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細耳人與利未人之比較
比較項目 | 拿細耳人(Nazirite) | 利未人(Levit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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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意義/由來 | 拿細耳人(希伯來語: נזיר,nazir,意為「神聖的」或「分開的」)是指根據《聖經》記載「歸耶和華為聖」(民數記6章8節)的以色列男女。(拿細珥三個字就是離俗歸主的意思,民6:2) | 利未是雅各第三個兒子的名字、意為「聯合」。利未人本來是雅各的兒子利未的後代,但神賜給他們一個特別的地位,被徵召去事奉神,成了神一個特別的支派。利未有三個兒子:革順、哥轄、米拉利。哥轄家族中,有一個家庭被分出來作特別的事奉,就是摩西的兄弟–亞倫的家庭。他和他的後代被指定為祭司。祭司是以色列民中最神聖的一群人,是會幕和聖殿中的專職人員,只有他們可以獻祭。 | |
身分 | 歸耶和華為聖(民數記6章8節)的以色列男女。 | 聖別歸神的利未支派,目的在擔任祭司,專職在會幕前辦理帳幕的事。 | |
限制 | 消極方面,拿細耳人不可喝酒;不可吃葡萄製成的食物;不可用剃刀剃頭,任由頭髮長長;不可挨近死屍。積極方面,要歸耶和華神為聖(民6:2,5,6,12節)。 | 利未人服事的年齡條件: 早期:30歲到50歲(民四3)。 稍晚:25歲到50歲(民八23-25)。 更晚:20歲開始(代上廿三24)。 | |
相同之處 | 拿細耳人須守的清規,遠逾一般祭司,類似大祭司。普通祭司只在進會幕執行職務前不可飲酒(利十9),拿細耳人卻不可沾任何酒與葡萄所制的食物;拿細耳人結束許願時獻的祭與亞倫就職時獻的一樣。 | ||
不同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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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奉 | 後天自願離俗奉獻。出於自己事奉神的心願,在一段時間內完全奉獻,遠離一切世俗,歸耶和華為聖,他們自願遵守的條例和管理祭司的條例相似;而所許的願不同普通,屬”特別的願”(民6:2節;參利27:2)。 | 天生被神揀選命定。 服事祭司、照管神見證的帳幕(Tabernacle of Witness / Testimony) | |
職分/責任 | 自願歸主,克己慾念,全心專一地事奉耶和華神。必立志過超然聖潔之生活,在離俗期間,禁喝酒、要留髮、禁觸屍。 | 大部份與會幕或聖殿的祭祀和敬拜有關(民三,四章),但還有其他責任:每一個家族都要派出一班人組成一個聖殿詩班(代上十五);另外,還要奉神的名回答以色列人的求問(民廿七21);更重的責任,就是教導百姓學習神的律法。當摩西祝福以色列民的各支派時,他說利未人首先要教導神的百姓學習神的律法,其次才是在祭壇上獻祭(申十七)。 | |
擔任時程 | 拿細耳人為個人自願許願離俗侍奉神的人,有的終身歸神,有的訂明一段時期(最少須30天,也可幾個月、一年或終身)。拿細耳人有男有女,類似後來的僧侶和修女。 | 上帝揀選特別族類,為天生終身職(上帝揀選利未支派代替頭生的,在神面前事奉。(民三:41-48)) 利未人服事的年齡條件: 早期:30歲到50歲(民四3)。 稍晚:25歲到50歲(民八23-25)。 更晚:20歲開始(代上廿三24)。 |
後記:
- 舊約記載,以色列人有資格事奉上帝的,必須是出身於利未支派、亞倫後裔。其他支派的,若有人好愛好愛上帝、想要事奉上帝,就是透過立拿細耳人之約來完成心願。
- 在以色列十二個支派中,只有利未支派是被分派擔任祭司的職份。在這裡(民6:1-21)神又訂了拿細耳人條例,就是在以色列民中,無論男女皆可以在神面前自由許願,在一段許願的時間內,奉獻自己完全歸神,忠心地事奉神。人可以選擇將自己分別出來,奉獻歸神,這種自願奉獻的人被稱為拿細耳人(譯音Nazar)。
- 上帝設立拿細耳人條例的原因:
A人人有機會事奉:讓只要有心,願意事奉上帝的人,都有事奉的機會,使得服事上帝這件事,不會成為少數人專屬的權利(PS:利未支派職份是代代相傳的)
B世襲祭司不盡責:就是世襲的祭司,並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根據聖經所記載,在王國時期以前,以利和他的兩個兒子,都擔任祭司的職份。但是,以利的兩個兒子,不僅藐視上帝的祭物,就是任意索取不該索取的祭物,甚至在會幕門前與伺候的婦人苟合。以利的兩個兒子,雖然當世襲的祭司,卻無法忠心事奉上帝。因此,上帝就另外興起「拿細耳人」起來取代他們。撒母耳就是一個例子,撒母耳雖然不是利未人,而是以法蓮支派的人,但卻成了拿細耳人(撒上1:1、11)。因為他忠心事奉上帝,上帝就設立他成為祭司,身穿著以弗得,從事獻祭的工作。(撒上2:35、18,7:10)。 - 根據猶太人的法典《米示拿》的規定,拿細耳人離俗歸給上帝的時間,最少為三十天。在許願當拿細耳人這段期間,必須過著與世界有別的生活。而且,不分支派、無論男女,只要願意,都可以許願、都可以獻身。拿細耳人的願,是神為著任何並非生來就是奉獻給神,卻想自願分別為聖獻給神,成為祭司事奉神的人所開的『邊門』,好經歷祭司體系的實際。(撒上1:11-28)
- 作拿細耳人,他們要禁行三件事情:
A不可喝酒─—表時不貪愛肉體快樂。(民六3,詩一○四15,賽五11)。
B不可剃頭─—留長髮綹,表明有完全的體力。(民六5,士十六17,撒下四25 26)。
C不可挨近死屍——表明不沾污穢,效法神的聖潔。(民六6,利廿一10 11,十一44)。
(A)暫時離俗─—是有人許願在卅日或三個月,甚至在一年之內,不飲酒,不剃髮,不挨近死屍,不蒙不潔。直到許願的日子滿了,乃要向神獻贖罪祭、燔祭和平安祭。同時剃了離俗的頭,把髮放在火上與祭物同焚,藉以表明離俗期滿,願已償還,然後可以喝酒,使徒保羅也曾許過暫時離俗的願。(民六13-21,徒十八18,廿一23-24)。
(B)終身離俗─—就是從許願之日起,終身不飲酒,不剃髮,不挨近死屍,不蒙不潔,分別為聖,專一事奉神,以畢其生。如士師參孫、撒母耳、施洗約翰,都是從出生的時候,就許願終身奉獻歸於神。(士十三4—14,撒二11 21 28,路一15 16 76),今日我們信徒亦當離俗歸主,成為聖潔,專心事奉神才是。(羅十二1-2,林後七1)。 - 拿細耳人禁戒的三樣事物代表豐饒崇拜(葡萄)、感應法術(頭髮)、死人祭儀(被死人污染),可能並非意外。因為這是耶和華崇拜設法消滅的三大民間宗教。然而為什麼單選擇這幾件事物,和這願的背後本來是什麼意思,都是難以重構的細節。
- 拿細耳人“無論男女”——但女人除了寡婦和被休的以外,都必須得有父親或丈夫的同意,才能為定(民三十1-16)。(PS:寡婦和被休的女人不准當拿細耳人)
- 拿細耳人: 源於”區別”一詞。這暗示著拿細耳人是把自己分別為聖獻給神的人。拿細耳人許願的制度在耶穌基督裡已經廢止,如同舊約的其他儀式一樣(太11:16-19)。現在信徒事奉神不再是儀式上的乃是因著在耶穌基督裡重生的心靈(羅7:5,6;林後3:6-11)。
- 起初,耶和華藉著祂的僕人摩西,指定亞倫子孫及利未支派,專司會幕經營的職務,負責會眾獻祭和崇拜等各項宗教儀式事宜。然而,對於這位獨一神的事奉,若止於局部性的祭司和利未人,畢竟離耶和華所要建立之「萬人祭司,全民聖潔」的崇高理念尚遠(參:出埃及記十九6;利未記十一43~45;彼得前書二9)。因為祭司、利未人的職分,是基於世代相傳的自然承接的,因此這「事奉權」就不為其他支派所擁有,如此一來,當然和原先的「事奉普及」之原則不相符合了,所以「拿細耳人」的制度,就因應而生。也就是說,不論或男或女,不分所屬支派,任何人都可作短暫的遠離世俗,歸耶和華為聖之事奉,得以專心事奉耶和華,以達全民事奉的宗旨。這就是舊約時代,神設立拿細耳人制度最重要的宗旨。只有少數例外,即寡婦以及被休者不得作此事奉(參:民數記卅1~16)。如此一來,拿細耳的制度不僅是個人的離俗歸神,甚至可促使以色列每一個人,成為「分別為聖,獻與耶和華」的神聖理想國。那麼,既然耶和華理想中的不朽之國,具有「全民事奉」之目標,要叫以色列民在萬國中作屬神的子民,並且歸耶和華作祭司的國度,成為聖潔之國民(參:出埃及記十九5~6),拿細耳人的制度不但既可行又有意義,而且是再完美不過。聖經中出現過的拿細耳人,包括士師時代的參孫和撒母耳先知,以及新約初期的施洗約翰,他們都是從一出生,即被分別為聖的歸與耶和華。及至使徒時代,使徒保羅似乎也曾許過願,作了暫時性的離俗事奉(參:使徒行傳十八18,廿一23、24)。不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才是真實而長遠的拿細耳人,祂正是拿細耳人的真體,是耶和華所隱匿之真理,這隱藏之道,顯示了神高深莫測的智慧和計畫。因而「拿細耳人」,也就成了《民數記》中第一個出現的基督。
- 基督的預表:許願離俗歸耶和華作拿細耳人,固然是選民熱忱專心事奉神之舉動,但從這「拿細耳人」所表明的耶穌基督,可以瞭解到:祂是如何為了我們的緣故,願意降生人間,傳天國的福音,拯救萬民;他雖在人間,本質上卻是超世離俗之人。從四福音中,我們知道:主耶穌降生於伯利恆,長大在拿撒勒(Nazareth),因此被稱之為拿撒勒人(Nazarene),其實就是要表明祂正是拿細耳人(Nazirite),這是否是一項巧合呢?非也,這乃是出於神奇妙之安排,正如祂以肉身顯現成為人,卻作了超世離俗之人一樣,真實而明確地表明了神計畫中的預言性和應驗性。舉凡許願作拿細耳人而分別為聖、全然事奉、離俗歸神之條例,無一不在耶穌基督的身上顯明,也藉著祂的出生、成長、宣道、教訓,以至所行的神蹟,最後以十字架上的美祭,將阻隔世人與真神之間的幔子拆除,成全了救贖之功(參:馬太福音廿七51)。祂「以父事為念」之出世精神,入了這個罪惡之世界,從不求取世人俗常之樂,堅決地甩脫了罪惡的權勢,祂就是唯一完美的拿細耳人,是末世離俗歸主為聖之基督徒的樣式。
- 拿細耳人條例之精神,就是著重於「全國祭司」和「全民事奉」之宗旨的表明,而非在於離俗時間的長或短,或終身制的是與否。許願的日子一旦期滿,仍然需要還俗,而且恢復並順應自然的世俗生活,要在人世間盡為人處世及遵守孝悌忠信之道,並不允長遠避世獨處,有異於常人的生活。所以終究必須還俗,並積極從事世間之生產,使生活正常。拿細耳人的條例所顯示的意義,不外是「分別為聖」、「敬拜真神」、「熱心事奉」、「蒙主賜福」等四大生活原則。因此,拿細耳人不但是基督的預表,更重要的還是要每個信徒的生活,都有追求離俗成聖、專一的崇高精神,以及事奉的情操。
- 拿細耳人的要求和屬靈含義:
要求 | 屬靈含義 |
無分階級、宗族、年齡、性別、學識 | 任何願意歸耶和華神為聖的人 |
禁戒酒與葡萄製品 | 不被除了神以外的任何事物掌控 |
不剪頭髮,許願時先剪頭髮,直到還願之日 | 歸神的憑據在他頭上 |
不可挨近死屍(包括親屬),或律法上定為不潔之物 | 為了順服神,立志過分別為聖 |
聖經三種拿細耳人 及 例子
三種拿細耳人 | 例子 |
1. 出於人的自由意志,自願分別為聖一段時間 | 保羅(徒18:18) |
2. 因著父母的許願,終生作拿細耳人 | 撒母耳(撒上1:11) |
3. 神揀選的拿細耳人,生來就作拿細耳人 | 施洗約翰(路1:15)和參孫(士13:4-5) |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