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主教的祭祖說起

上一篇:傳道人最好懂些佛教- 目錄- 下一篇:基督徒與天主教徒可否通婚?

根據今年元月臺灣各報所載,天主教樞機主教於斌,曾率領該教教友,舉行盛大的祭祖典禮。據說,在供物方面,祭桌上擺有海蔘、雞、筍、肉、魚各一盤,羹湯一盅,鮮果四色:桂圓、蘋果、長生果、柳丁(桔子之一種?),以及用麵粉做成的聖蟲、神蟲,二盤朵朵蓮花等祭物。有說,禮堂中還設有神像和牌位;有說,沒有此兩者。因筆者身居海外,未曾親見,不敢臆斷。在祭祖祭禮方面,其程式有行上香禮,主祭者詣香案前鞠躬,上香,亞上香,三上香,復位。亦即行初獻禮,行亞獻禮,行三獻禮,行受福禮。

據主祭人于斌主教向新聞界表示:這是羅馬教廷自民國廿八年(一九三九年)十二月,解除祭祖祭禮之禁令以來,首次舉行春節祭祖典禮。據報載,是日參加者有數千人之多(見中央日報、聯合報、新生報)。

所謂祭祖,廣義言之,是指祭祀已死去了的祖先與古人。在我國古代,為追慕有益於人類之偉人,予以紀念,稱為「祖功」;其次,紀念有德行者,叫做「宗德」。亦即祖有功,宗有德,最尊的叫「祖」,其次的叫「宗」。最初祭此兩者,純以功、德為標準,但以後將祖與宗合稱為「祖宗」,而成了先民之通稱。大概從周代以後,才從血緣關係開始祭祖。據說,漢朝以後,我國民間才開始各家自己祭祀祖先。

祭祖宗的燒香,大概是第三世紀由印度佛教和尚佛圖澄傳來我國(二三二––三四八年)。古代祭祖時都在天未明之際,故點燭照明。宋室南渡之後,改為白日祭祖,因燃燭已成習俗,故仍沿用。

祭祖時在祭桌上擺供各種飲食,原屬一種全世界古老民族中所流行的、普遍性的民俗信仰,活人以為(或說相信)死者之靈要在那時光臨,吃喝魚肉水果羹湯等物。自從佛教於漢代傳入我國,盛行於隋唐時期,帶入印度的所謂「餓鬼」信仰,並在中國杜撰偽經《盂蘭盆經》(Ullabana Sutra),主張于每年七月十五日超度亡魂,供奉大量飲食以後,我國民間向死者祭祀食物之風,更為盛行。

但從純粹研究佛教的所謂「六道輪迴」教義來看,除非祖宗死後變了「餓鬼」,急需飲食不可之外(但如嚴格言之,餓鬼也不會來吃,詳情在此不論),生在其它五道中的祖先或死者,是絕對不曾,也不可能再來陽間吃喝這些東西的。在我國原有的民俗信仰中,再加上了佛教的迷信宣傳,於是我國一般人民在祭祖時,更以為亡者之靈要來享受吃喝這些供物了。(按:六道輪迴是天道、阿修羅道、人間道、畜生道、餓鬼道、地獄道。)

于斌主教於祭祖時,曾擺供蓮花。按蓮花用於宗教,最初源自印度古代的婆羅門教。據說,毘瑟笯神(Visunu),從他的肚臍中生出蓮花,梵天跌坐其上,於是便造出了世界萬物云云。在紀元前後興起的印度大乘佛教,更把蓮華作成蓮臺,成為諸佛及菩薩的坐位。在佛教的凈土宗中,蓮華一物更是身價百倍,拜阿彌陀佛的佛教徒,竟視蓮華有如神明,《觀無量壽經》稱:「欲觀彼佛者,當起想念於七寶池上作蓮華想,令其蓮華一一葉作百寶色,……一一葉間各有百億摩尼珠王以為映飾……」。

其次,從純粹研究大乘佛教教義來看,蓮華(花)這個東西,是象徵佛教的最根本教義「緣起觀」。據說蓮華的花瓣互相連結,相依相成,表示著緣起觀所說的,世界萬物都無非由各種不同的「因」,與各種不同的「緣」,而生出來的「果」罷了。因與緣彼此相依相成,有如蓮華的花瓣一般。關於緣起觀的缺點及其錯誤,請閱拙著《答妙貞十問》第三文「創造論與緣起觀」。

至於祭祖時的牌位,對於喪家及其子孫極為重要。我國人與其它古老民族一樣,相信人死後,其魂魄變成多數,散佈于陰間、墳墓、家中、死者床邊……等處。我國人信人死後有所謂三魂六魄,其中一個宿于牌位之中,而變成了這家的守護神,受代代子孫敬拜。從純粹的佛教教義來看,人在死後四十九天(七個七),便按照其生前之業力,去轉輪迴了,或變牛馬,或再變人,或下地獄,不一而定。所以死人的靈魂(佛教不用靈魂這個說法),絕對不曾住在牌位中的。如果有佛教徒相信牌位中有其先人之靈存在,那已在推翻六道輪迴之理了!但真正能明白這種佛教教義的人,實在太少了!

綜觀此次於斌主教所主祭的祭祖典禮,可謂集儒、釋、道、天主教與民間信仰之大成,融數種不同宗教教義與思想於一爐!對於佛教教義、風俗與迷信的大量滲透,更令我們吃驚!

根據聖經的教訓,基督徒絕對不能祭拜已死去了的人,十誡中的前兩條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出廿 3~5)。祖宗及亡者的靈體絕不能與上帝相比,基督徒因只信這位真神,所以已經無需要,也不準再向別的任何靈體、神像與牌位上香膜拜。

「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 12)。主耶穌才是我們的靈魂救主。祖宗及已死之人,不是我們的救主,為何還要拜他求他呢!許多知識較淺者以及各地的土人,以為人死變鬼,鬼極兇惡,要向活人作祟,因此,每逢適當時期,同亡者供祭食物,以求平安。但聖經說:「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里」(羅八 31;西一 13)。上帝既然幫助我們,就不必再向死人獻祭諂媚了。

基督徒雖不拜死人,但卻有妥為安排死者及紀念死者的萬法。

拉撒路死了以後,主耶穌為他哀哭(約十一 35),表示基督教不忘為死者舉哀。主耶穌被釘十架,身體被取下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及尼哥底母二人,用極貴的百斤沉香和沒藥與捆麻布,殯葬主耶穌(約十九 38~42),這表示基督教對死者入殮,鄭重其事。復活日清晨,又有不少基督教婦女擬用香膏往抹主耶穌的身體,但主已復活。這表明古代基督徒仍尊重向死者應盡的儀禮。

今日我國基督教教會都普遍利用復活節前的某一天,作為掃墓日,信徒齊集基督教墳場,唱詩,祈禱,由牧師講道,做追思禮拜,祈求主耶穌再臨時,一同復活。不必說,在墳墓前絕不能供奉任何食物或飲料,因基督教的信仰中,基督徒「睡」了之後,絕對不會再來人世間吃喝甚麼的。來吃喝東西,那是民間信仰以及變了質的墮落佛教信仰。基督徒在墳而可以插花,這隻日三種裝飾與點綴,一點也沒有死者之靈要來欣賞聞香的意義在內,找遍聖經各處,只知道基督徒「睡」了后,便已與人世間斷絕了關係與往來,已在天堂中享受快樂了。

每逢祖宗或已死父母及關係者死去之日(俗稱忌日),基督徒在家中可舉行追思禮拜,請親友參加,請牧師講道,一面追念死者,一面勉勵聽眾,使未信者有通道機會,令已信者更能做醒度日,虔守主道。

基督徒在世時,好好孝順奉養父母,實較父母死後為喪事大事鋪張更有意義。曾參說:「椎牛祭墓,不如雞豕之逮親存也」。聖經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 2;出廿 12)孟子說:「事父母皆能有養,不敬與犬馬何以別乎?」

基督徒千萬不要走極端,不應把已死者置之不顧,但基督徒卻絕對不能傚法佛教及民間信仰者,去祭祀死者,那是違背聖經真理的。中國基督教到今天為止,雖然尚未制訂出一套眾所公認的紀念祖先及已死者之儀禮,但筆者在本文中所提的這些方法,事實上有些教會早已在用,似都可行,既不違背聖經,也能盡上我們作基督徒小輩的應盡本分!

上一篇:傳道人最好懂些佛教- 目錄- 下一篇:基督徒與天主教徒可否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