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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得救

文/越寒

我問過許多弟兄姐妹,你為什麼要信耶穌?很多人回答說,為了得永生。但如果「得永生」是「信耶穌」的目的,那麼耶穌基督就變成墊腳石了。這是一個很深刻的問題,這個問題和罪有極其密切的相關性。

一、認識罪

什麼是罪?我們常以為罪就是幹過不符合道德的事情,更甚者是違背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聖經來講,罪是一個非常本質性的問題,我們來看一段經文: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翰福音16章8-9節)

「為罪,是因為他們不信我」,所以罪的定義就是不信神,不信基督。

那我們都信他,我們還有罪嗎?罪是「不信」神,不是「不知道」神,罪是知道神甚至自以為相信神是存在的,但是不信。信是一個關係,不信的意思是,神與我沒有發生一個真正的正確的關係。信的本質是對這位被信者極端的尊重、相信、順從、依靠,你知道有神但是你不尊重他、不敬畏他、不相信他、不依靠他、不順從他,就是不信。所以約壹3:4中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律法就是神給人做的若干規定。最早的律法是分別善惡樹,神對人只提出一個要求: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章16-17節)——這裡說「不可」,如果違反,就有懲罰,懲罰的結果是死。主耶穌說,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是:第一,你要用全部的心思、意志、力量愛神,神不僅是你的神,神還是你的主;第二,愛人如己。因為所有的人都是神造的,神的兒子為人流血捨命,他也要求我們為人捨命,愛的核心就是捨己。捨己是神教導我們的,因為神為我們捨己。

有人質疑,如果說神愛我們愛到捨己,為什麼還設立分別善惡樹呢?當神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不可吃、吃的日子必定死的時候,不是顯得心眼特小嗎?

假如你開車順著一條公路筆直地上山,這路很寬很平,不多會兒卻看到遠處警察立著一個牌子「此路不通,請繞行」,你會怎麼辦?會不會心想這警察瞎搗亂,這麼寬敞的路不讓人走,可見有私心,不聽他的,衝!你敢嗎?你不敢。不敢首先是因為你信任警察,相信警察立這個牌子是為自己好。所以,神設立分別善惡樹不但不是小心眼,還是最大的愛。為什麼?因為你與他的關係中有一個最基本的關係——創造與被造,所以聖經又說,我們是他生的。人被造成一個有靈、有自我、有自由意志的存在,神要教導你這個孩子,越來越愛神、越來越認識神、在神的恩典裡逐漸長大,就必須做一件最重要的事——讓你自願相信神,聽神的話。

我常常喜歡打個比方,北方到冬天會生爐子,你們的小閨女說:「媽媽,我摸一下可以嗎?」你說:「不許摸!」
「為什麼呀?」
「會燙壞了。」
「什麼叫燙啊?」
「會疼。」
「什麼叫疼啊?」
「就會燒糊了。」
「什麼叫燒糊了啊?」
——「討厭,不許摸就是不許摸,長大就懂了。」

所以,神也對亞當夏娃說,別吃,吃了就會死。為什麼呢?你還不懂。雖然人被造很完全,可距離真正的完全還差很遠。懂不懂不要緊,先聽話,這是一個做母親的原則,神也是這樣教導我們。我們在聽話中越來越認識神、越來越明白神,就逐漸長大。人要成為一個相信神,相信神的愛,相信神的正直、公義、良善的存在,必須從順服開始。不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是人相信神的第一個舉動,表明人不但相信神的話是對的,而且相信這位神是愛自己的。於是神就造了這棵樹,表達神的愛。所以律法的總歸就是愛,律法的目的,是教導人知道當怎樣愛神與愛人,做神喜悅的事,不做惹神憤怒的事,因為神不願意人得罪他,得罪他就會死亡,這死亡是與神在生命中隔絕,墮入絕對以自己為唯一中心的惡裡。離開了神,活著是極大的痛苦。

那人為什麼還要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因為人不相信神了。把自己當成神的時候還會信神嗎?把自己當成神的時候還會愛神嗎?信的、愛的是自己!罪的根源就是高舉自己和神一樣,自己就是神。蛇引誘夏娃有一句重要的話: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時候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世記3章5節)——「你們便如同神一樣」,這句話要了夏娃的命。夏娃有了自我以後,那個自我悄悄地膨脹,就想和神平等,她雖然不懂得什麼叫善惡,但是她為了使自己達到像神那樣的狀態,寧可用不正常的手段得到禁果。之後她是知道善惡了,卻是從反面知道的。

自己想如神,就不以神為神去尊重他、愛他、聽從他,一切都以自我為中心來滿足自己,這是亞當夏娃犯罪的原因。所以不要輕看你的自我中心,自我中心在任何時候都是把自己放在神的位置上,而將神貶低了。人本來就是低微的受造物,神要他通過順服而進入信神、愛神、認識神——也就是進到神裡面,只有進到神裡面,才能達到像神的目的;神不願意他通過反對神、恨神,把自己高舉起來,變成虛假的偶像。

所以,罪的根源就在於不信神,這個不信體現在三點上:第一,不以神為自己獨一的神,反倒以自己為神;第二,不以神為自己獨一的主;第三,不遵行神的話。因此,罪是不信神——指明的是與神為敵

我們來看這三點的具體表達。

1、不以神為自己獨一的神

人不信的本質就是以自己為神、以自己為主,自己就是真理的化身。所謂「從來就沒有救世主」,是不相信耶穌基督是救世主,而以自己為自己的救世主。靠神就信神,靠自己就信自己,信或不信不是道德觀,而是世界觀、人生觀——這個世界因誰存在,為誰存在?誰掌管世界和人生?神還是人?

其實每一個人都知道神,羅馬書1章19-21節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這就是不信的根源。

基督徒和不信者的根本區別並不在於外在的表現。有的人道德品質很高尚,捨己救人的事有史可證,因為神已經把一個最基本的愛人的心放在他裡面。但是當他不認識神的時候,他的關懷、犧牲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也是為榮耀自己的。基督徒最愛說的一句話是什麼?是「感謝神」,這不是口頭語,一個基督徒有生命,他就不能不感謝主。還有一件事,基督徒一想起主就常常感動得想哭。詩篇42篇有一句話我非常喜歡:「你的瀑布發聲,深淵就與深淵響應」……每逢我想到神那無限浩瀚的偉大、耶穌基督的救恩,裡面就生出一種難以形容的呼應,就禁不住流淚。這是無法理解的事情,因為你裡面有生命。

但是一個不信者,他不會這樣,他只想榮耀自己,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的好,或者最高尚的——一切都是為了「人」的好。無論是為自己,是為別人,甚至是為全世界的人去奮鬥、去赴湯蹈火,只要不以神為中心,以任何被造物為中心都是自我中心,因為你與神隔絕。所以不信者不是不知道神,甚至不是不知道神的神聖,但他知道神卻不以他為自己的神,知道神卻不榮耀神,知道神卻不感謝神,這就是他不信的體現。

但是僅僅以神為我的神還不夠,還要「以神為我獨一的神」。當你把榮耀歸給其他,其實你就又有了一個神。請大家反思,我們內心中是唯獨榮耀神,還是把榮耀歸給自己?我們對所做的一切是唯獨感謝神,還是覺得自己挺不錯?

2、不以神為自己獨一的主

「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哥林多前書8章6節)神不僅是神,神還是主,他是萬事的主,更是我的主;主就是耶穌基督,他是造物的主,又是救贖的主,他主宰我的一切,我為他而活。我與神的關係不僅是創造和被造的關係——他是創造宇宙萬物全能的神,所以我依靠他;還在於我是屬於他的——他把我從魔鬼控制的死權下救贖出來,我是屬他的。因此我把自己完全奉獻給他,歸於他,跟從他。我不僅以耶穌基督為我的救主,更以他為我獨一的主。我因他而存在,我存在的一切目的都惟獨以他為中心。

一個人若不以神為主就會以自己為主。凡事自己作主,凡事只為自己,必定去拜偶像。正如羅1:25所說:「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自己就是最大的偶像,為自己而敬拜事奉受造之物——無論是人是物,都是拜偶像。

什麼是偶像?一,偶像是人造的;二,是一個以超人的形態存在的、能幫助人的外力。當這個外力以正常形態存在時,可能是你敬佩、依靠、給你好處的人,可能他能提拔你、關照你,所以你就尊重、喜歡、高看他。當人沒有這麼一個正常形態的外力時,他製作偶像以表達內心的願望。所以所有的偶像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一個比人有本事的放大的人。你造出一個形象來代表這個外力,是偶像;你把這個形象放在心裡,它照樣是偶像。當你希望一個偶像幫助你的時候,你是它的主,雖然你給他獻一柱香,但他要聽你的話,幫你的忙——大能的奴僕,阿拉丁的神燈,這個最準確地代表了偶像。而這些偶像又都是為你自己效力的,所以,終極的偶像就是「自己」。

很多的人把真神當成偶像敬拜。「主啊,求你讓我身體好」,「主啊,求你讓我發大財」——你身體好是為誰?發大財是為誰?「主啊,主啊」……「主」了半天到底誰是主?我們很多時候自以為對,其實大錯特錯了。我們禱告求神幫助的時候,是為了認識神,還是為了得好處?是為了高舉神、感謝神還是以神為阿拉丁神燈?這決定了我們的禱告是不是在犯罪。

3、不遵行神的話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馬書 1章28節),不信的第三點就是不信靠遵行神的話。一切不以神為神、不以神為主,都體現在不信靠遵行神的話上。我們來具體思想一下神的十條誡命。

十誡非常深刻,今天只能用很短的時間跟大家概述。十誡的深刻性體現在我們生命的每個部分。首先,神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當神與人發生關係的時候,神為人的緣故做了最大的犧牲。當神說,是救贖的神的時候,就是告訴我們:「我是你的神」。奴隸制社會有一個特點,當一個主人把你買贖出來歸他的時候,當他給你解開鎖鏈使你恢復自由的時候,你就是屬他的,你的生命、你的一切就自然地屬於他。

第二誡,不可拜偶像,剛才我們已經分析過,就不再贅述了。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這是非常容易犯的罪。神的名就是神的本性、神的本質、神向人顯明的他自己、神的榮耀,如果我們今天的言語、行為不能使神得榮耀,就會使神的名受羞辱。

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是神創造、救贖的中心,是神在全部聖經裡啟示的中心,不傳基督的十字架就是妄稱神的名。今天基督教最大的問題就是離開了十字架,把人領到以自我為中心、以自己為神的地步。不是敬拜神,是敬拜自己;不是為神而活,是為自己活;不是為要跟從神,是要神來幫助我。無論是靈恩派,無論是成功神學,離開了十字架的救恩,就是一切以自我為中心,從根本上偏離了神的道。教會裡不講十字架、不講神大能的救贖,無論講什麼就都是異端。今天許多教會講的充其量是做好人,是各式各樣的道德規範。而離開了神的道德規範是為了誰?離開了十字架有生命裡的道德規範嗎?最大的異端就在這裡,表面上掛著十字架,口頭提著十字架,講的沒有十字架,雖然你講的都是聖經裡的話。這是今天我們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不講「十字架」,即便把 「愛」講到極致,照樣是異端,會把信徒引到邪路上去,這和因愛稱義又有什麼不同?

第四誡,當守安息日。不要以為安息日僅僅是禮拜天敬拜神,安息日是神與人之間愛的一個很具體的體現,與神聯合同得安息,是安息日的本質。清晨起來敬拜神、凡事讚美他、信靠他、榮耀他,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本質上都是在神裡面安息,與神一同安息。神希望我們天天在他的安息裡面,時時與他一同安息。這是安息日的真義。

前四條是神與人的關係,後六條是人與人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是基於神與人的關係,所以第五誡先說人與父母的關係。孝敬父母中的「孝敬」,原文是尊重、敬重、看重、榮耀。神是我們的父,不愛父母的會愛神嗎?不尊重父母的會尊重神嗎?

第六誡,不可殺人。亞當夏娃違背神的命令,神為他們預備救贖,但是該隱卻不要神的救贖。當他連神造的人——自己的兄弟都殺的時候,就顯明他不尊重神、不要神已經達到極點。其實該隱殺他兄弟的最根本原因是恨神,只是他沒有辦法殺神,於是就殺亞伯,為了出他心裡這口惡氣。恨人的就是殺人,因為人和人的關係是一個生命裡面的兄弟關係,當你心裡恨他的時候,你把神放在哪裡?無論你是否意識到,你都是恨神,而且恨到極處。你與該隱有區別嗎?

第七誡,不可姦淫,不是僅僅限制在非夫妻關係的性行為上,還包括眼目的情慾、心思意念裡的淫念。經上說:「你們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哥林多後書6章14節),「不要同負一軛」不單是指夫妻關係,更重要的是指在基督裡的分別為聖。分別為聖體現在信仰上,也在生活中。每一個屬主的人都是在基督的聖潔裡的人,是因真理分別為聖的人,不可以在任何神不喜歡的事情上與人、與事、與物聯合,也就是絕對不可與今世的風俗、與世界聯合,不可與這一切有份。這是非常嚴格的。例如你在一個公司裡,和老闆是有一個約裡的關係的,在這個關係裡你要記住了,你是神的兒女,所有違背神的事情都不可行。

第八誡,不可偷盜。第一個賊就是夏娃,偷取唯獨屬於神的東西。當神給了你一個地位、一個機會、一個榮譽的時候,是為了讓你榮耀神,你把榮耀歸給自己就是偷盜神的榮耀。偷盜神的主權、神的榮耀,是最嚴重的偷盜。你該奉獻給神的,你不奉獻給神,是偷盜神的財產;你破壞、濫用神創造的世界,是偷盜神的恩典,所以今天破壞世界的,都是在偷盜神。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什麼叫假見證?什麼叫謊言?謊言的定義是「作假見證陷害人」。謊言有兩個特點:第一,編造的,與事實不符;第二,凡為滿足自己的私利而說話或行事,都是謊言,都是作偽證。哪怕你所說的在客觀上是真實的,但只要是為謀自己的好處而說,而不是為神的榮耀、不是出於彼此相愛與愛人如己的目的,就都是作假見證,都是謊言。判斷是不是謊言的惟一標準在於神的話,「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是從惡裡出來的』)。」(馬太福音 5章37節)神說「是」就是「是」,神說不是就是「不是」。

第十誡,最後不可貪戀。「貪」是每個罪人的罪性,自從人因貪,想「如神」而犯罪,與神隔絕以後,貪就成為人的萬惡之根。

所以,不信的三大表達是:

第一,不以神為神。具體到不以神為我獨一的神;
第二,不以神為主。具體到不以神為我自己的主;
第三,不信從神的話。不聽神的話是不以神為神、不以神為主的必然表達。我們是不是以神的話為自己生命、心思意念與行事的準則?是不是以神的話為人生惟一的準則?如果不是,就是犯罪,就是與神為敵。

我們必須在聖靈的光照下才能真正認識自己的本相,才會以神的眼光審視自己而沒有一點姑息。你可以說,我做不到,這太難了,如果照聖經的要求重新認識自己,我簡直就不像人了。這就對了!與神隔絕的人怎麼可能像「人」呢?在神眼裡,人是神的形像,只有在人是神的形像的時候人才能被稱為「人」,有神生命的人才叫「人」。所以聖經告訴我們,與神隔絕的罪人是死人。我今天跟大家講罪,是讓大家更深地領會我們在神面前到底是怎樣一個光景,我們到底有沒有神的生命在裡面?只有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替我死,我們的罪才能被神赦免,才能在基督裡又活過來,並且活在神的永生裡面。你與這真正的永生有份嗎?你真的得救了嗎?我們每個人要自省,我信耶穌是為了什麼?我是以耶穌基督為我的神、為我的主?還是我信神為了得永生,為了得好處?我們今天的錯誤是把永生跟上天堂看作同一件事。當永生和上天堂被看作同一件事的時候,那永生和極樂世界有什麼區別?跟伊斯蘭的樂園有什麼區別?以得永生為目的,以信耶穌為得永生的手段,就是踩著耶穌基督的血進入到自己要的永生裡。為什麼今天很多人信了耶穌受完洗就ByeBye了?會不會是覺得自己已經有了上天堂的門票,萬事大吉了,該去幹自己的私事得今生的好處了?!所以,為得永生而信耶穌的人,根本得不到永生。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約翰福音10章1節)惟獨信靠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救贖入門的,才是得救的,否則就與神毫無關係。

二、認識得救

得救乃是說我們從神、從耶穌基督領受了一個神賜給我們的生命。我們因著信靠基督十字架上替死的救贖而進入耶穌基督裡面,耶穌基督永遠的生命就成為我們的生命,於是才有了永生。我有了耶穌基督的生命,我的性情就像他的性情:他的愛在我裡面,我就能夠愛他;他的公義在我裡面,我就恨惡罪惡;他的聖潔在我裡面,我就分別為聖……我就成為神的形像。一個真正得救的人,如果再犯罪就會很痛苦,因為裡面改變了。所以,不要以為自己理性認同福音,意志接受福音,感性上或許會很激動就一定得救了;不要以為自己從小信主就一定得救了;不要以為已經舉手決志和受過洗就一定得救了!

首先,得救的前提完全是神主權的揀選中所賜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認信,得救是神預備並成就了的基督十字架大能的拯救。「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以弗所書1章4節),因此「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章8-9節)

其次,得救主要的三步是:聖靈重生、因信稱義認罪悔改、聖靈內住。每一步都是聖靈的作為。聖靈賜給我們新心新靈,我們才能對神的恩典有回應,才能真認識到基督在十字架上捨己救贖的大愛,從而認罪悔改,轉離罪歸向神。我信耶穌基督替我成為罪,我因信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這是人的頭腦裡絕對不可能想出來也不可能接受的理念。只有被神重生的人,才能領受福音,因著神所賜的「以致得救」的信心,才會真心相信十字架代死的救贖,並且在重生的心裡同時生發出真誠的認罪悔改來。這就是因信稱義。不能生發出真誠認罪悔改的相信,不是出於神所賜的真信心,也不可能使人得救。

怎樣認罪才是真誠的認罪?我們再讀一遍約翰福音16章8-11節,「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當聖靈光照我,使我認罪的時候,必定以神的話扎我的心。「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希伯來書4章12節)所以聖靈感動的認罪必定自責扎心,沒有自責扎心的認罪就不是向神認罪。

1、自責扎心的認罪悔改

自責的原文是「暴露」。因暴露在聖靈的光照下而導致的極深的羞恥感,使得我們在主的十字架前認罪時必定會有極深的痛心,這與理性因有了罪的知識所導致的自我批判與自我評估是絕對不同的。「暴露」一詞在新約裡出現了18次,每次都與指出人的罪有關,並且呼召人悔改。悔改不僅是聖靈光照下對罪的悔恨,更是聖靈把我帶到主的十字架前、仰望那為擔當我的罪捨命的主耶穌時,在主愛感動下產生的痛悔。聖靈在重生的我心裡放進了神性情的形像,神的愛進入我心,我就以愛回應主的愛而極其痛心。浪子回到父面前的認罪是在愛裡的認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加福音15章18節),大衛認罪也是如此:「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詩篇51篇4節)惟獨在主愛裡的認罪才能不但極其痛悔,而且力求改正;惟獨在主聖潔、公義裡的認罪才會導致求主潔淨、求主徹底改變自己。因此悔改與後悔絕對不同。「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哥林多後書7章10節)我們要分辨後悔改正和認罪悔改之間的不同。後悔改正是自我中心的,是因做錯事損及自我利益而後悔,改正的目的是為自我的好處;而認罪悔改是以神為中心的,是因得罪了神而產生痛悔,以及為得神喜悅而甘心悔改。

自責的三個方面是: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如前所述,不信的罪是最根本的罪,是不以神為神而以自己為神、與神為仇敵的罪。罪性是以自己為神、以自我為中心而從自我裡生發出來的情慾。無論是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或今生的驕傲,本質上都是為滿足自己這「小我」與世界這「大我」。我們認罪,一定要回到根本上來,深刻地認識到自己本質上到底是一個愛神的人,還是恨神的人。凡是不以神為神、不以神為主的,一定是站在神的對立面去反對神的,一定是不肯遵守神命令的。只有這樣認罪,才會知道為什麼每一個人都是神的仇敵。其實不是神要作你的仇敵,而是你自己一心、甘心、存心作神的仇敵。凡與神為敵的都是罪,無論這罪的表現是高尚或卑下,利人或利己。只有在神面前看到自己與神為敵的本質,認罪才會真誠、懇切、痛悔、扎心,才不會把罪淡化、小化甚至美化,才不會自己安慰自己說:誰能沒有一點自我中心啊!誰能不犯點罪啊!

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腓立比書2章5-11節闡釋了這裡的「義」:「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這是主耶穌基督的義。主的義就是他道成肉身成為人,替世人成為罪而死在十字架上的義;是神使他從死裡復活,升上高天而見證的義。只有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我們才能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我因信基督,這「義」就進到我心裡使我因信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當我在主面前仰望他在十字架上救贖的時候,我怎能不在感恩裡扎心?不在聖靈感動下自責呢?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希伯來書2章14-15節)。這世界的王因基督在十字架上得勝而被定罪,使我們脫離他的死權得到自由。在聖靈裡,所有與魔鬼認同的敗壞都被顯明,所有魔鬼施加的矇蔽都被揭開,人就認清自己的悖逆與敗壞。當人背叛神、以自己為神的時候,其實是與魔鬼聯合,作了魔鬼的奴僕,事奉的是撒但。當人看見自己的本相時,只有俯伏在神面前,在聖靈光照中深深懊悔,深深地自己責備自己。

主回到父那裡去,聖靈保惠師到我們這裡來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彼得在五旬節講述耶穌基督救贖的使命是釘十字架,並從死裡復活升天,指明「……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徒2:36)聽見這生命之道的人,在聖靈感動下怎麼能承擔得起呢?「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使徒行傳2章37節)

扎心唯獨是聖靈感動的結果,是因刺透了心而極其傷痛,這痛苦源於聖靈兩刃的劍刺入魂與靈、骨節和骨髓、剖明心中的思念和主意。在神的光照裡,對自己徹底否定;在自我否定中充滿著對自己的重新認識而生發的極度痛苦的懊悔——神啊,我怎麼是這樣一個罪人!主啊,我今天才真正知道我是個罪魁,是我親手把你釘在十字架上!

扎心又是當我看見神的兒子為我這個罪魁而死時極度的感恩——主啊,我有哪一點值得你為我捨命?我怎麼配得到你這麼大的救恩?於是一種在極度感恩裡交織著極度自責的感情,在痛苦、眼淚、喜樂、平安裡表達出來。這實在太奇妙了!沒有經歷過的人永遠想像不到。所以說,一個人認罪,如果不傷心不難過,就只說那麼幾句輕描淡寫的話:「主啊,我有罪了,求你赦免我,求你賜我永生」,就行了嗎?你真以為自己這樣認罪是真誠的嗎?毫不痛心的認罪是認罪嗎?只認罪不悔改應當被赦免嗎?不要以為得救是輕易的!得救是耶穌基督為我們承受了所有神對罪人的審判與刑罰。在十字架上受死的審判意味著什麼,我們知道嗎?「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27章46節)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最大痛苦是被神離棄!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章21節)如果我輕看神在基督裡的赦免,就是以認罪為犯罪!這是何等嚴重的問題!

2、結出果子的認罪悔改

一個真正認罪悔改得救的人,會得到神因基督而賜給我們的、屬基督的新生命,因此就對神產生了一份屬基督的特殊的愛、一個特殊的信、一個內在的需求——我要回到神我的父的懷抱裡,並且像浪子那樣痛苦悔改說:「父啊!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得罪了任何一個人,在本質上都是因為我得罪了神。我們認罪的時候要知道,我們每一次懇切地認罪,不但要求神赦免,也要向自己所虧欠的人賠償損失、認錯道歉,求得他的寬恕,然後你的認罪神才能夠接受。悔改的心必然結出悔改的果子,沒有自責扎心的認罪不是聖靈感動的真認罪,但是認罪時痛哭流涕就能表明是真認罪嗎?要知道即便似乎撕裂了心腸,但是卻沒有結出悔改的果子,這種認罪還不是真認罪。「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歸向耶和華你們的神」(約珥書 2章13節),撕裂衣服只是表面痛苦的表現,主所要的是要撕裂心腸,只有撕裂心腸才能結出與悔改的心相稱的果子來。(馬太福音3章8節)

若干年前,有一位姐妹來看我,她人很能幹,也很熱心,她住在外地,把北京的一所房子捐給教會聚會。我就問她,你怎麼信主的?她說,我給你講我的故事。她四十來歲的時候,有人勸她信耶穌,她就跑到禮拜堂裡去聽道。有一點她特別不明白,她想,耶穌釘十字架替我死,就能赦免我的罪,那捨己救人的人還多著呢!耶穌又比這樣的人強在哪裡呢?她繞不過這個彎,但是她覺得基督徒好,沒有詭詐,彼此相愛,所以在基督徒的環境中混了一年,而且到處帶著她的問題去問,都沒有得到一個清楚的解答。終於有一天,她心想,如果真的有神,為什麼我不去問神呢?她就每天晚上七點吃過晚飯後,站在院子裡禱告一個小時:神啊,我實在想明白耶穌基督捨命救贖我的道理,可我總不明白,如果你是真神,你都為我捨命,我好好求你,你難道不能讓我明白嗎?這是很真誠的。這樣禱告了一個月以後,有天晚上她就睡不著覺了,不知道為什麼,她把她從小到大做的每件壞事都想起來了,而且清清楚楚地記得當時的場景。那天晚上她哭了一夜,她說我這一輩子都沒這麼傷心過,哎呀,我怎麼這麼壞啊。她從那天晚上才接受耶穌基督。然後,她就找到被她傷害過的人,去賠不是,去賠償。她想到有一次,她在街上和一個雙手殘疾的人買襪子,她砍價砍得很低,於是很得意。可是那天,她非常難過,她忽然不再為自己考慮,而是為別人考慮了。她想,他是靠什麼生活?他雙手殘疾不能干活,就賣幾雙襪子,這個襪子再漲價能漲出天價來嗎?他頂多和你多要幾毛錢。我就為這幾毛錢,壓價壓得那麼低,為了顯示我的砍價本領,卻是剝奪了他生存的一點權利啊。

她這個想法哪來的?因著聖靈的光照,使她以神的眼光重新來認識自己。然後她找到這個賣襪子的人,對他講,某年某月某日我買了多少雙襪子,每雙襪子你要多少錢,我還了多少錢,我對不起你,我信耶穌,我還上了,請你原諒我……

弟兄姊妹,今天分享的是得救的入門,是因著神的愛、藉著主的血進入基督裡面的開始,而得救是一段在主裡面、在聖靈引領下的旅程。從得救入門開始,我們就要回應主的呼召,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捨己跟從主,直到走完全程達到成為聖潔無有瑕疵的地步。因此主說:「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馬太福音24章13節)。保羅也說:「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羅馬書8章24-25節)「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羅馬書13章11節)。彼得也說:「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彼得前書2章2節)為此,保羅勉勵我們說:「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立比書3章13-14節)

所以弟兄姐妹們,如果連得救你還搞不清,你不要想走下面的道路。你與神沒關係,神的生命沒進到你裡面來,你僅僅是頭腦、感情裡的信,絕不是生命裡的信。如果你不是生命裡的信,你得不到神的生命。你得救了嗎?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

在公義、聖潔、慈愛的神面前,我們必須深深地自省,看自己在神面前到底是什麼狀況?我真正信耶穌了沒有?是在聖靈光照下自責扎心地認罪悔改,還是一個敷衍了事地認罪悔改?這決定了我們能不能夠進到基督的生命裡面,在他的裡面得到神的恩典和愛。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章7-9節)

我們一起禱告:親愛的主,今天孩子靠著你的恩典去講這一切的時候,不是因為我好,乃是因為我是個罪人中的罪魁。我不但在信你之前犯了太多的罪,而且在信你以後還繼續犯罪,而且我還不斷地自我欺騙,不斷地在神的面前用虛假的觀念來面對你,我沒有真正以你為我的神,我也沒有真正以你為我的主,我也沒有珍惜你的話。但是你卻一直等候著我,你用一切的忍耐忍耐我,為要叫我回轉過來。求你今天光照我,讓我真實地在你面前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求你憐憫我,好叫我真正回到你的面前,好叫我在你十字架前被你赦免、被你饒恕,我才會知道,為什麼你要為我釘十字架。主啊!惟有你來為我們作成這一切,我們才能夠被你赦免,不然的話你就不能赦免我們。你在十字架上的赦免不但是永遠赦免,又是在每一件得罪你的事上赦免;每一次赦免都是你接受我在你面前真誠認罪悔改,以你在十字架上流的寶血將我洗淨;所以每一次赦免都不但是赦免,而且是又一次經歷十字架的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過程,是你再一次為我承受了我的一切,是你藉十字架賜給了我更新。

主啊,求你今天光照我們每一個人,憐憫我們,求聖靈刺透我們的心,好叫我們認識我們自己是何等的敗壞,不得你的喜悅,求你今天用你大能的恩典,十字架的光照,讓我們每一個人在你面前深深地自責,讓你的恩典遮蓋我們,你的憐憫臨到我們,好叫我們真正回轉過來被你潔淨,被你更新,越來越成為聖潔,成為你所喜悅、合你心意的人。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本文據越寒老弟兄講道錄音整理而成。

資料來源:《教會》2011年11月總第32期(https://www.church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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