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Free will)一詞最早由一個英國修道士伯拉糾(Pelagius, A.D.354〜420或440)提出。他雖是修道士,卻非基督的跟隨者,他提出「自由意志」的目的乃是要否定原罪、人的敗壞、罪的工價就是死,否定神自主性的恩典與揀選。他教義之中心思想是:人本無罪,因此絕對有能力達到神聖潔公義的要求;人能夠為自己帶來救恩,並且靠自己的努力成為無可指摘的完全人。換言之,人與神並無差別。他的教義被稱為「護教學之父」的聖奧古斯丁(354~430)駁斥為異端,並在第五世紀三次被天主教教廷裁定為異教邪說。所以,此教義在歷代聖經神學家的眼中不僅被視為敵基督教義,更是一切異教之風的代名詞。

FREE WILL

以人文思想取代聖經真理
正當護教人士與伯拉糾的辯論如火如荼展開,及教會無法堅定持守奧古斯丁以聖經為絕對權威的純正教義,如:原罪、完全敗壞的人性、無法贏得也無法抗拒的恩典論、神的揀選等等之時,住在南高盧地的敘利亞修道士卡西尼(John Cassian,360~435)與其他敵擋奧古斯丁神學的人趁機大肆傳揚,並教導一種融合了伯拉糾與奧古斯丁之教導的新教義:「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卡西尼主張人雖然有罪性,但罪對人性並沒有實質上的重大影響,人仍舊擁有行善的能力,並可以運用自由選擇意志與神的恩典合作而得到救恩。換言之,卡西尼認為人的救恩並非出自於神主動的恩典,而是人主動尋求的結果。神不過是在祂的預知或先見(foreknowledge)中看到有心尋求祂的人,進而給予他們恩典,幫助他們得救。所以,人的自由意志是救恩的原動力。

表面上,卡西尼和伯拉糾的教義稍有不同,但實際上兩者如出一轍,都是企圖以人文思想取代聖經真理,與單屬於神的自主且至高無上的權能。所以,如同伯拉糾主張,半伯拉糾主義在公元529年,法國橘省所舉行的第二屆教義評會議中(the Church at the second Council of Orange)被定為異端。其間,評議會除了重申聖經絕對的權威性,也再次確認奧古斯丁的教義正確無誤。


符合人性但不合神心意
雖然自由意志一說被定為異端,但卻廣受歡迎,並隨著天主教廷加入其行列,成為一般人誤信的真理。(請注意:這種將異端誤認為真理的景況是可理解的。因為在天主教統治期間,及聖經被翻譯成不同語言之前,一般社會大眾是不能、也不被允許擁有或閱讀聖經。直到十四世紀末,從威克理夫開始,許多宗教改革家前仆後繼,不顧自身危險與攔阻將聖經翻譯成不同語言後,人們才得以被真理釋放,並促進了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經過長時間的洗禮,自由意志演變成更複雜的教義,也愈來愈接近聖經真理。所以,當馬丁路德與天主教教廷對抗之時,伊拉斯莫(Erasmus )再次提出「自由意志 」,企圖引起辯論,卻被馬丁路德指為陳腔濫調,因已有多位神學家著書駁斥這不符聖經的教導。不過,透過雅各布斯•阿米念(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及其支持者的發揚光大,「自由選擇意志」連同他的其他教導成為一股主流,有大批跟隨者,其中以約翰衛斯理最為有名。雖然阿米念教義在教會會議中(1618~1619)再次被裁定為異端,但其影響力持續至今,深受福音佈道家和教會的歡迎。

大部分的人很難接受神恩典的揀選論,認為這樣不公平;大部分的人同意自由選擇意志,因為這聽起來很有道理,也很符合人性。讓我們先把自己的看法放一邊,在此舉幾處聖經經節,看神如何指示這些事:

「耶和華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處,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篇一三五篇6節,也參考羅馬書十一章28〜36節)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馬書九章 13〜21節)

「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泥土豈可對摶弄它的說:你做甚麼呢?所做的物豈可說:你沒有手呢?」(以賽亞書四十五章9節)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十七章9節)

「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
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篇十四篇1〜3節)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馬書四章 4〜 8節)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馬書十一章6節,也參以弗所書二章1〜9節)


神擁有無限的自主權
這些經節至少肯定三件事:
一、神擁有無限的自主權,祂是至高,祂獨行奇事,並不需要向任何人報備或解釋。
二、我們是壞到底的罪人,沒有一點良善,更沒有行善的能力。
三、不應得的才是恩典;且祂的恩典是隨己意給人的。

有了這些基本的認知後,讓我們問問自己:「既然罪的工價是死,神對罪人最公平的刑罰就是地獄的火。神為甚麼不能按照自己的心意從糞堆中抬舉一些人?這有甚麼不公平?」「敗壞到極點且死在過犯中的罪人如何能自己選擇信神?」「只要罪人還有一點好行為,如:選擇信神,恩典還是恩典嗎?主耶穌還需要道成肉身,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嗎?」這樣說來,自由選擇意志的確是廢棄了神的恩典,輕看了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寶貴救恩。無怪乎相信自己能夠選擇信主的人常徘徊在得救與不得救的困惑之中,對救恩毫無確據。

有人也許要問:「你是說不相信揀選論的人就無法得救嗎?」不是的,因為這完全是神的旨意。以約翰衛斯理為例。他雖不明白神的揀選,但他的敬虔與忠心卻有目共睹,是主耶穌在他身上所成就的善工。約翰衛斯理曾經說過:「基督徒進天國時會為三件事感到訝異:第一,該來的,即那些很有名的傳道者,外表很敬虔的基督徒,都沒來;第二,不該來的,就是那些你認為不可能信主的人,都來了;第三,在天國的人不是浸信會,或衛理公會,或路德會的人,即教會無法使你得救;進天國的人是那些誠心跟隨主耶穌的人。」換句話說,只有神知道誰真正得救,就如主耶穌說的:「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七章21〜23節)

所以,你說,是誰選擇誰?

作者:周氏
資料來源:中信月刊2013.10月

延伸閱讀:
1.教會被擄於阿米念
2.雅各布斯·阿民念(維基百科)
3.什麼叫自由意志?(基督教小小羊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