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順強牧師

全世界60多億人中大部份都是有神論者,但大家所相信的“神”不一樣,數目亦多得不可勝數,基督信仰卻相信只有一位真神,原因何在?

真神是造物主

我們常聽人說“真神造人,假神人造”,這是對的,因為人造出來的“神”肯定不是真的。聖經告訴我們:「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羅馬書1:20-25)

        基督徒所相信的就是這位造物主,全宇宙世界時空都是這位造物主所造的,造物主只有一位,不會有另一位。這位造物主就是我們所稱呼的神,「神」字在中文,是由一個縮寫的名詞和一個動詞合成的。左邊從「示」,是縮寫的「神」字,右邊從「申」字,引申的意思。照《說文解字》,「神」的意思就是「天神引出萬物者也」。我們中國古人都不是拜偶像的,只拜天神,只是人對這位天神的認識漸漸含糊不清,甚至正如聖經所說人「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真是可惜。

聖經創世記第一章用「神」字正說明為甚麼只有一位神,這一章聖經告訴我們,神怎樣創造時空宇宙萬物。「神」字在有些聖經譯作「上帝」,「上帝」這名稱,據說在四書五經裏約提過一百五十次,那麼上帝是甚麼意思呢?根據《說文解字》:「帝者,諦也(審也),王天下之號。」,中國人相信宇宙中有一位審判萬民的審判者,祂高高在上,稱為王、為帝。聖經正告訴我們上帝就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祂掌管著一切,是審判人類的主宰,每一個人死後都要接受祂的審判。聖經亦用「耶和華」去稱神,「耶和華」是「自有永有者」的意思,說明神不是被造的,更不是靠人手而立的,故此,我們常常勸人不要拜人手所造的假神,要敬拜的是這位創造宇宙萬物的真神,要歸回真神免受祂的審判,得著從祂而來的真正平安。聖經說:「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約伯記22:21)

真神是無限的

人以為神有很多位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人不認識神的屬性,意即指神的本質、本性,如果人認識神的屬性,一定會相信只有一神。神的屬性之一是神是永恆的、是無限的,意即指神是沒有開始、沒有結束,祂是不受時間與空間限制的,祂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無可測度的。在數學上無限這個符號表明不可數算,人不能說有多少個無限,基督徒所相信的這位神既是無限,那麼人怎能去數算祂呢!聖經又告訴我們神是絕對良善、公義、慈愛、聖潔的,絕對就是絕對,是永不改變的。

故此拜其他“神”的人,要問問自己所拜的“神”是不是無限的、永恆不變的、絕對的,如果不是,閣下所拜的就不是真神,為甚麼閣下要拜有限的、暫存的、會變的、不是對絕良善、公義、慈愛與聖潔的假神呢?

真神自我宣稱

很多拜假神者不敢說自己所拜的是獨一無二的神,他們常說大家所拜的都是“神”,但基督徒卻大膽的宣告說神只有一位,聖經多處勸人敬拜事奉獨一無二的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例如在申命記6:4-5說:「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又說:「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申命記4:35)更重要的是耶和華多次自我宣稱只有祂是神,再無別神,這是其他宗教所信奉的神所不敢宣稱的,例如在以賽亞書45:5-6神說:「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

        真神甚至向拜假神者發出挑戰,「你們要述說陳明你們的理,讓他們彼此商議。誰從古時指明?誰從上古述說?不是我–耶和華嗎?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我指著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話是憑公義,並不反回: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人論我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人都必歸向祂。凡向祂發怒的必至蒙羞。」(以賽亞書45:21-24)

耶和華所宣稱的都證明是真的,祂所發出的預言必應驗,祂所教訓的都兌現,祂所提醒與警告人的,都是實在的。昔日上帝應許要賜下救恩,祂果然親自道成肉身,就是主耶穌基督,祂降世成人,為背負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架上,如祂先前預言死後第三日復活,完成赦罪的救恩,人只要認罪悔改、接受救主、跟隨基督,便何得著主所賜的豐盛生命及永生。今日千千萬萬的人已經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親愛的朋友,請問你願意嗎?

資料來源:真理報第202期2010年7月號
http://www.truth-monthly.com/issue202/1007bf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