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人鬼聯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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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九七二年十月廿一日《臺灣新生報》載稱:臺灣六腳鄉於十月廿日發生「人鬼聯婚」奇聞。有該鄉男子陳通茂,卅五歲,已婚,有四子,業賣魚,家道小康。陳於十九日清晨乘機車赴北港市場購魚,途經太保鄉新埤村屠宰場前,見有一紙包在地,以為路人所遺,遂停車拾之。不料此時從屠宰場內突然跳出兩個中年鄉下漢子,以及二、三十個十幾歲的少年男女,異口同聲向陳高呼為「妹婿」、「姊夫」、「姑丈」等,並將其團團圖住,而拖到他們附近的家中,奉茶呈煙,敬為未來的「新姑爺」,全家喜氣洋溢!

據陳通茂稱,當他發現突然有大批人馬從屠宰場內奔出之時,還以為遇上了歹人,但一聽他們向其親切地呼為妹婿等時,才恍然大悟。於是在臺灣異教惡俗的束縛之下,竟無法拒絕這門親事,只好認是一種飛來艷福。于接受女家招待后,當即將身邊僅有的五百六十元新臺幣(約合美金十四元)用紅紙包妥,恭敬地呈于未來的「岳母」以作禮聘。現雙方已洽妥,定於今年農曆十月,達一黃道吉日正式舉行婚禮。

女主角「鬼新娘」的家住在該鄉附近,于廿五年前因病亡故,其時年僅二歲,由於去世時間過久,家人早已對其忘懷。不料最近家中人畜不安,經女母求神問卜后,得知此乃現年廿八歲的亡女鬧著要出嫁,如能為她找個如意郎君,便保一家平安。於是依照神明指示,于紅紙上寫上亡女生辰八字,再用兩層紙包妥,於十九日清晨乘無人之際,放于路邊,而被陳通茂拾到了。據說這是亡女看上了他而結了這門親事。據說陳的親友紛紛向他道賀,說他艷福不淺,雖已有妻兒,但現又再娶「姨太太」(即妾)。陳家現正忙於迎娶鬼新娘事宜,全家充滿喜樂云云。

所謂人鬼聯婚,在臺灣已是司空見慣,不足為奇。但作為基督徒的我們,卻以為這是我國同胞在宗教信仰上的一大悲劇。號稱有五千年燦爛文化的中國社會,在二十世紀的今日,居然還會發生活人與死人結婚怪事。當事人竟然樂不可支,親朋道賀,傳為艷聞,其愚昧與無知,真是到了極點!政府如不立加禁止,人鬼聯婚,豈不有違現行婚姻法規,並貽笑於國際間?臺灣為甚麼頻頻發生人鬼聯婚悲劇?請看下文便知。

(一)佛教:印度的原始小乘佛教「有部」宗派,承襲了古代婆羅門教的奇怪教義,而主張從人死後到轉輪迴為止,有一段叫作「中陰期」的時期,約有四十九天,其時如請僧尼予以超度,死者靈魂便能於四十九天後,再轉生投胎到更好的環境去。這叫作「做七」,每期七天,共有七期,計七七四十九天。關於超度之無用,請閱拙著《答妙貞十問》中第六文「唸經拜懺,亡魂能得超度」?

亞洲各國佛教也都承襲了這個中陰期與超度的信仰,再加上中國佛教僧尼的推波助瀾,由原來單純的做七竟發展到為死人做甚麼「冥壽」,有做五十歲的、六十歲的,不一而定。但照佛教來說,人死後四十九天,其靈魂已去再轉六道輪迴,變成甚麼牛、馬、狗、豬、人、鬼等的存在了。有的甚至已變成一隻蒼蠅,或已變成甚麼惡鬼,在無間地獄受苦,永不超生。已死的親人靈瑰既存四十九天後便已不復存在,早已變成其它存在物,那麼,怎麼還能為他們做甚麼冥壽呢?佛教僧尼豈非在自欺欺人!原來,延請僧尼超度或作甚麼法事,每次均需付出大筆金錢,有多至幾十萬以上新臺幣的。如我們能明白這點,便知僧尼為何要熱中於死人之事了。

人死了,既然還能為他堂而皇之的做甚麼冥壽,那麼,豈不也能同樣為他(她)來個人鬼聯婚的「冥婚」?吃喝玩樂一番,豈不快哉?佛教所行的冥壽對於冥婚確有相當的影響。其實,如從佛教的信仰來看,人死後四十九天早已去轉輪迴,此女已死廿五年之久,早已成了別的存在物,也許已在甚麼地方轉生,成為一個已經廿五歲的青年,也許已變成牛馬,死了又生,生了又死。因此照佛教來看,已死廿五年的鬼魂,不可能再來作祟甚至要求結婚的,在佛教教義中根本說不通。但中國的佛教早已墮落為多神多鬼,且唯利是圖,所謂為死人做年忌、冥壽便是好例。

(二)巫術:我國民間盛行巫術,巫術與道教彼此利用,攜手合作,迷信加迷信,給我國人民帶來了不幸。臺灣巫術中有所謂「鸞乩」、「童乩」、「法師」、「符師」、「女巫」等等。女巫又稱為紅姨、紅姨媽,她的工作是代人間神、牽亡靈、換斗(使孕婦腹中胎兒改變性別,由女變男,由男變女)、栽花(使不孕婦女生育)、解厄、消災……等。所謂「牽亡靈」,是活人要求女巫召來死人靈魂,與其講話。至於「問神」,是女巫以神(佛)附身之地位與資格答覆前往乞求解答各種問題者。不必說,這些都是江湖騙子,胡說一陣而已。如女巫居然能將孕婦腹中已成形之胎兒改變性別,那麼,簡直可榮獲世界諾貝爾獎金了!

此次出現的人鬼聯婚,系由於「人畜不安」、「問神佛」結果所致,但其中「女巫」即是操縱了一切。請注意,巫師原是中國人,在她的宗教潛意識中,早已有了佛教的超度、冥壽等觀念,所以才會勸人去行早已流行的冥婚。前往問卜者的腦中,早已受了道教巫術的影響,所以能易被催了眠似地,完全受女巫擺佈,全盤接受了她的「指示」。至於撿到紙包的那位魚販,也是因為早受了佛教、道教以及民間巫術、惡俗等的影響與束縛,終於甘願成為「鬼丈夫」,且引以為榮為樂。相反地,如果撿到紙包的乃是一位基督徒,當然絕對不會變成鬼丈夫,如果女方是基督徒,當然也絕對不會為已死廿五年的亡女去求冥婚了。因此,臺灣的人鬼聯婚也與巫術及民間信仰有關。

(三)恐懼:從研究「民俗學」的立場來看,活人對死人常存「恐懼」與「懷念」看似有點矛盾的兩種態度。前者,活人常害怕死人會來作祟報復,尤其是那些橫死者(如自殺、被殺等),所以活人常設法予以祭奠以安慰之。七月十五日的佛教超度亡魂,多半屬於此類性質。活人對已死了的人,尤其是親人。也常懷念不已,因此常供以飲食、衣服(紙製者)等等,所謂十月初一「送寒衣」以及清明與冬至等祭鬼節日,均含有極多的對亡者的愛慕及懷念成分在內。

世界許多古老民族相信(或說想像)人死後會在甚麼地方居住,仍與生前一樣 有飲食起居以及婚嫁生活(此乃民俗信仰,非佛教思想),所以鬼也有結婚的可能。我國宋代龔開之中山信游圖卷中晝了鍾馗嫁妹,妹輿在前,鍾馗在後,搬運對象及抬轎者皆為鬼,另一籮中貯鬼若干,以供鍾馗啖食。由此可見,在宋時,我國民間已盛行鬼亦嫁娶的信仰了。

子女早年死去,到了已屆婚齡時,為父母者出於愛女(子)心切,自然會想她(他)如活著,豈不已嫁人(或娶婦)?由此心理髮展,加上鬼亦嫁娶的民間信仰,於是便自然產生人鬼聯婚的冥婚怪劇了。

(四)魔鬼:從基督教信仰的立場來看,這幕人鬼聯婚鬧劇歸根結底,豈不是全出于魔鬼的一種惡毒詭計?魔鬼要人拜它求它問它,聽它命令列事,它要破壞一夫一妻制,造成家庭不安,夫妻分爭。因為在意念上,這位魚販的家庭已成了一夫兩妻了(一妻一妾)。魔鬼要活人與渺茫不可知的女鬼去結婚,由真實變為虛妄,由光明走向黑暗,有一天,魔鬼要把娶鬼女的鬼丈夫,真的變得精神恍惚,神鬼不分,又像鬼又像人、似鬼似人的可怕地步呢!魔鬼的最後目的,便是要徹底破壞摧毀一個人的靈魂!

基督教絕對反對人鬼聯婚,因為:

  1. 基督教把宇宙分為天堂、地獄及活人世界三部分。人一去世,無論上天堂或下地獄,其靈魂便與活人世界完全斷絕往來。活人絕對不能亦無法隨意呼喚死者之靈或從天堂或由地獄來與相交。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的故事中,亞伯拉罕對陷在陰間烈火焚燒中的財主說:「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陰間既與活人世間斷絕,因此人鬼聯婚絕不可能,只不過是魔鬼在背後玩的一套把戲而已。
  2. 主耶穌告訴人說:「人從死里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可十二 25)。意即人死後不再有婚嫁事發生。既然如此,所謂鬼要結婚,絕對是巫師捏造的妖言,愚弄無知者而已。
  3. 不信主耶穌者的死人靈魂,早已墮入地獄,永不翻身,遑論與活人結婚。
  4. 基督教絕對禁止人跪拜假神偶像,及行或信邪術、巫術(出廿 1~6;徒十九 19)。人鬼聯婚,完全由於向巫師、假神求問所致,所以絕對是邪道,違反基督教真理。
  5. 基督教主張一夫一妻,這位魚販現已有妻室。居然還會答應再另娶妾,且以為艷福不淺。在其意識上,此人可謂已犯了我國現行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想納妾的這個念頭),並大大地犯了神的一夫一妻制誡命了(太十九 6)。主耶穌十分注重人內心的動機與意念,祂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奸淫了」(太五 27)。

總言之,所謂人鬼聯婚,在其背後,實在是出於魔鬼的一種作為。如要消滅人鬼聯婚惡事,則必先徹底除滅魔鬼的勢力不可。因為聖經說:「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六 12)。但願每位基督徒努力向臺灣的異教徒傳福音,救拔他們脫離各種迷信惡俗的束縛與捆綁,去邪歸真,同信救主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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