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們看到“沉睡的中國”已漸漸甦醒,成為主所使用的“宣教的中國”。各地華人教會,在普世宣教事工上開始起步,不僅紛紛成立差傳委員會,差傳宣教年會也如雨後春筍般的舉行。但是,華人教會要挑起普世宣教的重責大任,需要有整体的規劃,而且全面性的運作,一定要從“基點”開始。以下是我們對宣教的基礎詞彙的一些認識,盼望藉著對基本詞彙的瞭解,進而認識什麼才是真正的宣教。

Global Missions

(一)差傳(Missions)

《牛津字典》1598年首次在字典中加入此詞。現代一般對此字的非宗教定義為:打發人去完成一項特殊的目的(Sending someone forth with a specific purpose)。

在宣教學的範疇裡,“差傳”與“宣教”在意義上稍有不同;“宣教”(Mission)指廣義、整体性的福音行動。而“差傳”多從狹義與專業的角度,意指“被差派去傳揚”。在超地域、超種族、超語言、超宗教或超文化等前題下的“宣教”(Mission),就可稱之為“差傳”(missions)。

(二)宣教士(Missionary)

從英文顧名思義,應為帶著使命的人(A Person with a Mission)。所以,廣義地說,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是順服主耶穌基督大使命的“宣教士”。但從狹義的角度,“宣教士”乃是指被差派參與跨越地域、文化、種族、宗教與語言的福音傳人。

“宣教士”可大略分為六類:

(1)全職宣教士(亦稱Full-time Missionary為長期宣教士):被“母會”差派,加入一個“差會”,在宣教工場至少參與為期一任以上之宣教士(一般差會以四年為一個任期)。
(2)帶職宣教士(亦稱Tent Maker織帳篷的人,意即像保羅一樣,一面有織帳棚的職業,一面在各地宣教。參見《徒》18:3):此詞原于1946年第一屆學生宣教大會(Urbana青宣大會之前身)後,有幾位與會者以英語教師身分遠赴阿富汗宣教。其中一位Christy Wilson寫了一本書,名為“Today’s Tentmakers”。以後Tent Maker即成為“帶職宣教士”的同義詞。
(3)短期宣教士(Short Term Missionary簡稱“短宣”):短期在宣教工場觀摩、學習、体驗並分擔部分當地事工之宣教士。

不同差會對“短期宣教士”安排的時間長短不同,有兩年、一年與六個月不等。“短宣”往往是進入“長宣”的第一步。

(4)協力宣教士(Associate Missionary):以個人某種專業的身份參與一個差會之基督徒,與該差會並無生活供應的隸屬關係,只在事工上與該差會之宣教士配合,並接受該差會之安排、指揮與督導。
(5)後援宣教士(Supportive Missionary):如同軍隊中的後勤部隊,是差會在本國或工場辦公室的同工。負責照顧前線宣教士的福利與一切差會的事宜。
(6)實習宣教士(Intern Missionary):短期在工場參與事奉,為進一步尋求神的引導,並確定是否加入某一個差會成為全職宣教士的基督徒。

(三)差會(Mission Agency)

差派宣教士的機構,負責甄選、裝備、照顧宣教士、以及開拓推展宣教。“教會(母會)是差傳的主體,“差會”是教會差傳的手,伸到教會不能到的地方。”(見林安國牧師《攀上高峰》p.8)

目前華人教會有兩種“差會”:一為以宗派為主之“差會”,一為超宗派之“差會”。

(四)母會(Mother Church)

差派宣教士的教會,也是宣教士隸屬之教會。“母會”負責宣教士的後援與關懷;是忠心為宣教士代禱也在經費上供應宣教士的後盾。“母會”要與宣教士所參與的差會保持直接而密切的關係。

(五)第三世界(The Third World)

指非洲、亞洲、南美洲以及大洋洲地區的經濟不發達國家。二十世紀40年代首先在法國知識份子圈內流傳。1955年全球不結盟國家會議于印尼舉行,“第三世界”為參加該次會議之國家的自稱。

後來,這些國家逐漸成為區別于經濟發達國家(第一世界),以及經濟較發達國家(第二世界)的第三勢力。“第三世界”人口約四十億(佔全球人口之三分之二),故又稱為三分之二世界。(The Two-Third World)

(六)10/40之窗(10/40 Window)

由西非至亞洲,北緯十至四十度長方形的地區。此狹長的地區有六十個國家,包括中國,約有超過卅億的人口。

1974 年在瑞士洛桑會議,Ralph Winter 以此區域之“Unreached People(未及之民)”向與會之福音派領袖,提出嚴肅的挑戰。1989年在菲律賓馬尼拉第二屆洛桑會議上,Luise Bush 首次以“10/40之窗”,向大會提出宣教的新策略;以“種族”來劃分未及之民的傳統理論,改為以“地區”來劃分。

10/40之窗宣教學者認為,“10/40之窗”有三個特點:

(1)全世界最廣大之“非基督教地區”。(十億回教徒,十億印度教徒及超過十億的佛教徒、民間宗教信徒及無神論者等住在此區。)
(2)赤貧地區。(全世界八成以上最窮的人住在此區,約有廿餘億人口,每日所得低于一點四美元。)
(3)基督教宣教士最少的地區。(全球只有極小比例的宣教士在這個地區宣教)。

讀者若有興趣,可在WWW.AD2000.ORG/1040OVR.HTM等網站得到更詳盡的資料。

(七)同文化(M1)、近文化(M2)、異(跨)文化宣教(M3)

(1)指三個階段的宣教事工;由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同文化)開始,經過撒瑪利亞(近文化),把福音再傳到地極(異文化)。
(2)指不同對象的宣教事工:宣教士與宣教對象,文化相同的為“同文化宣教”,文化相似就是“近文化宣教”,完全不同的“異文化宣教”。

(八)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

比宣教士先進入宣教工埸的當(本)地百姓。在美洲,白人對殖民地的印地安人,稱為“原住民”。今天,華人大量遷居北美或西歐,從宣教的意義上來看,白人也可被稱為“原住民”,也應是華人教會宣教的對象。

(九)移民宣教(Emigrant Mission)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國某系統之家庭教會,向全國各地差派福音宣教使者,開始“移民宣教”,對象為少數民族。他們對國外宣教也已有初步的計劃,特別是中國的鄰近國家(緬甸、印度、北韓及阿拉伯國家)。

(十)信心差會(Faith Missions)

十八世紀末,西方教會興起不同型態的差傳機構(差會)。十九世紀初,基督教各大宗派與公會也紛紛成立差傳單位。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神興起獨立、超宗派的“信 心差會”。大家最熟悉的,就是戴德生(Hudson Taylor)于1865年,所創立的中國內地會(China Inland Mission);1887年宣信(A.B. Simpson)在美國成立的宣道會(C&MA);1893年由兩位加拿大與一位美國宣教士成立的蘇丹內地會(Sudan Interior Mission,後改名為Society for International Ministries);以及1895年史考特(P.C. Scott)開始的非洲內地會(Africa Inland Mission)。

“信心差會”有幾個特點:
(1)“信心差會”異于其他 “宗派差會”,不在沿海地區發展福音事工,大膽地向內陸進軍。
(2)十九世紀中,許多“宗派差會”信仰偏向于社會福音,看重社會關懷、忽略直接領人歸向基督。“信心差會”則絕大多數屬于基要派,看重聖經權威與直接佈道。
(3)“信心差會”相信上帝是豐富信實的,必然會供應差會與宣教士之所需。

另有一類的“信心差會”,是為特別事工而設。如宣教飛行團契(Mission Aviation Fellowship),遠東廣播公司(Far Eastern Broadcasting Company),以及威克理夫聖經翻譯會(Wycliffe Bible Translators)。

(十一)回國述職(Home Assignment or Furlough)

宣教士在工場事奉一段時間之後,回到本國休息與事奉,80年代之前稱之為休假(Furlough),後改為“回國述職”(Home Assignment)。傳統差會以四對一之比例安排回國時間的長短(如:四年在工場、一年回國述職)。然因現在交通發達,已有不少差會採彈性安排。

宣教士全家返國期間,除休息身心,並照顧陪伴家中長輩之外,也應接受新知與靈命的更新。同時,對母會與差會也要負起傳遞異象與鼓勵後進之責。

(十二)福音預工(Pre-Evangelism)

顧名思義,“福音預工”就是傳福音的預備工作,是宣教的先頭部隊,為信仰開路,預備人心(除去成見),建立關係,得到對方的信任,再清楚、系統地講解福音,誠懇邀請對方接受福音。

“福音預工”是傳福音不可或少的策略。主耶穌曾講過撒種的比喻,“福音預工”就是預備好土的工作。應雅各牧師(James Engel)把一個人從對福音毫無認識、毫不關心,經過有人向他介紹福音而接受主耶穌,到有心跟隨事奉主,形容成一條從負值到正值的直線,這恰能說明“福 音預工”的重要。

過去兩百年宣教歷史裡,特別在第三世界,“福音預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宣教士進入新的工場之後,辦學校和育幼院,開醫院與農場,成為福音的“施洗約翰”:預備主的道,修直祂的路(《太》3:3)。

除了這些傳統的社會關懷之外,還有另一類的“福音預工”是我們常常忽略的:基督徒的“生活見証”和教會的“合一見証”(《腓立比書》的主題)。而這些,卻正是最有力的福音預工。

(十三)宣教年會(Church Missions Conference)

地方堂會(或宣教士的母會)在近代普世宣教的事工裡,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地方堂會除了推動禱告與金錢的支援以外,還要安排短期探訪隊,關懷在第一線的宣教士。這一切宣教事工的推展,需要教會長期整体的規劃。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加拿大多倫多的民眾教會(The People’s Church),以及美國波士頓的公園街教會(Park Street Church)相繼舉辦“宣教年會”,對美加福音派的教會影響甚鉅。

“宣教年會”是教會一年一度宣教事工的最高潮。利用一個特定的週末,或一整個月,舉辦“宣教年會”,安排回國述職的宣教士分享他們的見証與負擔,邀請不同講員傳遞宣教信息,或帶領與宣教有關的工作坊(Workshop)。

“宣教年會”至少有兩個主要的目的:(1)舉目向田觀看(收集教育性的資訊與教導:Be Informed)。(2)定睛向心察看(培靈性的挑戰與參與:Be Involved)。

(十四)教會增長(Church Growth)

“教會增長”是一個以《馬太福音》28:18-20節為根據,以主耶穌大使命(使萬民做主門徒)為前題,由馬蓋文牧師(Donald McGavran)帶領的、探討教會有效成長與植堂的福音宣教運動。

馬蓋文牧師曾在印度宣教三十年,他發現在1950年代,差會投入十二萬五千美元,只帶了五十二位印度信徒加入教會。他從此致力于收集、分析、檢討並歸納各地教會發展的資料。

1955年馬牧師完成他第一本著作,《上帝的橋樑》(The Bridges of God)。此書被稱為教會增長運動的“大憲章”(Magna Charta)。1970年他又完成另一本教會增長的經典大著:《認識教會增長》(Understanding Church Growth)。三十多年以來,此書一直是研究教會增長學的標準教本。

1961年,馬牧師創辦了“教會增長學院”。1965年,他應邀擔 任南加州富樂神學院世界宣教及教會增長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 School of World Mission and Institute of Church Growth)的首任院長。數十年來馬牧師的學生早已桃李滿天下,除了培養學院事工人才之外,也為全世界各地投入了大量裝備齊全的宣教新力軍。

(十五)創啟國家(Creative Access Nations)

從宣教的角度來看,全世界可以分成兩種地區:“開放地區”與“關閉地區”。在開放地區,宣教士可以自由傳揚福音;在關閉地區,政府嚴格限制傳福音的行動,若公開向當地人傳福音,可能被政府逮捕、下監或被驅逐出境,如:在馬來西亞向馬來人傳福音。同時,這些國家也不歡迎宣教士入境及長期居留,因此不發給宣教士 簽證,如印尼等回教國家便是如此。

“向福音關閉的國家”,在宣教學上被稱為Restricted Access Nations(RAN)。根據1990年的資料,全世界有一百一十九個國家是向福音關閉的國家,總人數約有三十九億人,而且逐年增加。難道宣教事工對這些國家只有“望門興嘆”?何況今天全世界更有十三億回教徒,如何去向他們傳福音?

感謝上帝的幫助,多年來宣教士前仆後繼地努力,藉用各種 “創意的管道”及“創意的傳福音方式”,默默地進入這些國家傳福音。雖然艱辛,成績也不斐然,卻將福音一點一滴地滲入這些國家的土壤中。因此,宣教學者改稱這些國家為“創啟國家”(Creative Access Nations)(CAN)。

(十六)文化衝擊(Culture Shock)

“文化衝擊”是指宣教士正式進入新的工場,在適應新環境時的一種心理狀況。“文化衝擊”首次出現于《實用人類學》(Practical Anthropology)期刊中,歐伯(K. Oberg)的一篇文章:〈文化衝擊──新文化環境的適應〉(Cultural Shock──Adjustment to New Cultural Environments)。

“文化衝擊”幾乎是每一個涉足新環境、“失去社交平衡”、“無法預期對方會如何回應”的宣教士的必經之途,是要學習的一門功課。亦有許多宣教學者以“文化壓力(Culture Stress)”取代“文化衝擊”。

新上任的宣教士在走過“文化衝擊”的歷程上,一般有四個不同階段的過程:
(1)蜜月期(“什麼都可愛!”):這是學習新語言的黃金時段。
(2)失落期(我好恨!):這段時間宣教士很容易變得挑剔,覺得無助,有失落感和失去安全感。
(3)接納期:學習到“自我解嘲”,可以化解許多困境。漸漸也學會“尊重”、甚至“激賞”新環境與新文化。
(4)穩定再出發期:漸漸與新文化認同,也產生新的“歸屬感”。總而言之,“文化衝擊”對宣教士有正面的意義和建設性的幫助。

結語:

宣教詞彙還有很多,本文摘選的僅為其中一小部份。在普世宣教事工上,我們夫婦只有七年經驗,仍在繼續學習。撰寫本文僅為“拋磚引玉”。

近十年來,欣見許多來自中國的海外學者、學人接受信仰,不但成為基督門徒,也有多人獻身全職事奉。盼能藉此短文,幫助弟兄姊妹對普世宣教有初步認識,進而挑起宣教的擔子,何等期盼海內外華人信徒看重主耶穌升天前所頒佈的大使命(《太》28:18-20),積極投身宣教,使中國成為“宣教的中國”。

作者:李秀全/林靜芝,作者現任美國校園團契/海外校園海外事工部主任。
資料來源:中華基督教聯合差傳事工促進會

延伸閱讀
何謂「差傳」?
 
傳福音、佈道、差傳、宣教這四個詞句,經常在教會及宣教書籍中出現,但是這四個詞句常常被混用,既沒有一致接受的定義,又常相互替代使用,以致混淆不清。
 
一、傳福音與佈道
一般來說,教會逐漸認定,「傳福音」就是單純的傳講耶穌、宣揚福音。而「佈道」則包括傳福音、造就、加入教會。就「佈道」的定義而言,一九一八年聖公會大主教會議所下的定義亦是大家公認最恰當的:「佈道是以聖靈的能力傳講耶穌基督,以致人能接受祂為救主,藉著祂來信靠上帝,並得以在教會的團契生活中尊基督為主。」因此,佈道不只是傳講福音而已。主所給我們的大使命是:「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以大使命來看,「佈道」是包括:去傳福音、為他們施洗、教導他們、使他們作主的門徒。當然,在佈道的過程中,傳福音和社會關懷互為伙伴﹔而在佈道的成果中,教會增長和建立神國並重。
 
二、差傳以完成大使命
所謂「差傳」,則是指教會在現今佈道工作無法接觸的地方中,展開佈道及建立教會的工作,以完成大使命。在這項定義中,所謂「教會在現今佈道工作無法接觸的地方」,包括國內不同地區、國外,也包括在同一地區之不同群體。譬如:板橋教會其信徒多屬中上階層,在教會的佈道工作中無法接觸勞工,因此他們差派同工在距教會一公里外之工業區另設福音中心,展開佈道及建立教會之工作,如此,則這項事工是差傳事工,該同工在現階段是該教會的宣教士。若福音中心獨立轉型為教會並由這位同工牧養,他當然就不再是宣教士而是牧師了。
 
假設板橋教會又另外差派同工在三峽台北大學建地附近另設佈道所,預備建立教會向學生佈道。當然,這也是差傳事工。此外,板橋教會因自己無法接觸吸毒者,因此他們按月奉獻支持晨曦會,這也是教會差傳事工的一部份。板橋教會最近又認領了在巴基斯坦的Sindhi族,以禱告、奉獻支持一對在巴基斯坦宣教的內地會宣教士。當然,這樣的事工也是差傳。
 
因此,我們可以把差傳工作分成幾類:
M0—本國同文化差傳佈道,如板橋教會至三峽建立佈道所。
M1—本國近文化差傳佈道,如板橋教會至土城設立勞工福音中心。
M2—本國異文化差傳佈道,如板橋教會至中和設立外勞福音中心。
M3—異國同文化差傳佈道,如板橋教會至洛杉磯建立華語教會。
M4—異國近文化差傳佈道,如板橋教會支持東京中國大陸學生中心。
M5—異國異文化差傳佈道,如板橋教會認領巴基斯坦Sindhi族。

這樣的區分法比過去宣教學上的區分法更細,這樣的細分應更符合台灣教會的現況。
 
至於所謂「宣教」,應是傳福音、佈道、差傳的總稱。