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太四5-10,魔鬼第二次試探基督,是建議他由聖殿頂跳下來,第三次是將世上萬國都賜給他。但路加福音四5-12將萬國的試探放在第二次,從聖殿跳下屬第三次。馬太與路加記載耶穌受試探的過程,顯然是倒亂了次序;那麼,我們對此應作何解釋,而無損於聖經無謬誤這項教義呢?

耶穌受試探

每逢討論符類福音中關於基督生平的記載時,耶穌受試探的次序,總是論題之一。這現象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耶穌受試探的次序,並非符類福音中唯一惹人爭論的題目。與此相似的有咒詛無花果樹那段經文,記於馬太二十一18-19及馬可十一12-21。此外,十二門徒傳福音時是否要帶枴杖,也各有不同的記載;馬可六8是「除了枴杖以外,什麼都不要帶」,路加則記載「不要帶枴杖」(九3),馬太的記述與路加相仿。

馬太與路加的記載中,耶穌第二及第三次受試探有所不同。要探究這個矛盾的現象,應留意兩位作者在記述這兩段試探時運用那些形容詞和連接詞。若與路加相比,馬太較為注重這兩段試探的先後次序。馬太四5記載:「魔鬼就(then,tote)帶他進了聖城,叫他站在殿頂上……」耶穌不接納魔鬼的建議,不從殿頂跳下去;聖經接著說:「魔鬼又(again,palin)帶他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八5)tote與palin這兩個副詞非常特別;假如耶穌受試探的次序不如馬太所記,那麼,馬太用上述兩個字眼,是錯誤的。

至於路加那處的經文,只用「又(hai)來帶出第二次試探(賜萬國及權柄);帶出第三次試探的字是「又」(de,編按:希臘文中,這個「又」字寫法與前者不同),魔鬼建議耶穌由殿頂上跳下。路加所用的kai和de,當然沒有馬太所用的tote和palin那麼強調次序;舉一個生活化的例子來解釋這個關係,有一位小女孩說:「你知道昨天感恩節晚餐中,我們吃了哪幾道菜?蘋果批、火雞、和很多很多食物!」一般來說,那小女孩會先吃火雞,然後才吃蘋果批作為甜品,不過,她先說蘋果批,當然是蘋果批最先浮現在她及腦海裡。毫無疑問,她寧取蘋果批這道甜品,遠勝過火雞那道主菜。我們能否說那小女孩報導錯誤?當然不可。因此,假如是路加將耶穌受試探的次序倒置,而馬太保留正確的次序;那麼,我們能否從事情發生先後的角度指摘路加記述錯誤呢?

根據馬太所用的兩個副詞,我們可以推斷這卷福音書保留了正確的次序,先是在聖殿頂,然後到了山頭上。至於路加,就先記載掌管萬國的試探,然後是在聖殿頂展示超自然能力。

在三卷符類福音之中,路加通常較為著重事件的正確次序。因此,在耶穌受試探的記載中,路加不照事件的先後來記述,就頗令人訝異。但這次的情況較為特殊,路加所用的似乎是預期描寫法,以求達到戲劇性的效果,這種效果由緊接著的那一段經文亦能顯示出來。那一段經文記載耶穌返回故鄉拿撒勒,接受撒但的試探,在屬靈的戰場上交鋒,展示出他有彌賽亞的氣概;之後,耶穌回拿撒勒和同鄉見面,不過,耶穌在故鄉受到不禮貌的對待,差點兒被害死;於是,耶穌前往迦伯農。

耶穌在拿撒勒的會堂傳道,他的說話頗引人注目。耶穌指出,群眾將會對他說:「醫生,你醫治自己罷。我們聽見你在迦百農所行的事,也當行在你自己家鄉里。」(23節)這句說話值得我們留意。因為直到那時為止,路加仍未提及耶穌往迦伯農,拿撒勒居民當然未曾聽見耶穌在迦百農所行的神奇事蹟。直至拿撒勒同鄉起來反對,要殺害耶穌,他才前往迦百農,以此地作為傳道事工的大本營。耶穌在迦百農穫得禮貌的對待(四31-32),遠勝拿撒勒同鄉;耶穌在迦百農行了一連串神蹟奇事,在會堂驅逐污鬼(33-37節),醫治彼得的岳母,她患了熱病,差點要喪命了(38-39節)。在迦百農這一連串驅鬼、治病的神蹟,無疑是離開拿撒勒才發生的;但在此之前,耶穌無疑已到過迦百農,並在那裡施行神蹟奇事,然後才往拿撒勒(參23節、14、15節)。然而,在拿撒勒遭斥拒的事件後,路加才提及迦百農的名字,記述此地的事蹟。耶穌在兩個城鎮受到截然不同的對待,路加得聞其中的事蹟,可能令他獲益不,於是,路加捨棄他嚴格遵守的原則,暫時不依照事情的先後次序來記載。

資料來源:《聖經難題彙編》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 艾基新Gleason Ar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