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麼說耶穌是神?

答:這個問題實際上就是討論耶穌的神性。

舊約曾多次記載過神用人的形狀向人顯現的例子(創16:7-14,18:2-33,32:24-30;出3-4章)。新約中,道成肉身更是歷史上神向人類顯現的重大事件。保羅說:「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後4:4)「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1:3-4)主耶穌實在是神用人的形狀在向世人充分顯現。

耶穌是神

基督教與古今中外所有的宗教相比,確實由於道成肉身這個獨特的、截然不同的事實而具有了征服人心的巨大力量!因為唯有耶穌被舊約預言和新約應驗;唯有耶穌由聖靈感孕而生;唯有耶穌是三位一體神的聖子;唯有耶穌宣告自己是「道路、真理、生命」;唯有耶穌預言自己被釘十字架受死、三日後復活及升天;唯有耶穌的死法符合舊約律法的獻祭;唯有耶穌應允並賜下聖靈;唯有奉耶穌的名可以趕鬼;唯有耶穌既是教主更是救主……。

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受難前就曾鄭重宣告:「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復活後的主耶穌仍然對門徒重申:「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參來10:5-7)讓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再來詳細闡述耶穌基督的神性:

一、舊約預言的應驗

舊約先知們曾對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有個幾百個預言,全然準確地被應驗。如以賽亞預言在末世必有救主彌賽亞來到:祂出自大衛家族、由童貞女懷孕生子、名叫以馬內利、帶來國度的平等與公義,祂背負人類之罪、列在罪犯之中受不公平審判、與財主同葬、成了罪人的贖罪祭,後人因信祂稱義等等(賽7:14,9:6-7,11:1-5,40:10-11,53章,61:1-3)。

此類更多信息在《耶利米書》(23:5,33:14-18)、《以西結書》(34:23-24)、《但以理書》(7:13-14,9:24-26)、《何西阿書》(6:1-3,11:1)、《彌迦書》(5:2-4)、《撒迦利亞書》(3:8,6:12-13,9:9-10,11:12-13,13:7)及《瑪拉基書》(3:1,4:5)中都不約而同地有所記載。

其中《何西阿書》(6:1-3)預言了主的三日復活,《但以理書》(7:13-14)預言了主復活後的升天。尤其是《彌迦書》5章2節這個被稱為著名的「彌賽亞預言」,給予了世人兩個重要的信息:1.有一位彌賽亞要出自大衛的家鄉伯利恆;2.這位彌賽亞自有人類歷史(「從亙古」)且在創世以前(「從太初」)就已存在,祂是那永恆的主。

還有,舊約《詩篇》中第2、8、16、22、45、69、72、89、110、132等篇也被公認為「彌賽亞詩篇」,預言了這位彌賽亞(受膏者、基督)的生世、權力、受難和復活等等。諸如祂接受敬拜(72:11)、為神的殿發熱心(69:9)、順服聖父而犧牲自己來贖萬人的罪(40:5-8)、為門徒所背叛(41:9)、被釘十字架時受盡嘲笑(22:6-8)、裡衣被奪去拈鬮(22:18)、嘗醋(69:21)、為仇敵祈禱(109:4)、呼喊神(22:1)、手腳被扎穿(22:16)、一根骨頭也不折斷(34:20)、死亡不能奪其生命(16:8-10)及後來升天坐在寶座上並賜下聖靈(68:18,132:11)等等。

二、舊約預表的應驗

舊約曾以預表的方式從多角度表徵了基督耶穌的到來,皆在新約中得到了一一應驗。歸納起來有如下一些主要的(新、舊約)對比章節:

1.亞當(創2章;羅5:14);2.麥基洗德(創14:17-20;來7章);3.亞伯拉罕獻以撒(創22章;羅8:3);4.被賣的約瑟(創37:28;太26:14-16);5.踰越節的羊羔(出12章;林前5:7);6.大祭司(出28章;來4:14-15);7.燔祭(利1章;弗5:2;來10:7);8.贖罪日(利16章;來9:28);9.受苦的僕人(賽53章;可10:45);10.大衛的後裔(得4章;太1:5-16;路3:23-32)。

三、新約作者的承認

新約不同的作者在不同場合或書信中都不約而同地記載和承認了這一事實。歸納起來大約有以下幾方面:

1.神的稱號屬於耶穌基督(太2:1-12;路2:8-20、25-38;約1:1,20:28;羅1:4,9:5;帖後1:12;提前3:16;多2:13;來1:8;約壹5:20)。

2.神的完美屬性屬於耶穌基督(太11:28,18:20,28:20;約2:23-25,3:13,5:17,21:17;來1:3、11-13,13:8;啟1:8、17-18,11:17,22:13)。

3.神的作為屬於耶穌基督(約1:1-3、10;西1:16-17;來1:3)。

4.神至高的榮耀屬於耶穌基督(林前1:2;林後13:14;弗5:23;腓2:9-11;來1:6;啟1:5-6,5:12-13)。

四、耶穌基督自身的證實

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雖然在世上只有三十三年,但祂肉身在世上的經歷已經充分地證明了祂的神性。歸納起來大約有以下幾方面:

1.祂彰顯無所不在(太18:20;約3:13)、無所不知(太10:30;可11:2-3;約11:11-15)、無所不能(太28:18,路7:14;約5:21-23,10:28)及駕馭自然、創造物質的能力(路9:16-17;約2:9,6:4-21)。

2.祂宣告自己是神(約6:38,8:23、58,14:1,16:28)、是舊約的主(太22:42-45;路24:44;約5:39)、是與父同為一(太28:19;可14:62;約8:16、29、42,10:30、38;14:9-11;16:32)。

3.祂行使神的權柄,赦免人的罪(可2:5-9;路7:48-50;約5:17、22-27),奉祂的名可以趕鬼、行神蹟(可16:17-18)。

4.祂接受人的敬拜(太2:1-11,14:33,21:9、15-16,28:9、17-19;約20:28-29)。

5.祂預言自己被猶大出賣、彼得三次不認主、十架受死、三日後復活、升天、降下聖靈,甚至連釘十字架時的細節及復活後去加利利等都預言清楚了(太20:17-19、28,26:1-2、20-25、32、34、69-75;可9;9-12、31,10:32-34;路18:31-34,22:37;約2:18-22,6:62、64,7:33-34,13:38,14:16-20;徒1:4-9)。

6.祂主動被賣、被審、被釘十字架(太26:50-54;路22:51;約18:4-11)。

7.祂的死法符合舊約律法的獻祭(出12章;利1、16章;林前5:7;弗5:2;來9:28)。

8.祂以真實復活的生命證明是神(太28章;可16:1-18;路24:1-49;約20-21章;林前15:5-6)。

9.祂在眾人目睹下升天並依約賜下聖靈(可16:19-20;路24:50-53;徒1:9-11,2:1-13)。

五、耶穌生母的默認

耶穌的生母馬利亞是「聖靈感孕」的當事人(太1:18-25;路1:26-55),她從耶穌的出生、成長、行神蹟、傳道及被釘死和復活升天中,都一直見證和默認著耶穌的神性(太2:13-15,19-23,12:46-50,13:55,27:45-56;路1:26-55,2:15-19、48-52,8:19-21,24:1-12;約2:1-12,19:25-27;徒1:9-14)。

六、門徒們為基督耶穌殉道的佐證

路加說:「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路1:3-4)耶穌基督在世上的門徒是祂神性的直接見證者,不僅親耳聽過祂那一句句帶著神的權柄的話語,且親眼目睹了祂的一樁樁奇妙的神蹟,尤其是祂的復活和升天。約翰說:「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為這些事作見證,並且記載這些事的就是這門徒。我們也知道他的見證是真的。耶穌所行的事還有許多;若是一一的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見、親手摸過的。」(約20:30-31,21:24-25;約壹1:1)保羅說:「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2:9-11)他們堅信主耶穌「他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4:10)「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對於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祂的門徒無法否認這不爭的事實,對「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4:20)故此他們才不僅在世上努力傳道、英勇無畏地堅持真理,且一個個不惜以身殉道(除約翰於公元一世紀末被放逐拔摩島後老死於以弗所外,其餘的門徒皆為主殉道,尤其彼得是被倒釘十字架而死的)。

七、古今中外無數信徒的見證

耶穌基督的恩典遍及全世界各個角落,古今中外無數信徒所親身經歷、數不勝數的見證,無不雄辯地證實了這位又真又活的神!

綜上所述,將這無數的證據連在一起,如同向我們真實地展示了一幅無法否認、恢弘壯觀的歷史畫卷!至此我們已經毋庸置疑,耶穌基督確實是神!

最後,讓我再一次誦讀《希伯來書》中的一段著名的經文–「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1:1-3)

作者:高令中     來源:基督徒信仰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