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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走得有尊嚴

林明慧

【編按】生老病死乃人生必經階段,若想在生命最後旅程擁有「善終」福份,最重要的是在健康、意識清楚的時候,預先簽署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完成「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本刊自本期起刊載系列相關文章,希望大家對於此項權利都能有所認識。

中國人常祝福人能「五福臨門」,其中之「五福」源自《書經·洪範》:「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寧、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終命。」所謂「考終命」即指不因遭遇天災橫禍,能壽終正寢平和安詳過世,是很大福氣,更是人人期望的人生圓滿結局。

八十九歲的榮民張伯伯,一生奉公守法,又虔信天主是生命的主宰,對死亡處之泰然。單身的張伯伯在七十歲時就寫好遺囑,規劃生前契約,張伯伯雖然在大陸還有一個姪兒,但近年來很少聯絡。八十五歲之後,因反覆小中風及長久氣喘病,自我照顧能力與智力逐漸退化,張伯伯經過詳細比較後,便選擇入住基隆地區一家養護所。

張伯伯日前因嚴重肺炎送醫急診,雖經強力抗生素治療,但因年邁體衰發生諸多併發症,而呈現昏迷休克的危急狀態。養護所負責人陳所長礙於張伯伯未曾正式簽署「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依法無權代理張伯伯簽署DNR(即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詳註解),主張張伯伯的善終權利。因為遲遲無法聯絡上張伯伯在大陸的姪兒,醫師顧慮日後可能有的紛爭,不敢貿然決定,只好幫張伯伯施以氣管內插管及人工呼吸器等全套急救措施。張伯伯於插管後無法講話,因痛苦萬分企圖自己拔管,只得被醫護人員綁住雙手,並用大片白膠帶緊緊地貼在臉上固定插管,口裡還塞入張口器頂住,避免他的牙齒咬斷氣管插管。張伯伯的痛苦無法表達,心願無法交代,就這樣被綁在床上,身上插滿管子,愁眉苦臉地含恨而終。

要避免發生像上述張伯伯的情節,最重要的是在健康、意識清楚的時候,就預先簽署DNR,或完成「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臺灣於二〇〇〇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亞太地區第一個立法保障「善終權」的國家。一旦病人本人或家屬書面簽署表達臨終不急救的意願,醫護人員就必須遵循,不讓臨終病人經歷吃盡苦頭的「急救套餐」。一般健康者也可以預先將自己的善終意願,註記在IC健保卡上。

只要是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經兩人見證簽名,即可完成DNR意願書及IC卡註記工作。您可就近到各大醫院的服務台索取表格並瞭解註記流程。您可放心的是,簽了DNR之後,一旦改變想法,只要以書面方式親筆簽署,隨時可以撤回註銷。重要的是,單身無眷者,因為無親人可協助代理行使善終權利,務必儘早於IC卡上預立DNR意願,或是事先以書面委託信賴的朋友為「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理醫療決策。

每個人都應享有生命末期的善終權利,預先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是保障善終的通行證,對於此項權利的行使,大家應有更多的認識。

※註解:所謂DNR即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是指當病人心臟停止跳動時,拒絕接受心肺復甦急救術的聲明。簽署DNR意願書並非不願意繼續接受治療的意思,醫療人員仍會視病人之症狀加以治療處理。

(系列六之一;作者現任臺北榮總家醫部安寧療護科主治醫師)

資料來源:榮光雙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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