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總而言之,「信」乃是透過聖經,在基督裡,對創造主救贖主上帝,在理智上真實認識、情感上熱誠皈依、意志上完全交託,所產生的「生命關連」與「生活方式」。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乃是本於這樣的「信」,以致於這樣的「信」,此即「義人必因信得生、因信而活」的真義(羅1:17)。  

人非有「信」,就不能認識神,也不能得神的喜悅。因此,我們必須弄清楚「信」什麼。   

「信」的定義   

聖經所說的「信」並非現今世人眾說紛紜的流行看法。舊約有關「信」的主要字詞amen出現約100次,其字根意義乃是「確定、實在」。和合本除了譯作「信、信靠、信服」之外,多處譯為「信實、確實、的確、可靠、立穩、堅立、堅定、堅固、成就、必成」(申7:9;詩89:28,37;93:5;賽55:3;7:9;代上17:23,24;王上8:26;11:38;何5:9)。今日基督徒用語「阿們」(「實實在在」的意思)即據此而來。由此可見,舊約所說的「信」是指「可供立足的實底、確據。」正如J.C.Ryle所言:「得救的信是靈魂的立足(Savingfaithisthefootofthesoul)」。

amen新約關於「信」的教導乃是承接舊約發展成一特定的用法:強調信者與所信對象之間切身親密的「真實信靠」關係。此關係是概括「神與人之間」的一切廣義關連,具體表達在「委身、進入、持守」的動作上。希臘字「信」的名詞形式在新約共出現242次(pistis,若加上動詞、形容詞等,則共有551次),此字含有兩方面的意義:(1)客觀事實層面:「信仰」,即所信的具體對象或內容,和合本譯為「真道、真理、道」(羅1:5;16:26;加1:23;弗4:5,13;提前3:9,13;猶3,20;啟2:13;14:12)。(2)主觀經歷層面:「信心」,即信者本身的委身投入,和合本譯為「信心、信實、信德、信奉」(太9:22;23:23;路18:8;雅2:1等)。這兩者密不可分,是同一體之兩面。真實的「信」必定缺一不可,如果你所信的對象是虛假的,則不論你的信心有多麼大也是無用的;反過來說,你所信的對象是真實的,但是你若不真正投靠他,則仍是與你無益的。由此可見,「信」乃是以真實可靠的主為中心,向他委身投靠。   

「信」的中心   

聖經《希伯來書》11:1給「信」下了一簡明定義:「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這清楚表明「信」是「實底、確據」。至於「信」與「所望之事、未見之事」的關連,《希伯來書》並未提出哲學式的邏輯界說,乃是給予生活上的實際例證,來說明「信」是什麼。在第二節就緊接著說「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此後整章就以「因著信」為關鍵字,承先啟後將「古人」的實際生活經歷一一道來:從亞伯起講到亞伯拉罕,摩西,直到眾先知。13節「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27節「他恆心忍耐,因為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這都表明「信」就是:心靈的眼睛確實看見了肉眼不能看見的。當我們繼續讀到12:1~2,就看見11章的總結:「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仰望為我們`信'(和合本作`信心')創始成終的主耶穌」。聖經所說的「信」就是注目仰望基督。   
     
基督乃是你我「信仰與信心」的中心,祂更是你我「信」的本源,祂為你我的「信」創始成終(來12:2)。換句話說,是主耶穌創作你我的「信」,信心是從神而來的(弗6:23)。因此「信」絕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真正的「信」是不看自己(不依賴人的理性、經驗、傳統為最高權威)。所以「信」不是知識學術上的自我判斷,也不是一廂情願的自我投射;「信」絕非勉強自己去接受明知與事實相反的事,更不是在不明真假時作賭注式的選擇。簡言之,「信」就是「放下自己,進入基督」。   

「信」的根據   

「信」並非來自理智的辯論或情感的經驗或教會的傳統。真正的「信」是根據真理,所以才是確實的。而主的話就是真理(撒下7:28;約17:17)。因此,歸根究底來說,「信」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聖經就是基督的話,我們要將之豐豐富富存在心裡(西3:16),才會有充充足足的信心。所以「信」的根據是神的話(即聖經)。總而言之,「信」乃是透過聖經,在基督裡,對創造主救贖主上帝,在理智上真實認識、情感上熱誠皈依、意志上完全交託,所產生的「生命關連」與「生活方式」。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乃是本於這樣的「信」,以致於這樣的「信」,此即「義人必因信得生、因信而活」的真義(羅1:17)。   

本文作者:呂沛淵牧師

資料來源:歸正福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