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謝文郁
資料來源:信仰之門http://www.godoor.com/article/list.asp?id=1381
語言和文化傳統對我們的信仰具有滲透性的影響。
有時會聽到這樣玩笑:在教會就得講教會的行話。對於這個玩笑,許多基督徒都以為理所當然,認為教會「行話」是準確表達純正信仰所必需的。於是,我們在接受基督信仰時,往往順著既定的語言習慣和文化傳統,不加分析地固執某些神學概念或觀點,並自以為正統。我認為,這種態度是需要檢討的。在這篇小文章裡,我想對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說法:「因信稱義」在語言上進行一些初步分析,指出語言對信仰的滲透性和導向性,提醒讀者對語言魔力的重視,目的是推動華人基督教界對語言和文化傳統的重視。
馬丁路德提出sola fida,英文翻譯為faith alone,意思是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中文則譯為「唯獨信心」,意思是「因信稱義」。路德反對天主教教義中對功德的重視,強調信心在我們和耶穌的關係上具決定性意義。由這種語境看來,西方神學的爭論焦點為:在我們和耶穌的關系中,「信心」和「功德」究竟具有什麼樣的地位和作用?
從歷史的角度看,這一語境的來源則為恩典意識和律法意識的對立。律法主義認為,人必須遵守神所立的律法,才能無罪。遵守的過程就是「功德」的過程。也就是說,人的守法至少是人脫離罪的前提之一。然而,就恩典意識而言,只要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相信祂為我們贖了罪,跟隨祂,就能進入天國。
保羅用dikaio的含意
保羅是在恩典意識中寫成《羅馬書》的。由於文中涉及「律法」問題,他用了dikaio一字,這個動詞的原始定義包含「赦罪」和「使成為正確」兩方面。英文用justify來翻譯;中文沒有找到合適的詞,因而在基督神學範圍內用「稱義」來翻譯。Dikaio是一個在司法中常用的字,談論在法律的審判下,人如何能以免罪;而如果所作的事是無罪的,則如何能在法律顯為是正確的。
保羅使用dikaio表達他在耶穌裡的生命經歷,他的意思當然超出了這個字的司法意義。在保羅的體驗中,人生活在罪中,只有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才能得以免罪。人既在耶穌裡被赦罪,就擺脫了罪的捆綁,得以自由。這是從「免罪」的角度來理解保羅的dikaio。「免罪」當然是一次性,不需要一個過程。
但是,我們也可以從「使成為正確」的角度來理解這個字。只要相信而跟隨耶穌,就可以成為好人。好人不是「一次性」的概念。當我們說某人是好人,是指這個人的行為舉止都得體。倘若一個人作了一件好事,並不表示他就是好人。只有當他作了許多好事,並且還不斷在做好事,我們才說,他是好人。因此,「好人」是在一個過程中表現出來的。
保羅用dikaiosune(名詞,本意是「恰當的行為」,「為人處事得體」)這個字來描述基督徒,即,因耶穌的贖罪,接受祂、跟隨祂的人,所作所為都合耶穌的意思,就成了好人;或者說,這些人在耶穌裡面成了好人。所以《雅各布書》說,做基督徒是做好人,因而不可能沒有好行為。
請注意,雖然《雅各布書》強調信心中的行為,路德強調信心中的自由,加爾文強調信心中的成聖,但在這樣的語境中,他們的看法與保羅的dikaio都是一致的,即,人在耶穌的贖罪中成為完全。
翻譯產生的困擾
然而,當中文用「稱義」來翻譯dikaio時,就引發了一系列在西語語境中不會發生的問題。比如,華人在解釋「因信稱義」時,常會說「因信得救」;進而引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問題。
從西語語境的角度看,這句話的意思很清楚:我們信耶穌,乃是耶穌贖了我們的罪;這只能是一次性的,不需要重復。「得救」的意思就是我們的罪被贖了,不再受罪的束縛。保羅使用dikaio時,正是從「人因耶穌贖罪而無罪」的角度來談論「得救」。耶穌一次性而永遠地為我們贖了罪。作為基督徒,我們不應該對此有任何疑問。
令人感興趣的是,在中國基督教內,「得救」的問題卻一次又一次地引起激烈的爭論。原因何在呢?我發現,這是由於將「得救」針對「稱義」來解釋之故;換言之,不是從耶穌贖罪的意義上來理解「得救」,而是從「義」的基礎上來理解。
我不知道最初翻譯dikaio的人為什麼選擇「義」這個字。也許是受了英文的影響,因為英文用righteousness來譯dikaiosune。從中文的角度看,這個譯法並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義」在中文裡指的就是正確性,真理性,恰當性等。這也是dikaio原意中的一部分。然而,中國思想史對「義」的處理,和西方思想史對dikaio的處理,卻有著巨大的視角區別。
中西思想的差異
西方思想史對dikaiosune的處理,一直沒有擺脫「真理判斷」問題。這個概念在希臘思想史上有著十分沉重的隱含。柏拉圖在《國家篇》中圍繞這個概念(中文通常譯為「正義」)展開他的「善概念」討論。他的「善概念」具有巨大的感染力,古希臘思想家一直未能擺脫其影響。在柏拉圖看來,人都在追求善。但是,人對真正的善其實是無知的,因此會把惡的東西當作善來追求。因此,他認為,關鍵是要找到真正的善,並在其概念中實現人對善的追求。然而,究竟什麼是善?究竟應當根據什麼來判斷我們所認識的善是否為真正的善?這就產生了真理標準問題。
保羅從恩典的角度對dikaiosune所作的分析和回答,據我看來,在古希臘哲學走向基督教化過程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保羅認為,耶穌是神的兒子,祂從真理而來,因而掌握真理;因此,耶穌擁有真理判斷權,可以審判我們,也可以赦免我們。然而,耶穌沒有審判我們,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贖了罪。當我們相信耶穌,罪就得到赦免,成為無罪的人,從而有好的觀念,可以做好人。我們做好人並沒有可自誇的地方,因為我們必須時時刻刻跟隨耶穌,也只有在跟隨耶穌中才能做好人。西文用justify這個字來翻譯保羅的dikaio,保持了原字中隱含的判斷問題。
但是,中國思想史對「義」的處理,從來就不涉及判斷問題,因而沒有赦罪(更沒有贖罪)的含義。當我們用「稱義」來譯dikaio時,在純粹的漢語思考中,就很難引向贖罪意識。
孔子在談到「義」時指出:「君子義以為上」(《論語》17:23),意思是說,做一個好人就必須按「義」行事。但「義」是什麼意思呢?孔子提到「見利思義」(14:13)和「見得思義」(16:10)。此處的「義」,是一個好人的最高行為準則,因而把握「義」是成為君子的關鍵。但是,孔並沒有針對「義」而給出一系列的具體規定,反而要求人們在自己所取得之成就(「得」)和利益(「利」)中去體驗。《中庸》把這個體驗的基礎放在「誠」上,認為只要人誠實地或真實地面對自己,固執在「誠」中所得到的善,努力不懈,就可以在至誠中完全體驗到「義」。這樣一來,真理標準問題就在「誠」中被化解了。或者說,「義」是過程中通過自己的努力而達到的。
文化意識的影響
人的思想是跟著語言走的。從中文的角度理解「因信稱義」,思路會是:「信」是道路,「義」是目的。換句話說,人可以主動地相信(或選擇)耶穌,並進而得到「義」,達到人生最高境界。在這種理解中,人的主動性高於耶穌的贖罪,人的努力成為必需的一環。這樣一來,「在仰望耶穌中罪已被贖」之意識,就晦暗不明了。倒是人的努力顯得更為重要。這一點十分值得注意。以下幾個例子可以說明這種影響。
第一個例子是:華人基督教會特別強調人的認罪。這或許是由於「因信稱義」的翻譯未能表達出原文的「贖罪意識」,從而無法涉及罪的問題;於是,人們不得不在「因信稱義」之外來談論罪的問題。但是,讓我們認罪的是誰?——是我們自己主動,還是出於神的感動?當然,一個受過神學訓練的傳道人會回答說:是神的感動。但是,由於我們是在「因信稱義」之外來談論認罪,因此一般信徒不會把認罪想成:「因信而認罪」。然而,保羅的dikaio所傳遞的是很明確的:因為信耶穌,所以我們的罪得贖。從司法的角度看,如果有人代替贖罪,被替罪者在法律上就算無罪了。當我們仰望十字架上的耶穌時,就認識到自己的罪已經被贖,因而我們已算無罪,不再受律法的審判。也就是說,信耶穌不是認罪,而是接受耶穌的贖罪。從這個角度看,若在「因信稱義」之外來談論認罪,這樣的神學就是偏向律法主義。
第二個例子是,丁光訓提出淡化「因信稱義」,認為應該加重強調耶穌的愛。丁光訓顯然也是受「因信稱義」的中文字義的影響,認為「稱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愛的行為來成就。由此可見,丁光訓所理解的「稱義」完全沒有贖罪意識。其實,耶穌為人類所作的贖罪才是一種徹底的愛,最大的愛;是人類之愛的起點。離開耶穌的贖罪,人的愛必定會走向衝突和仇恨,因為人們對愛的理解並不相同。在罪中生活的人,只能從罪人意識出發來談論愛,那並不是真正的愛。實際上,一旦我們信耶穌而罪得赦免,我們就進入了愛的關係中,因為領受了愛,而知道要彼此相愛。
第三個例子是,華人基督教界在「因信稱義」之外特別強調「成聖」問題,換言之,是把得救和成聖劃分為基督徒生活的兩個部分,認為得救確保了未來在天上的位置,是一次性的,只需信仰來達到;而成聖則是一個過程,需要自己的努力。這是由於未能在耶穌贖罪的意義上來理解得救,結果忽略了耶穌的贖罪不但帶來免罪地位,同時也帶好人(成聖)地位。一個人在信耶穌的同時,既得免罪,便被稱為好人。在此,「信」是決定性的因素;亦即,得免罪和被稱為好人,都是「信耶穌」的必然結果。如果耶穌沒有為我們贖罪,或我們沒有意識到耶穌為我們贖罪,我們就活在罪中,無法成為好人。離開「信耶穌」,我們就回到罪中,這樣,也就沒有人能稱我們為好人了。若在「因信稱義」之外來談論成聖,即是沒有理解成聖乃包含在「稱義」之內。這樣來論「成聖」,必然要求基督徒採取主動,最終也會把我們帶向律法主義。
分析以上三例,都是追求對「因信稱義」做些補充。我們看到,這些補充帶來的是對「因信稱義」本意的損害。由此看來,我們確實需要對「因信稱義」這一譯文所產生的文化導向有清楚的認識。
其實,一個基督徒在信耶穌的同時,就因耶穌的贖罪而擺脫了罪的束縛。我們是在恩典裡認罪,是在「罪已被贖」的意識中認罪;免罪在先,認罪在後,因而我們的認罪永遠帶著感恩的心態。可惜,由於「因信稱義」的譯文未能引導並培養基督信仰中的贖罪意識,從而大大地消減了dikaio給予我們的力量。
無論如何,我們信耶穌,因而我們就無罪並完全了。這是沒有疑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