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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一職有無聖經根據?

「牧師」一職有無聖經根據? (弗四章11節)

有些宗派反對用「牧師」一名,認為聖經並無「牧師」這種稱謂,所以反對有牧師制度,只稱自己教會的傳道人為先生或弟兄。這就等於美國無國王,美國人到英國旅行時稱英國女王為總統,或英國人到美國稱美國總統為國王一般的不通。

保羅在這裡列出神所賜在教會內作聖工的人有多種,即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清楚地,「牧師」被列在使徒與教師中間,乃是一種作聖工的人,不是普通人或從事普通工作的人。

有人根據聖經原文說,這裡的「牧師」一詞,原文是「牧羊人」。是的,原文是POIMEN(IIO『IL個)是指牧羊人而言。但這個字經過主那穌及使多次使用在屬靈事工上之後,它已升級作為教會通用的屬靈名詞了。主那穌所用的有約十章14一l6節好牧人,指主那穌,羊指信他的人,不是普通的羊。約二十一章15一17節主那穌吩咐彼得牧養他的羊,不是普通的羊,乃是信徒。太九章36節許多人如羊無牧。太二十五章31一33節,羊比方人,牧羊的是指主那穌,不是普通的牧羊人。在二十六章3l節牧人與羊指那穌與眾門徒。路十二章32節以羊群比方信徒。彼得在彼得前書五章2節講得更顯明說:「務要牧養你們中間的群羊」,這當然是指信徒為羊,牧羊人則指傳道人而言。又保羅對以弗所眾長老的臨別勉言也很清楚他說出「牧養神的教會」,又說有些豺狼不愛惜羊群。這裡的牧養原文就是「牧羊人」一詞的動字。顯然地,在教會初期,各地教會都已將一個普通的名詞「牧羊人」用作教會專門名詞,指教會中負責屬靈事工的專人而言。所以譯作「牧師」,並無不合,正如下文的「教師」,當然是專指教會內的教授聖經的傳道人而言,並非普通學校教算術、國文與地理的教員。

假如有人強辯,謂這裡的牧師必須改譯為「牧羊人」,該節便變成下列的樣子: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羊人、和教算術和國文的」。

假如保羅在這裡所用的「牧羊人」一名是指普通的牧羊人,為什麼把一個普通牧羊人放在幾個在教會從事聖工的人員之中呢?不論從情從理,均說不通。如果這裡的牧羊人不是指牧師說的,為什麼保羅不這樣說呢: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羊人、有打魚的、有制陶器的、有織帳棚的、也有木匠和教書的」。

聖經到底是聖經,聖靈感動保羅寫以弗所書的時候,不會錯用什麼字。當以弗所及附近各地教會恭讀保羅這封寶貴的書信時,絕對不會以為這裡的「牧羊人」為普通人,他們一聽就明白,是指在教會忠心傳道牧養信徒的聖工人員而言,慢慢地,這個「牧羊人」POIM便被稱呼為「專用稱謂」,即中文所譯的「牧師」或英文所口稱的PASTOR,或文字上的REVEREND,和CLERGYMAN(均源出於拉丁文),但在政府公文上亦稱為MINISTER(政府的國務員亦用此字)。

因此,「牧師」已有了千餘年傳統的歷史背景,實不必加以反對。

那些引用聖經原文的人,指這「牧師」應譯為「牧羊人」,其實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為連「使徒」一詞APOSTOLOS(*6ar0人0s1本來也是普通的稱謂,指「送信人」,或「被差的人」而言,保羅曾對腓立比人說以巴弗提是他們「所差遣的」(二章25節)。原文「使徒」同一字。

但經主那穌稱他揀選的十二個人為「使徒」之後,「使徒」一詞便由「送信人」升級為專門從事為主那穌作見證的特殊傳道人而言。任何人一聽見「送信人」這名稱便知道是「使徒」,不是普通的送信人。

因此,反對「牧師」的那一派人,不過標奇立異,並不合聖經原文及原意的真正解釋,亦不明白歷史背景和傳統所給予後人的價值與重要。

主那穌也是「好牧師(好牧人)」而且是「牧師長」,這是彼得給他的最高尊稱(彼前五章4節)。

資料來源:http://g-highway.net/book/boo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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