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兒女面臨苦難的八個可能原因(聖經的苦難觀)

一、報應觀:這正是聖經約伯記中三友給約伯所扣的「帽子」。

  1. 可拉一黨因被判神人摩西、藐視耶和華,遂活活地墮落陰間。(民16章)
  2. 大衛犯了淫亂的罪,導致自己的四個家人死亡。(撒下12:6)
  3. 南北國因不聽上帝多次多方藉先知的警告,相繼被擄外邦。(列王記上下)
  4. 哈曼因自己的惡,被掛在木架上。(斯7章)
  5. 亞拿尼亞夫妻欺哄聖靈,相繼在彼得面前倒地而死。(徒5:1-10)
  6. 世人犯了罪(「原罪」),虧欠上帝的榮耀(羅3:23),導致帶來死亡(創2:17),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報應」。

二、管教觀:這和以利戶所主張的防備性、糾結性、教育性和編制性的苦難相仿。

  1. 上帝熬煉人性、塑造品格(約15:2;彼前1:7;4:1;來12:7),而藉法老王來責備亞伯拉罕謊稱妻子是妹子的白謊(創12:18-20)。
  2. 藉著拉班的欺哄、以掃的追殺和兒子們用計殺戮示劍族,來管教騙取長子名分的雅各(創27-34章)。
  3. 藉著迦南人的欺壓,試驗士師時代的以色列是否聽從上帝(士3:1-6)。
  4. 藉著被擄外邦,來管教背棄上帝的以色列(申28、30章)。

三、恩典觀:苦難使神兒女得恩典,這與「他罪觀」有關,卻與「報應觀」無關。

  1. 約瑟經歷被賣埃及的苦,最後卻成為家族的祝福(詩105:17-24)。
  2. 以色列被埃及法老王逼迫,最後卻因此過紅海、進迦南地,成就上帝對亞伯拉罕子孫的應許(創15章、出埃及記)。
  3. 掃羅追殺大衛,最後大衛卻成為以色列國王(撒上17-31章;撒下5章)。
  4. 耶利米被同胞欺壓、反對,卻經歷被保護並在耶路撒冷城寫下哀歌的盼望(耶利米書)。
  5. 教會被人間帝國(如羅馬帝國、蘇聯、中國文革)所逼迫,卻導致福音大爆炸。

四、驗證觀:這和以利戶所提榮耀性、啟示性和宣告性的苦難相仿。

  1. 約伯受苦,為要驗證信仰不存功利主義元素(伯1:10),更驗證了「主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雅5:11)。
  2. 耶利米經歷地上眾民的反對,以驗證上帝「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的全能和信實(耶1:18-19)。
  3. 瞎子的眼睛看見,乃要驗證耶穌的榮耀(約9章)。
  4. 保羅身上有一根刺,驗證「神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7-9;羅5:3-5)。
  5. 彼得勸教會中的長老/傳道,甘心為基督受苦,牧養群羊,驗證「牧長顯現後得榮耀冠冕」(彼前5:1-4)。

五、他罪觀:苦難可能來自他人的罪,與自己無關。

  1. 亞伯無辜被該隱所殺,背後乃因亞當夏娃犯罪使然(創3-4章)。
  2. 以色列男嬰被丟到尼羅河裡,乃因法老王的惡使然(出1-2章)。
  3. 許多先知被悖逆的以色列民苦待(太23:34;帖前2:15)。
  4. 伯利恆兩歲以下小孩被殺,導致「拉結為不在了的兒女哭泣」(太2:16-18)。
  5. 使徒被殺、被「束上且帶到不願意去的地方」(約21:18),乃因世人被「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使然(林後4:4)。

這類型所引伸的苦難,如地球暖化所帶來的自然災害,以及別人的罪惡所牽連的苦難,如無辜受拖累、戰亂而被殺等,歸根究柢,乃源自於他人的罪惡(自私、仇恨……)所引起的。

六、奧秘觀:

從耶穌所醫好的瞎子原是天生的來看(約9章),身體的殘缺(以笏乃左手便利的[士3:15];耶穌醫好的癱子[約5:1-9])、嬰孩夭折(書念婦人的孩子死亡[王下4:20]、流產等,可能是來自基因突變、近親通婚、母親孕期不當用藥,或外力原因[出21:22的有孕婦人墮胎源自爭鬥])。既然是奧秘,無從釐清責任歸屬,旁觀者必須留意,不要問「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約9:2);也不要扮演約伯三友的角色,明明同是劇中人,卻自以為「旁觀者清」。

七、代罪觀:

以利戶雖知道上帝乃救贖主(伯33:28),但卻著墨不多。無罪的羔羊,代替有罪的世人被掛在木頭上(彼前2:22-24),為的是除去世人的罪孽(約1:29)。為此,上帝「冒險」犧牲了祂的公義(耶穌無罪,不該受審判),藉著代罪羔羊,讓上帝公義和慈愛的屬性,彰顯在十字架上。為此,耶穌必須經歷「被藐視、被厭棄」,「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3-5);祂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藉著十字架,成就了「天人合一」的美境(弗2:14-17),「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5:21),並透過這大祭司,「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八、末世觀:

此為以利戶所說「審判性」的苦難,在舊約裡就已有跡可循。那些不肯聽挪亞所傳的道、不肯進方舟的人已經嚐到這苦難(創7:17-24;彼前3:20),就是明證。啟示錄的七印、七號、七碗所預告,人間的人文災害(第一至第四印中的殺害,啟6:1-8)、自然災害(第四印的飢荒、瘟疫,和第一至第四號所帶來三分之一的災害……),和超然災害等(第六印、第五至第六號、七碗),預告了上帝藉這些末世要顯現的災害「收拾」撒但(啟19-20章),讓這世界的罪惡「收攤」。屆時,上帝使人間公義完全彰顯,並為祂兒女預備永恆家鄉(啟21-22章)。

以上這八種原因可能同時出現。譬如,約瑟在埃及最初十三年的苦日子,與「他罪觀」、「恩典觀」、「驗證觀」有關;無辜的以色列嬰兒被殺,與「他罪觀」、「管教觀」、「驗證觀」有關;先知被以色列民所逼迫,與「報應觀」、「他罪觀」、「管教擱淺的日子觀」、「恩典觀」、「驗證觀」(甚至是「代罪觀」和「末世觀」的預告)有關;天然或人為災害(如中國黃河氾濫、台灣土石流和水災、美國墨西哥灣石油汙染……等),可能與「他罪觀」、「報應觀」、「管教觀」上至「末世觀」等有關。撇開撒但背後操縱層次不談,約伯兒女因示巴人、神火、迦勒底人和颶風來襲而死亡這事件,「他罪觀」、「管教觀」、「恩典觀」、「驗證觀」、「奧秘觀」都可能是原因,絕非三友(和撒但)所化約的「報應觀」而已。

資料來源:摘自《擱淺的日子-約伯記註釋》頁19-22,吳獻章 著,校園書房出版社2011年2月

附註:聖經約伯記中對公義的理論認定
公義的理論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