peran ]the river)(「大河那邊」指吾珥, 參書24:2-3); Richard C. 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第137頁.

[3] 指屬地的選民(即希伯來人, 猶太人或以色列人), 而非屬天的選民(基督徒或召會).

[4] 在言語學上, 說希臘話或希利尼話的人在英文被稱為「Hellenist」.

[5] 特倫奇(R.C. Trench)強調, 只有聖經使用「希伯來人」與「希利尼人」的對比, 作為國民之中的區別, 而非國與國之間的區別(within the nation, and not between it and other nations), 其他猶太或外邦的作者都不如此使用.

[6] 古代的以東地, 位於亞拉巴峽谷的兩側, 今則分屬以色列及約旦兩國. 古時希臘人稱以東為以土買, 日後猶太地的南部有時則稱以土買, 到了羅馬帝國時代就劃為以土買省.

[7] 以色列(希伯來文: Yisrâ』êl ) {H:3478}是一個複合字, 即由 sârâh (成為王子般, 表明權能, to be princely, as regards power)與』êl (神, God)二字合成, 意謂「他將與神(較力)成為王子」或「神的爭鬥者」(「He will be prince with God」 or 「contender of God」). Alfred Jones, Jones』s Dictionary of Old Testament Proper Names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1990), 第167頁.

[8] 「如王子般」強調「有權力或能力之人」.

[9] 猶大國於主前606年被巴比倫所滅, 百姓被擄到巴比倫70年(主前606至536年), 過後神興起他的三位僕人分別三次帶領猶大人歸回耶路撒冷; 第一次歸回由所羅巴伯帶領(主前537年), 第二次由以斯拉帶領(主前458年), 第三次則由尼希米帶領(主前445年); 參 Rightly Dividing the Word: Things that Differs (Amainthakarai, Madras: Amainthakarai Gospel Hall, 1995), 第69-73頁.

[10] Richard C. 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第1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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