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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稱號:「獨生子」

(A)序言

沙夫茨伯裡伯爵(The Earl of Shaftesbury)[1]是著名的英國哲學家. 他曾安慰他那位患上末期病症的小兒子說: 「人的愛尚且能成就大事, 況且是神的愛呢? 神的愛是何其高深強烈. 我們不知道別的, 不思想別的, 除了耶穌基督和他釘十字架.」[2] 是的, 神對世人的愛, 是何其廣大無邊! 因為他所賜給世人、叫他為世人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 不是別者, 而是他的「獨生子」— 最獨特蒙愛的那 一位. 誠然, 「神差他的獨生子到世間來, 使我們藉著他得生,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壹4:9). 現在, 容我們一起來探討和思索基督這獨特的稱號 — 「獨生子」! 

(B)「獨生子」: 這稱號在聖經的定義

「獨生子」是由兩個希臘文字組成. 第一個字是形容詞 monogenês {G:3439},[3] 字義是「唯一的、獨特的、僅有的」, 意謂「最獨特寶貴的」.[4] 這字在新約中出現9次, 其中5次指主耶穌(即約1:14,18; 3:16,18; 約壹4:9).[5] 另一字則是 huios {G:5207}, 可意謂「兒子、後裔、後嗣」等. 這「子」就是指「神子兼人子」的主耶穌基督. 值得留意的是, 在這5次用來指主耶穌的經文中, 約1:14原文是「獨生的」(only begotten, 原文無「子」字), 或更正確應譯為「獨一的」, 這強調那成了肉身的道, 是從父而來那獨特的一位; 而約1:18的「獨生子」在一些希臘文抄本(如「西乃抄本」[Codex Sinaiticus]和「梵蒂岡抄本」[Codex Vaticanus])中是「獨生神」(意即「獨一神」, 希臘文: theos {G:2316}).

司諾革拉斯(Klyne R. Snodgrass)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中指出, 傳統上譯為「獨生子」這詞,  其字面意思是「僅有的、獨特的」. 在新約和《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 舊約希臘文譯本)中, 這用法隨處可見. 由於這詞常指獨生的孩子, 所以往往蘊含鍾愛或寶貴之意. 來11:17說以撒是亞伯拉罕的「獨生子」, 意即「所鍾愛」或 「獨特」的兒子, 以撒並非亞伯拉罕獨一的兒子, 因為他還有其他兒子, 但以撒是他所鍾愛的, 也是應驗了神應許的獨特兒子. 在《七十士譯本》中的詩22:20和詩35:17, 詩人求神拯救他時, 也用「獨生」這詞去代表自己的生命, 因為這(生命)是極其寶貴的. 這兩節只能解作「獨有」, 並沒有「生」字. 這詞用在主耶穌身上時, 也不是「獨生」, 而是「獨一」或「獨特」的意思. 「獨生的」與「兒子」一起用時, 應理解為神「獨一的」兒子, 表明神何等喜愛他, 也指出他的獨特性. 符類福音記載主耶穌受洗和登山變象時神的宣告: 「這是我的愛子…」, 正表達了同樣的意義. 事實上, 《七十士譯本》以「心愛的」和「獨一的」二詞同義, 去翻譯同一個希伯來字.

「Only Begotten」(獨生的)並非準確的翻譯. 這詞源自拉丁文的《武加大譯本》(Vulgate, 此乃第五世紀的聖經譯本, 對其他譯本有頗大的影響), 並反映了某些有關基督的位格之神學爭議. 雖然第二世紀已有道(基督)從神而生的說法, 但最著名的, 還是主後325年, 於尼西亞會議訂立的信經上之用法. 這信經說明深的兒子是父神所生的, 是獨特的 — 出於神的本質 — 從神而來的神, 從光而來的光, 出於真神的真神, 首生的, 不是被造的, 與父神同質. 這信經的產生, 是為了針對視神的兒子為「首先被造」的異端. 「首生的, 不是被造的」一句後來引起了神學家所謂的「神子永恆而生」的教義, 就是說子是從父而來的, 但他也與父一樣永在.[6]

有沒有經文提及神子是父神所生的, 至少是一個疑問. 徒13:33和來1:5, 5:5引用的詩2:7(「你是我的兒子, 我今日生你」), 不過是指基督的復活和高昇. 此外, 聖經中使用「首生的」(羅8:29; 西1:15,18; 來1:6)一詞, 是要強調基督的主權, 而非出生. 那麼剩下來唯一可能論到神子從父所生的經文, 是約壹5:18. 但對於這節, 學者對「從神生的」這句話有不同意見, 這是因為版本差異和文法問題所引致. 況且, 這句話可能是指基督徒, 而不是指神子.[7] 簡而言之, 「獨生子」是一個錯誤的翻譯, 因為這稱號在原文並無「生」字, 也無「生」的意思. 這稱號所要強調的觀念, 其實是主耶穌與父神「獨特的」關係, 表明他是神「所鍾愛、所寶貴、獨一無二」的那一位.

(C)「獨生子」: 這稱號對於神的意義

在中文聖經《和合本》中, 「獨生子」這詞語在新約中共出現6次, 1次用來指人, 即路9:38(那裡提到一個被鬼附身的孩子, 他的父親非常疼愛他, 因為他是獨生子, 路9:37-43), 其餘5次均指基督. 對於神, 這5處經文所提到的「獨生子」均意義深廣, 因它們都教導有關神某一方面的真理. 讓我們仔細察看.

      (C.1)基督是神榮耀具體的表現

約1:14 — 「道成了肉身, 住在我們中間, 充充滿滿地有恩典, 有真理. 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 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論到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後, 使徒約翰說他「住(希臘文: skênoô {G:4637}, 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 直譯是「在我們中間支搭帳幕(會幕)」. 這話使我們聯想到舊約摩西在曠野所立的帳幕(或稱「會幕」, tabernacle).[8] 當會幕建好後, 「當時雲彩遮蓋會幕, 耶和華的榮光就充滿了帳幕」(出40:34). 這帳幕是榮耀之神的居所(出25:8), 是神與人同在的表現. 同樣, 主耶穌基督就是這會幕所預表的真體, 「神本性一切的豐盛, 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西2:9), 「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 是神本體的真像」(來1:3), 所以他與我們世人同在, 就是「神與我們同在」— 「以馬內利」是也(太1:23)!

        此外, 會幕的榮耀是屬於「隱藏的榮耀」. 會幕外邊是用海狗皮覆蓋著, 從遠處眺望彷彿一副平庸無奇的大棺木, 實無榮美可言. 可是一旦進到會幕的聖所裡面(只有祭司能進去), 就會被裡面的榮美所吸引 — 內部金光閃爍的聖物都是鍍金或用金作的, 掛在金香壇前的, 是一幅用藍色、紫色、朱紅色和細麻繡成的幔子, 其上又繡上美麗的基路伯. 這一切隱藏的榮美, 只有進到裡面的人方能目睹. 同樣, 只有在基督裡的人(即信靠基督的人), 方能在這位世人看為「無佳形美容」的主耶穌身上, 看到神的榮耀. 主耶穌在世上多方彰顯神的榮耀:
(1)他以奇妙神蹟顯出榮耀(約2:11; 11:4,40);
(2)他以登山變象顯出榮耀(太17:2; 彼後1:17-18);
(3)他以十架受苦顯出榮耀(約13:31-32; 參約12:23-24);
(4)他以完美道德顯出榮耀. 誠如約翰所說, 「充充滿滿地有恩典, 有真理. 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 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

      (C.2)基督是神本身最好的詮釋

約1:18 —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 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在舊約時代, 神賜給人看見異象、或藉著天使的形象向人顯現(參創18:10,13; 士6:11,14,23). 但這一切都遠遠比不上直接看見神本身. 舊約列祖如亞伯拉罕、雅各、摩西、大衛, 以及先知如以賽亞、以西結、但以理等, 雖都看見神向他們顯現, 但卻不是全面直接地目睹神本身, 所以約翰說: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也參提前6:16; 來11:27)

然而, 我們感謝神, 因為那位與神同在, 親眼見神, 甚至是在父懷裡的獨生子耶穌基督, 他將神表明出來. 「在父懷裡」形容一個充分親密, 處於無限慈愛的情況,[9] 一個無法測度的鍾愛之情. 它強調父與子在亙古永恆中的相親相愛, 這也證實了這關係不因道成肉身而中斷. 就是這樣也只有這樣的一位「獨生子」耶穌基督, 才將「表明」父神. 「表明」一詞希臘文是 exêgeomai {G:1834}, 意思是「引出、詳盡敘述」, 英文的「exegesis」(詮釋或解經)[10]正是源自這希臘文字. exêgeomai 意謂把那些一直都在那裡, 但被人忽視的事物給引出來, 詳盡敘述它們. 主耶穌基督以道成肉身來詮釋那肉眼看不見的神. 他把神正確及全面地引出來, 擺在我們面前. 他透過他本身所是, 所說和所行的事, 充滿權威地「詮釋」神. 難怪主耶穌對腓力說: 「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 你還不認識我嗎? 人看見了我, 就是看見了父. 你怎麼說: 『將父顯給我們看呢?』 我在父裡面, 父在我裡面, 你不信嗎?」(約14:9-10). 保羅也說: 「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1:18).

      (C.3)基督是神福音救贖的信息

約3:16 — 「神愛世人, 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叫一切信他的, 不至滅亡, 反得永生.」 腓利斯(John Phillips)說道: 「這經節由10個重要的字組成: 神、愛、世人、獨生子、賜給、一切、信、滅亡、得、永生. 神用創世記第1章的10個命令(神說)來總括他創造的工作(creative work), 並用出埃及記第20章的10條誡命來總括他立法的工作(legislative work), 最後他用約3:16的10個字來總括他救贖的工作(redemptive work).

這10個字可排成5對. 我們有:

(1)「神」與「獨生子」— 賜恩者(父神)與所給的恩賜(獨生子), 他們是救恩的創始者(父神)與成就者(獨生子), 神性(Godhead)中兩位永恆及自有永有的位格;
(2)「愛」與「賜給」— 有關神仁慈的雙重啟示: 「愛」是「賜給」以先所需的條件; 「賜給」是「愛」以後必有的證據;
(3)「世人」與「一切」— 全球的人, 沒有分別, 也沒有一人例外; 它包括每一個人, 彷彿那人是世上唯一的一人;
(4)「信」與「得」— 先是信心的手充滿信心地伸向賜恩者, 接著信心的手心滿意足地領受恩賜; 信靠就能獲得!
(5)「滅亡」與「永生」— 前者是在罪惡中死的人那難以形容的失喪, 後者則是在救主(基督)裡死的人那永無止盡的生命. 兩個永恆的歸宿: 天堂與地獄; 兩條道路的終點: 廣大的路引到滅亡, 窄小的路引到永生.[11]

這有關獨生子的偉大經節, 總括了整個福音與救贖的真理. 它以神為開始(「神」愛世人), 以永生為結束(反得「永生」), 即以那位絕無開始的神來開始, 並以絕無結束的生命來結束. 感謝那無始無終的神, 在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裡, 所為我們成就, 並賜給我們那無終的生命!

      (C.4)基督是神公義審判的標準

約3:18 — 「信他的人, 不被定罪. 不信的人, 罪已經定了, 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許多人甚至是「現代主義」或「自由派」的信徒認為, 神既是愛, 就不會審判不信的人, 不會定他們的罪, 不會使他們永遠在地獄裡受苦. 可是他們錯了! 是的, 神是絕對的慈愛, 所以他預備了最簡單的救法 — 因信稱義, 永不再定罪(羅5:1; 8:33-34). 另一方面, 神是絕對的公義, 有罪的人必被定罪, 為罪永遠受苦. 這看似矛盾(paradox), 其實不然, 因為慈愛和公義兩者都是神的屬性, 「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 無不公義, 在他一切所作的, 都有慈愛」(詩145:17). 我們把世上的人分成許多種類, 但對神而言, 主要只有兩種 — 「信者」與「不信者」. 信與不信獨生子主耶穌, 乃是神公義審判的標準.

       我們在上文提到獨生子的「榮光」(約1:14); 獨生子的「表明」(詮釋)(約1:18)和獨生子的「賜予」(約3:16); 在這裡, 我們有獨生子的「名」(約3:18).  這獨生子的「名」就是「耶穌」, 意即「耶和華是救恩」, 意味著「救主」之意. 因此, 「不信神獨生子的名」是指不相信神獨生子耶穌基督乃是「救主」.[12] 「獨生子」耶穌基督已顯出他的「榮光」— 神「獨生子」的榮光, 所以人不能說主耶穌沒證明他本身是神; 「獨生子」耶穌基督也已「表明」神, 所以人不能說神沒表明他的旨意 — 信者得救 ,不信者定罪; 「獨生子」耶穌基督也已被「賜予」, 所以人不能說神沒預備救恩, 或永生太難獲得. 換言之, 如果人還是不信神「獨生子」耶穌基督為救主, 那人肯定不能逃罪. 不必等到死後, 他的「罪已經定了」,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

      (C.5)基督是神慈愛最佳的證據

約壹4:9 — 「神差他的獨生子到世間來, 使我們藉著他得生,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神是愛, 並且他不單以言語, 更是以行動表達這愛. 神以行動表現他的愛, 例如他白白賜下人所需的生存條件(空氣、陽光、水等, 參太5:45; 徒17:25). 他的愛也透過他施恩善待以色列人而顯明(申7:7-8). 然而, 神的愛最偉大的表現莫過於「差他的獨生子到世間來」. 請注意, 神所差的, 不是他忠心的先知, 也不是大能的天使, 而是他懷裡的「獨生子」 — 他「最獨特、最寶貴」的那一位, 且叫他死在最殘酷、最羞辱的十架上, 「使我們藉著他得生」. 誠然,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試問天下有多少父母, 願意把他的獨生子, 就是一位最愛他們、最孝順他們, 且在凡事上都討他們喜悅的獨生子, 差遣去給一群無惡不作的暴徒, 盡其所能地虐待、百般羞辱, 慢慢地折磨至死呢? 如果事先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 天下有哪位父母不去攔阻或逃避呢? 可是神不但沒有攔阻, 更沒有逃避, 反倒將他的「獨生子」差遣到世間來, 讓人把他釘在十架上, 為世人贖罪,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神保留亞伯拉罕的獨生子 — 以撒的生命(創22:10-12), 卻不保留自己的「獨生子」主耶穌, 為我們眾人舍了(羅8:32), 對於神的愛, 我們還能要求什麼呢? 我們本是神的仇敵(羅5:10), 正如保羅所說: 「你們從前與神隔絕, 因著惡行, 心裡與他為敵」(西1:21). 然而,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

(D)「獨生子」: 這稱號對信徒的意義

      (D.1)神的愛之激勵 — 當傳主恩守主道

      神既然如此愛我們, 將他的「獨生子」— 最獨特、最寶貴、最珍愛的那一位 — 賜給我們, 我們又當如何呢? 泰勒(Jeremy Taylor)說得好: 「愛是神所能給予我們最偉大的東西; 因為他本身就是愛. 愛也是我們所能給予神最偉大的東西; 因為它意味著我們將獻上自己, 並自己的一切.」 我們應當時常默想神的愛, 常讓他的愛激勵我們去愛他, 正如霍奇(Charles Hodge)所說: 「我們能愛神, 因為他先愛我們. 愛產生感激、喜悅、熱誠、敬畏、順服. 它提升人的靈魂高過一切的受造之物. 它潔淨聖化一切的鍾愛之情. 這是愛理所當然的效果. 當神被人真正明白, 他的愛被人真正享受, 這些效果便隨之而至.」

因著愛神, 我們要愛神所愛的, 即傳揚主恩(基督的福音)拯救靈魂, 並堅守主道(聖經的真理)候主再臨. 這一切需要我們勞苦事奉, 勤讀聖經, 為真道竭力爭辯(猶3). 在事奉時, 我們需要把我們「最寶貴、最珍愛的」獻給神, 因神已把他「最寶貴、最珍愛的」(獨生子)賜給我們. 高力富說: 「我們事奉的動機是愛, 不是懼怕. 我們事奉他, 不是因著責任的緣故, 乃是願意討他的喜悅. 他配得我們的事奉, 因為他是我們的主.」

      (D.2)基督獨特超凡 — 當尊崇高舉主名

        基督是神的「獨生子」, 是神那「獨一、獨特或僅有」的兒子. 他那兒子的地位是「獨一僅有的」, 無人能比. 今日許多基督徒宣稱, 他們既然因接受主耶穌而得著「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 「因信基督耶穌, 都是神的兒子」(加3:26), 所以便狂妄地稱主耶穌的名(我們常聽人稱主為「耶穌! 耶穌!」),[13] 有者甚至稱主為「我的兄弟」. 但「獨生子」這個基督的稱號提醒我們所有基督徒, 基督和我們與父神的「父子關係」是全然不同的. 這真理可從主耶穌在完成救恩, 榮耀復活後, 向馬利亞所說的話中看出. 他說: 「你往我弟兄那裡去, 告訴他們說, 我要升上去, 見我的父, 也是你們的父. 見我的神, 也是你們的神」(約20:17). 請注意, 主耶穌不是說「見我們的父」, 而是「見我的父, 也就是你們的父」! 主耶穌要我們知道, 雖然他已完成救贖聖功, 使我們能與神和好, 成為神的兒子, 稱天上的神為「阿爸, 父」(羅8:15), 但他與父神和我們與父神的「父子關係」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兩者截然不同.[14] 基督與父神的關係是「獨特的、僅有的、唯一的」, 因只有他是神的「獨生子」. 此乃今日所有身為神兒女的基督徒所當緊記的真理.  

        縱然主耶穌基督因著謙卑自己, 願意稱我們這群不堪不配的人為「我的弟兄」(來2:11), 但我們切莫忘記自己的身份, 並榮耀之主的地位. 聖經多次提醒我們,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徒4:10), 「神將他升為至高」(腓2:9), 「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徒2:36). 連主耶穌基督肉身的親兄弟雅各和猶大在寫雅各書和猶大書時, 都不敢稱主耶穌為「我的兄弟、耶穌」, 反倒稱自己為「(主)耶穌基督的僕人」(雅1:1; 猶1), 何況是我們呢? 誠願我們都明白神「獨生子」的獨特關係和地位, 並給他應得的名號 — 「主耶穌基督」; 願我們在口舌上尊主的名, 且在行為上尊主為大.

(E)結語

林三民指出, 使徒約翰在他的作品中, 對主耶穌的稱呼有特殊的詮釋, 例如「道」(Word)或「獨生子」(Only Begotten Son). 他5次以「獨生子」來用在主耶穌身上. 嚴格來說, 「獨生子」一詞在翻譯上是錯誤的, 因為原文並沒有「生」的意思, 其字面意思是「唯一的、僅有的、獨特的、心愛的」. 約翰使用這個詞所要強調的, 是主耶穌與父上帝(父神)獨特的關係. 他是從上帝而來的上帝, 從光而來的光, 他不是被造的, 乃是與父上帝(父神)同質同等的. 主耶穌以聖子的身份道成肉身, 世人不曾見過上帝, 但這位在聖父懷裡獨特而唯一的聖子, 把他(父神)的榮光彰顯出來. 主耶穌的榮光不但在威嚴和能力上, 更在恩典和真理之中. 三位一體(即三一神)的奧秘, 人類有限的頭腦是永遠無法完全明白, 只能用信心來接受神所賜這麼大的應許和福分.[15] 是的, 父神懷裡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是神「最鍾愛的」, 他的兒子名分與地位也是「獨一無二的」, 願頌讚全歸給他, 阿們!

作者:星火

刊登於2003年11月份第48期<家信>

附錄: 
[1] 沙夫茨伯裡(第三)伯爵(3rd Earl of Shaftesbury, 1671-1713)本名是安東尼‧庫珀(Anthony Ashley Cooper). 這位英國哲學家是英國財政大臣(1661-1672)沙夫茨伯裡(第一)伯爵(1st Earl of Shaftesbury, 1621-1683)之孫, 其哲學受柏拉圖主義(Platoism)影響, 強調人生來就有的道德意識, 著有《人的特徵、風習、見解和時代》.

[2] Mark Water (comp.), The New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 Quotations (Hampshire: John Hunt Publishing Ltd., 2000), 第424頁. 除非另外註明, 本篇文章的引文(quotations)皆取自上引書, 第423-424頁.

[3] {  }括號內的編號是採用百年前司特隆(James Strong)制定的原文編號. 這編號最先使用於他的著作《司特隆聖經彙編》(Strong』s Exhaustive Concordance of the Bible). 他將聖經原文的每一個字, 按字母順序編上數字號碼, 以方便不識原文的讀者作參考之用. 此種編號現今為世界各著名原文工具書籍所通用. 在《家信》的文章中, {  } 括號內編號前的「H」指希伯來文字(Hebrew), 「G」則指希臘文字(Greek).

[4] 佐德易阿特斯(Spiros Zodhiates)表示, monogenês 是由兩個字合併而成, 即 monos {G:3441}(唯一, only)和 genos {G:1085}(種類、後裔, stock). 只有約翰採用 monogenês 來形容(主)耶穌和父神的關係, 表明他在某類(指神的種類)中, 是獨特的、唯一的(the unique and only one [ monos ] of a class or kind [ genos ]), 見 Spiros Zodhiates, The Complete Word Study Dictionary New Testament (Chattanooga: AMG Publishers, 1992), 第995頁.

[5] 在新約中, monogenês (獨生)一詞5次指基督, 另外4次是指: (1)拿因城的寡婦之獨生子(路7:12); (2)睚魯的獨生女(路8:42); (3)被鬼附身害癲癇病的孩子(路9:38); (4)亞伯拉罕的獨生子以撒(來11:17).

[6] 有關尼西亞信經和神子是被造的爭論, 請參本期(2003年11月份, 第48期)《家信》的「歷史走廊: 初期教會歷史(三) — 初期教會的錯謬(中)」.

[7] 陳惠榮(主編),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卷二》(香港: 福音證主協會, 1995年), 第1336-1337頁.

[8] 有些學者甚至認為主耶穌是在猶太人「住棚節」(feast of tabernacles)的第一天出生, 即猶太人的「提斯利月15日」(15th of Tisri), 也就是主前4年9月29日(現代計算法); 參 John Phillips, Exploring The Gospels: John (Neptune: Loizeaux Brothers, 1989), 第27頁.

[9] 使徒約翰最明白何謂「懷裡」的親密、甜蜜和蒙愛, 因為他是最常靠在主耶穌「懷裡」的人(約13:23,25; 21:20).

[10] 蘇克(Roy B. Zuck)把「exegesis」(解經)解釋為從歷史及文學背景中, 確定經文的意義. 解經是切實地著手解釋聖經. 解經(exegesis)與解說(exposition)不同, 解說則是向現代的聽眾傳達經文的意思及現實意義. 見 蘇克著, 《基礎解經法》(香港九龍: 宣道出版社, 1996年), 第28-29頁.

[11] John Phillips, Exploring The Gospels: John, 第71-72頁.

[12] 對於今日的我們, 「名字」只是為辨別之用, 但在古時並非如此. 「名字」代表「整個人或人格」(the whole personality), 例如當詩人對神說「那愛你名的人」(詩5:11), 其實是指那愛「神」的人. 因此, 信獨生子的「名」表示信靠他「整個人」, 信靠他本身所是、所說、所行的一切(trust the person as he is); 參 Leon Morris,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Revised ed.)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5), 第88頁.

[13] 基督徒不該稱主耶穌為「耶穌」, 而是「主耶穌」或「(主)耶穌基督」(參 約13:13; 彼前3:15; 林前12:3). 雖然福音書的主要敘事常稱主耶穌為「耶穌」, 但在福音書中, 門徒從不如此稱呼主; 例如: (1)彼得稱耶穌基督為主(太14:28,30; 17:4; 18:21; 約6:68; 21:15,16,17,21); (2)約翰稱他為主(約21:7,20); (3)多馬稱他為主(約14:5; 20:28); (4)腓力稱他為主(約14:8); (5)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稱他為主(約14:22); (6) )眾門徒稱他為主(路11:1; 22:38; 約20:25)等等; 也參太8:25; 16:22; 路11:1; 12:41; 22:33,49; 約11:12; 13:6,9,25,36,37. 當主耶穌在世時, 猶太人稱他為「拿撒勒人耶穌」, 這只是個區別性的名稱(distinctive name), 所以革流巴(即其中一個前往以馬忤斯的門徒, 路24:18, 譯者按)也如此稱呼主耶穌. 可是主耶穌死後, 它成為「辱罵之名」(name of reproach) — 因褻瀆罪行而被釘十架的假彌賽亞之名. 此名相等於「被人藐視、被人厭棄」(賽53:3), 使徒們在使徒行傳中使用這名(徒2:22; 10:38; 26:9), 以及主本身向保羅說話時採用這名, 都有上述的意義. 有關上述課題, 請參 2002年12月份, 第37期《家信》的「召會文庫: 為了他的名!」.

[14] 在原文聖經中, 信徒常被稱為 teknon Theou (即「神的孩子」, 希臘文: teknon {G:5043}[孩子, 強調這孩子是所生養的]; Theou {G:2316}[神的]), 例如約1:12; 11:52; 約壹3:1,2,10; 5:2; 但聖經從未稱主耶穌為 teknon Theou , 而是 ho huios tou Theou (the son of God, 即「神的兒子」, 希臘文: huios {G:5207}[兒子, 強調兒子在法律上的特權和地位]).

[15] 林三民著, 《聖經中的應許(2): 新約中主名的默想》(新山, 柔佛[馬來西亞]: 人人書樓, 1999年), 第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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